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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伦理委员会的定义与作用

在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在研究机构内必须成立伦理委员会。在国外,这类组织被称为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而国内则统称为伦理委员会。

根据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必须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

伦理委员会对疫苗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疫苗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疫苗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在疫苗临床试验中,伦理委员会的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伦理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基于尊重受试者、有利及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疫苗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伦理委员会之间可建立信息交流与工作合作机制,以促进伦理审查能力的提高。通过不断规范疫苗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保证疫苗临床试验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rgwSL+pDPyOZAS2edSAF94WlOD/roa2spKibmvPya91f/ElxXo//5ozTTky82v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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