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静催眠药是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具有镇静、催眠作用,过大剂量可麻醉全身,包括延髓。一次大剂量服用可引起急性镇静催眠药中毒(acute sedativehypnotic poisoning)。长期滥用催眠药可引起耐药性和依赖性而导致慢性中毒,突然停药或减量可引起戒断综合征。
1950年前常用的镇静催眠药是巴比妥类,随后由苯二氮
类药物取代。当前镇静催眠药主要分为:
(1)苯二氮
类
● 长效类(半衰期>30小时):氯氮
(chlordiazepoxide)、地西泮(diazepam)、氟西泮(flurazepam)。
● 中效类(半衰期6~30小时):阿普唑仑、奥沙西泮(oxazepam)、替马西泮。
● 短效类(半衰期<6小时):三唑仑(triazolam)。
(2)巴比妥类
● 长效类(作用时间6~8小时):巴比妥和苯巴比妥(鲁米那)。
● 中效类(作用时间3~6小时):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布他比妥。
● 短效类(作用时间2~3小时):司可巴比妥、硫喷妥钠。
(3)非巴比妥非苯二氮
类(中效-短效):
水合氯醛、格鲁米特(glutethimide,导眠能)、甲喹酮(methaqualone,安眠酮)、甲丙氨酯(me-probamate,眠尔通)。
(4)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
抗精神病药(antipsychotics)是指能治疗各类精神病及各种精神症状的药物,又称强安定剂或神经阻滞剂。按药物侧链结构不同可分为三类:
● 脂肪族:如氯丙嗪(chlorpromazine)。
● 哌啶类:如硫利达嗪(甲硫达嗪)。
● 哌嗪类:如奋乃静、氟奋乃静和三氟拉嗪。
镇静催眠药均具有脂溶性,其吸收、分布、蛋白结合、代谢、排出及起效时间和作用时间,都与药物的脂溶性有关。脂溶性强的药物易通过血-脑屏障,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起效快,作用时间短,称为短效药。
(1)苯二氮
类:
中枢神经抑制作用与增强GABA能神经的功能有关。在神经突触后膜表面有由苯二氮
类受体、GABA受体和氯离子通道组成的大分子与受体结合后,可加强GABA与GABA受体结合的亲和力,使与GABA受体偶联的氯离子通道开放而增强GABA对突触后的抑制功能。
(2)巴比妥类:
对GABA能神经有与苯二氮
类相似的作用,但由于两者在中枢神经系分布有所不同,作用也有所不同。苯二氮
类主要选择性作用于边缘系统,影响情绪和记忆力。巴比妥类分布广泛,但主要作用于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而引起意识障碍。巴比妥类对中枢神系统的抑制有剂量—效应关系,随着剂量的增加,由镇静、催眠到麻醉,以至延髓麻痹。
(3)非巴比妥非苯二氮
类:
该类镇静催眠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与巴比妥类相似。
(4)吩噻嗪类:
主要作用于网状结构,能减轻焦虑紧张、幻觉妄想和病理性思维等精神症状。这类作用是药物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多巴胺受体,减少邻苯二酚氨生成所致。该类药物又能抑制脑干血管运动和呕吐反射,阻断α肾上腺素能受体,抗组胺及抗胆碱能等作用。吩噻嗪类药物临床用途较广,其中氯丙嗪使用最广泛。本组药物口服后肠道吸收很不稳定,有抑制肠蠕动作用,在肠内常可滞留很长时间,吸收后分布于全身组织,以脑及肺组织中量最多,主要经肝代谢,大部分以葡萄糖醛酸盐或硫氧化合物形式排泄。药物排泄时间较长,半衰期达10~20小时,作用持续数日。
(1)急性中毒
1)巴比妥类药物中毒:一次服大剂量巴比妥类,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 轻度中毒:嗜睡、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共济失调、发音含糊不清、步态不稳和眼球震颤。
● 重度中毒: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由嗜睡到深昏迷。呼吸抑制由呼吸浅而慢到呼。可出现低血压或休克、肌张力下降、腱反射消失、大疱样皮损等表现。长期昏迷患者可并发肺炎、肺水肿、脑水肿和肾衰竭。
2)苯二氮
类药物中毒: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较轻,主要症状是嗜睡、头晕、言语含糊不清、意识模糊和共济失调。很少出现严重的症状如长时间深度昏迷和呼吸抑制等。如果出现,应考虑同时服用了其他镇静催眠药或酒等因素。
3)非巴比妥非苯二氮
类中毒:其症状虽与巴比妥类中毒相似,但有其自身特点。
● 水合氯醛中毒:可有心律失常和肝、肾功能损害。
● 格鲁米特中毒:意识障碍有周期性波动。有抗胆碱能神经症状,如瞳孔散大等。
● 甲喹酮中毒:可有明显的呼吸抑制,出现锥体束征(如肌张力增强、腱反射亢进和抽搐等)。
● 甲丙氨酯中毒:常有血压下降。
