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家庭医生服务能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实现卫生服务普及、公平,被WHO赞为“最经济、最适宜”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模式。高水平的家庭医生队伍是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医学教育是培养高质量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方式,国外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教学目标明确,培养标准规范,注重培养质量,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严格的导师带教制度。通过长期的专科培养、严格的多轮考核以及持续的继续教育,国外全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较强。
英国的医疗制度由社区全科家庭医生构成的基础医疗、专科医生和专科医院构成的医疗网络组成。英国公民必须签约一位家庭医生,登记注册后,才能享受NHS。家庭医生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家庭医生并不是政府人员,他们可以各自开办诊所,也可以联合成一个组织,他们需要用各种方式来吸引居民,签约更多的居民。
登记的家庭医生所在的诊所应是病人生病时首先选择的定点服务机构,英国的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是成熟完善的“守门人”制度。
英国医疗保健费用实行总额预算和按人头预付制,每年由国家税收支付。每名家庭医生可为2 000名居民提供服务。英国政府允许居民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更换家庭医生,督促家庭医生提高服务质量,以保证人头支付部分不会流失。家庭医生成功推行具有以下原因:首先,政府投入力度大。其次,推行过程具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英国是实行家庭医生制度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居民的就医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在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家庭医生与专科医院建立起稳固的“双向转诊”机制。再次,具有较为完善的调解机制。NHS为索赔人、病人及其家人提供了一个平台,以帮助病人调解矛盾,倾听病人及其家人的要求。最后,向基层倾斜的综合制度确保家庭医生有足够的动力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为了保证服务质量,英国规定每个家庭医生管辖的居民数量不得超过2 000人。考虑到家庭医生有可能排斥高风险人群,NHS提高了老人和儿童的人头费标准。
在各种制度的保障下,家庭医生在英国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收入水平略高于专科医生。在英国,人们通过5年医学本科课程、1年临床实践、1年全科医学课程、3年全科培训、1年全科诊所实习,才能取得全科医生执业资质。通常由5~6名全科医生联合开设全科诊所,配备2~3名护士、7~8名接待助手。目前英国约有全科医生3.5万人,平均每位全科医生管理约1 800名居民。
美国家庭医生服务内容包括:普通疾病的诊疗、伤害评估;慢性疾病预防保健及治疗指导;健康教育及健康评估;预防保健、妇幼保健、老年护理保健;儿童营养、安全行为指导等。
美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金主要来自各级地方政府补贴、医疗补助,各种医疗保险。通过签订合约,家庭医生可在医院及社区享有病床或病区,亦可以使用社区医院的医疗设备。经家庭医生转诊至医院住院病人的治疗方案由家庭医生和医院医生共同商定,使得社区卫生服务与医院服务有序连接,家庭医生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通常,高中毕业生经过四年的大学教育后方可报考医科院校;获得医科院校学位后,向举办家庭医生培训项目的医院申请家庭医学住院医师培训;培训年限为三年,前两年在医院参加培训,最后一年在社区诊所参加培训;培训全部结束后,参加由专业机构(美国家庭医生学会)制定的统一标准考试,获取家庭医生资格培训证书,获得证书后还要在医学院校进行职业化教育,并且贯穿整个医生职业生涯;同时,还要参加国家组织的每6年一次的认证考试,合格后拿到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方可继续执业。
加拿大实行家庭医生首诊,家庭医生可以单独行医,也可以以小组、团队的形式行医。居民可任意选择家庭医生为自己和家人服务,每位家庭医生服务人群五六百人。诊所是家庭医生开设的,家庭医生的服务付费方式主要为按服务支付、按固定工资和按人头支付费用。加拿大各省政府定期监控医生的收费,将同类医生的收费对比,发现哪个医生收费过高,就会要求其给予解释。学生要经过四年的本科教育,毕业后参加医科院校入学考试;经过四年医科院校学习,毕业后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同时被医师协会推荐,方能成为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执业后每年仍要定期参加国家统一的培训和考试。
