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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的来龙去脉

刘志琴

从国家对地方的行政区域管理来说,“直隶”是指中央政府对有着重要地理位置或特殊作用的区域采取的一种直接管理的方式,即“直接隶属”“直接管辖”的意思。从我国来看,历史上的“直隶”与北京、天津有着密不可分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秦朝:出现了直接隶属中央政府的直辖区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历朝历代的首都与陪都基本上是中央直辖的行政区域。秦始皇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其都城咸阳及位于都城周边的“内史郡”,均为直接隶属中央政府的直辖区。

汉朝:部分郡县直属中央

西汉定都长安(西安),部分郡县恢复分封制,部分郡县直属中央,如都城附近设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的三个郡别称“三辅”,直接由朝廷管辖。东汉定都雒阳(洛阳),增设了河南尹,与“三辅”同由中央直辖。

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朝,也沿袭了以前的制度。

唐朝:创设“府”制,“府”由中央直接管辖

唐朝创设了“府”制,“府”设于京都或行宫重地,如京兆府(西安)、河南府(东都、洛阳)、凤翔府(西都)、太原府(北都)、江陵府(南都)、河中府(中都),均由中央直接管辖。

宋朝:开中央直辖县域之先河,首现“直隶”二字

宋朝则除首都与陪都为直接管辖区域外,还将作为军事要地的县域定为直辖县,直接隶属中央管辖。如宋太祖赵匡胤平定蜀军后,将位于秦蜀要冲的三泉县(陕西省宁强县)设为直隶县。“以三泉县直隶京师”,开中国史上中央直辖县域之先河,“直隶两字始见于此”。

辽金:仿照汉制,将陪都设为中央直辖行政区域

辽金时期仿照汉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均将陪都设为中央直辖行政区域,如东京辽阳府、西京大同府等。

元朝:行省由中央直辖

元朝定都大都(北京),中央设中书省。其中,行省由中央直辖,州分为直隶州、散州,直隶州由行省直接管辖,与路、府同级,散州归路、府管辖。都城北京周边区域及今河北、山东、山西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腹里”即类似于后来的直隶省。

明朝:隶属于京师的地方称作“直隶”

明初,朱元璋定都应天府(南京),沿袭了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省制,改设“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掌管民政、财政)、提刑按察司(掌管弹劾、司法)、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洪武十一年(1378年),改称南京为“京师”,将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方称作“直隶”,即以南京为核心,包括镇江、苏州、常州、扬州、松江、太平、宁国、池州、徽州、安庆、庐州、淮安、凤阳府及徐州、和州、广德州、滁州等地,相当于今江苏、上海、安徽一带。后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靖难之变”后,明成祖朱棣改元“永乐”,1421年迁都顺天府的北平,并把北平改名“北京”,称为“京师”。原京师复改为“南京”,称“留都”。随着这次国家政治权力中心的北移,形成以顺天府(北京)为核心,包括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八府,延庆、保安二州等地的“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天津、河北大部及山东、河南的部分区域。北直隶成为京畿重地。清朝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体制。清初将明朝的南直隶改称“江南省”,改应天府为“江宁府”。北直隶则改称“直隶省”,其所辖境域仍依明朝。北直隶在清朝一直称作“直隶”,直到1928年直隶省更名为“河北省”。从我国历史来看,“直隶”所辖区域多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燕赵之地。自秦至宋,直隶区域是国家的北部边陲军事要地。金元以来,随着国家政治中心北移,定国都于北京,该地域成为京畿重地。

清朝:确立“直隶省制”并赋予其特殊地位

据《清史稿》载,直隶乃“禹贡冀、兖二州之域。明为北京,置北平布政使司、万全都指挥使司。清顺治初,定鼎京师,为直隶省”。这段话明确地表明了直隶省的渊源与地位。明朝败亡后,多尔衮打败李自成并控制了吴三桂,掌握了“定中原”的主动权。为了进一步统辖整个中国,崇祯十七年(1644年)九月迁都燕京(北京),仿明朝将京畿重地的河北一带设为北直隶,顺治二年(1645年)改为直隶(省)并不断扩展直隶省区划行政管理范围。到雍正、乾隆时期,直隶辖区内的天津卫、沧州等升为直隶州。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及西河上游以北,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一带的州、县,均划归直隶省管辖。

▲直隶作为屏卫京师的京畿重地,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而受到清廷的特别关注。图为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编印的《大清帝国全图》所载“直隶省”地图。

