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入职登记表是新员工填写的基本资料(如果在面试时已填写过,入职时则无须重复填写),其作用在于方便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居民身份号码、籍贯、户籍类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过往工作经历、教育背景(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等)及其他信息。
王某入职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填写了入职登记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工作1年后离职,到新公司工作4个月后又回到前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但再次入职时未填写入职登记表,仅签订了劳动合同。8个月后,王某无故与直接领导发生争执,公司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并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王某多次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为2.5个月的工资,并要求补偿,公司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王某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发现,王某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且两份劳动合同的间隔时间仅为5个月,软件公司主张王某曾离职一次,第二次入职工作尚未满12个月,但软件公司并无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裁决软件公司向王某支付2.5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软件公司无法拿出直接证据来证明王某曾经离职又重新入职的事实。因为公司的人事管理不太规范,王某第一次离职和第二次入职均未办理相应的离职、入职手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没有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更没有要求填写入职登记表。
如果该公司注意入职登记表的登记和保存,就能够证明王某曾在工作1年后离职,这样公司就只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入职登记表的最大的作用,就是证明员工的入职情况。
1. 《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填写面试/入职登记表具体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呢?
1.电脑打印,员工只需要签名及填写日期
实践操作中,经常会发生员工因为字迹潦草或涂改导致争议的情况。因此,建议让员工先在空白的面试/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相关内容,然后将这些内容全部输入进电脑,再打印出来,员工只需要签名及填写日期。同时,在表格的结尾处注明“ 本登记表除签名及日期外,其余内容手写无效 ”。
2.关于地址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比如,用人单位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员工不肯签收,就需要邮寄给员工。因此,建议登记表上除了载明户籍地址外,还要加上“可收信地址”。同时,建议加上这一句——“ 本人承诺:公司的文书、通知及其他材料以EMS的方式送达到下述‘可收信地址’的,无论本人是否居住在该地址或是否签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给本人;若EMS被退回,则从下述‘可收信地址’退回之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本人之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类的文书,不得使用普通快递寄送。)
3.过往工作经历的填写应尽量详细
员工过往的工作年限(工龄)关系到员工能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也关系到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能享受的医疗期长度(上海除外)。因此,有必要让员工尽可能详细地填写过往的工作经历(精确到月份)。同时,建议加上这一句:“ 就以下工作经历本人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否则公司有权以本公司工龄作为累计工龄。”
4.预防应聘欺诈
在登记表的最后应载明,“ 本人承诺:本表内所有内容均属实,谨此授权贵司可查询有关事项。如有任何内容失实,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是否给贵司造成损失,均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贵司均有权无条件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若因此给贵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入职后,查证登记表中信息有假,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