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举制出现之前,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的演变,各具特色。商周时期实行世卿世禄制,官员职位主要由贵族世袭;春秋战国时期,选官方式多样,既有基于血统的世袭,也有根据军功、才能或德行进行的选拔;秦代推行军功爵制,以军功作为授爵的主要依据;两汉时期则采用征辟察举制,开始注重个人的德行和才能,由地方长官推荐或皇帝直接征聘;到了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成为主要选官制度,虽然初衷是选拔人才,但逐渐演变为以家世门第为主要标准的选拔方式。
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全国,在中央实行了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权新制度,即三公九卿制。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之间互不统属,九卿皆归于丞相管辖,无论三公还是九卿直接隶属于皇帝,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且一律不得世袭
。这一官僚政治制度的确立对中国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承秦制,汉初在选官制度上仍然沿袭了军功爵制和郎官制,然惠帝、吕后以及文景之治时期皆推崇黄老学说,主张与民休息、无为而治,因此汉初军功授爵做官的比例逐渐减少,官吏一般从郎官中进行选拔,被称为任子和赀选,前者仰仗门楣,后者看重家资,以至于董仲舒在其《举贤良对策》中指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资,未必贤也。且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
。
除此之外,卖官鬻爵自惠帝六年(前189)得以实施,据《前汉书》中的《惠帝纪》记载“令民得卖爵”,“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
。文帝在位之时,采取鼓励农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富商大贾兴起,其经济势力危及农业并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现象,于是晁错上书《论贵粟疏》,提出“明君应贵五谷而贱金玉”的想法。为解决边疆粮食运送困难,使天下人入粟于边,文帝采纳了晁错重农贵粟的建议。《前汉书》中的《食货志》记载:“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有差。”
从本质上来说,西汉推行卖官鬻爵制度主要是用于刺激农业生产,这项政策对恢复当时的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稳固统治和安定百姓生活亦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赐爵制度大行其道并日趋泛滥,军功爵制失去了原来的作用。汉武帝时,朝廷通过独尊儒术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并建立了三种新的选官制度,即察举制、征辟制和博士弟子制。较之前朝,汉武帝不仅实行了赏罚分明的察举连带责任制度,拓展了察举制的科目种类,还增加了察举制的选官条件和标准,并将其制度化。察举即中央和地方官员根据皇帝诏令规定的科目[如岁举中的孝廉科、茂才(秀才)科、察廉,以及特举中的贤良方正科、文学科、明经科、明法等]在辖区内考察和选取人才并向上级或中央推荐。征辟即征诏和辟除,前者直接由皇帝下诏荐举贤良方正者委以官职,后者指中央和地方官吏可自行聘用有才能之士辅助治理事务。较之奴隶社会宗法分封、世代继承的世卿世禄制,察举征辟制广泛地吸引了中小地主阶级出身的贤良人才参政,打破了先前功臣贵族、大富豪、大官僚垄断政治资本的局面,为加强汉朝的集权统治和促进社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与此同时,汉代实行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人制度,即无论是皇帝诏令特举的贤良方正、文学等科,还是郡国岁举的孝廉、秀才(茂才)等科,均须经过中央考试,而后才能量才录用。这相对于看重血统出身的世袭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只是汉代察举制仍然以重德轻才、重虚厌实为主,且考试仅是作为授官大小的参考,并不占据重要地位,更无法与隋唐的科举制相提并论。因此,从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这种进步性是极其有限的,尤其到了东汉中后期,权门请托、结党营私之弊端愈加明显,甚至逐渐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有些人为骗取仁德美名,不惜弄虚作假,如《后汉书》中的《许荆传》
和《陈王列传》
分别记载了会稽人许荆之祖父许武被举孝廉后,故意以分家资之名赢得世人赞誉,以及青州人赵宣葬亲不闭墓道,在墓中服丧20余年骗取时评的滑稽行径。更为严重的是地方官员之间相互举荐门生故吏、好友亲朋,致使朋比结党盛行、裙带关系泛滥,以至于出现了世家豪族把持地方政权和干预政府选举用人的现象。尽管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之滥,开始重视考试和复核制度,如汉顺帝阳嘉元年(132)接受尚书令左雄的建议,对郡国举孝廉实施限年考试之法(史称“阳嘉新制”),如《左雄传》中提到了“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
,试图对察举制进行改良,但旧制弊端早已积重难返,与察举制当初选拔有完整人格的“贤士大夫”之选人标准渐行渐远。
为了改变中央政府选才权旁落于世族豪门的被动现状,打破门阀士族操弄士人入仕的垄断权,先是曹魏时期创设九品中正制,由州和郡的大、小中正官对所辖区内人士加以品评,上报朝廷并由吏部授予官职。后魏晋名臣刘毅向晋武帝进言九品中正制之八种弊病,认为“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
