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利回到家后,妈妈安排他和弗朗茜去买周末吃的肉。买肉是重大仪式,需要妈妈详细吩咐。
“从哈斯勒的店里买根五分钱的汤骨头,但别从那里买碎肉。去沃纳家买。买十美分的牛腿肉绞肉馅,不要他从盘子里拿出来的。顺便带一个洋葱。”
弗朗茜和弟弟在柜台前站了很久,屠夫才注意到他们。
“你们要什么?”他最后问道。
弗朗茜开始了谈判。“十美分的牛腿肉。”
“绞肉馅吗?”
“不。”
“那位女士刚刚买了二十五美分的牛腿肉肉馅。只是我绞多了,剩下的还在盘子里。正好十美分。真的。我刚绞好的肉。”
这正是妈妈告诉弗朗茜要小心提防的陷阱。不管屠夫说什么,都不要买盘子里的肉。
“不。我妈妈说要十美分的牛腿肉。”
屠夫怒气冲冲地砍下一点肉,称了称,然后砰地扔到纸上。他正要把它包起来,弗朗茜用颤抖的声音说:
“哦,我忘了。我妈妈想绞肉馅。”
“见鬼去吧!”他把肉切块,塞进绞肉机。又被骗了,他痛苦地想。肉呈新鲜的红色螺旋状出来了。他把它收在手里,正准备摔在纸上,这时……
“妈妈还说把洋葱切碎放在里面。”她怯生生地把从家里带来的剥好皮的洋葱推到柜台对面。尼利站在一旁,什么也没说。他是来给她打气的。
“老天哪!”屠夫火冒三丈,但还是用两把切肉刀把洋葱剁碎,剁进肉里。弗朗茜看着,她喜欢切肉刀鼓点般的节奏。屠夫又一次收起肉,砰地摔在纸上,瞪着弗朗茜。她咽了一口唾沫。最后要买的东西最难。屠夫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他站在那里暗自发抖。
弗朗茜一口气说出来:“还要一块油煎用的牛板油。”
“狗娘养的混蛋。”屠夫痛苦地低声说。他砍下一块白色肥肉,让它掉在地上以示报复,捡起来,摔在那堆肉上。他怒不可遏地把它包好,一把夺过那一毛硬币,交给老板记入总账,一边诅咒命运让他成为一名屠夫。
买了肉馅后,他们去哈斯勒家的店买汤骨。哈斯勒这个屠夫卖的骨头不错,肉馅却很糟糕,因为他关起门来绞肉,天知道你买到的是什么。尼利拿着包裹在外面等着。要是哈斯勒发现你在别处买了肉,他会高傲地告诉你,去你买肉的地方买骨头。
弗朗茜花五分钱要了一根带肉的骨头,周日做汤用。哈斯勒让她等着,同时讲那个老掉牙的笑话:一个人如何买了两分钱的肉喂狗,哈斯勒如何问他,是把肉包起来呢,还是在这里吃掉。弗朗茜害羞地笑了。屠夫高兴地走到冰箱前,回来时举着一根闪闪发光的白骨头,里面是奶油状的骨髓,两头还粘着丝丝红肉。他先让弗朗茜欣赏一番。
“你妈妈煮好骨头后,”他说,“告诉她把骨髓取出来,涂在面包上,撒上胡椒粉和盐,给你做个美味的三明治。”
“我会告诉妈妈的。”
“你吃了它,身上就长肉了,哈哈哈。”
包好骨头,接过钱后,他切下一大块肝泥香肠给了她。弗朗茜感到很后悔,这人这么好,她却骗他,从别处买了肉。可惜妈妈不相信他,从不在这里买肉馅。
天色尚早,街灯还没有亮。不过卖辣根的女人早就坐在哈斯勒的店铺前,磨开刺鼻的辣根根茎了。弗朗茜拿出从家里带来的杯子。两分钱的量,老太太给装了半杯。弗朗茜很高兴肉买好了,她又到蔬菜杂货店花两美分买了做汤用的蔬菜。她买了一根变软的胡萝卜、一棵蔫了的芹菜、一个软塌塌的番茄和一根新鲜的欧芹。这些东西要和肉骨头一起煮,煮成浓郁的汤,里面漂着肉丝。还会加进自制的宽面条,再把调好味的骨髓涂在面包上,会是一顿不错的周日晚餐。
