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的创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科举制度的建立有其重要的社会政治基础,它并非单纯的考试制度,我们亦不能仅考量其选官功能,它将社会、文化、教育诸领域与政治权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发挥着强大的统合功能,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社会治理、民众教化、人才培养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推动多民族团结发展以及强化大一统的国家观念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贡献。科举制度的合理内核,体现在考生来源的开放性和广泛性,考试权利和录取标准的统一性,考试管理环节的严肃性,参考竞争及考官判卷的公正性,科目设置的多样性,以及多途取士、不拘一格的灵活性等方面
。时至今日,这些优秀传统依然是现代考试制度秉持的基本原则。
在前秦时期,“尚贤”与“尚法”之争一直存在,到了“以教治天下”的汉代,“尚贤”思想深入人心,成为察举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也成为汉代考试制度的理论源头。察举制过渡到科举制是一个漫长的变迁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二者相互渗透,互为补充,共同承担着德政和教化的任务。其中,考试制度在从察举到察举考试,再到科举取士这一演变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促使察举向科举质变的重要动力。
先从与察举、科举密切相关的考试制度说起。从发展历程来看,考试先于科举制度的创制时间,汉文帝于前元二年(前178)首次以治理国家中的重大经义政事作为试题,让臣下以书写的方式对其进行回答,并亲策亲览以定优劣,开启了举贤良方正之后第一次以对策选拔人才的尝试,开创了笔试考试历史之先河。汉武帝时期,贤良方正科的策问考试已渐成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元光元年(前134)汉武帝与董仲舒之间的三问三答。在笔试环节,先是皇帝从国家大事中设置考题,谓之“策”,考生对此进行应答,谓之“对”,考生须在竹简上书写呈递,供皇帝阅览筛选。董仲舒在笔试环节拔得头筹之后进入口试阶段,须经受汉武帝的进一步考核,谓之“策问”。董仲舒以“天人三策”回答武帝的提问,提出了个人关于治国理政的独到见解。应该说,汉武帝在贤良方正科推行考试之法,形成了以儒术取士为核心的察举制,但汉代选拔人才并未真正地推行考试制度,而是一如既往地实施察举制。因为从整个人才选拔的做法来看,推荐仍然是基本方法,“德”仍然是主要标准,且选拔的对象限定在了孝子和廉吏。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左雄推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的常科考试制度,以考试定等级来选拔人才,将过去仅在贤良方正科试用考试之法推广至常科诸多科目,考试制度在东汉的初步确立为后来科举创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西汉到东汉,历时420多年,选官制度从察举制逐渐发展到九品中正制。尽管察举发展到东汉顺帝时增加了考试复核的程序,但也仅是一种辅助,官员的举荐仍然是不可逾越的前提。应该说,察举初行之时,举荐对象面向全体士人,其选人标准亦是多元的,德行、功绩、特殊才能以及吏能都可以作为举荐的条件,一旦符合举荐标准,几无落第者。但随着考试在察举中的分量逐渐加重,南北朝时期,落第者时有出现,考试的优越性不断显现,预示着真正意义上具有竞争淘汰机制的开科考试制度呼之欲出。最终,在人才选拔制度经历了700多年的实践探索后,公元605年,隋炀帝设置进士科取士,开启了正式的科举考试制度。科举是朝廷设科目而士人自由报考,考试在早期仅作为选官入官之资格的考量,而察举之举士等于举官,可直接授予官职。从本质上来说,考试的竞争择优原则与血缘、身份等特权制度是不相容的,前者具有选贤任能的功能,士子凭借个人的知识和才能经过选拔步入上层社会,可以促进社会阶层的纵向流动;后者具有世袭功能,可发展出强大的门阀贵族势力,对专制皇权政治造成威胁。所以,科举考试不拘于出身门第,不看血统亲缘关系,一切以程文决定去留,把才学和个人能力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本身具有抑制贵族门阀化的功能。