古巴医疗卫生投入约占GDP的10%,从1984年开始在农村实行家庭医生制度,20世纪90年代推广至全国。1名家庭医生大约服务120户居民,成为人均家庭医生数最多的国家。古巴所有的医生都是政府雇员,不允许私人开医院及诊所。家庭医生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般疾病的诊疗;定期进行卫生保健宣教;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及定期给居民体检;帮助解决居民的居住环境卫生和饮水卫生问题;同上级医院双向转诊,跟踪病人治疗。
虽然收入处于中低水平,古巴的医疗水平却达到了世界前列,实现这一成果的原因在于实行全面覆盖的家庭医生制度。2010年古巴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量是6.7名,美国是2.4名,古巴家庭医生的负担较小,能够优质地完成医疗服务。此外,古巴历来重视医学教育,并利用免费教育的方式迅速扩大医疗卫生领域的人力资源,全国医务人员的专业结构和水平分布都可以控制。古巴成功推行家庭医生服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是政府控制医疗供给。古巴政府重视公共卫生的发展,认为每个公民都有免费获得预防、治疗的权利。在这样的背景下,古巴实行医疗供给公有制,公共卫生的开支完全来自国家税收,禁止私人控制医疗供给行业。其次,古巴家庭医生网络健全。古巴家庭诊所直接设在居民社区里,网络以社区为中心,覆盖周围的住户和家庭。医生的住处就在诊所附近,方便出诊,医患便于交流和建立亲密的关系。在家庭医生网络中,一般由15~40个家庭医生组成联合诊所。家庭医生们相互配合,对不能准确诊断的病人联合会诊,在必要时将病人转诊到上一级医院。家庭医生会为居民建立个人档案,记录个人的身体状况、用药史、居住地址等,对居民进行日常保健工作,例如进行定期体检和开展讲座。最后,古巴实行严格的医学教育制度。家庭医生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医学院的医学生在接受完6年的医科大学教育后还要接受3年的专科医生教育,在校期间全面掌握各类医学知识,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和儿科等;毕业后要接受国家的分配,进行2~3年的基层工作;在成为家庭医生后,还需要每周进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另外,古巴对家庭医生的思想素质要求极高,要求他们对病人抱有崇高的感情,尽可能地服务好每一位病人。在这样的教育背景下,古巴的家庭医生具有极高的素质,医疗技术堪称一流。
澳大利亚居民在专科医生处就诊须由全科医生开转介信。在澳大利亚,成为全科医生的难度和所花时长在所有专业中名列前茅,学生需先通过6年(本科)及4年(硕士研究生)医学教育,再进行1~2年(实习医师)及2~4年(住院医师)培训获得注册医师资格,最后经过3年全科医生培训考核,才能获取全科医生资格。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具有强制性,规定注册行医的全科医生每年须参加一定时间、指定层次的学术研讨和会议,每年有4周左右时间进行脱产培训,每3年须通过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和评估,通过后才能继续注册执业。病人有自己稳定的全科医生,生病首先要去附近社区找全科医生看病,由全科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在全科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诊时,才会开出转介信,让病人转诊。
全科医生开保健诊所供不应求,一个德国全科医生真正“出师”,相比英国和澳大利亚,耗费的时间更长。只有最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才有资格学习医学,即便是进入大学,超长的专业学习时间和较高的淘汰率都使毕业难度增加。成为全科医生,则需要在大学6年毕业后进行长达5年的职业培训(包括在大医院3年的轮转学习和在全科诊所的2年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全科医生资质,进而满足开保健诊所的条件。继续教育阶段,德国全科医生还要历经60个月专科培训、36个月临床培训、24个月家庭医生诊所见习、80小时心身医学学习。
健全的家庭医生培养体系的建立不仅包含全科医学培训,还包含充足的财力支持。如通过法定的财政拨款,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英国卫生部每年根据注册的全科医生总数,统筹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基金预算,涵盖全科医生的薪酬及培训费用,并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基金的使用。
