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病历数据是否符合WS 445—2014的要求,需要通过“医院信息标准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来检验。测评依据WS 445—2014的17个部分58个子集的规定,通过特定的测试工具,验证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与WS 445—2014标准的符合程度。在58个子集中,有5个子集为选测部分,分别是中药处方子集、待产记录子集、阴道分娩记录子集、剖宫产手术记录子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其余为必测部分。
电子病历数据集标准化情况通过定量指标对每个子集的标准化情况进行测评。
必测子集评审结果分三种类型:①无此数据;②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③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当评审结果为②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选测子集评审结果分四种类型:①无此数据;②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③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④无此业务。当评审结果为②或④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在测评方案中,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部分满分为15分,各子集的分值分配参见测评方案。17个部分测评指标解读及测评要求分述如下。
表2-7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病历概要”指标原文
评审指标主要包括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及等级要求,评价内容以数据集的子集为评价单元。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病历概要数据集包括4个子集,即患者基本信息子集、基本健康信息子集、卫生事件摘要子集、医疗费用记录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病历概要》(WS 445.1—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子集的评价标准及评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1—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2014的要求。专有属性主要包括测试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数据元允许值5个属性值。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当病历概要数据集的4个子集均符合WS 445.1—2014时,每个子集的得分均为0.19分,总分值为0.76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病历概要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2014,对被测病例概要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病历概要》(WS 445.1—2014)包含4个子集,71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8。
表2-8 病历概要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病例概要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患者基本信息、基本健康信息、卫生事件摘要、医疗费用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均应符合WS 445.1—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病历概要数据集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0.76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病历概要数据集不是由医院专有业务信息系统直接产生,而是对患者一次就诊(门急诊或住院)过程中医院不同应用系统产生的关键诊疗信息的集成。设置此业务域的主要目的是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所需的医疗摘要数据。
表2-9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门(急)诊病历”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门(急)诊病历数据集包括2个子集,即门(急)诊病历子集和急诊留观病历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门(急)诊病历》(WS 445.2—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与WS 445.2—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均符合WS 445.2—2014的要求,专有属性主要包括测试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1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2—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门(急)诊病历的2个子集均符合标准时,评价结果为二级。
门(急)诊病历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2—2014,对被测门(急)诊病历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门(急)诊病历》(WS 445.1—2014)包含2个子集,102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10。
表2-10 门(急)诊病历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门(急)诊病历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2—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2—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2—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均应符合WS 445.2—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门(急)诊病例数据集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1分,总分值为2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2-11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门(急)诊处方”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门(急)诊处方数据集包括2个子集,即西药处方子集和中药处方子集(选测)。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门(急)诊处方》(WS 445.3—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西药处方子集为必测子集,按前3项标准评价;中药处方子集为选测子集,按4项标准评价: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与WS 445.3—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均符合WS 445.3—2014的要求,尤其是专有属性中的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数据元允许值这5个属性值。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1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3—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4)无此业务:
当数据集为选测子集时,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或无此业务均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门(急)诊处方的2个子集均符合WS 445.3—2014时,评价结果为二级。
门(急)诊处方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3—2014,对被测门(急)诊处方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门(急)诊处方》(WS 445.3—2014)包含2个子集,62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12。
表2-12 门(急)诊处方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门(急)诊处方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3—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西药处方、中药处方;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3—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均符合WS 445.3—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均应符合WS 445.3—2014的规定。
根据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1分,总分值为2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2-13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检查检验记录”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检查检验记录数据集包括2个子集,即检查记录子集、检验记录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检查检验记录》(WS 445.4—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每个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与WS 445.4—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4—2014的要求,尤其是专有属性中的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数据元允许值5个属性值。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4—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当检查检验记录数据集的2个子集均符合WS 445.4—2014标准时,每个子集的得分均为0.19分,总分值为0.38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检查检验记录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4—2014,对被测检查检验记录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检查检验记录》(WS 445.42014)包含2个子集,101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14。
表2-14 检查检验记录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检查检验记录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4—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检查记录、检验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4—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4—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4—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0.38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15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治疗处置——一般治疗处置记录”指标原文
续表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治疗处置——一般治疗处置记录数据集包括6个子集,即治疗记录子集、一般手术记录子集、麻醉术前访视记录子集、麻醉记录子集、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子集、输血记录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一般治疗处置记录》(WS 445.5—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与WS 445.5—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5—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5—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当一般治疗处置记录数据集的6个子集均符合WS 445.5—2014时,每个子集的得分均为0.19分,总分值为1.14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一般治疗处置记录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5—2014,对被测一般治疗处置记录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一般治疗处置记录》(WS 445.5—2014)包含6个子集,251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16。
表2-16 一般治疗处置记录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一般治疗处置记录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5—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治疗记录、一般手术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输血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5—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5—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5—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1.14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17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6部分:治疗处置——助产记录”指标原文
续表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治疗处置——助产记录数据集包括3个子集,即待产记录子集(选测)、阴道分娩记录子集(选测)、剖宫产手术记录子集(选测)。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6部分:助产记录》(WS 445.6—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助产记录数据集的3个子集均为选测子集,每个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4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6—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6—2014的要求,尤其是专有属性中的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数据元允许值6个属性值。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6—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4)无此业务:
当数据集为选测子集时,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或无此业务均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当治疗处置——助产记录数据集的3个子集均符合WS 445.6—2014标准时,每个子集的得分均为0.19分,总分值为0.57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治疗处置——助产记录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6—2014,对被测助产记录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6部分:助产记录》(WS 445.6—2014)包含3个子集,205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18。
表2-18 治疗处置——助产记录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治疗处置——助产记录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6—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待产记录、阴道分娩记录、剖宫产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6—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6—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6—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选测子集的评价标准及评分规则,确定每个子集是否符合标准。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0.57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19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7部分:护理——护理操作记录”指标原文
续表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护理——护理操作记录数据集包括6个子集,即一般护理记录子集、病危(重)护理记录子集、手术护理记录子集、生命体征测量记录子集、出入量记录子集、高值耗材使用记录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7部分:护理操作记录》(WS 445.7—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子集的评价标准及评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与WS 445.7—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7—2014的要求,尤其是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数据元允许值5个属性值。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7—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当护理——护理操作记录数据集的6个子集均符合WS 445.7—2014标准时,每个子集的得分均为0.19分,总分值为1.14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护理——护理操作记录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7—2014,对被测护理操作记录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7部分:护理操作记录》(WS 445.7—2014)包含6个子集,197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20。
