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倒逼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发生企业的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二倍工资赔偿的案例。
2016年8月29日,陈某经猎头公司推荐进入A公司工作,职位为人力资源总监,统管A公司人事工作。A公司为其颁发了聘任书,聘任书中约定了陈某的职责、权限等事务性工作内容。
任职期间,陈某多次擅离工作岗位,因其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不用考勤,A公司也就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存在迟到早退的行为。
入职3个月后,陈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2016年12月25日,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此案经历了一裁两审,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均未支持陈某的诉请。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高管未签劳动合同索赔二倍工资差额的案例。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点:其一是聘任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其二是用人单位高管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双倍罚则。
聘任书仅包含工作权责等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聘任书系公司单方面颁发给员工,是公司赋予其管理权力的体现,而并非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因此,聘任书并不能等同于书面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附则中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于高管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罚则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结合众多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判决书,比较主流的观点是根据高管的管理职责的不同而分以下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1.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高管并不必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有很多人同时担任两家甚至是多家公司的高管,譬如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B公司的总经理、C公司的副总经理。而这些身份的取得是基于股东会或股东的委派而从事生产经营管理。
此种情形下,公司高管与实际经营管理的单位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公司高管自然也就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负有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负有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其真正目的不在于惩罚用人单位,而是要借助惩罚的方式来倒逼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应一律适用此条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其二,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有管理职责的高管,其有别于普通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在工作中具体分管甚至是主管公司的劳动合同或人事,劳动者的招录、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试用期的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均系其职责范围。
其三,也是更为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还负有管理职责,对于公司的不规范用工行为负有提醒、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公司高管明知自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督促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无论公司高管是故意不签订还是过失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均有过错,不能让其从自己的过错行为中获利,否则会鼓励更多的公司高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二倍工资。
一般而言, 总经理、CEO、主管行政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总监 等高管,被视为“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负有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便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很难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此类高管有证据证明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则仍可支持二倍工资的请求。
3.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对于公司的管理义务仅限于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司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并非其能控制。如果要求其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未免过于严苛,而且必然会严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罚则。
例如,同样是副总经理,主管市场、研发、营销、生产的副总经理就属于“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完全可以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高管的工资一般比较高,一旦被判令因未签劳动合同而需要赔偿二倍工资,用人单位的损失是相当大的。那么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呢?
1.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最为稳妥和保险的做法,公司的所有员工,无论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入职第一天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规范聘任书的内容
对于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负有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聘任书中的工作职责项中明确写入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签订、保管等)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