晚餐吃了炸肉丸、土豆、碎馅饼,喝了咖啡后,尼利就上街和伙伴们玩了。虽然没有信号,也没约好,但晚饭后男孩们总是到街角聚集,整个晚上都站在那里,两手插在口袋里,向前耸着肩膀,争论大笑,互相推搡,随着口哨的曲调跳吉格舞
。
莫迪·多纳文来约弗朗茜一起去忏悔。莫迪是个孤儿,和两个在家做工的未婚姑妈一起生活。她们靠给一家棺材公司制作女士寿衣为生,按打数收钱。她们做的是缎面簇绒寿衣:白色寿衣代表死去的是处女,淡紫色是已婚年轻女人,紫色是中年女人,黑色是老年女人。莫迪带来了一些布片,觉得弗朗茜可能会想用布片做点什么。弗朗茜假装很高兴,但当她把闪闪发光的布片收起来时,忍不住打了个寒噤。
教堂里弥漫着熏香和蜡烛的气味。修女们在祭坛上摆上了鲜花。圣母祭坛上的花最漂亮。圣母比耶稣和圣约瑟
更受修女们欢迎。人们在忏悔室外头排起长队。姑娘们和小伙子们都想尽快忏悔完,然后出去约会。奥弗林神父的小隔间外面排的队最长。他年轻、友好,对忏悔也很宽容。
轮到弗朗茜时,她推开厚重的帘子,在忏悔室跪下。神父推开那扇把他和罪人隔开的小门,并在那扇格子窗前画了个十字,古老的神秘降临了。他闭上眼睛,开始急促而单调地低声说起拉丁语。弗朗茜闻到了熏香、烛蜡、鲜花、神父的黑袍和剃须水混合在一起的气味。
“保佑我吧,神父,因为我有罪……”
她很快坦白了自己的罪,很快被赦免。她双手紧握,低着头走了出来。她在祭坛前跪拜,然后又在栏杆前跪下。悔罪时,她用珍珠母贝念珠计算祷告的次数。莫迪的生活没有那么复杂,需要忏悔的罪比较少,早就出去了。弗朗茜出来时,她正坐在外面的台阶上等着。
她们搂着彼此的腰,在街上逛来逛去,布鲁克林关系好的女孩们都这样。莫迪有一分钱。她买了一个冰激凌三明治,请弗朗茜吃了一口。不一会儿莫迪就得回家了。晚上八点以后她就不可以在街上玩了。两个女孩承诺下周六还要一起去忏悔,说完就告别了。
“别忘了,”莫迪倒退着离开弗朗茜,喊道,“这次是我叫的你,下次轮到你叫我了。”
“我不会忘的。”弗朗茜保证道。
弗朗茜回到家时,客厅里有客人,是艾薇姨妈和她的丈夫威利·弗利特曼。弗朗茜喜欢艾薇姨妈。她和妈妈长得很像。她风趣幽默,说话很逗,就像表演节目的演员那样。她还能模仿世界上任何人。
弗利特曼姨夫带来了他的吉他。他在弹吉他,大家都在唱歌。弗利特曼身材瘦削,皮肤黝黑,头发乌黑顺溜,留着光滑的小胡子。对于一个右手没有中指的人来说,他的吉他弹得很不错。弹到该用中指的地方,他会重重敲一下吉他,意思是该弹这个音了。这让他的曲子有一种怪怪的节奏。弗朗茜走进来时,他的演奏进入尾声,正好赶上听他的最后一首曲子。
音乐结束后,他出去拿了一大罐啤酒。艾薇姨妈请他们吃了一个裸麦粗面包和一毛钱的林堡干酪
,他们还吃了三明治,喝了啤酒。喝了酒后,弗利特曼姨夫开始说起交心的话来。
“你看我,凯特,”他对妈妈说,“看我这个失败的男人。”艾薇姨妈翻了翻白眼,叹了口气,抿着下唇。“我的孩子不尊重我,”他说,“我的妻子不喜欢我,我运牛奶的马鼓手一心想害我。你知道前几天它对我做了什么吗?”