当时直隶所辖府及直隶州有:顺天府(北京)、保定府、正定府、大名府、顺德府、广平府、天津府、河间府、承德府、朝阳府、宣化府、永平府及遵化州、易州、冀州、赵州、深州、定州等。其辖区北至内蒙古阿巴噶右翼旗界(阿巴嘎旗西部),东接奉天宁远州(辽宁省兴城市),南到河南兰封县(河南省兰考县),西达山西广宁县。1914年,北京国民政府把直隶所辖长城以北区域改设察哈尔、热河两个行政特别区。

直隶作为屏卫京师的京畿重地,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而受到清廷的特别关注。从地理位置看,直隶不仅环卫京师,还是由西北内陆及东北进入中原进而通向大陆南部的陆路咽喉要地。清廷在北京的西部、北部与东北三面环山的屏障地带设置了军事重镇(如大同、宣府等)以护卫京城的安全。在与中原大陆相连的京城南部,也需要设立一座重镇,一则起到护卫京师的作用;二则作为直隶的首府和政治中心,保证朝廷政令的顺利实施,为其他地方或行省做出表率。

直隶省省会的选址一波三折,屡做调整

在直隶省省会的选址问题上,清廷可谓颇费心机,几经斟酌,多次调整。当时,大名、正定、保定这三座位于北京南部且处于贯通中国大陆南北的交通要道上的城市,成为清廷设置直隶首府的重要选项。

最初,清廷选大名府(邯郸市大名县)作为直隶省省会,当时因江山未稳,国家统一大业还未完成。李自成余部及在南京称帝的南明皇帝朱由崧的明朝残余势力还未肃清,为战局考虑,暂时把省会置于直隶省的南部。当政局稳定之后,清廷开始将直隶省省会向靠近京师的直隶中部迁移。先移至真定(石家庄市正定县),又于康熙八年(1669年)迁至保定府。直隶总督权重位显,居“八都之首”。

清廷在直隶职官配置上极为慎重,初期先设宣大总督驻山西大同管辖宣府(河北省宣化区),顺治十三年(1656年)裁撤改设顺天巡抚(驻遵化,管辖顺天、永平二府,康熙初裁撤)、保定巡抚(驻真定,辖保定、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河间六府,顺治十六年〈1659年〉裁撤)、宣府巡抚(驻宣府镇,辖延庆、保安二州,顺治八年〈1651年〉裁撤)。顺治十六年(1659年),保定巡抚改为直隶巡抚,第二年移驻真定。康熙五年(1666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雍正二年(1724年),直隶巡抚又改为直隶总督。同治九年(1870年),直隶总督又兼管北洋通商大臣,集军政、民政、盐政、河道、经济、官吏任免、诉讼审判及外事等各种权力于一身,如曾国藩、李鸿章、袁世凯等,成为能够左右国家政局的重要权臣。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省省会由真定迁至保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袁世凯“移督”天津(保定徒有“省会”之名)。民国成立初,1913年,袁世凯将直隶省省会正式迁往天津。

曾作为直隶省省会的保定与北京颇有渊源

保定历时二百四十多年一直是直隶省的军政首府机关。历史上,它与北京曾同属燕国。现今的保定城是元朝大将张柔在战争废墟上重新修建的,而北京城也是重新建于元朝。北京城的建设与保定城的建设出自同一个设计师、同一个总负责人、同一批工匠。北京城的许多石雕都出自保定曲阳工匠之手。在城池的建设时间顺序上则是先建保州城(保定城),后建京都城(北京城)。

保定城的名称由“保州”到“顺天”再到“保定”,意即先使得京城外围成为平安、顺天之地以保卫大都的安宁、安定。在行政规划上,保州作为京城的南大门,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可见,有着“冀北干城,都南屏翰”之称的直隶省省会保定,自古就作为京师大都市圈的“卫星城”而与北京关系密切。天津在历史上是直隶所辖的卫所,近代天津开埠后,直隶总督为处理“洋务”而可以在天津暂住,随着天津新兴的现代化工业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其城市的政治、经济影响力迅速提升,直隶总督在天津由“暂住”而“轮住”进而“常住”,最终“移督”,标志着天津超越和取代了保定而成为直隶的新的首府机关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本文发表于2016年2月22日《北京日报·理论周刊》文史版,
原题为《说“直隶”》,
作者时任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8RRtyvfW53GnoTQxsOopXK8ZySJlCaoBbzQANG+ayXLmshEKqs9xzQ4chZ4Dn7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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