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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柏拉图的知识论

苏格拉底式的诘难法(elenchus),是柏拉图哲学思考的起点,也是他向读者传达自己哲学思想的重要手段。我们已经分析过,苏格拉底的问答法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它是以相互问答为形式的自由探索,追求的首先是跟美好生活紧密关联的道德真理。它通过论证的方式推进哲学思考和对真理的求索。

在苏格拉底的一系列问答中,对谈者最关心的可以统称为“什么是F”的问题。这里的“F”首先指的是古希腊人所接受的传统美德,例如虔诚、勇敢、节制、正义等。苏格拉底认为,我们只有获得了关于“什么是F”的知识,才能理解与它相关的一系列道德现象。在苏格拉底式追问中,一个很重要的预设是定义的优先性:除非我们能给出一个关于F的严格定义,否则我们不能完全认识一个特定的行动或品质是否为F的一个实例。

什么是严格定义?它首先得是普遍有效的,能解释对谈者们称之为F的所有情形。例如“正义”,它的定义既要适用于物归原主,也要适用于惩治恶人。此外,关于F的定义,必须与我们有关F的其他描述内在融贯。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苏格拉底,或者至少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要追求的是关于F的科学定义。这一点自然也就暗示了,我们可以拥有关于“什么是F”的科学知识。这里的“科学”,指的当然不是自然科学,而是得到严格辩护或恰当解释的一系列真信念。

图4.1 黑绘双耳瓶(前500—前490年),波士顿美术博物馆。鞋匠能凭借他的技艺生产不同形制的鞋,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

与此同时,在苏格拉底对美德的理解中,技艺类比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个成功的匠人在掌握技艺的同时,也就对一个特殊的生产或实践领域(例如制鞋[图4.1]、雕塑等)的相关事项有了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拿苏格拉底常提到的医术来说,人们有一个基本预设:医术之所以能成为一门技艺,是因为存在一个与它紧密相关的技艺对象,即健康。一个医术精湛的大夫会凭借对健康的理解,在不同场合通过饮食和医疗上的实践,帮助不同的人维持或恢复他们的健康。而如果美德-技艺类比成立的话,一个拥有美德的人,例如一个勇敢的人,也应该至少对相关实践领域的事务拥有准确的认识,让他们在需要表现勇气的不同场合,都能完成勇敢的行动。医术作为技艺能够在不同的场合奏效,是因为它是有关健康的知识,而健康是所有人都可能具有的某种身体属性。那么,美德是不是也是一种知识,也关系到某种所有人都可能具有的共同属性呢?

在前两讲中,我们看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对于美德和知识的关系给出了相互区别但又紧密关联的答案,苏格拉底的唯理智论立场引导着柏拉图反思道德知识对于美德的必要性。接下来,我们会看到,苏格拉底对于什么是美德的彻底追问和反复辩难,会继续引导柏拉图去反思道德知识甚至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如何可能:这既引领他在知识论上严格区分知识和信念,同时更进一步在本体论上区分知识的对象和信念的对象,从而引入形式这一抽象存在物。

1. 《美诺篇》中的知识

“苏格拉底式无知”是进入柏拉图知识论的极佳出发点。苏格拉底在对话中总是宣称自己并不知道什么是大家争论的F,而他之所以被德尔斐神谕认为是最智慧的人,只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无知。而在有些古代作家的转述中,这被进一步演绎为:苏格拉底唯一知道的就是他什么也不知道。 显然,这个断言要成立,其中的两个“知道”就不能具有相同含义,否则它就自相矛盾了。因此,当苏格拉底声称“他什么也不知道”时,他实际上是在表达他并不拥有任何关于自身和外在对象的实质性知识,尤其是关于美德的严格定义的科学知识;而当他说他知道“他什么也不知道”时,这个二阶的“知道”所关系到的不是心灵之外的对象,而是“他什么也不知道”这一心理事实,因此它的含义更接近于单纯的“意识”或“察觉”,而不是任何关于外间世界的实质性知识,更不是严格意义的科学知识。

苏格拉底式无知的相关表述提醒我们,“知道”一词有不同的用法,对应着认知者不同的心灵状态。一旦混淆它的不同用法,就会造成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而柏拉图(图4.2)最早提出的“美诺悖论”正是其中之一。