他身体前倾,弗朗茜看到他的眼睛亮晶晶的,盈满泪水。
“我在马厩里给它洗澡,我在它肚子底下,结果它一泡尿撒到我身上。”
凯蒂和艾薇对视着,她们的眼里闪着笑意,但都憋着。凯蒂突然看向弗朗茜。她的眼里还带着笑,但嘴却变得严肃。弗朗茜低头看着地板,皱起眉头,可心里还在笑。
“它就是这么干的。马厩里的伙计们都嘲笑我。人人都嘲笑我。”他又喝了一杯啤酒。
“威尔,别这么说。”他妻子说。
“艾薇不爱我。”他对妈妈说。
“我爱你,威尔。”艾薇用她温柔的声音向他保证,那声音中有一种爱抚的意味。
“你嫁给我的时候爱我,可你现在不爱我了,对吗?”他等着。艾薇什么也没说。“你看,她不爱我了。”他对妈妈说。
“我们该回家了。”艾薇说。
睡觉前,弗朗茜和尼利必须读一页《圣经》和一页莎士比亚作品。这是规定。以前妈妈每天晚上都给他们读这两页,直到后来他们大了,能自主阅读了。为了节省时间,尼利读了《圣经》那一页,弗朗茜读了莎士比亚那一页。他们读了六年了,《圣经》已经读了一半,《莎士比亚全集》读到了《麦克白》。他们飞快地读完了。十一点钟,除了约翰尼还在上班,诺兰一家人都上床睡觉了。
星期六晚上,弗朗茜可以在客厅睡觉。她把两把椅子推到窗前做了一张床,从这里可以看到街上的人。她躺在那里,听着晚上楼里的动静。人们进楼来了,回到自己的公寓。有的人疲惫不堪地拖着脚走。有的人则轻快地跑上楼梯。有个人绊了一跤,咒骂门厅里的破油毡。一个婴儿半心半意哭起来,楼下有个醉醺醺的男人正在家里数落妻子过的堕落生活。
凌晨两点,弗朗茜听到爸爸上楼时轻声唱歌的声音:
……可爱的莫莉·马龙
她推着手推车,
穿过宽窄不一的街道。
叫卖着……
妈妈在他唱到“叫卖着”时开了门。这是爸爸玩的一个游戏。要是他们几个在他唱完这首歌之前打开门,他们就赢了;要是他在过道里唱完了这首歌,他就赢了。
弗朗茜和尼利下了床,围坐在桌子旁。爸爸把三美元放在桌子上,给了两个孩子每人五分硬币。妈妈让他们把钱放进存钱罐,说他们卖废品那天已经拿到钱了。爸爸带回一纸袋婚礼上没有动过的食物。有些客人没有来,新娘就把没吃完的食物分给了服务员。有半只冷的烤龙虾、五只冷的炸牡蛎、一小罐鱼子酱和一块洛克福羊乳干酪。孩子们不喜欢龙虾,凉了的牡蛎也没有味道,鱼子酱似乎太咸了。但是他们实在太饿了,把桌上的东西一扫而光,还在夜里消化了。要是指甲能吃的话,他们也能把它消化掉。
吃完后,弗朗茜终于要面对事实了:她打破了斋戒——从午夜开始到第二天早上弥撒之前,是不能吃东西的。现在不能领受圣餐了。这是真正的罪过,下周要向神父忏悔。
尼利回到床上继续酣睡。弗朗茜走进黑暗的客厅,坐在窗边。她不想睡觉。妈妈和爸爸坐在厨房里。他们会坐在那里一直聊到天亮。爸爸聊晚上干的工作:他见到的人,他们长什么样,又是怎么说话的。诺兰一家人对生活有无穷的热爱。他们全力去过自己的生活,但这还不够。他们还必须了解所有接触的人的生活。
