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是指由于短时间内吸收大量毒物而急速出现症状,症状严重,病情变化迅速,如不及时治疗常可危及生命。
● 工业性毒物
● 农业性毒物
● 日常生活性毒物
● 植物性毒物
● 动物性毒物
● 职业性中毒:在有毒物品生产、保管、使用过程中,密切接触有毒原料、中间产物或成品而发生的中毒。
● 生活性中毒:主要由于误食或意外接触有毒物质、用药过量、自杀或故意投毒谋害等原因引起的中毒。
包括接触毒物时间、中毒环境和途径、毒物名称和剂量、初步治疗情况等。接触史对于确诊具有重要的意义。
● 怀疑生活性中毒者,应详细了解患者精神状态、长期服用药物种类、家中药品有无缺少等。
● 怀疑一氧化碳中毒时,需查问室内炉火和通风情况、有无煤气泄漏、当时同室其他人员是否也有中毒表现。
● 怀疑食物中毒时,应调查同餐进食者有无类似症状发生。
● 对于职业性中毒,应详细询问职业史,包括工种、年龄、接触毒物种类和时间、环境条件、防护措施及先前是否发生过类似事故。
不同化学物质急性中毒表现不完全相同,严重中毒时共同表现有发绀、昏迷、惊厥、呼吸困难、休克和少尿等。对于不明原因的上述症状及周围神经麻痹、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肝损伤患者都要想到中毒的可能。
(1)皮肤黏膜表现
● 皮肤及口腔黏膜灼伤:见于强酸、强碱、甲醛、苯酚、甲酚皂溶液(来苏尔)等腐蚀性毒物灼伤。硝酸灼伤皮肤黏膜痂皮呈黄色,盐酸痂皮呈棕色,硫酸痂皮呈黑色。
● 发绀:引起血液氧合血红蛋白减少的毒物中毒可出现发绀。另外亚硝酸盐、苯胺或硝基苯等中毒时,血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增加也可出现发绀。
● 黄疸:毒蕈、鱼胆或四氯化碳中毒损害肝脏出现黄疸。
(2)眼部表现
● 瞳孔扩大见于阿托品、莨菪碱类中毒。
● 瞳孔缩小见于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
● 视神经炎见于甲醇中毒。
(3)神经系统表现
● 昏迷:见于催眠、镇静或麻醉药中毒;有机溶剂中毒;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中毒;致高铁血红蛋白毒物中毒;农药(如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或溴甲烷)中毒。
● 谵妄:见于阿托品、乙醇或抗组胺药中毒。
● 肌纤维颤动:见于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或急性异烟肼中毒、丙烯酰胺中毒及铅中毒等。
● 惊厥:见于窒息性毒物或异烟肼中毒,有机氯或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中毒。
● 瘫痪:见于蛇毒、三氧化二砷、可溶性钡盐或磷酸三邻甲苯酯中毒。
● 精神失常:见于一氧化碳、乙醇、阿托品、二硫化碳、有机溶剂、抗组胺药中毒或药物依赖戒断综合征等。
(4)呼吸系统表现
● 呼出特殊气味:乙醇中毒呼出气有酒味;氰化物有苦杏仁味;有机磷农药、黄磷、铊等有蒜味;苯酚、甲酚皂溶液有苯酚味。
● 呼吸加快:水杨酸类、甲醇等中毒兴奋呼吸中枢;刺激性气体(如二氧化氮、氟化氢、硫化氢、氯化氢、溴化氢、磷化氢、二氧化硫等)中毒引起呼吸加快。
● 呼吸减慢:催眠药或吗啡中毒抑制呼吸中枢致呼吸麻痹,使呼吸缓慢。
● 肺水肿:刺激性气体、有机磷农药或百草枯等中毒常发生肺水肿。
(5)循环系统表现
1)心律失常:
洋地黄、夹竹桃、蟾蜍中毒兴奋迷走神经,拟肾上腺素药、三环类抗抑郁药中毒兴奋交感神经。
2)心脏骤停
● 心肌毒性作用:见于洋地黄、奎尼丁、锑剂或依米丁等中毒。
● 缺氧:见于化学性窒息性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或苯胺等)中毒。
● 严重低钾血症:见于可溶性钡盐、棉酚或排钾利尿药中毒。
● 休克:三氧化二砷中毒可引起剧烈呕吐或腹泻,强酸或强碱严重灼伤致血浆渗出,严重巴比妥类中毒抑制血管中枢致外周血管扩张,以上因素导致循环血容量相对和绝对减少发生休克。
(6)泌尿系统表现:
中毒后肾损害有肾小管堵塞(如砷化氢中毒产生大量红细胞破坏堵塞肾小管)、肾缺血或肾小管坏死(如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毒蕈和蛇毒等中毒),导致急性肾衰竭,出现少尿或无尿。