,但并未被武帝采纳。延续至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发展正盛,铨选权力更是集中在少数公卿大臣以及名门望族手里,如东晋时的琅琊王氏、陈郡谢氏、颍川庾氏等世家大族轮流把持。这股强大的政治离心势力的形成必然导致皇权的衰败、政权的分裂以及地方割据的形成,不仅使秦汉时期形成的皇权对士族的绝对优势地位不复存在,而且使东汉早期皇权和士族的均势地位也被打破,这使得当时的社会沦为一个以大大小小的家族、宗族为核心的门第社会,个人才干不再受到重视。
冯友兰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中,每一个朝代都是由一个掌握武力的军阀即皇帝所创立的。魏晋至梁陈时期,中国封建社会实际上由皇帝一方的军阀联合门阀士族共同统治,在这种联合统治中,作为皇帝的军阀,其政治地位本应是最高的,可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他们的社会地位反而没有门阀士族高
。而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和发展,只不过加剧了豪门士族对举荐之路的垄断与操纵,使职业官僚系统更加疏远皇权而向士族靠拢。正是皇权的式微以及士族对选才任用的超强控制导致了东汉末年到隋朝统一长达四百年的地方割据和国家分裂,这给皇权的拥有者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官员的选任问题,就无法建立起绝对效忠于自己的职业官僚系统,就不能消除来自上层社会的对大一统皇权的威胁与挑战。这就是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的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历史进入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同时中国历史也进入了铁器普及的关键时期。铁器的普及,特别是铸铁农具的普遍应用以及河渠的开凿,成为这一时期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推动了农业、手工业、冶炼业和交通航运的发展,还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进程。如铁犁铧的使用和牛耕的普及加快了大批量荒地的开垦利用,凿井技术的进步和水利工程的兴建,使得各国争相扩展江河流域、开凿水渠灌溉农田,人们得以改变择水而居、依水而作的传统,推动了春秋战国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聚集方式和生活方式。
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提高和水利灌溉工程的兴建,大量荒地得以开垦,私田数量不断增加,甚至出现了“私门富于公室”的现象。个体家庭作为新生产关系的标志,开始从宗族和大家族中分离出来,成为最早的自然经济形态的代表。早在西周初期,就出现了异族成员管理宗族事务的现象,形成了主臣之间毫无血缘关系的家臣制度,这是最早的官僚制度的萌芽。春秋时期,服务于各诸侯国之间攻伐兼并的需要,招贤养士之风开始盛行,“学而优则仕”的主张得以兴起,催生了士人知识分子阶层的出现。新的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引发了先秦阶级等级结构的新陈代谢,使得传统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且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政治制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社会通史(先秦卷)》中提出:“出生于不同等级的士人知识阶层的出现,是先秦政治制度上划时代的事情。这批士人虽任官职,但只食俸禄而不占有土地,同时又非世家,这就猛烈地冲击传统的世族世官制度,促使其趋于瓦解……”
秦汉是我国封建社会第一次大一统时期,为巩固封建统治,秦代实行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土地由分散趋于集中,且日益形成了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特点的主要生产方式。其中,大批豪族被迁移到关中等地,庶民地主发展缓慢,最得势的是由军功起家的官僚地主,而占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数量庞大,他们依附于封建国家,成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秦代铁农具的广泛使用以及水利灌溉技术的发展为提高耕作效率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同时也为秦代积粟存量稳定农业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除此之外,秦代还比较重视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冶铁业和制陶业相对来说比较发达,不仅出现了蜀郡卓氏、程氏、南阳孔氏等大冶铁家,民间还出现了许多密集的独立制陶作坊,较好地刺激了商业区和商业市场的发展,并在短短十多年的统治期间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但终因暴政被汉朝所取代。西汉初期重建中央财政管理制度,实施与民休养生息政策。发展至汉武帝时,因连年对外征伐,军政开支较大,加之百姓赋税徭役负担较重,阶级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各地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武帝于征和四年(前89)颁布《轮台诏》,言道:“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
