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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举”与科举制的起始考辨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中,属科举制度推行的时间最长,生命力最为旺盛,它延续千年之久,历经多番时废时兴,乃至废而复兴,终逃不过“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的法则,最后寿终正寝。但就科举制创制发展来说,它对整个封建社会官僚政治、选官制度、文教活动以及社会进程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自科举诞生之日起,科举制度的千秋功罪与是非得失就一直是人们争议的对象。即使在科举废除后的百年之际,这一历史事件仍能引发今人的高度关注,学界因此出现了科举废除百年祭的研究热潮和热烈讨论。潘懋元先生称之为“盖棺尚未定论”。有关科举的诸多争论当中,数科举制度的起源问题讨论最盛。纵览中国科举制度发展史,学界论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科举制度起始时间的争议。学界主要有三种说法:汉代初创说、隋代说和唐代说。其中,汉代初创说归于少数,关于隋代与唐代的争议最盛,并一度形成了两说并存的局面。早在20世纪30年代,学术界就针对科举制度的起始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科举制度肇始于汉代,主要是源自经考证后发现,汉代时期已有分科取士和考试的情况。近代学者较早主张科举始于汉代者为近代职业教育奠基人黄炎培,黄炎培于1930年出版了《中国教育史要》一书。作为梁启超先生的《清代学术概论》的“应声”之作,该书采用小史的形式概述我国自先秦到1926年的教育历史,指出“中国一部学制史,最早是贵族教育……科举倒是贵族和平民两种教育过渡时代的制度”。谈及科举的起始,他提出:“如果真要说科举的起源,该说西汉。”“汉朝政治,有一件事,大概当时万料不到流毒至二千年以后……,就是科举。” 这种说法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如徐连达、楼劲通过考察汉与唐代科举制度的异同,发现在古籍史料记载中有一种现象应加以重视,那就是尽管后人对科举始于隋说的讨论颇多,但当时的隋唐士人却很少认为科举制度的创制源自隋唐,反而更倾向于将其比作汉代的察举。世人常以“分科举人,考试进用”作为科举之始,但汉代察举制中已有孝廉常科、贤良特科等科目,且诸特科多以对策或射策为考试方式,从科目体系、组织步骤、考试环节三个方面进一步考察汉唐科举,发现隋代设进士科不过是附古制列新的科名取士而已,其本质上仍从属于汉以来的整套科目体系 。故他们认为汉为科举的初创期,而唐为其完善期这个说法应当成立。

“始隋说”发端于中国近现代史学家陈东原于1934年出版的《中国科举时代之教育》。他在“科举时代之解说”当中指出:“科举制度,虽确立于唐,而实创始于隋。” 但近代史学大家吕思勉对隋炀帝创设进士科产生了疑问,他认为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应是唐代,其科目甚多,常行的为明经和进士两科,并认为“进士科是始于隋的,其起源,历史记载,不甚清楚” 。史学家邓嗣禹在多方考证科举考试起始年份的史料后,在其早期发表的《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1934)一文中已经持有“科举之制,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的说法,即“始隋说”。但刘海峰教授认为邓嗣禹的观点前后有所摇摆,有兼顾始隋与始唐的调和之说。证据有二:一是邓嗣禹在《中国考试制度史》一书中,明确列出了“科举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的专节,并重申了“肇基于隋”以及唐代科举仍沿隋之旧的理由,可以认定其赞同“隋代说”;二是邓氏在考证各家之言及地方县志后,谈到“总上各证,吾人似可言科举非始于隋而始于唐”,特别是在谈及废科举之时,他表示“科举之制,自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正式开科以来,行之千二百八十四年……” ,故刘海峰认定其观点应主要归于“始唐说” 。事实上,就分科考试出现的历史而言,早在西汉时期,就有秀才、孝廉、贤良等科,东汉也有茂才、孝廉等科。科举早期确实带有分科考试这一特点,但不能说分科就是判定科举创制的主要依据。分科取士制发展到北宋初年,科目逐渐增多,而后王安石废除明经诸科并以进士科独尊,直至清末已再无分科取士这一说法。选士标准的变化使得官吏分途开始出现,并进一步推动了考试功能的政治性转化。若单纯以分科举人来判定科举制的初创年份,是不是可以说科举兴于汉而终于宋呢?显然,分科考试的判定标准并不全面,“唐代说”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关于科举制起源时间的热议自20世纪30年代左右,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之后无论是近现代史学家钱穆、陈寅恪等国学大师,还是马列主义新史学名家,在其陆续出版的新版通史著作中,如马列主义新史学“五名家”之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1978)、翦伯赞《中国史纲要》(1961)、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1955)等,均持科举制度起源于隋代的观点。自此,“隋代说”获得了当时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在国内史学界基本成为定论,并贯彻于大、中、小学的教科书中 。关于史学界呈现出“一边倒”的倾向,何忠礼1983年在《历史研究》发表文章《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他认为,经史料考证之后,隋代选人制度尚未具备“‘投牒自进’、‘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以及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这三项依据,因此他否认了隋代有真正的“投牒自进”之法,也否认了隋代有进士科一说,重申了科举首创于唐的观点。