(7)血液系统表现
● 砷化氢中毒、苯胺和硝基苯等中毒引起溶血性贫血和黄疸。
● 水杨酸类、肝素或双香豆素过量、敌鼠钠盐类杀鼠剂和蛇咬伤中毒引起止凝血障碍致出血。
● 氯霉素、抗肿瘤药或苯等中毒引起白细胞减少。
(8)发热:
见于阿托品、二硝基酚或棉酚等中毒。
(1)尿液检查:
尿液的外观和显微镜检查可为毒物的判断提供线索。
● 肉眼血尿:影响凝血功能的毒物中毒。
● 红色尿:提示摄入利福平或苯茚二酮。
● 蓝色尿:见于含亚甲蓝的药物中毒。
● 灰色尿:见于酚或甲酚中毒。
● 镜下血尿或结晶尿:见于升汞、生鱼胆等肾损害性毒物中毒。
● 结晶尿:见于扑痫酮、磺胺等中毒。
(2)血液检查
1)外观
● 褐色提示高铁血红蛋白生成性毒物中毒。
● 粉红色提示溶血性毒物中毒。
2)生化检查
● 肝功能异常:见于四氯化碳、乙酰氨基酚、重金属中毒等。
● 肾功能异常:见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蛇毒、生鱼胆、重金属等中毒。
● 低钾血症:见于可溶性钡盐、排钾利尿药、氨茶碱等中毒。
3)凝血功能异常:
多见于抗凝血类灭鼠药、蛇毒、毒蕈等中毒。
4)动脉血气
● 低氧血症见于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毒物等中毒。
● 酸中毒见于水杨酸类、甲醇中毒。
5)异常血红蛋白检测
● 一氧化碳中毒可致碳氧血红蛋白增高。
● 亚硝酸盐、苯胺、硝基苯等可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6)酶学检查:
有机磷杀虫剂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可致全血胆碱酯酶下降。
(3)毒物检测
● 理论上是诊断中毒最为客观的方法,其特异度强,但灵敏度低。
● 有条件时,要尽量获取血液、尿液、胃内容物和剩余毒物标本进行毒理学分析测定。
● 检测结果受毒物理化性质、技术条件限制和体内代谢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中毒诊断不能过分依赖毒物检测。
患者病情的危重程度和进入人体的毒物种类、数量、途径及患者本身的基础状态都有关。一般认为以下情况提示病情危重:
● 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常规治疗难以纠正。
● 毒物可导致患者病情危重或死亡,如农药(有机磷、百草枯等)、工业用品(强酸、强碱、盐酸、硫酸、各种危险气体等)、家庭用品(洁厕剂、漂白剂、汽油等)、药物(抗精神药、兴奋剂、抗癫痫药、降压药)。
● 患者本身既往有基础疾病。
● 立即脱离中毒现场,终止与毒物继续接触。
● 迅速清除体内已被吸收或尚未吸收的毒物。
● 如有可能,尽早使用特效解毒药。
● 对症支持治疗。
(1)评估生命体征:若患者出现呼吸、循环功能不稳定,如休克、严重低氧血症和呼吸心脏骤停,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尽快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脱离中毒现场,终止毒物接触。
● 清除皮肤毒物:迅速使中毒者离开中毒场地,脱去被污染衣服,用稀释肥皂水、温水反复冲洗身体,清除毒性物质。
● 清除眼内毒物:迅速用0.9%盐水或清水冲洗5~10分钟。酸性毒物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碱性毒物用3%硼酸溶液冲洗。然后点0.25%氯霉素眼药水,或0.5%金霉素眼药膏预防感染。无上述药品时,只用生理盐水、清水冲洗也可。
● 吸入毒物的急救:应立即将患者脱离中毒现场,搬至空气新鲜的地方,同时可吸入氧气。
(3)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对于口服吸收者尤其重要。毒物清除越早、越彻底,病情改善越明显,预后越好。
1)催吐:适用于神志清楚并能配合的患者,昏迷、惊厥及吞噬腐蚀性毒物者禁忌催吐。
● 物理催吐:饮温水300~500ml,用手指或压舌板刺激咽后壁或舌根诱发呕吐,不断重复直至胃内容物完全呕出为止。
● 药物催吐:首选吐根糖浆,15~20ml加水200ml口服,20分钟后无呕吐者重复上述剂量。
2)洗胃
