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筋手法即伤科治筋手法,由推拿按摩手法组成,是治疗软组织损伤的主要方法。其作用为活血散瘀,消肿止痛;舒筋活络,解除痉挛;梳理经络,整复错位;松解粘连,通利关节;通经活络,祛风散寒。
按,是用拇指或示指、中指的指腹或用手掌的大、小鱼际肌部位,接触肢体表面的特定部位或穴位进行按压。用力大小应视病情需要和患者耐受程度而定。揉,是指在按的基础上,不离原位或左或右旋转揉动,揉时应用腕力。临床上按、揉手法往往同时合并使用。点穴按揉或小面积按摩常用指,大面积按揉常用掌,能散瘀结、调气血、解痉止痛,新伤、陈伤、劳损等都可用,常作为一个治疗方案或数种理筋手法合用时的第一步。
推,是用指或手掌大、小鱼际部,平稳地置于肢体表面,稍加按压之力,缓缓向上下或左右推动。摩,是在推的基础上摩动、滑擦,较推法用力略小、速度稍快。两手法亦常常配合使用。下推则上摩,上推则下摩,面积小用指推摩,面积大用掌推摩。推摩手法,要求有刚有柔、刚柔并重,体表感觉轻柔,内里力量刚劲,并非在表皮摩来擦去。该手法可舒筋活络、通经散结、散风祛寒,是治疗各种软组织损伤的常用手法,特别对陈旧性损伤和劳损效果更佳。
捏拿是用拇指与示指、中指、环指相对,捏住筋肉稍提起,然后放松的手法。捏时应稍加用力,指劲要柔韧,提时只有上提之意,并非将筋肉提起。放松时手指不要离开体表皮肤。捏拿时应顺筋肉的走行方向,从上而下依次进行。捏拿法能解痉、疏通气血,常用于四肢及颈项部的陈旧性软组织损伤和劳损。急性损伤若用捏拿手法应轻柔。
拨筋是用拇指或示指、中指、环指按于筋肉的一侧,顺筋肉走行的垂直方向用力弹拨筋肉,反复进行,并自筋肉一端依次向另一端弹拨,用力大小应视病情与患者耐受程度而定。拨筋法可起顺筋、解痉、松解粘连的作用。多用于陈旧性伤损和慢性劳损,四肢关节部及颈、背、腰、臂等部位均可应用。
转即旋转和环转;摇即摇摆晃动。转摇是用手握住患者肢体,使其在某一个方向或几个方向上旋转和摆动,进而环转运动的手法。用于肢体各关节部位,使关节在生理活动限度之内做某种运动,以恢复正常的活动范围。
转摇手法应轻柔、循序渐进,活动范围由小到大,转摇的次数应由少到多,以不引起剧痛为原则。转摇时关节部最好用一手握持,以起保护和体察作用。转摇手法主要用于治疗肢体大关节部位的急性损伤、陈旧性损伤及劳损,能舒筋解痉、松解粘连、滑利关节、恢复关节的生理活动范围。疑有肌肉、韧带、肌腱断裂者禁用。
屈伸是使关节做被动屈伸活动的手法。操作时,术者一手握住患者关节部位,一手握住肢体远端稍加拔伸之力,在其生理活动范围内,缓慢轻柔地做屈伸活动。屈伸活动度由小到大,达到一定活动度时,在患者能耐受的情况下,猛力做一次屈伸动作,以活动错缝关节或松解粘连、恢复最大生理活动范围。
屈伸手法的作用与转摇大致相同。但只有肩、髋和脊柱等能做旋转运动的关节,才使用转摇手法。而屈伸手法,则只适用于肘、膝、踝等以屈伸运动为主的关节。
斜扳为颈、腰部的常用理筋手法。以腰部为例,患者侧卧,一腿在下取伸位,一腿在上取屈曲位。术者立于患者背侧,一手置于患者臀部高处,一手从患者肩背部绕至腋部,两手反向用力进行推扳数次,活动范围逐渐加大,并嘱患者全身放松,至最大活动度时,做一次超过最大活动范围的推扳动作,此时往往能听到清脆的响声。必要时可再改换患者为对侧卧位,术者换手再做对侧斜板。腰部斜板亦可由两人操作,患者卧法同前,术者分别立于两侧,一人将两手同时置于臀部,另一人将两手同时置于肩部进行推扳。做推扳时必须动作协调一致,因两人操作,尤其须防止用力过猛。斜扳手法用于颈部扭伤、落枕、腰部扭伤、腰椎后关节紊乱症、腰部劳损等,可松解痉挛,活动关节,使关节恢复功能。有时也需和其他手法配合应用。