4)吩噻嗪类中毒:最常见的为锥体外系反应。临床表现有以下三类:①震颤麻痹综合征;②静坐不能(akathisia);③急性肌张力障碍反应,例如斜颈、吞咽困难和牙关紧闭等。对氯丙嗪过敏的患者,即使治疗剂量也有引起剥脱性皮炎、粒细胞缺乏症及胆汁淤积性肝炎而死亡者。一般认为当一次剂量达2~4g时,可有急性中毒反应。由于这类药物有明显抗胆碱能作用,患者常有心动过速、高温及肠蠕动减少;对α肾上腺素能阻滞作用导致血管扩张及血压降低。由于药物具有奎尼丁样膜稳定及心肌抑制作用,中毒患者有心律失常、心电图PR及QT间期延长,ST段和T波变化。一次过量也可有锥体外系症状,中毒后有昏迷和呼吸抑制;全身抽搐。
(2)慢性中毒长期滥用大量催眠药的患者可发生慢性中毒,除有轻度中毒症状外,常伴有精神症状,主要有以下三点:
● 意识障碍和轻躁狂状态:出现一时性躁动不安或意识朦胧状态。言语兴奋、欣快、易疲乏,伴有震颤、咬字不清和步态不稳等。
● 智能障碍:记忆力、计算力和理解力均有明显下降,工作学习能力减退。
● 人格变化:患者丧失进取心,对家庭和社会失去责任感。
(3)戒断综合征:长期服用大剂量镇静催眠药患者,突然停药或迅速减少药量时,可发生戒断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自主神经兴奋性增高和轻重度神经和精神异常。
● 轻症:最后一次服药后1日内或数日内出现焦虑、易激动、失眠、头痛、厌食、无力和震颤。2~3日后达到高峰,可有恶心、呕吐和肌肉痉挛。
● 重症:突然停药后1~2日出现痫性发作(部分患者也可在停药后7~8日出现),有时出现幻觉、妄想、定向力丧失、高热和谵妄,数日至3周内恢复,患者用药量多为治疗量5倍以上,时间超过1个月。用药量大、时间长而骤然停药者症状严重。滥用巴比妥类者停药后发病较多、较早,且症状较重,出现癫痫样发作及轻躁狂状态者较多。滥用苯二氮
类者停药后发病较晚,原因可能与中间代谢产物排出较慢有关,症状较轻,以焦虑和失眠为主。
有服用大量镇静催眠药史,出现意识障碍和呼吸抑制及血压下降。胃液、血液、尿液中检出镇静催眠药或其代谢产物。体格检查发现瞳孔缩小。
长期滥用大量催眠药,出现轻度共济失调和精神症状。
长期滥用催眠药突然停药或急速减量后出现焦虑、失眠、谵妄和癫痫样发作。
(1)维持昏迷患者重要器官功能
● 保持气道通畅:深昏迷患者应予气管插管保护气道,并保证吸入足够的氧和排出二氧化碳。
● 维持血压:急性中毒出现低血压多由于血管扩张所致,应输液补充血容量,如无效,可考虑给予适量多巴胺[10~20μg/(kg·min)作为参考剂量]。
● 心脏监护:心电图监护,如出现心律失常,酌情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
● 促进意识恢复:病因未明的急性意识障碍患者,可考虑给予葡萄糖、维生素B和纳洛酮。
(2)清除毒物
● 洗胃。
● 活性炭:对吸附各种镇静催眠药有效。碱化尿液与利尿:用呋塞米和碱化尿液治疗,只对长效巴比妥类中毒有效,对吩噻嗪类中毒无效。
● 血液净化: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可促进苯巴比妥和吩噻嗪类药物清除,危重患者可考虑应用,尤其是合并心力衰竭和肾衰竭、酸碱平衡和电解质异常、病情进行性恶化患者。苯巴比妥类药物蛋白结合率高,推荐选择血液灌流。血液净化治疗对苯二氮
类中毒作用有限。
(3)特效解毒疗法:
巴比妥类和吩噻嗪类药物中毒无特效解毒药。氟马西尼(flumazenil)是苯二氮
类拮抗剂,能通过竞争抑制苯二氮
类受体而阻断苯二氮
类药物的中枢神经系统作用。用法:0.2mg静脉注射30秒,如无反应,再给0.1mg,如仍然无反应,则每隔1分钟给予0.1mg,最大剂量2mg。此药禁用于已合用可致癫痫发作的药物,特别是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不用于对苯二氮
类已有躯体性依赖和为控制癫痫而用苯二氮
类药物的患者,亦不用于颅内压升高者。
(4)对症治疗:
多数镇静催眠类药物中毒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特别是吩噻嗪类药物中毒。吩噻嗪类药物中毒出现低血压时,应积极补充血容量,以维持血压。拟交感神经药物很少用,必要时可考虑去甲肾上腺素或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新福林)等α受体激动剂。具有β受体激动作用的升压药物如肾上腺素、异丙基肾上腺素及多巴胺,即使小剂量,也应避免使用,否则可加重低血压(因周围β受体激动有血管扩张作用)。
(5)专科会诊:
应请精神科专科医师会诊。
● 逐步缓慢减少药量,最终停用镇静催眠药。
● 请精神科专科医师会诊,进行心理治疗。
足量镇静催眠药控制戒断症状,稳定后,逐渐减少药量以至停药。具体方法是将原用短效药换成长效药如地西泮或苯巴比妥。可用同类药,也可调换成另一类药物。地西泮10~20mg或苯巴比妥1.7mg/kg,每小时一次,肌内注射,直至戒断症状消失。然后以其总量为一份量,将这一份量再分为3~4次口服,待情况稳定2日后,逐渐减少剂量。在减药时,每次给药前观察患者病情,如不出现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言语含糊不清,即可减少5%~10%。一般在10~15日内可减完,停药。如有谵妄,可静脉注射地西泮使患者安静。
轻度中毒无须治疗即可恢复。中度中毒经精心护理和适当治疗,在24~48小时内可恢复。重度中毒患者可能需要3~5日才能恢复意识。其病死率低于5%。
(丛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