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规定,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全流程管理,从诊断后转运交接、住院、出院至隔离点、回社区全流程实行闭环管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对出院前准备、出院交接、隔离管理、出院后复诊和健康监测、康复管理等各项工作逐一细化,对于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对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而言,可将出院患者分为新冠肺炎和非新冠肺炎两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新冠肺炎评估:符合新型冠状肺炎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患者新冠抗体检测IgM(-)。精神症状评估:精神症状明显缓解,与家属沟通,家属同意接患者出院并陪同到隔离点照料患者。
科主任审核,患者精神疾病达出院标准。
医务科审核符合新冠肺炎出院标准,上报信息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院患者服务中心,反馈主管医师拟次日出院。
将出院小结、肺部CT等资料一并交由患者家属保管。
办理出院相关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接到医务部转运通知后由病区工作人员陪同患者下楼,与转运车辆完成书面交接手续,转运车辆接康复患者至指定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
患者出院后2周及4周至定点医院复诊。
家属同意接患者出院,科室评估患者精神症状稳定,适宜出院。
管床医生提前告知医务部患者信息(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精神症状)。
检查肺部CT、血常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阴性,填写《出院患者信息表》。
科室评估排除新冠肺炎后,将出院小结、肺部CT等资料一并交由患者家属保管。
通知家属联系所在街道,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携带工作联系函)和家属接患者出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管理。做好交接手续留存,并传医务部。
出院后定期来院复诊。
因封城交通管制,无法通行的外省市患者无法出院。交通管制解除后,逐渐简化出院流程,但新冠肺炎精神障碍患者因为服药不规律等原因精神疾病易复发,影响康复隔离点管理秩序,可由社区直接回家隔离观察。对非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流程也进行了简化,疫情期间家属送治的患者核酸检测为阴性,科主任可根据患者情况进行相关复查,评估后直接办理出院。对公安部门送治的肇事肇祸患者,核酸检测为阴性,危险性评估级别为0级,管床医生电话告知送治民警患者病情并做好病程记录,科主任评估后办理出院。疫情期间滞留医院的患者,出院前复查1次核酸,如为阴性,科主任评估后直接办理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