综上,察举制自身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改良过程,从最初的举荐为主到向考试倾斜,从察举的“以德取人”到考试的“以文取人”,从依赖于长官的举荐到士人申请自由报考,均孕育着科举的内核和种子,预示着一个更为纯粹的“以文取人”的入仕制度的出现,拉开了官僚帝国政府新的选官制度的帷幕。从发展周期来看,从汉武帝时察举制奠基,到东汉顺帝阳嘉新政,察举制基本以举荐为主;从阳嘉时期举孝廉考试出现,直到隋末,进入了举荐与考试相结合的阶段;唐代则无须举荐,可自由投考(只是考试入仕的比例不大);宋朝则完全以考试为主,完成了以文取人的规范化操作。
科举出现之前的种种选官制度各具特色:世卿世禄强调血亲优势;两汉的察举制以“德治”“孝悌”标准选人;改良后的九品中正制首重“品”“行”,意欲打破门阀士族的官职世袭,开启“唯才是举”的选官先河,为广大寒士进入“禄利之路”创造了条件。应该说,九品中正制的创制在扭转重德轻才的传统选官原则上有其进步意义,它将两汉察举制重“德”的思想予以轻化,通过设置中正官并以九品等级品评士人品第,重新确立起重“才”的选官标准,并作为入仕官级的规范制度加以落实和运用。但世人指责察举制博而不严,九品中正制专而不精,这是因为其共同的特点都是选人标准中浓厚的人格化色彩使得制度具有较大的弹性,以至于很容易遭到特权的侵蚀,从而导致士族操控政治。无论是基于德行的推荐,还是对人才品第加以评定,且不说门第和等级等特权关系的影响,单就人为评判的随意性而言,常常受到长官个人意志的影响,摇摆不定。对同一个人或同一种德行,不同的人可能给予不同的评价,这样就使维护选拔标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变得很困难。更何况所谓的名士及其德行,附加其上的虚名浮誉往往具有一定的伪装性和欺骗性,很难实际体现察举制度的选人成效。这说明前科举制时期的选人制度在选拔标准上仍存在明显的缺陷和漏洞,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察举选人就会不断地被门阀因素、贵族因素所操控,陷入特权精英的循环垄断当中,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离心势力,危及专制皇权的统治。
科举制在隋唐的实施,无疑是向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开放政权的一个重要举措。科举选人标准及价值导向实现了从过去依仗“以德取人”向“以才取人”和“以文取人”的转变。先前的荐选制度与科举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重在“人对人”,后者看重“人对文”,“人对人”的主观性容易造成推荐中的“泥沙俱下”
,如与才能相关的学问、德行和能力可能被考虑,同时,和才能无关的门荫、身份、请托等都可能左右举荐的过程和结果,最终偏离其“选举因才,无拘定制”的宗旨。科举考试以文取人,统一了取人的“才”“学”标准,并开设了文科和武科等多样化取人途径。文科又设有常科和制科,对特殊人才则采用非常规方式,“不拘一格降人才”。科举之“以文取人”除将知识群体的知识转化为文官的行政技能之外,还带来了另一项社会效果,它不仅淡化了“以德取人”,而且还充分地淡化了“以名取人”
。科举考试摒弃了过去的家世、出身等相对固定的社会阶层资源,“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知识分子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入仕途径。
相较于前科举时期的选任制度,布衣平民获得了报名参加科举考试的同等机会,他们可以进入官僚队伍甚至跻身于朝廷公卿行列,且得到了制度化的保证,这极大地抑制了传统入仕的特权现象。在科举制下,即便出现“家世进士”,也是“以文取人”下的才学所得,而非承袭门第族姓的特权,因此与士族社会的“累世为官”有着本质区别。即便是官僚子弟和贵族阶层,也统统要借助考试入仕,或许与寒族考生相比,他们在所有考生群体中入仕的比例较高,毕竟官僚贵族的子弟能获得较多的教育资源和学习机会,自然入仕的机会也就大得多,但在科举时代他们亦不得不依照科举的考试标准和内容做好应试的各种准备,而不能仅凭其权贵子弟的身份承袭功名,不能再完全靠特权恣意横行,维护自己的垄断利益。如此,科举相对客观化的选人标准虽说不能改变整个社会的等级以及阶层的不平等,但却极大地满足了广大知识群体对于社会公平原则的追求,对于营造见贤思齐、公平竞争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事实上,科举时代封建官僚等级制的统治依然存在,寒族跻身上层社会依然阻力重重,但科举的创制至少使平民阶层拥有了公平竞争的参政机会,这对于打破门第和血缘带来的种种特权,削弱门阀和贵族为官入仕的世袭制有其合理性。不仅如此,科举制对选人标准的优化以及考试至公理念的追求,带来了封建官僚体制权力的相对开放性,从而为平民百姓开辟了一条入朝为官的通道,不但推动了社会的重教兴学之风,而且大大激发了平民的读书热情。