即使史学界多将隋朝设置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的开端,但关于科举起于隋的具体年份,学界也是争议不断。主要有文帝开皇年间(581—600)和炀帝大业年间(605—616)两说,其中,又以持“大业说”的学者为最多。但推及具体年份,则有隋炀帝大业元年(605)说、隋炀帝大业二年(606)说、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说等。

开皇年间的说法指隋文帝开皇七年(587)说。开皇七年说主要来自日本学者宫崎市定于1956年首次出版的《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在科举起源部分提出“要追溯隋代科举的起源,应该强调隋代造成了必须实行科举的时势”。他认为正是开皇七年朝廷下制令每州每岁向中央举贡士三人(含秀才、明经和进士),科目考试制度得以正式确立 ,即“隋文帝开皇七年说”。持“开皇七年说”的还有国内学者吴宗国,在其《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中提到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正式设立了每年的常贡科,主要有秀才和明经 ,只是这两科的及第者并未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学界认为“开皇七年说”缺乏有力的证据。其争论的焦点在于“开皇七年说”所依托的主要证据——唐初宰相房玄龄的进士出身以及年龄问题,反对者认为以单个人的年龄推翻或否定一般人,明显支撑性不足。基于多个史料考证的相互印证,“始隋说”已成为唐五代时期人们的共识,而宋代以后多数人亦将隋朝创立进士科作为科举起始的标志,可以说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已经是从唐至清代1 000多年间的定论。从选拔人才的科目设置来看,进士科从最初创立到逐渐合并其他诸科,最终成为考试取人的主导科目,尤其是进士科在明清时期已处于“一枝独秀”的绝对垄断地位,这使得后人不免感慨当初隋进士科的创世之举竟然在科举史上乃至中国历史上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更凸显了其独领风骚的魅力。是故,世人纷纷将隋炀帝始建进士科作为科举创制的一个显著性事件就不足为奇了。

从史书记载来看,宋以前有关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的具体年月实际上并未明确。宋之后,关于科举创制的时间逐渐得到关注。持大业二年(606)之说的有南宋朱熹,其在编纂《资治通鉴纲目》时,将进士科建立系于大业二年(606)这一时间载入其中 。近代以来持此种说法的主要有陈东原、邓嗣禹、毛礼锐等。如毛礼锐在其《中国古代教育史》中说:“隋炀帝大业二年,始置进士科,这便是科举制度创立的开始。” 邓嗣禹在《中国考试制度史》中说:“炀帝大业二年,又师《周礼》,立进士科,其时举人春还秋往,略有后世考试之状。” 持大业三年(607)说的主要是范文澜。如在其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隋史”中,认为607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所设“文才秀美”一科即为进士科 。刘海峰认为进士科起始的准确时间应为大业元年(605)闰七月,主要是通过考证《隋书》卷三《炀帝上》所录大业元年闰七月有关复兴学校和选拔人才的诏令,以及大业年间中进士者的人员名单,如杜正仪、房基、杨纂等人的治世列传,比较有力地证明了大业年间进士科的施行 。可以说,史学界对科举制度的判断标准(或对主要特点的认知)虽不尽一致,但对其创立时间源于隋代的看法基本达成了共识。