就这样,约翰尼和凯蒂聊了一晚上。他们在黑暗中说话,声音忽高忽低,听上去让人安心。现在是凌晨三点,街上安静极了。弗朗茜看见住在街对面公寓的一个女孩和她的男伴跳完舞回家了。他们紧紧贴在一起站在她家门廊内。两人默默拥抱着,直到那姑娘向后一靠,不知不觉中按响了门铃。接着,她的父亲穿着长衬裤下来了,平静又激烈地咒骂那个小伙子,对他说着各种难听的话。女孩咯咯笑着跑上楼,男孩则沿着街道走回去,一边用口哨吹着《今晚我和你独处时》。
当铺老板托莫尼先生在纽约度过了一个挥霍无度的夜晚,乘双轮出租马车回家了。他继承下来这个当铺,附带一位能干的经理,不过他本人从未踏进当铺一步。没有人知道托莫尼先生为什么住在当铺楼上——他那么有钱。他在威廉斯堡贫民区过着纽约贵族般的生活。一个去过他家的泥瓦匠说,他家里装饰着雕像、油画和白色毛皮地毯。托莫尼先生是个单身汉。一整个星期不见人影,也没有人见他周六晚上离开。只有弗朗茜和巡逻的警察看到他回家了。弗朗茜看着他,感觉自己仿佛是一名坐在剧院包厢里的观众。
他的高顶硬礼帽斜扣在一只耳朵上。他的手杖夹在胳膊底下,路灯照在那银柄手杖上,闪闪发光。他把白缎子圆领披风往后一甩,去掏钱。赶车的收了钱,用鞭子柄碰了碰帽檐,抖了抖马缰绳。托莫尼先生目送他驾车离去,仿佛那辆出租马车是连接他和美好生活的最后一环。然后他上楼,到他漂亮的公寓里去了。
人们觉得他应该经常光顾诸如瑞森韦伯饭店和华尔道夫饭店之类的传奇场所。弗朗茜决定将来她也要到这些地方瞧一瞧。总有一天她会走过几个街区之外的威廉斯堡大桥,然后找到纽约上城区的路去那些好地方,好好看看外面的世界。那时她就能更准确地定位托莫尼先生在哪里了。
一阵清新的微风从海上吹过来,吹过布鲁克林。远远地从北面传来公鸡的啼叫,那是意大利人居住的地方,他们在院子里养鸡。远处传来狗叫声,舒舒服服躺在马厩里的那匹叫鲍勃的马也发出询问般的嘶叫。
弗朗茜喜欢星期六,不愿意去睡觉来结束这一天。即将到来的一周令她恐惧不安。她牢牢地将这个星期六发生的事记在心里。除了那个等待买面包的老人,这个周六还算完美。
一周里其他晚上,弗朗茜不得不躺在自己的小床上睡觉。从通风井,她能模模糊糊听到另一个公寓传出来的声音。那个新娘像个孩子似的,丈夫是个卡车司机,长得像个猿猴。新娘轻声细语,语气带着恳求,她的丈夫则粗暴严厉。接着是短暂的沉默。再然后他开始打呼噜,可怜的妻子一直哭到天亮。
想起那些哭泣声,弗朗茜打了个哆嗦,忍不住赶快用手捂住耳朵。接着她想起今天是星期六:她在客厅,听不见通风井传来的声音。是的,现在还是星期六,太好了。星期一还早呢。中间还隔着宁静的星期天,她还可以慢慢回想棕色碗里的旱金莲,以及马站在阳光和树荫里洗澡的样子。她开始困了。她听了一会儿凯蒂和约翰尼在厨房里的谈话。他们在追忆往事。
“第一次见到你时我十七岁,”凯蒂说,“当时我在城堡编织厂上班。”
“那时我十九岁,”约翰尼回忆道,“和你最好的朋友希尔蒂·奥代尔在一起。”
“哦,她呀。”凯蒂轻蔑地哼了一声。
香甜的暖风轻轻吹拂着弗朗茜的头发。她交叉双臂放在窗台上,脸靠在上面。一抬头她就能看到高高挂在公寓楼顶上的星星。过了一会儿,她进入了梦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