由此为昭宣中兴的大好局面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这期间农业生产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铁农具和牛耕的进一步推广,耦犁(二牛抬杠)、耧犁(三犁共一牛)耕作,代田法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水利事业的发展。手工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尤其是家庭手工业与小农业的有效结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耕农经济发展的根本,同时还成为当时封建专制政体的基础。尤其是东汉蔡伦改进造纸术,大大提高了纸张质量,降低了用纸成本,书籍进入公众传播时代,使得读经应举成为士人的普遍选择,这为科举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随着西汉中后期土地兼并加剧,儒士、官僚、商人、地主逐渐融合,形成了四位一体的豪族地主阶层。这一阶层在东汉时期进一步壮大,催生了豪强地主的田庄经济,为门阀地主世代掌握政权、控制中央政权仕进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南北朝后期至隋末,农民起义和军阀斗争连续不断,严重打击了门阀士族的势力,世族制度开始衰落。此时庶族地主与大量自耕农的出现,尤其是“士”阶层的扩大,成为举子的重要来源,为科举制诞生提供了经济和阶级条件
。
西汉初全面推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黄老之学,预示着文教政策从秦代法治教育向汉代德治教育的转变。但这种清静无为的放任政策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封建伦理教化制度,也未能有效解决分散的小农经济与高度集中的政权统治之间的矛盾,反而加剧了豪族地主兼并土地的行为,激化了阶级矛盾。儒家经过汉初的恢复与发展,逐渐具备了与道家抗衡的实力,并开始争夺学术霸主的地位。出于稳固皇权的需要,从文帝时重用儒家学者贾谊,到景帝时进一步起用辕固、董仲舒、胡毋生等人,再到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当权者最终选择了一条适合当时中国封建宗法社会的三大文教政策,即“罢百家以尊儒,兴太学以养士和重选举广取士”。西汉时期,董仲舒与汉武帝的“天人三策”对话是一个重大的标志性事件。这场对话实际上是汉代士大夫与君主在谋求政治合作过程中达成的思想共识与政治盟约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三》中说道:“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其目的是建立起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体制化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天人三策”对后代的宗法思想、仁政德治、官学和私学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公元前124年,西汉太学创建,标志着我国封建官立大学制度的确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尊奉儒家大一统国家观念和宗法思想的人才,源源不断地输送符合帝王政治权力需要的人才,服务于中央集权统治,成为当时兴办太学的主要原因。在大力发展学校教育的同时,汉代还保留了宦学,形成了宦学事师制度,也称为职官教育,宦学的生徒求学即入仕,出路非常明确。当儒家思想确立为西汉正统思想后,以儒术取士的察举制度应运而生,并发展成为两汉选人的主要途径。可以说,察举制度既担负着选官的职能,是一种选官制度,同时又担负着学校之外社会教育的功能。随着儒学和仕途的完全结合,儒经成为养士和取士的唯一依据,一方面实现了教育的儒学化,读书人纷纷变成了儒生,教育的政治伦理功能不断凸显;另一方面,朝廷任官标准与学校培养目标也趋于一致,养士和选才并重的文官制度得以形成。汉文帝诏举贤良并亲自策问拉开了察举制选拔官员的序幕,于武帝时形成了比较完备和严格的察举法规。例如实行了奖罚分明的察举责任制,以防察举不实或有才不举,增加察举科目,规范察举人数、察举标准、期限和年龄等,实行察举和考试相结合的体制等等,极大地促成了汉朝选贤任能、功业兴盛的盛大局面。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为纠正豪门世家请托之风,左雄对察举制进行改革,对察举之人设以年龄限制,推行分科考试制度,为科举制的创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被视为科举制的萌芽
。正如沈兼士所言,“左雄改制以后,考试制度的雏型也就具备了。隋唐以降,科举代兴,于是政府所挟以甄拔人事的方法,不得不出于考试一途”
。魏文帝时,为革除选举不实之流弊,立九品中正制,专司选举之责。晋朝和南北朝基本沿用魏制,但因门第阶级之盛,虽欲革除其弊,终未果行。“盖此魏晋南北朝数百年间之举士,多笼罩于九品中正之下;虽行考试,亦不过偶一为之,非至李唐,真正考试制度终未成立也。”
从本质上来说,举孝子廉吏是为董仲舒建构的一套独尊儒术的文官政教制度服务的。与原始儒学建立在血缘贵族(个体)基础上的修齐治平的政教体系不同,这个由董仲舒参与的大一统的文教政策重选举、广取士,养士与取士并重,促使教育和政治结盟,政教合一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教育完全沦为政治的附庸。自此,“进教化、立官制、重文士、轻武夫——一个由‘孝悌’、读书出身和经由推荐、考核而构成的文官制度,成为专制皇权的行政支柱”,为后世所沿袭
。随着官学和私学的发展,政教相连的政治传统和耕读仕进的社会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新兴“士”阶层的壮大、平民入学打破了士族对教育的垄断,为社会阶层流动和后来的官僚选拔制度变革做了一定准备,为隋唐科举制度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总的来说,察举制的实行效果,西汉普遍优于东汉,两汉前期优于后期,察举制发展至九品中正制终究难逃门阀阶级之风习,最终因强烈的士族化倾向而弊病丛生,加剧了政治离心倾向。一是选人大权始终把持在世家大族等少数人手里,权门请托、贿赂之风难以抑制,选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二是选才标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加强,助长了选人唯亲、唯财、唯势之风,特权大行其道使得选拔人才之质量更难以保障。这种考试选官的教育目的论,以仕途作为诱饵将世人吸引进读书做官的狭小通道内,极大地窄化了学校的教育,致使整个知识阶层成为官僚队伍的后备力量;并且在强化教育政治伦理功能的同时,抑制了学术思想文化的全面发展,深刻地影响了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即使是发端于隋唐、盛行于明清的科举取士制度也高度遵循着从养士到选士,再到入仕这样的“体制-制度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