●《隋书》卷三《帝纪三·炀帝上》书影

第二,关于科举制度定义及其起始标准判断的争议。学界有关科举制度的定义或者判定何为科举的标准主要有“分科举人说”、“按科取士、考试进用说”、“三要素说”(即“投牒自进”、“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以及以进士科作为考试的主要科目)、“广义、狭义说”等。也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分科举人”与“分科举人,考试进用说”、“以进士科设置起始为科举制起源说”、“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说”以及“投牒自进说” 。这两种分类相互交叉,且有高度重合之处。其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考试成绩”“分科形式”“取士科目”“自由报考无需举荐”等方面展开,主要讨论上述因素中哪一个或哪几个应是判定科举制度起始的必要且充分之条件。“分科举人”和“考试取士”即指通过设置不同的科目,并辅以考试的方式来选拔人才,由此得出科举取士始自西汉之科目举人(西汉察举已设有秀才、孝廉、贤良方正等科)、始于魏晋南北朝(北朝时期举秀才、孝廉和南朝时期设明经、射策) 等多种说法。实际上,无论以“分科举人”还是“考试取士”作为主要标准来判定科举之始都显得过于泛化,因为汉代设置的考试只论高下,对取士的成败并不起决定作用,因此这一论断很难全面反映汉代察举与唐宋科举制的本质特点。徐连达等就认为科举和察举并无本质区别,均是按科取士、考试进用的选拔制度 。事实上,虽说唐代考试科目多样,取士内容广泛,但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策试环节与唐宋以后的科举考试,两者之性质早已不能同日而语。汉代察举须察德行荐举,唐宋皆以直通中央和地方的考试决定取士与否,并非简单地复归两汉之察举,故以此作为主要因素判定实难以支撑科举之要义。

学界已达成共识,以进士科的设置作为科举制创制的判定依据。如前有邓嗣禹 、许树安 ,后有孙培青 、刘海峰 等人认为考试制度和进士科的出现应是科举制度起源的主要标志。但这一说法遭遇了质疑,如俞大纲对以隋创立进士科为判断依据表示怀疑,他认为“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试,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提出应以士人“投牒自试”(自由报考而不用举荐)作为科举制成立的主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何忠礼兼收各家之说,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科举史,归纳总结出科举制成立的三个特点,即“它是一种以‘投牒自进’为最主要特征,‘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为基本程式,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的选官制度” 。在上述三个判定依据中,何氏认为第一个特点,即“投牒自进”是科举制度的萌芽,也是真正区分科举制之于察举制“量”和“质”上的显著分界点。很快,何氏的观点引起了金旭东和周东平的强烈批判。金旭东提出何氏的第一个立论“投牒自进”不成立,认为“投牒自进”不是针对所有士子,把唐宋两代仅占应试举人中一部分的各地乡贡士子可“投牒自进”(大批的学馆生徒仍需公卿大臣或地方长吏的举送)当作中国科举制成立最主要的特点,实有夸大之嫌。他认为应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作为科举制与荐举制的根本区别 。在此基础上,周东平提出何氏的第三个立论“以进士科作为主要取士科目”亦不成立,他认为从唐代官员的铨选通道来看,进士仅占所有品官任用的极少部分,即进士科取士并未成为唐代政府官员的主要来源,以此为判定依据未免失之偏颇。因此他认为只有“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尚可视作科举制的特征之一 。看来,金和周的立论基本一致。日本学者宫崎市定认为不能简单地把进士之始视为科举之始 ,他认为尽管在隋代进士科确属于新设科目,但如果仅根据科目的设立就认为科举成立于隋朝开皇年间,那么到了唐代,其重要科目如秀才、明经、进士三科才得以全部齐备,由此断定唐代才是实质意义上的科举起始时间也是不严谨的。张希清认为科举制度应是“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制度” 。此说与何忠礼的“三特征说”基本保持一致,对科举创立说又做了一些改进,但未能突破其原有框架。在科举制与察举制的真正的区分点上,二人对三个特征的排列顺序有差异,理解上也稍有不同。何忠礼认为是“投牒自进”,张希清认为既不是何氏所表述的“投牒自进”,也不是金旭东、周东平所表述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而应是“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这种说法强调了“主要”二字,而不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因为在科举诞生到庆历元年之前的400多年间,均非“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唐和宋前期依然保留了举荐的因素),故而他认为科举与察举的区别关键在于考试成绩在决定取舍中是否占主要地位,建议将科举的第三个要素表述为“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 。进入21世纪后,刘海峰认为要对科举“定下一个起始年代,必有标志性的创制”,在他看来,真正具有标志性意义且与历史上“科举”一词相符合的,只有隋炀帝创立进士科这一历史事件 。以刘的观点,可取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科举加以理解:广义上的科举指分科举人,即西汉以后分科目察举或选拔人才授予官职;狭义上的科举,指进士科举,即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创立进士科开始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授予官职 。但张希清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折中、调和之说,并未实质性地把握住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没有考虑到“以举荐为主”的察举制度与“以考试为主”的科举制之间的本质区别