美诺悖论又称“探究悖论”“学习者悖论”,它得名于同名对话录。《美诺篇》的主题是美德是否可教。可教的东西自然可学,但学习或探究这一活动并不像我们所以为的那样理所当然。因为

一个人既不会去探究(a)他知道的,也不会探究(b)他不知道的。(a)他不会探究他知道的——因为他已经知道它,就没有探究的必要——(b)也不会探究他不知道的,因为他都不知道自己要去探究什么。

这个论证有一个隐蔽的前提:如果我们可以进行探究,我们要么(a)知道探究的对象,要么(b)不知道它。这个命题的后件看起来是排中律的一个实例,它显然为真。苏格拉底的论证思路也非常直接,通过说明(a)(b)两个析取支都会带来荒谬的后果,以此否定隐蔽前提的后件,从而证明我们不可能进行探究或学习。

图4.2 乔瓦尼·科隆纳《史海》抄本(1447—1455年),巴黎法国国家图书馆。柏拉图(左一)正在授课。

这个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如果我们将上述论证转写为命题推演的方式,它从形式上看又是有效的。和以上有关苏格拉底自知其无知的分析相似,问题就出在上述引文中的“知道”是含混和有歧义的。当我们说一个人因为知道X而不需要探究它,这是指这个人了解关于X的一切,拥有关于它的完全知识。而当我们说一个人因为不知道X而无法进行探究,这是指这个人对于X一无所知。我们对于同一个对象的了解在内容和范围上是可以有差异的,而学习和探究的一个意义正在于扩充我们有关同一个对象的知识内容,获得更多关于同一对象的信息。而在上述论证中,隐蔽前提要成立,其中的“知道”含义应该相同,否则的话,一个人完全可以既在某种意义上知道,又在另一种意义上不知道同一个对象,这并不违背无矛盾律。因此,上述论证不合法地利用了“知道”一词的含混性,并不是一个合理的论证,即使它在逻辑形式上是有效的。

考察核心概念的含混性,这是我们在哲学反思中常常采取的一个批评策略。多少有些让人意外的是,柏拉图或他笔下的苏格拉底和对谈者,并没有采取这样的策略,而是接受了上述论证的有效性,认为日常意义所说的探究或学习,即以扩大信息量为目的的求知活动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在探究中并没有获得更多的未知信息,而是唤醒了我们已经拥有但过去不懂得运用的知识。用柏拉图的话来说,没有什么学习,有的只是回忆。 这一主张常被简称为“知识即回忆”,但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学习即回忆”。

我们不难注意到,柏拉图这里实际上引入了“知道”一词含义的另一种区分:即单纯地在心灵中拥有关于对象的知识或记忆和现实地了解对象或回忆起曾经拥有的记忆。这有些类似当代品质知识和当下知识的区分:一种知识像我们的记忆一样,它是品质性的。即使在我们不运用它时,它也存在于脑海中;另一种则是在特定情境中现实地运用的知识,它类似被唤起的记忆。

为了阐明学习即回忆,柏拉图在《美诺篇》中引入一个实例,让苏格拉底引导一个完全没受过几何学训练的奴隶男孩解决一个几何学难题。如图(图4.3)所示,图中有一个边长为1的蓝色小正方形,现在需要构造一个新的正方形,使它的面积是原来的两倍。男孩一开始认为将边长变成原来的两倍即可。苏格拉底向他展示,当边长扩大两倍以后,会获得图中边长为2的蓝色大正方形,其面积是原正方形的4倍。经过一番操作,苏格拉底向男孩暗示,以边长为2的小正方形的对角线作为边长,可以画一个新的正方形,即图中以橙色为边的正方形。它的面积可以拆分为4个等面积的等腰直角三角形,而每一个三角形是原来的小正方形面积的一半,4个三角形面积之和刚好就是原来小正方形的两倍。苏格拉底希望以此证明,他并没有把新的知识教给男孩,只不过唤醒了男孩心灵中已有的几何学知识。

图4.3 正方形倍积问题

这个例子能否直接支持“学习即回忆”的著名论断,学界多有争议。其中一处关键在于,当苏格拉底以图示的方式帮助男孩解决正方形倍积问题,我们能因此断定男孩就拥有相应的几何学知识吗?这可能确实要打上一个问号。因为甚至对话中的苏格拉底也暗示:男孩之前拥有的是一些“真信念(doxa)”,而且它们像是在睡梦中一样浮现在男孩心头。 然而,柏拉图并不认为真信念可以等同于知识。他对我们通过回忆所获得的知识给出了更为严格的界定:

