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病迁延不得愈,
肺气胀满闷如塞,
上气痰多心烦躁,
甚或喘脱证危哉。
病理一为痰浊饮,
一为血瘀两相兼。
初期在肺继脾肾,
后期及心命多难。
肺脾痰浊与痰热,
浊以苏子、三、六汤,
痰化为饮表寒起,
意仿小青桂麻黄;
饮郁化热烦躁喘,
小青更加石膏凉。
痰热越婢加半夏,
或用桑白皮汤良。
及心痰蒙神窍证,
涤痰汤另服二宝;
肺肾同病气虚证,
平喘固本、补肺熬;
更有阳虚水泛型,
真武、五苓合同妙。
若见喘危阳气脱,
参附送服蛤、黑效。
肺胀这种病,是多种慢性肺系疾病反复发作迁延不愈,导致肺气胀满,不能敛降的一种病证。临床表现为胸部胀闷如塞,喘咳上气、痰多、烦躁,甚或出现喘脱等危重证候。
《丹溪心法·咳嗽》篇:“肺胀而咳,或左或右不得眠,此痰挟瘀血碍气而病。”提示该病的病理因素主要是痰浊水饮与血瘀互为影响,兼见同病。
肺胀病变,首先在肺,继则影响脾、肾,后期病及于心,从而出现心肾阳虚喘脱的危候。记忆肺胀一病的辨证分型,便是先从肺脾同病证候分析,再是涉及心的证候,以及肺肾同病这一主线来记忆。
肺脾同病的证型,有痰浊(痰浊壅肺)证和痰热(痰热郁肺)证两个证型。其中痰浊(痰浊壅肺)证的治疗以苏子降气汤、三子养亲汤、六君子汤加减。以上三方中,苏子降气汤偏温,宜于寒痰喘咳,三子养亲汤偏降,宜痰浊上涌的喘咳,而六君子汤偏补,宜于脾虚证候突出者。
在痰浊壅肺这一证型中,如果痰从寒化为饮,外兼表寒者,治疗宗小青龙汤意加麻黄、桂枝、细辛、干姜散寒化饮;如果饮郁化热,症见烦躁而喘,治疗用小青龙汤加石膏兼清郁热。
上面讲了肺脾同病中的痰浊(痰浊壅肺)证,还有一个证型是痰热(痰热郁肺)证,治疗以越婢加半夏汤或桑白皮汤加减。前方宣肺泄热,用于痰热郁肺,外有表邪者;后方清肺化痰,用于痰热壅肺、喘急胸满者。
肺胀日久延及心脏时,因心主神明,所以会出现痰蒙神窍这一证型,治疗以涤痰汤冲服中医学的“二宝”,即安宫牛黄丸或至宝丹。至宝丹和安宫牛黄丸均可清心开窍,但前者偏于化痰,后者偏于清热。
病情演变成肺肾同病时,首见肺肾气虚这一证型,治疗以平喘固本汤、补肺汤加减。前方补肺纳肾,降气化痰,后方功专补肺益气,用于肺脏虚弱较甚者。
肺胀一病的后期,可以导致肺、脾、肾阳气衰微,从而出现阳虚水泛的证型,治疗以真武汤合五苓散加减。前者温阳利水,用于脾肾阳虚之水肿,后方通阳利水,配合真武汤可以加强利尿消肿的作用。
如果阳气虚衰较重则会出现喘脱的危象,这时急以参附汤送服蛤蚧粉或黑锡丹以补气纳肾、回阳固脱,必要时急请西医会诊,参与抢救,以最大程度挽救患者。抢救成功,病情稳定阶段,可以常服皱肺丸调理。
见前文“五、哮证”内容。
见前文“二、咳嗽”内容。
见前文“五、哮证”内容。
见前文“五、哮证”内容。
越婢汤中有石膏,
麻黄生姜加枣草;
风水恶风一身肿,
水道通调肿自消。
加入半夏散痰结,
宣肺清热功效高。
(麻黄18g,石膏24g,生姜9g,大枣15枚,炙甘草6g,半夏12g,水煎服。)
本方治疗饮热内蕴、复感风邪所致肺胀。方中麻黄宣肺平喘,发散风邪为君;臣以石膏清泄内热;佐以半夏降逆散结,燥化痰湿;更以生姜之辛散,外配麻黄发越水气,内助半夏降逆化饮;大枣补脾制水,与生姜合用,调和营卫;使以甘草调和诸药,且缓麻黄之散、石膏之寒,使攻邪而不伤正。
见前文“六、喘证”内容。
涤痰汤有夏橘草,
参苓竹茹枳姜枣;
胆星菖蒲齐配入,
主治风痰迷心窍。
(姜半夏、胆南星各8g,橘红、枳实、茯苓各6g,人参、菖蒲各3g,竹茹2g,甘草2g,加姜枣,水煎服。)
本方有涤痰开窍之效,主治中风痰迷心窍,舌强不能言。方用半夏、茯苓、橘红、胆南星涤痰息风;竹茹、枳实清热化痰利膈;菖蒲开窍化痰;人参扶正,兼能安神。全方共奏涤痰开窍之效。
见后文“三十五、中风”内容。
见后文“三十五、中风”内容。
平喘胡桃苏橘红,
党参半夏坎脐冬;
沉香五味磁虫草,
肺肾双疗固本雄。
(党参15g,五味子6g,冬虫夏草6g,胡桃肉12g,灵磁石18g,沉香、坎脐、苏子各15g,款冬花12g,法半夏12g,橘红6g,水煎服。)(注:坎脐即脐带)
本方主治肺胀,肺肾气虚,喘咳有痰者。药用党参、炙甘草补肺;冬虫夏草、胡桃肉、坎脐益肾;五味子敛肺气;灵磁石、沉香纳气归元;款冬花、苏子、法半夏、橘红化痰降气。全方共奏补肺纳肾、降气化痰之效。
见前文“六、喘证”内容。
见前文“六、喘证”内容。
五苓散治太阳腑,
白术泽泻猪苓茯;
桂枝化气兼解表,
小便通利水饮逐。
(猪苓9g,泽泻15g,白术9g,茯苓9g,桂枝6g,水煎服。)
《伤寒论》原用本方治太阳表邪未解,内传太阳之腑,以致膀胱气化不利,遂成太阳经腑同病之蓄水证。方中重用泽泻为君,取其甘淡性寒,直达膀胱,利水渗湿;臣以茯苓、猪苓之淡渗,增强利水蠲饮之功;加白术健脾气而运化水湿;佐以桂枝一药二用,既外解太阳之表,又内助膀胱气化。五药合用,使水行气化,表解脾健,而蓄水留饮诸疾自除。
见前文“六、喘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