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忌证: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G-6-PD缺陷、痛风、严重肾衰竭、严重肝衰竭、严重心功能衰竭。
(2)外科手术患者按照手术风险分级和用药的必要性,建议和医师沟通。除有严重出血风险的患者,CABG术前不建议停用阿司匹林。审核处方时应注意审核适应证。
(3)特殊人群:妊娠期长期治疗的剂量建议不超过150mg/d;妊娠最后3个月禁用。
(4)药物相互作用:禁与甲氨蝶呤(剂量为15mg/周或更多)合用;与以下药物合用时应谨慎,包括甲氨蝶呤(剂量<15mg/周)、布洛芬、抗凝血药(如香豆素类、肝素)、高剂量的其他含水杨酸的非甾体抗炎药。
严重肝损伤、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颅内出血)。
与5-羟色胺选择性重摄取抑制剂(SSRI)、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重摄取抑制剂(SNRI)、非甾体抗炎药(NSAID)合用可增加出血的风险;与瑞格列奈合用,瑞格列奈的起始剂量应为一次0.5mg,日剂量不超过4mg;不推荐与奥美拉唑、埃索美拉唑合用。
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或颅内出血)、有颅内出血史、重度肝损伤。
轻度肝损伤无须调整剂量,中至重度肝损伤禁用。
无须调整剂量,透析患者不推荐使用。
禁止与强效细胞色素P450(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克拉霉素、奈法唑酮、利托那韦、阿扎那韦)合用;不建议与大于40mg的辛伐他汀和洛伐他汀联合用药;合用阿司匹林时,阿司匹林的维持剂量应为75~100mg/d;避免合用强效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
他汀类药物妊娠期及哺乳期禁用,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的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儿童用药及肾功能不全用药详见表4-9,药物相互作用见表4-10。
表4-9 他汀类药物儿童用药及肾功能不全用药情况汇总表
表4-10 他汀类药物相互作用汇总表
注: * 使用最低必要剂量。
(1)禁忌证:胆囊疾病患者、胆石症患者禁用。
(2)氯贝丁酸衍生物与他汀类药物应避免联合使用。
(3)主要经肾脏排泄,与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合用有导致肾功能恶化的风险,应减量或停药。
(4)特殊人群: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病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孕妇禁用。
(1)禁忌证:胆囊疾病患者禁用。
(2)禁止合用其他贝特类药物。
(3)特殊人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严重肾功能受损者包括透析患者禁用。
消化性溃疡禁用。
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肌酐清除率数据减低剂量。肌酐清除率为30~60ml/min者一次150mg,一日2次。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严重肾损伤者禁用。
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肝脏氨基转移酶水平升高患者禁用。
轻度肝功能受损者无须调整剂量,中至重度肝功能受损者不推荐使用;肾功能受损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老年患者无须剂量调整;10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不推荐联用贝特类药物(非诺贝特除外)、环孢素和考来烯胺。
(1)禁忌证: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窦性心动过缓、低血压患者禁用。
(2)特殊人群:除非必要,否则不得用于孕妇。
(3)口服有首过效应,且个体差异较大,故剂量需个体化。
(4)哮喘患者不宜大剂量应用,应用剂量应分3~4次服用。
(5)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可掰开服用,不能咀嚼或压碎。
(6)避免与下列药物合用:巴比妥类药物、普罗帕酮、维拉帕米。
严重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患者禁用。
肾损伤时,肌酐清除率<15ml/(min·1.73m 2 )者每日25mg,肌酐清除率15~35ml/(min·1.73m 2 )者最多每日50mg。
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窦房传导阻滞、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有症状的低血压、严重支气管哮喘、严重外周动脉闭塞疾病和雷诺综合征患者禁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轻至中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通常不需调整剂量;晚期肾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
2)除非明确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应使用比索洛尔。
严重心动过缓、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支气管哮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禁用;手术前48小时内不宜给药。