因为真信念,只要它肯留下来,就是桩美事,它的所作所为也是好的。但它不愿意待太久,而是要逃离人的灵魂,它也因此没有太多价值,除非有人能用〔可以解释其〕理由的逻格斯(aitia logismō [i])把它捆起来。美诺啊,我的朋友,这就是我们先前一致同意的回忆。只有当它被捆起来,它先变成了知识,然后才能留下来。这就是为什么知识比正确的信念更有价值,因为知识和正确信念的差别就在于它被捆了起来(图4.4——引者注)。

图4.4 安东尼奥·卡诺瓦《代达罗斯与伊卡洛斯》,大理石雕塑,威尼斯科雷尔博物馆。代达罗斯是古希腊最传奇的工匠。苏格拉底提到,他的雕塑过于有生命力,必须捆起来以防逃走。(《斐多篇》97d6-10)

对于柏拉图来说,真信念只是我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得以成为知识的一个必要条件,一个真正拥有知识的人不仅要能对所知的对象做出正确的判断,更要能用逻格斯来解释该信念何以为真。这也是苏格拉底暗示奴隶男孩并不拥有严格意义的知识,而只有真信念的原因。

柏拉图对真信念和知识的区分包含天才的洞见,我们不难看出他对知识的界定和当代知识论JTB模型的相似之处,后者将知识等同于“得到辩护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二者间的差异值得关注:一是希腊语中的“doxa”虽然可以译为“信念”,但它也可以单纯指“想法”“意见”或“判断”:信念当然是一种想法或意见,但想法或意见未必见得是一个人所接受的信念;二是这里所说的“理由”,对应的是希腊语的“aitia”,它也常常译为“原因”,但其内涵不同于当代形而上学中的原因。 抛开理由一词的含混性不谈,与第一点类似,解释理由当然是一种辩护,但并非所有的辩护都是在解释理由,更不必是柏拉图在这里所强调的用逻格斯来解释理由。更糟的是,我们同样不清楚这里的逻各斯究竟指什么。要等到《泰阿泰德篇》,柏拉图才对它做了进一步的澄清。

进入《泰阿泰德篇》之前,想要再提一个问题供大家思考:这种特殊的知识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这里所涉及的是知识的来源:它究竟来自我们的经验,还是独立于我们的经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会将《美诺篇》中的知识定义跟当代的JTB模型区别开来,因为这种分析模型既适用于先天知识,也适用于后天知识,它在知识来源问题上是中立的。而在《美诺篇》和《斐多篇》等所谓中期著作中,柏拉图试图向我们展示的是:严格定义的知识不可能通过后天习得,而是灵魂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只需要被唤醒。之所以如此,是由知识对象本身的本体论地位决定的。我们暂时悬置有关知识的形而上学基础的讨论,先来考察《泰阿泰德篇》,来看柏拉图如何尝试给出知识的严格定义,尤其是澄清知识和逻格斯的亲密关联。

2.《泰阿泰德篇》中的知识

(1)《泰阿泰德篇》不再依赖回忆说来区分知识和其他心灵状态。它首先用例示的方法对知识进行定义。对话中列举了一些普遍接受的被承认为知识的例子,例如几何学、天文学,甚至还包括生产知识,例如木匠的手艺、制鞋术等。然而,在柏拉图看来,单纯举例是不充分的,甚至很可能会带来循环定义的问题。因为当我们进一步追问:几何学是什么?举例者给出的答案很可能是:它是一门知识。而“知识”本身是我们要去定义的对象,结果出现在了定义项中,它实际上已经预设了某种未加反思的知识定义。 因此,我们并不能从单纯枚举的定义中知道知识是什么。柏拉图从一开始就拒绝经验主义者从知识的个例到知识的普遍定义的研究进路。

(2)柏拉图接下来考察的定义是:知识是一种知觉。在之前有关普罗泰戈拉相对主义的反驳中,我们已经提到了这一部分内容。 无需重复相关讨论,重要的是柏拉图拒绝将知识等同于知觉的理由:(a)我们有时对认知对象有知觉,但并没有知识。例如听到一门完全不懂的外语,我们对于说话声是有知觉的,但并不理解听到的是什么,更不具有相应的知识;(b)反过来,我们也可能会对认知对象有知识,但没有知觉。比如说当我们闭目塞听、隔绝一切知觉时,我们仍然可以拥有记忆,而记忆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知识,我们通过它知道自己过去的经历,包括过去的知觉在内。 由此可知,知识和知觉作为一种心灵状态,至少它们的外延并不相同。

