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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装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装订是一个非常小的细节,因此非常容易被忽略。一些经验不足的HR在打印并装订劳动合同时,基本上是用订书机在左侧订上两颗订书钉,然后让劳动者在最后一张纸的乙方处签名,用人单位在最后一张纸的甲方处盖章。这种粗心的处理极有可能带来争议和纠纷。

典型案例典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佛中法民四终字第××号,关于缪×伟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Y家具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问题。

在本案中,繆×伟主张其于2011年11月7日与Y家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11月7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Y家具厂后来单方面将劳动合同书的第一、二页更换,其向法院提交的劳动合同书载明的合同期限2011年9月18日至2012年12月30日是不真实的。Y家具厂则主张其提交的劳动合同书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内容真实。

二审期间,缪×伟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Y家具厂提交的劳动合同书进行鉴定。法院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了“湖大司鉴中心〔2013〕文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送检的标准日期为2011年11月7日的《劳动合同书》中第2页第4面(第2页B面)‘缪×伟’的签名及签署的时间与该劳动合同书第1页第1、2面(第1页A面和B面)手写部分的字迹形成时间不一致。”该鉴定意见书印证了缪×伟的部分主张。而Y家具厂回应称造成以上结果是由于其工作方法的缘故,但未能提交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比较了各自的主张,结合鉴定结论,采信了缪×伟的主张,认定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1月15日。2012年1月15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缪×伟继续在Y家具厂工作,此后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最后判令Y家具厂应向繆×偉支付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5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5 800元。

案例解读案

本案经历了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劳动者还申请了司法鉴定,前后历时近2年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防范要点

避免此类纠纷和风险其实并不困难,根据笔者以往的实践经验,建议如下。

(1)打印出空白的劳动合同,先让劳动者填写好相关信息,然后HR将这些信息输入电脑后打印出来,再让劳动者签名和填写日期,整份劳动合同只有签名和日期是手写的,其余内容全部电脑打印,这样就规避了涂改内容的风险。

(2)将劳动合同打印在一张A3纸上,A3纸张对折,相当于2张A4,再正反打印,相当于4页A4,这样就可以确保一份劳动合同打印在一张纸上,规避了“调包”的风险。

(3)如果是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骑缝盖章,劳动者也要骑缝签名。 SGto2h44YO5kpvEkg8kyPNcUroTWK+Q+1Cbrz8teG4kCwpW3bCqF98HWvprPlO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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