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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播者

传播者,又称信源,是传播行为的引发者。在社会传播中,传播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或者组织。传播者处于信息传播链条的首端,担任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递的任务,对信息的内容、质量与流向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医学传播的传播者可以粗略分为3个类别,即各级医疗机构、医学生物公司、媒介组织。

(一)各级医疗机构

最主要的传播者是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主要从事疾病诊断与治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其分为12个类别:①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②妇幼保健院;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④疗养院;⑤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⑥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⑦村卫生室(所);⑧急救中心、急救站;⑨临床检验中心;⑩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⑪护理站;⑫其他诊疗机构。

在医学传播过程中具体的传播者,通常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具体包括医生、护士,以及技师等处于临床一线的医疗工作者,因其掌握专业技能在其间起到主导作用,确保传播内容的科学、准确、客观。各机构下属的宣传部门,则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医学传播的目的是通过信息传播把有效安全的医学新知识、新技术、新药物等带到临床,带给患者,使患者从中获益。各级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科研人员共同担负着捍卫人类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重任。面对着种种疾病和健康疾患的威胁,医学新技术成果的研究及新药品器械的创新、研发和正确应用显得格外重要,而各级医疗机构是医学信息的主要占有者,同时也是医学传播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实施者。

医学治疗必须在医患互动情境下才能发挥作用,医患双方的有效沟通被认为是保证医疗质量、满足患者需求和期望的前提。现在,一些患者对医生的服务态度不满意,很大程度上并非对治疗方法有意见,而是在医治过程中医生与其沟通交流不够,这从侧面点明了医生作为传播者的重要性。有研究表明,临床中大量的医患之间的冲突、纠纷与沟通不畅有关,其中医生沟通技能的欠缺是重要原因。侯胜田、王海星通过结构式调查问卷,对全国16个省、3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的59所不同等级的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及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没有被访者认为医患沟通一般或不重要,且没有被访者表示对当前医患沟通工作非常满意。在造成医患沟通障碍的微观因素当中,医患沟通技巧欠缺是排在前5位的影响因素,84.87%的被访者认为需要加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能的培训。研究结果还显示,医疗工作者作为专业且权威的传播者,在传播医疗信息时更易取得公众的信任,民众会将主要医疗机构和医生作为信息来源。

因此,作为医学传播的最主要传播者,一线的医学工作者不仅需要对疾病进行诊断与治疗,同时需要在诊疗过程中将艰涩难懂的医学知识加工转化成通俗易懂的医学信息,积极主动地与患者沟通,让患者能理解易践行,由此建立起医患间彼此信任的关系。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充分应用其专业优势进行医学常识及疾病防治等内容的科普,在科普材料的选择与加工上注意其科学性、适用性与通俗性的有机统一,以此积极引导公众维护自身健康。这就要求各医学院校在培养医学生时,不能仅局限于对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培养,还应注重对人文素养的教育。各级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医学人文的建设,可以通过开设人文沟通培训课程、沟通案例分析、观摩学习及完善相关的考评制度等方式实现。

(二)医学生物公司

医学生物公司主要是指以医疗卫生和生物技术为基础,为社会公众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经营单位,可细分为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创新药、医药研发、生物制药、中药、特色原料药、连锁药房、互联网医疗及医美等类别。

医学生物公司因其自带的研发、开发等属性,掌握着医疗行业的前沿信息,已成为医学传播的传播者之一。医疗临床技术的进步在任何时期都受益于医药企业,医药企业除了通过积极研发新的药物、新的医疗器械服务于临床,拯救患者生命,治疗病痛,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外,还致力于临床医生培训、各种学术交流,促进了医学科技的发展。因此,在医学传播的实践过程中,医学生物公司是关键角色。首先,各医药研发公司通过发表学术论文、举办前沿讨论会以实现医学传播的目的,但此种方式准入门槛高,大多限于同行之间的交流;其次,医药公司通过组织线下义诊、网络问诊、线下推广等活动,满足受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最后,部分医药公司还会选择与传媒公司合作。

但需要注意的是,医学生物公司在进行医学传播时需注意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公益性的统一,不能过分夸大药品的成分和效果,诱导公众消费。医学传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医学传播的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对于医药研发单位和医药企业来说,任何医疗药品、器械在传播推广之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基础实验和临床测试,并取得相关的合法手续,以确保其具有真实的效用性,这一点不仅需要医药研究单位和医药企业的自律,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医药研究单位应严格贯彻相关的实验标准和测试准则去研制新的医药产品,医药企业应将保证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产的终极目标,医药监督管理部门则应根据相关的标准法律文件对医药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三)媒介组织

媒介组织包括报纸(如《生命时报》《养生中国》)、电视(如《养生堂》《健康之路》等电视节目)、社交平台(如微博、微信等)等。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公众对于养生和保健、疾病预防和治疗乃至医院人文关怀与服务水平等都十分关注,医学科普传播也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医学正逐步从实验室、医疗机构的象牙塔中走出来,通过各种媒介和科普传播,渗透到公众的生活中来。公众可以通过媒体报道获得更多健康及医疗知识,各种通俗有趣的信息形式能降低医学知识的认知门槛,使公众更易接受和理解。媒介组织进行医学传播的范围不仅限于向医务人员提供医学信息,还包括向患者及整个社会宣传普及医学知识,加强公民健康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第九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中国公民对医学方面最新科学进展的关注率达到69.8%。媒介组织也高度注重新闻宣传,提高对医学科学的普及传播。与医疗卫生相关的媒体报道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医学知识、医疗技术、医疗风险、医学规范等内容越来越多地被媒体报道,医学科普知识正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走向社会大众。只有拓宽医学传播的范围,加强医学知识普及宣传,将医学信息传递给患者,乃至整个社会群体,才能帮助人们了解哪些行为是影响健康的,并能自觉地选择有益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个别媒体为了追求流量刻意制造话题,炮制健康谣言引起公众恐慌或对医患纠纷进行不客观报道;部分媒体工作者由于缺乏相关医学知识,在不能辨别医学知识真伪的情况下就发布相关信息,误导了公众。因此,当媒介组织作为医学传播者时,应当邀请专业的医学专家作为信息的“把关人”,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核查,以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和客观性。媒体自身也要加强自我监管和自律性,不能为了赚取浏览量而夸大或曲解医学信息。 02VB/WFdEvNguXWw3aCNbcIp6/pbN4nvHVwi/mplV6rBFt/kwSay025mTvszag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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