孕妇和可能妊娠的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支气管哮喘或痉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心源性休克、手术前48小时内禁用。
肝功能低下者、孕妇及哺乳期患者禁用。
硝酸酯类药物长期连续服用可产生耐药性,长期连续使用时应注意预留足够的无药期间,以减少耐药性的发生。磷酸二酯酶-5(PDE5)抑制剂(如西地那非、伐地那非、他达那非)使用后24小时内不可应用硝酸酯类药物。
(1)禁忌证:低血压、青光眼、梗阻性心肌病、颅内压增高。
(2)舌下含服或喷雾用于缓解心绞痛发作时的症状,可间隔5分钟重复用药,最多3次。
(3)初始用药可先含半片,避免或减轻头痛或心率加快的不良反应。
(4)心绞痛频繁的患者在大便前含服,可预防发作。
(5)本品不可吞服。
(1)禁忌证:严重低血压、青光眼、梗阻性心肌病、颅内压增高。
(2)作用与硝酸甘油相似,但较持久,可维持4小时以上。
(3)急性心绞痛发作舌下含服,预防心绞痛发作口服。
(4)可有头痛反应,应从小剂量开始,以后逐渐增量。
(1)禁忌证同硝酸异山梨酯。
(2)特殊人群:肝、肾功能低下者无须减量。
(3)缓释片每日清晨服用,若出现头痛,最初剂量可减至每日半片。缓释片可整片或半片服用,用半杯水吞服,不可咀嚼或碾碎服用。
(1)禁忌证:心源性休克。
(2)控释片不能掰开或咀嚼。
(3)不得与利福平合用。
1)妊娠期避免服用。
2)老年人、肝功能不全者、瘦小虚弱的患者的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
与辛伐他汀合用时,辛伐他汀的日剂量不超过20mg;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利托那韦合用时要监测低血压和水肿症状。
(1)大多数患者的有效剂量为5mg/d。
(2)特殊人群:妊娠期避免服用;老年人及肝功能不全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肾损伤患者无须调整剂量。
(1)禁忌证: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非代偿性心力衰竭。
(2)特殊人群:肾损伤患者无须调整剂量,严重肾损伤患者慎用;老年患者和肝损伤患者的起始剂量为2.5mg/d;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缓释片不能掰开或咀嚼。
(4)药物相互作用:为CYP3A4的底物,应避免与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红霉素)或CYP3A4诱导剂(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合用。
(1)禁忌证: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未安装起搏器者、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者、收缩压低于90mmHg、心率低于50次/min、充血性心力衰竭。
(2)地尔硫䓬与辛伐他汀合用时,一日最大剂量分别限定为240mg和10mg。
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动过缓、低血压、左心衰竭、严重心脏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与预激综合征并存。
妊娠前6个月禁用。
与地高辛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如需合用时应调整地高辛的剂量;与辛伐他汀合用,辛伐他汀的剂量不能超过10mg/d。
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不宁腿综合征以及其他相关的运动障碍患者。
中度肾损伤(肌酐清除率30~60ml/min)患者的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2次;严重肾损伤患者禁用;孕妇及18岁以下儿童禁用;运动员慎用。
(1)禁忌证:治疗前静息心率低于70次/min、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死、重度低血压(<90/50mmHg)、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窦房传导阻滞、不稳定性或急性心力衰竭、依赖起搏器起搏者、不稳定型心绞痛、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禁用。
(2)特殊人群: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须调整给药剂量,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轻度肝损伤无须调整剂量,中度肝损伤慎用,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75岁及75岁以上应考虑以较低的起始剂量2.5mg,每日2次开始,必要时调整剂量;妊娠期、哺乳期、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禁用。
(3)如患者的静息心率持续低于50次/min或出现与心动过缓有关的症状,应将剂量下调至2.5mg,每日2次。
(4)药物相互作用:禁止与维拉帕米或地尔硫䓬联用;禁止与强效细胞色素P450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交沙霉素、泰利霉素、奈非那韦、利托那韦和奈法唑酮联用。
(1)禁忌证:合用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如西地那非、伐地那非、他达拉非的患者禁用。
(2)特殊人群:老年人慎用,可从小剂量开始。
(3)与硝酸酯类药物联用可能会引发搏动性头痛,需要减量或停药。
(赵静、梅丹撰写,韩丽珠、胡扬、《共识》专家组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