叩击是用手掌或小鱼际部或拳叩击所伤部位的体表,自上而下,或自左而右反复叩击,稍微用力;太轻不起作用,但过重会产生疼痛或震动不适,要求叩击时要“蓄力收提”,击于体表的时间短暂,以患者感觉舒适为度。叩击手法多用于陈旧性损伤和劳损,且肌肉丰满的部位较适宜。能舒筋解痉、疏通气血,常和其他理筋手法配合运用,新鲜损伤则不宜使用。
滚法是用手的小鱼际尺侧缘及第3、4、5掌指关节的背侧,按于体表,利用腕力和前臂的前后旋转,反复滚动(掌指关节与指间关节半屈位),顺着筋肉的走向,自上而下或自左而右,按部位顺序操作。力的大小需根据病情和患者的耐受程度及部位而定。筋肉薄弱处宜轻,筋肉丰满处宜重,新伤宜轻,体壮宜重。滚法常用于陈旧性损伤和急性劳损,面积大的部位如肩、背、腰、臀等更为适宜,用以舒筋活血、疏通经络、祛风散寒、解痉止痛。
搓法是两手掌相对,自然按于患者肢体两侧,如环抱状,来回搓动,顺筋肉走行的方向,自上而下,反复数遍。两手对挤的力量视部位与病情而定,一般不宜过大,动作应轻快、柔和、协调,且嘱患者尽量放松筋肉。搓法常用于四肢及腰部损伤,对于缓解肌肉痉挛与紧张效果较好,多用于其他理筋手法后的调理。
牵法是术者用手握住患者肢体远端向远端牵拉(常由助手配合同时进行反向牵引),同样需要嘱患者放松肌肉。牵引时,力量需要持续、逐渐加大。牵引力量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需根据病情需要和部位而定。肌肉丰满部位牵引力应稍大,时间也应较长。牵法主要用于腰部的陈旧性损伤和劳损。许多手法若能在持续牵引下进行,则效果更好,如推摩、转摇、滚法等;而有的手法如抖法则必须在牵引下进行。牵法的作用有舒筋解痉、拉开粘连、解除嵌顿等。新鲜损伤应慎用以免加重病情。
抖法是术者用手握住患者肢体远端,在向远端牵拉的基础上,将肢体做快速的上下或左右抖动,反复多次,抖动幅度由小到大。抖法同样应由助手协助做反向牵引。抖法的用力大小由部位决定,大关节和肌肉丰满部位抖力应大。抖法主要用于四肢和腰部,作用、适应证与牵法相似,且与牵法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1.在施行理筋手法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以明确诊断,并制订出具体的治疗方案,其中包括手法的先后次序、力量的大小和时间等。
2.在施行理筋手法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患者的合适体位,助手的配合和患者本身的配合。
3.在施行理筋手法时,应先洗手。除患者面部以外,操作部位最好盖上治疗巾,在巾外做手法操作。初次治疗,手法宜轻、宜简。年高体弱患者尽可能采用卧位。
4.理筋手法操作应做到刚柔相济,繁简适中。其强度一般应以患者诉说有发热感、松快感为度,若发现有头晕、面色苍白、出冷汗和恶心、呕吐等,应立即停止手法操作,使患者平卧并适当放低头部。
5.年老、体弱者和妇女妊娠期应禁用或慎用理筋手法治疗,尤其对老年性骨质疏松症、高血压患者和妊娠3个月左右的妇女应绝对禁用手法。
6.疑有或已确诊为软组织肿瘤、骨关节结核、骨髓炎,以及血友病、风湿性关节炎的活动期等,应绝对禁用手法。
7.创伤局部有炎症,皮肤有开放性伤口,肌腱或韧带有大部分或已完全断裂,也应绝对禁用理筋手法。
8.精神病患者不适宜用理筋手法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