家庭医生是高质量初级卫生保健的提供者,是维护健康的守门人。家庭医生的执业及服务方式直接影响服务提供的绩效和居民切身感受。随着医学模式正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家庭医生的执业理念与方式、服务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变,从传统的个体执业向跨学科的团队服务过渡;执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医生制度已经较为完善,而我国家庭医生制度建立起步较晚。全面了解发达国家和地区家庭医生的执业方式、服务方式及其变化趋势,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国家庭医生执业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自雇为主与多种雇佣形式并存。
雇佣关系是影响家庭医生执业的一个重要内容,不同的雇佣关系决定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从而对医生执业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多数国家和地区家庭医生雇佣关系以自雇为主,与政府或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并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付。如英国大部分家庭医生是私人行医者,既有全职也有兼职。美国家庭医生多是自雇型的全职医生,采取自我私人管理,依据市场规则办事。大多数家庭医生每年平均工作48周,每周平均工作53小时,其中43小时直接面对病人提供服务。加拿大的家庭医生也多私人开业,他们或拥有自己的私人诊所或为私人诊所打工,也是通过签约方式向居民提供服务。德国、法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也主要由私人诊所提供,为全职的门诊服务,通过医疗保险支付获得报酬。目前,也有些国家和地区家庭医生受雇于政府、医院、其他非营利性组织或私人诊所,领取薪资。如印度和古巴等发展中国家,家庭医生主要是政府雇员,领取政府工资,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与我国家庭医生身份较为相似。
自由多点执业为主,固定执业为补充。
执业方式主要是指家庭医生是否可以自由选择执业地点以及是否可以进行多地点执业。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医生,都可以自由选择执业地点,且可以进行多点执业。在英国,家庭医生可以在医生相对缺乏的区域和每千人口0.42~0.48名医生的区域内自由选择行医地点,否则就要进行不同形式的资格审批;出于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考虑,英国不允许家庭医生进行多点执业。加拿大、德国家庭医生行医执照由所在地(州)的主管机构颁发,在本地有效,如果医生要跨州行医,需要向目标州提出申请。加拿大有些家庭医生在社区的医疗中心工作,也有的在个体诊所、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不同地点分时间工作。法国、美国政府也不对医生的执业地点做强制性规定,家庭医生可以自由选择行医地点。在古巴,家庭医生是政府雇员,执业诊所都是政府建立的,家庭医生只能在固定的全科诊所和联合诊所工作,并直接由社区综合诊所管辖。
多点自由执业方式在合理的激励约束制度下可以促进卫生人才的流动,有利于卫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如果制度设计不完善,也有可能造成大部分人才向发达地区流动,而偏远落后地区医疗资源密度下降。如法国在设计自由选择执业地点初期,制度不健全,出现人才向发达地区流动的现象,后来为了解决医疗资源地域配置不均衡问题,国家出台政策鼓励专业医疗人员在偏远地区组建工作团队;同时,对在医疗资源密度过剩地区工作的医生征税,这些税收收入用于补贴在医疗不发达地区工作的医生。
近年,国外家庭医生服务方式从单独服务向跨专业联合团队服务过渡。总体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谱变化、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家庭医生的服务方式也逐渐从单独服务向跨专业的团队联合服务过渡,且不同的卫生体制下建立了不同的转诊制度。如国民卫生服务体制下的英国,在20世纪末家庭医生单独行医者已不足10%,家庭医生诊所一般是由家庭医生、诊所护士、医疗助理、诊所经理人、接待员和办事员组成。通常,诊所由几个家庭医生(又称“合伙人”)合作经营,其他人员均系雇佣人员;英国还建立了严格的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病人必须通过家庭医生的转诊才能去看专科医生或接受住院服务。加拿大家庭医生通过跨专业团队合作进行联合执业,团队成员通常包括家庭医生、药剂师、护理师、医师助理、社会工作人员、营养专家及其他接待员等;同时,加拿大也执行严格的转诊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险体制下的德国,家庭医生联合开业的现象非常普遍,护理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一般都是开业医生的雇员;德国尚未实施严格的社区首诊制度,而是医疗保险机构鼓励社区首诊和转诊。商业保险体制下的美国早已发展为家庭医生团队联合执业的方式,家庭医生之间互相合作密切,并与护士、药剂师、心理医师、社工人员及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团队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美国商业保险并未严格要求社区首诊和转诊,而是由居民自由选择直接接受家庭医生或专科医生的治疗。