● 一般在服毒后1小时内洗胃效果最好,但即使超过1小时,服用量大或毒性强、抑制胃肠蠕动及活性炭不易吸附的毒物仍可洗胃。
● 对于吞噬腐蚀性毒物的患者,洗胃可引起消化道穿孔,一般不宜采用。
● 对于昏迷、惊厥患者洗胃时应注意呼吸道保护,避免发生误吸。
● 对于不明原因的中毒,一般用清水洗胃。如已知毒物种类,则可选用特殊洗胃液(表5-1-1)。
表5-1-1 洗胃液的选择及注意事项
续表
3)肠道毒物吸附
● 活性炭是强力吸附剂,能吸附多种毒物。
● 活性炭的效用呈时间依赖性,应在摄毒1小时内使用。
● 首次 1~2g/kg,加水 200ml,由口服或胃管内注入,2~4 小时重复应用0.5~1.0/kg,直至症状改善。
● 不能被活性炭很好吸附的毒物有乙醇、强酸、强碱、钾、铁、锂、碘、氰化物等。
● 主要并发症有呕吐、肠梗阻和吸入性肺炎。
4)导泻
● 洗胃后灌入泻药,有利于清除肠道内毒物。
● 一般不用油类泻药,以免促进脂溶性毒物吸收。
● 常用盐类泻药,如20%硫酸钠或20%硫酸镁15g溶于水中,口服或经胃管注入。
5)灌肠
● 用于口服中毒6小时以上、导泻无效或抑制肠蠕动的毒物(如颠茄类或阿片类)中毒者。
● 方法:1%温肥皂水连续多次灌肠。
● 腐蚀性毒物中毒禁忌使用。
6)全肠道灌洗
● 可通过促使排便、加快排出而减少毒物在体内的吸收。
● 用于口服重金属中毒、缓释药物、肠溶药物中毒及消化道藏匿毒品者。
● 聚乙二醇溶液不被吸收,亦不会造成患者水和电解质的紊乱,可以用作全肠道灌洗。
(4)促进已吸收毒物排出
1)强化利尿和改变尿液酸碱度:主要用于以原形从肾脏排出的毒物中毒。
● 强化利尿:如无脑水肿、肺水肿和肾功能不全的情况,可快速输入大量葡萄糖或其他晶体溶液(500~1 000ml/h),然后静脉注射呋塞米20~80mg,促进毒物随尿液排出。
● 碱化尿液:静脉应用碳酸氢钠使尿pH≥8.0,促进弱酸性毒物(如苯巴比妥或水杨酸类)从尿液排出。
● 酸化尿液:静脉输注维生素C(4~8g/d)使尿液pH≤5.0,有利于碱性毒物(苯丙胺、士的宁和苯环己哌啶)从尿液排出。
2)供氧
● 一氧化碳中毒时,吸氧可促使碳氧血红蛋白解离,加速一氧化碳排出。
● 高压氧治疗是一氧化碳中毒特效疗法。
3)血液净化:用于血液中毒物浓度明显增高、中毒严重、昏迷时间长、有并发症和经积极支持疗法病情仍日趋恶化者。
①血液透析
● 清除血液中分子量<500D,水溶性,蛋白结合率低的毒物,如苯巴比妥、水杨酸类、甲醇、茶碱等。
● 氯酸盐和重铬酸盐中毒时易引起急性肾衰竭,应首选血液透析。
● 短效巴比妥类、格鲁米特和有机磷农药因具有脂溶性,一般不进行血液透析。
②血液灌流
● 对分子量500~40 000D的水溶性、脂溶性的毒物均有清除作用,包括镇静安眠药、解热镇痛药、洋地黄类、有机磷杀虫剂、百草枯和毒鼠强等。
● 因其对脂溶性强、蛋白结合率高、分子量大的毒物清除能力,是目前最常用的中毒抢救措施。
● 中毒患者进行血液灌流后,需要监测血液成分变化。
③血浆置换
● 主要清除蛋白结合率高、分布容积小的大分子物质。
● 对生物毒(如蛇毒、毒蕈等)及砷化氢等溶血性毒物疗效最佳。
● 可清除肝衰竭产生的大量内源性毒物,补充血中的有益成分,如有活性的胆碱酯酶等。
(5)特殊解毒药的应用
● 急性中毒诊断明确后,应及时针对不同中毒毒物使用特效解毒剂治疗。常用特效解毒剂见表5-1-2。
表5-1-2 常用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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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异的解毒药应用后会获得显著效果,宜尽早使用。常用解毒药的种类、作用机制和用法见表5-1-3。
表5-1-3 常用解毒药的种类、作用机制和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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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症支持治疗:急性中毒无论有无特效解毒药物,应及时给予一般内科对症支持治疗,如给氧、输液、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抗感染、抗休克等。
(董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