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病历的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封面(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资料等。
1.门(急)诊病历封面(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年月日)和就诊科别,危重患者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因门诊时间有限,所以门诊病历应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门诊诊断不能明确初步诊断时,最好以“某症状或体征待查”的形式为宜,以待进一步检查确诊,避免误导患者。如以发热为主诉就诊时,可写成“发热待查”;以腹痛就诊时,可写成“腹痛待查”。
3.意识障碍患者、儿科患者、创伤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就诊时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必要时写明陪伴者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4.患者在其他医院所做检查,应注明该医院的名称及具体检查日期。
5.急危重症患者必须记录患者体温、呼吸、血压、脉搏、心率、病史、检查结果及抢救措施等。对于抢救无效的死亡的病例,要及时记录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职称或职务、科室,死亡日期(年、月、日)及时间(时、分)、死亡诊断等。
6.初步诊断、医师签名均写于病历的右下方,若需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则签在署名医师左侧并划斜线相隔。医师应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处理措施写在病历的左半侧。
7.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的具体情况。
8.门诊患者住院须填写住院证。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药物过敏史等。
1)就诊日期(年、月、日),急诊病历应注明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就诊科别。
2)主诉:患者就诊主要的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
3)主要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婚姻史、月经及生育史。
4)体格检查:记录一般情况,包括血压(体温、呼吸、脉搏书写与否可根据病情需要)、全身情况及重点体格检查(包括阳性体征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5)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B超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6)初步诊断:按主次顺序书写(写在右下角)。
1)需进一步完善的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相关检查。
2)治疗方法: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手术治疗等。
3)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患者签名。
4)注意事项及随访建议。
签全名,字迹清晰易辨认。
(1)记录患者就诊日期、科别。
(2)重点记录患者自上次来诊后的病情变化、对治疗的反应、各项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的报告结果以及新出现的问题。
(3)体检:重点记录上次就诊阳性体征的变化及新出现的阳性体征。
(4)修正后的诊断(写在右下角):对于已确诊的患者,诊断不再重写;对于就诊三次仍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并在病历上写明会诊科室、会诊理由及要求。
(5)处理措施
1)需进一步完善的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相关检查。
2)治疗方法: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手术治疗等。
3)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患者签名。
4)注意事项及随访建议。
(6)医师签名:签全名,字迹清晰易辨认。
一般项目、病史、查体、初步诊断、重要检查结果、急诊处置、病程记录、医生签名等(格式参照入院记录)。
简要病历特点、本次诊断和主要鉴别诊断、处置、上级医师指导意见(若为主治医师,可改为诊疗计划,格式参照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
每次记录有精确到分钟的时间;观察病情记录每24小时不得少于一次,急、危、重症随时记录,留观期间能反映出上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执行;交接班、会诊、专科、收入院、转院均应有病程记录。
留观时情况、诊疗经过、离开时病情及有关复诊医嘱的说明,简单明确;出院诊断;患者离开留观室时,应记录去向(格式参照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