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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占有的概念
——对“事实支配”的重新理解

有观点认为,占有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即作为“状态”的占有、作为“行为”的占有和作为“目的”的占有。 其中,作为“状态”的占有是通常意义上刑法学对占有的理解,尤其是在财产犯罪中,占有状态的确定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核心要素,也是对占有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前提。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违法要素,与客观意义上的占有状态之间基本上不存在概念上的交叉地带。换言之,对占有状态的理解对于占有目的的立场选择并不起决定作用。因此,本书旨在以纯客观意义上的占有状态作为研究的立足点。

此外,占有的概念源于民法,刑法理论对占有的理解不时地与民法产生纠葛。从研究思路上讲,要想明晰刑法上的占有概念,必须以民法上的占有作为参照。只有在相比较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发现刑法上的占有所应具备的独特内涵。 DZi43evwhkzTdL5Jj08Bg7rz7jN5AP9bN9csuByFOSLFtjkziCrAzUlhp6URGN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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