尽管在古代读书做官带有一定的功利性,然而“学而优则仕”的志向寄托着一种入仕建功勋的积极进取精神,这对于养成良好的社风、民风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科举实施以后,的确为历朝历代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在保证所选官员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基础上,提高了封建国家的整体治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举子来自不同阶层和不同地区,他们取代了以前的门阀士族,占据了官场的各个要职,形成了新的科举社会。有些出身寒门却能身居要职,担任国家辅政大臣;有些在地方为官,以清明政治推动社会发展,做出了自身的贡献。与门阀社会中家世和出身无法逾越的情况不同,这些人入职官场,在加速社会阶层流动的同时,加深了各民族对封建中央政权的道义支持和民心归附。这对于保障集权统治的稳定性和统一性是有极大帮助的。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提供了有力佐证。
唐代入仕途有举荐、行伍、门荫和科举四个途径,其中,举荐和门荫都与门第、出身有关,有九品之遗风;行伍入仕是唐代对武举重视的结果,然而其社会影响力远不及宋代进士科举,这是唐代选官制度和宋代的不同之处。唐代的宰相大部分出身于世家大族,入仕方式以举荐为主,所以累世公卿在当时并不罕见。军功也是世人入仕的重要途径。相对而言,科举在诸多入仕方式之中并没有后世的显赫地位
。以唐代近300年的历史而言,唐前期百年大士族子孙拜相者,纯门第与进士及第之比为77.6 ∶ 12.1 ;中期百年二者之比为46 ∶ 34,门第仍有相当的影响力;后期百年二者之比为16.5 ∶ 82.3。关于科举为寒门开路的说法,尤以武后时期科举对寒素的影响较为显著,在唐代寒素入仕的三个高峰时期之中,武后时期以科举途径入仕之寒素,占寒素入仕之34.2%,为各期之冠
。这些研究一方面说明即使在高门之间,是否获得科举进士及第对其官职等级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说明科举为削弱门第影响,促进高官出身的相对平民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宋朝科举的发展完善,家庭出身对于入仕做大官的影响力不断减弱,由科举入仕成为主流,且在高级官僚中的整体占比较高,尤其是宋时期的进士一科已发展成为士大夫擢升宰相的主要入仕渠道。研究表明,北宋从太祖建隆元年(960)开始至钦宗靖康元年(1126)凡167年有宰相72人,南宋从高宗建炎元年(1127)开始至帝昺祥兴二年(1279)凡153年,有宰相63人。其中,进士出身的,北宋有63人,占总数87%以上,南宋有48人,占总数76%以上
。显然进士科已成为宋朝宰辅的聚集地,尽管贫寒家庭出身的高官没有成为主流,但也并非个别现象。这足以说明宋朝高级官员的家庭出身逐渐多元化,打破了过去官宦出身对宰辅位置的垄断,使得高官的家庭出身趋于平民化。
发展到明朝,相关研究以进士的家庭出身观察明代的社会流动,发现永乐九年(1411)至成化五年(1469)之间,出身于平民之家的进士在60%~ 86%之间递减;弘治十八年(1505)以后则在38%~ 55%之间浮动
。这说明社会阶层的流动随着科举考试的实行不断增强。试想,如果没有科举成为当时的主要入仕渠道,出身于不同阶层的百姓便很难进入中央为官,尤其是真正意义上的平民,能依靠个人的努力与机遇从社会的底层翻身挤进最核心的权力集团实属不易。这一切得归功于科举推动了社会阶层流动和不同地域之间的发展平衡。进士出身的官僚群体一般流动性较强,他们很难像门阀士族那样利用权势和影响力凝聚具有深厚社会基础的集团势力。因此,科举官僚一般会对科举制度持认可态度,这样就形成了制度和人之间的相互适应和彼此认同,即加强了科举官僚群体对中央的聚合力,在朝野之间形成了社会价值共识。
清朝时期实现了各民族大一统的稳固局面,政府建立了一套以儒学教化多民族子弟的教育系统,涵盖了官学和私学、社学和义学,还拓展至基础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各个学段,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在中华大地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教育资源逐渐向少数民族地区延伸,尤其是清代统治者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办的义学和各种蒙学教育机构,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普及,维护了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处在整个教育系统最基础层面的蒙学和义学教育,始终以教化忠孝为核心的政治伦理规范为己任,它不仅为持续不断地向府州县学和书院教育输送生源做了铺垫,还为广大知识分子纷纷走上科举应试之路奠定了基础。总之,科举入仕即能获得功名极大地影响了各阶层民众的教育观念,使得儒学传统文化获得了更广泛人群的情感认同和道义支持,这无疑为中华各民族的融合与国家的统一提供了重要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