(1)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机制:
各国普遍建立了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的机制。
(2)强制性的首诊制度以及严格的转诊制度:
社区首诊制是实施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基础,只有实行社区首诊制,家庭医生才可能成为健康的“守门人”。强制性的首诊制度以及严格的转诊制度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制度保障。英国建立了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这项制度具有全民覆盖、按需提供服务、国家税收付费和全民免费等特点。接受NHS提供的免费医疗前,英国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每位居民都必须签约一位家庭医生,具有一定强制性。英国的医院不直接接收非急诊病人,除急诊外,病人必须首先到家庭医生处就诊,只有疑难病例或病情严重的病人才会被安排住院。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虽然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健康保险制度有一定差别,但均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而且规定凡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必须选择家庭医生签约,从而保证首诊和转诊制度顺利实施。
(3)实行按人头预付的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模式: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实行按人头预付的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模式。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签约过程中均有基本签约费。英国卫生管理部门依据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数量和按人头购买服务,将区域内签约居民的全部医疗服务经费预付给全科医生,人均75.77英镑,由家庭医生全权使用和管理,卫生经费的合理结余部分按一定原则纳入家庭医生收入分配,家庭医生签约费用则与合约方式协同支付。与英国、加拿大等按人头预付方式不同,美国家庭医生无基本签约费用,居民和家庭医生签约后确定了长期服务关系,这是从服务中获取报酬的保障。在美国,保险公司代表投保人向医疗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参保人自由选择或由保险公司分配1名家庭医生,保险公司则按人数将保费预付给家庭医生。同时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居民优先选择家庭医生,美国政府采用了调整医疗费用起付线、居民自付与共付份额等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人们生病之后愿意优先考虑向自己的家庭医生寻求帮助,让其制定治疗方案。
(4)严格规范家庭医生资质:
各国的家庭医生均由全科医生担任,资质审核严格。
(5)家庭医生服务项目覆盖面广:
家庭医生服务基本涵盖了居民健康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英国的家庭医生为个人、家庭及社区提供便捷的防、治、保、康全方位服务;澳大利亚家庭医生主要提供医疗服务和慢性病管理,包括疾病诊断及处置、健康咨询、健康体检、转诊和家庭访视,并配合其他卫生机构开展专项工作。
(6)家庭医生联合协同服务:
国家鼓励家庭医生之间,家庭医生与护士、药剂师等辅助人员之间进行协作。如德国的家庭医生联合开业提供社区医疗门诊服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澳大利亚诊所一般要有接诊员和护士协助全科医生工作,护士承担了大量的慢性病管理工作;英国的诊所往往配备1名健康协调员,从事翻译和医疗辅助工作,药剂师提供用药咨询、测量血压等服务。
(7)家庭医生收入水平较高:
为吸引优秀人才担任家庭医生,各国均对家庭医生的收入予以较高水平的保障。美国的家庭医生收入位于全社会前列,其收入和社会信任度超过了律师。