(3)接下来是前面已经提到的一个知识定义:知识即真信念。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随手给了反例,在法庭上,陪审员往往并不是案件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也因此没有相应的知识,但这并不妨碍他们通过道听途说或其他原因对所审理的事件有真信念,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图4.5)。 当然,这里提到的知识,更多是基于见证者的亲知,是一种特殊门类的知识。苏格拉底的反驳是否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知识或者更一般意义的知识本身,大家可以继续思考。

(4)至少在对话中,苏格拉底和他的对话者达成一致,对作为知识的真信念做了一个限定:知识是附带逻格斯的真信念。 这让我们回想起《美诺篇》中的表述:知识是用能解释其理由的逻格斯捆起来的真信念。“捆”当然是形象语言,它突出知识作为心灵状态的稳定性:信念总有可能改变,而知识则是牢不可摧的。《美诺篇》暗示正是逻格斯,尤其是能够解释信念内容因何种理由而存在的逻格斯让它牢不可摧。然而,从赫拉克利特开始,逻格斯的具体含义一直困扰着哲学家。《泰阿泰德篇》的一个重要贡献,正在于它尝试从三个视角对知识所附带的逻格斯做进一步的澄清。

(a)逻格斯的本义是一种言说或陈述,即用语言表达思想。但是将真信念用语言的方式呈现出来,无论是口头表达还是文字记录,这显然并不能使它成为知识。

(b)逻格斯也可以指解析法,一种将复合物拆解为其构成要素的方法。例如我们可以把“logos”拆解为构成它的两个音节或五个字母,以此或许可以获得关于它的某种知识,例如拼写知识。但这个词的含义看起来仍是含混不清的,一个照着字帖将“logos”拼对的孩童甚至都不一定了解相关的拼写规则。因此,单纯列举其构成要素并不足以使我们获得关于一个事物本性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把复合物拆解为不可再分的构成要素或元素时,关于元素的知识又从何而来呢?这意味着更为根本的关于元素或本原的把握被排除在通过解析法定义的知识范畴之外,这显然是难以承受的理论后果。

图4.5 让-莱昂·热罗姆《亚略巴古法庭前的芙丽涅》油画(1861年),汉堡艺术馆。公元前4世纪,因美貌而著称的芙丽涅曾被指控引入新的神和举行荒淫无耻的祭祀,他的辩护人向陪审团展示她的身体,让他们一致相信:在这样一个完美而近乎神圣的身体里,不可能隐藏任何阴暗的灵魂。

(c)逻格斯还可以指差异法,即解释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根本差异。更具体来说,它试图通过描述只对一个事物S为真的属性F,来获得关于S的知识。例如将太阳描述为我们可见的最明亮星体。苏格拉底当即指出,我们必须追问:我们对于差异性属性F的把握是基于真信念还是基于知识?如果是基于真信念,为什么这种真信念如此特殊,以至于可以使我们关于S的其他真信念成为知识?如果基于知识,那我们又必须去追问这个知识从何而来,就会陷入无穷倒退。

《泰阿泰德篇》在这个两难困局中戛然而止,以开放性的方式收尾。柏拉图最终并未找到逻格斯的恰当含义,把真信念和知识区分开来。整篇对话更多的是在展示不同知识定义的失败。只有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通过引入知识的对象亦即形式,才最终完成了知识的定义。不过,在《美诺篇》和《泰阿泰德篇》中,他已经向我们暗示,知识要具有的普遍有效性、必然性、稳定性等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它不能被还原为知觉和单纯的真信念,因为知识需要某些额外的保障。而这额外的保障,我们很快会看到,首先并不来自作为一种心灵能力或状态的知识,而是来自知识所关系到的外在对象。也正是在这里,柏拉图将我们的目光从知识论引向关于知识对象亦即形式的本体论地位的反思。 81tlOK3hvT2sN40d2BxlytKgM7NwGuy1tKalyY+JqZ2lN348bWXgXVHZ4udrkt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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