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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草明言十八反
——中药的用药禁忌

中药之所以能治病疗疾,关键在于以偏纠偏,即以药物偏性纠正疾病所表现的阴阳气血偏盛偏衰,故中药之用有其“宜”,亦有其“忌”。为了确保临床用药的合理、有效及安全,中药的使用就产生了某些需禁止、避忌或谨慎的事宜,这就是所谓的用药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内容较广,涉及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饮食禁忌、病证禁忌等。病证禁忌是中医治病遵循辨证用药原则的体现,如寒证宜用热药而忌寒药,热证宜用寒药而忌热药,下陷证宜用升浮药而忌沉降药,升逆证宜用沉降药而忌升浮药等,属于最基本的用药准绳。具体到每味药物则各有其病证宜忌,将在各论各药中加以介绍。本章主要介绍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及饮食禁忌。

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某些中药合用会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或降低、破坏疗效,因此一般情况下应避免配伍应用。《神农本草经》“勿用相恶、相反者”即此之谓。古人总结并沿用至今的中药配伍禁忌主要指“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丹参、沙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歌诀曰:“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金代张子和《儒门事亲》)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石脂。

歌诀曰:“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明代刘纯《医经小学》)

其中,十九畏之“畏”与中药七情的“相畏”之“畏”同字不同义,实则属于中药七情“相反”的范畴。

中药十八反、十九畏自提出至今,仍然被视为重要的用药戒律而为多数中医所遵守。但关于反药能否同方的争论却始终存在。古代不乏反药配伍的先例,如《金匮要略》甘遂半夏汤中甘遂、甘草同用治留饮,赤丸以乌头、半夏合用治寒气厥逆;《外科正宗》海藻玉壶汤中海藻、甘草同用;《景岳全书》通气散以藜芦配伍玄参治时毒肿盛、咽喉不利等。故李时珍针对反药配伍的现象指出:“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耳。”

今人林国通以反畏药物自制的拮抗丸、追风下毒丸、人参藜芦丸、乌贝半蔹丸等方治疗各种疑难症,取效良好;李可则合用红参、五灵脂,公丁香、郁金,肉桂、赤石脂3对畏药自创“三畏汤”,言“使用本方42年……未见相畏相害,且有相得益彰之效”,此类皆是李时珍所谓的“霸道”之治,体现了医家对传统配伍禁忌在认识与实践上有所突破。

现代实验研究亦试图揭示十八反、十九畏的内涵本质。比如有实验研究报道,乌头、附子与半夏合用可产生一定的毒性。附子与半夏合用可使小鼠心电图出现心肌缺氧性改变,两者混合煎剂比附子单煎剂的降压强心作用弱,表明“乌头反半夏”具有其合理性。又如有实验发现甘草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配伍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或剂量,才会产生毒性,提示“藻戟遂芫俱战草”是有条件性的。但众多实验研究的结果并非一致,导致十八反、十九畏的争论至今难有定音,还需继续深入地进行临床和实验探索,以期对反药配伍做出正确的评价。

就现状而言,当前业内对于十八反、十九畏配伍不宜同用的规定依然是合适的,在没有足够的安全把握时不宜贸然应用,不得已应用时也应十分慎重,并应密切注意观察。

二、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间治疗用药的禁忌。妊娠禁忌药专指妇女妊娠期除中断妊娠、引产外,不能使用的药物。

古代医家很早就认识到妊娠用药禁忌的问题。《神农本草经》中即载有牛膝、水银等6种具有堕胎作用的药物;《本草经集注》则首次将堕胎药单独列示,书中收录雄黄、水银、胡粉等共41种堕胎药;宋代的《妇人大全良方》在前人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妊娠禁忌歌诀;李时珍《本草纲目》第二卷“妊娠禁忌”项下共收载“乌头、附子、天雄……驴肉、羊肝、鲤鱼”等药物和食物84种,可见,李时珍所说的“妊娠禁忌”既有药忌,也包含食忌。现代对于妊娠禁忌的认识基本定位在用药禁忌,《中国中医药学主题词表》指出:“妊娠禁忌,属服药禁忌,可能造成孕妇、胎儿伤害的药物,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

妊娠禁用药 是指毒性强、作用峻猛以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如巴豆、牵牛子、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马钱子、川乌、雄黄、砒石等。

妊娠慎用药 主要包括活血化瘀药、行气药、攻下导滞药、药性辛热的温里药以及性质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枳实、大黄、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

对于妊娠妇女,凡属于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而慎用的药物,可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但要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药有效而安全。

附:《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妊娠服药禁歌”

蚖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都失中。

三、饮食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

早在张仲景的《金匮要略》中就记载:“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多难疗。”故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至关重要。中药服药的饮食禁忌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

其一,常规饮食禁忌。在服药期间不宜吃与药性相反或影响治疗的食物,如服荆芥忌食鱼、虾、蟹、海鲜;服白术忌食桃、李子、大蒜;服土茯苓、使君子忌食茶;服丹参、茯苓忌食醋;服地黄、何首乌忌食葱、蒜、萝卜;服鳖甲忌食苋菜等。

其二,与病证属性相克的食物。人体患病有寒热虚实不同,用药选食亦当有别。热性病应忌食温热、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如烟、酒、葱、姜、蒜、牛羊肉等;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寒凉饮料,如瓜果、白萝卜、菜瓜、绿豆芽、冷饮等;虚证当忌具有消削、攻伐、泻下的食物,如芋头、冬瓜、赤小豆等;实证当忌具有滋补、敛涩等作用有碍邪出的食物,如肥腻的肉类、收涩的酸果类等。

其三,不同病证的饮食禁忌。肾炎及水肿患者应忌食盐、碱过多和酸辣太过的食品;急性发炎、目赤肿痛、痔疮疖肿、高热咽痛等患者,忌辣味、胡椒、牛肉、羊肉、狗肉、海鲜、酒、煎炸食品等;哮喘、过敏性皮炎、肝炎、疮疖等患者,服药时不能吃羊肉、鱼、虾、蟹、韭菜、发菜等食品,诸如此类。 uvhx/smSH0Z4ClcIf8m5Lo35e4P7gUV+2g6D6EXRQ6bGHvWpR5h7KfXctxtKjZ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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