国际上医务人员的薪酬支付方式主要有以时间为基础的工资制、按服务支付制、以人口为基础的按人头支付制、按病种支付和混合制度。按人头支付和按病种支付通常被称为是预先付费制度;按服务支付通常称为后付费制度。工资制是指医生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工作,领取固定数额的工资。按服务支付是指医生根据提供给病人的服务类型和数量的不同获得不同的补偿,通常价目是事先确定的。按人头支付是指支付者按照每覆盖人头一定金额的标准支付给家庭医生,家庭医生为其覆盖人群提供相应的卫生服务,无论覆盖人群是否都得到了卫生服务,医生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薪酬。20世纪末,美国率先采用按病种支付制。它是指人们根据某个病种或病例所涵盖的全部服务数量,预先确定一个补偿价格,用来补偿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混合的支付方式和依靠按病种支付的补偿机制来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使用。
发达国家的家庭医生大都独立执业,因此多综合采取按服务支付、按人头支付以及工资制等形式。家庭医生薪酬支付方式影响了家庭医生愿意或者不愿意从事某种医疗行为的动机。如按服务支付可能激励家庭医生尽可能地将病人留在自己的诊所而不是转诊,而按照人头支付或工资制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转诊。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基本薪酬与变动薪酬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其中基本薪酬占主要部分,一般根据医生年资、职称级别、职务、工作复杂程度等进行分级。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医务人员获得较为稳定且水平较高的基本薪酬,基于岗位和职级的薪酬制度标准明确,不受业务收入影响;除基本薪酬外,使用各种津贴、定期的奖金、加班费以及其他形式的报酬增加工作吸引力。如英国以“岗位含金量”为基础,薪酬分配要素包括交流、技能、知识、责任等16项,医务人员也可通过参与教学和研究获得额外项目津贴。美国确定医生薪酬等级时,主要考虑知识、复杂性等10大要素,每个要素依据重要程度赋予明确的权重,其中知识的权重最高,吸引医生的通常做法包括报销学费或者提供合同奖金。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将津贴、补贴作为增加医务人员薪酬和调动其积极性的灵活手段,并且与工作量和绩效直接挂钩。
第一,使用“偏远系数”指标吸引优秀家庭医生到农村和偏远地区执业。农村和偏远地区受到交通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相较城市具有明显的缺医少药现象,这使得居民对于基层和家庭医生的需求更加迫切。因为生活和教育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家庭医生更愿意到城市社区执业,使得原本紧迫和急切的窘况更为艰难。澳大利亚为了吸引家庭医生到偏远社区工作,设置了“偏远系数”这个薪酬支付系数,按照执业地点的偏远程度大幅度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家庭医生的薪酬待遇,以此项措施来吸引优秀的家庭医生到农村和偏远地区执业,有效保障农村和偏远地区居民的生命健康。
第二,统计居民注册保健合同的方式开展家庭医生执业考察。一些发达国家用统计居民注册保健合同的方式开展每年一度的家庭医生执业考察。目前的国际标准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对服务区域的家庭和居民合理分片,原则上每位家庭医生服务1 500~2 000位居民。如果居民注册人数低于1 500人,说明该地区居民对现有家庭医生的服务不满意,可以申请换人执业;如果居民注册人数高于2 000人,则说明家庭医生工作量过大,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用居民的体验去检验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最准确。政府按照注册居民的数量给予补贴,如发给每个家庭每人每年100~200元的保健消费券,医生凭借获得的保健消费券在政府兑现。也可以根据一次门诊量给予补贴,家庭医生可以将补贴费用用于医疗、聘任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租赁房屋、设备购买等方面。
经济激励措施使用比较广泛。一方面通过支付家庭医生较高的薪酬激励家庭医生参与,保证相关卫生保健服务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通过支付方式来调整家庭医生的服务行为。为激励家庭医生提高服务质量,按绩效支付逐渐发展。按绩效支付是医疗服务提供者根据提前设定的医疗服务目标提供服务,而支付服务的费用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一定质量和效率的标准浮动。部分国家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比较典型的按绩效支付项目有英国的质量结果框架、法国的改善医疗行动计划、美国责任制保健组织实施的绩效支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