总而言之,提议以设置进士科作为判定科举制首创的学者,多支持科举制始于隋代的结论;提议以分科取士为标准的则支持科举肇始于汉;提议以“投牒自进”或“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作为判定依据的学者,多支持科举制始于唐代的结论。综合不同时期的讨论,各家关于科举定义以及创制时间的争论传递出一个信号,即早期普遍意义上的“分科举人”这一概念逐渐被以“进士科举”为内涵的严格意义上的科举解释所取代。以上关于科举制度起始时间的分歧,以及科举创始标准上的诸多争议,均是学者们对科举内涵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的。科举制的出现并非偶然现象,它是中国古代选举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科举制度历时千年之久,其意涵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这无疑增加了人们对这一问题认识的难度。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要揭示科举之概念及其起源,首先要把握科举制区别于其他取士制度的特殊内涵或关键性特征,揭示科举制之于察举制在选人重心和方向上的新变化,以及考试权统一由地方收归中央后对国家治理方式所产生的深刻性变革。因为既定社会制度的突变(变革)与创生往往是由这些关键性因素所决定的。阎步克先生提出在世人所列举的科举与察举之诸多差异性中,应着重抓住使二者最后区分开来的那一特征。首先来看科举即“分科举人”的说法,分科取士在汉代已有先例,如已有秀才、孝廉、贤良方正等科,且科举创制后的每朝历代,其科目取士也是变动不居的,故此说对于科举成立之实质性探讨并无助益。其次,固然“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是科举的基本特点,但东汉顺帝时孝廉已行试经,南北朝时秀孝已行试策,且均有不及第不授官之规定,若“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又如何解释唐宋仍存在“通榜”“公荐”(北宋庆历年间才得以废除)等察举旧制,故此说也不能构成科举与察举的最后分界点。最后,以唐代科举自由报考者占比不大而否定“投牒自进”的意义,更为不妥。“投牒自进”最大的价值在于突出地方举荐权力的丧失,强调考生独立之自由报考权的享有,其重点不在于有多少“投牒自进”的行为,而在于是否允许有“投牒自进”的资格或权利。因此,“投牒自进”,士子皆可自由报考,正体现了科举时代投考之“投”与招考之“招”之间的关键点,这应是察举和科举的最后分界 。以此作为判断依据,再来反观学界颇为普遍的隋代进士科创始说,从众多史料记载来看,隋设置进士科在学界已为通说,且进士科已有策试的记载,但是,倘若没有足够的史料支撑隋设进士科能够自由报考、“投牒自进”,我们就不能直接下“隋设进士科就等于科举制创始”这样的结论,而只能审慎地说“进士科始于隋,而科举制度,则确立于唐代”。 dhYp9MJEznJg+zLpfSGtIx7W2gc1oawHpW5NJpEmxQM1lQ8OoQtZw8J/9CbfGb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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