表2-20 护理——护理操作记录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护理——护理操作记录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7—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一般护理记录、病危(重)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生命体征测量记录、出入量记录、高值耗材使用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7—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7—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7—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护理——护理操作记录数据集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1.14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21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8部分: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指标原文
续表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数据集包括3个子集,即入院评估记录子集、护理计划记录子集和出院评估与指导记录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8部分:护理评估与计划》(WS 445.8—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每个子集的评价标准及评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8—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即专有属性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数据元允许值必须符合WS 445.8—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8—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数据集的3个子集均符合WS 445.8—2014时,评价结果为一级。
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8—2014,对被测护理评估与计划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8部分护理评估与计划》(WS 445.8—2014)包含3个子集,111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22。
表2-22 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8—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入院评估记录、护理计划记录、出院评估与指导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8—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8—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8—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护理——护理评估与计划数据集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0.57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23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知情告知信息”指标原文
续表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知情告知信息数据集包括6个子集,即手术同意书子集、麻醉知情同意书子集、输血治疗同意书子集、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同意书子集、病危(重)通知书子集和其他知情同意书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知情告知信息》(WS 445.9—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每个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9—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9—2014的要求,专有属性主要包括测试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5个属性值。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9—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知情告知信息数据集的6个子集均符合WS 445.9—2014时,评价结果为一级。
知情告知信息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9—2014,对被测知情告知信息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知情告知信息》(WS 445.9—2014)包含6个子集,149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24。
表2-24 知情告知信息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知情告知信息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9—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手术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其他知情告知同意书;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9—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9—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9—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知情告知信息数据集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1.14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25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0部分:住院病案首页”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仅包括1个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0部分:住院病案首页》(WS 445.10—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对该数据集包含的1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10—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0—2014的要求。专有属性主要包括测试数据元名称、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5个属性。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0—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的1个子集符合WS 445.10—2014时,评价结果为一级。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0—2014,对被测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0部分:住院病案首页》(WS 445.10—2014)包含1个子集,148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26。
表2-26 住院病案首页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0—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0—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的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0-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10—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数据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符合标准时,该数据集的分值为0.19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27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1部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仅包括1个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1部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WS 445.11—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对该数据集包含的1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为选测内容,数据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11—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1—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1—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4)无此业务:
当申请机构选择无此业务时,得相应分值0.19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的子集符合WS 445.11—2014时,数据集获得相应得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1—2014,对被测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1部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WS 445.11—2014)包含1个子集,177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28。
表2-28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1—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1—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1—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11—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选测数据集的评价标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基本数据集测试结果符合标准时,数据集的得分为0.19分,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29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2部分:入院记录”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入院记录数据集包括3个子集,即入院记录子集、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子集和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2部分:入院记录》(WS 445.12—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每个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12—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2—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2—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入院记录数据集的3个子集均符合WS 445.12—2014时,子集获得相应得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入院记录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2—2014,对被测入院记录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2部分:入院记录》(WS 445.12—2014)包含3个子集,175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30。
表2-30 入院记录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入院记录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2—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2—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2—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12—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入院记录数据集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0.57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31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住院病程记录”指标原文
续表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住院病程记录数据集包括15个子集,即首次病程记录子集、日常病程记录子集、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子集、疑难病例讨论子集、交接班记录子集、转科记录子集、阶段小结子集、抢救记录子集、会诊记录子集、术前小结子集、术前讨论子集、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子集、出院记录子集、死亡记录子集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5部分:住院病程记录》(WS 445.13—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每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每个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13—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3—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3—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住院病程记录数据集的15个子集均符合WS 445.13—2014标准时,评价结果为一级。
住院病程记录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3—2014,对被测住院病程记录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住院病程记录》(WS 445.13—2014)包含15个子集,406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32。
表2-32 住院病程记录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住院病程记录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3—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会诊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3—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3—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13—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住院病程记录数据集每个子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每个子集的分值均为0.19分,总分值为2.85分。所有子集均得分时,该数据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33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4部分:住院医嘱”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住院医嘱数据集包括1个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4部分:住院医嘱》(WS 445.14—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对该数据集包含的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三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与WS 445.14—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4—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4—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住院医嘱数据集符合WS 445.14—2014时,数据集获得相应得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住院医嘱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4—2014,对被测住院医嘱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4部分:住院医嘱》(WS 445.14—2014)包含1个子集,33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34。
表2-34 住院医嘱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住院医嘱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4—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住院医嘱;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4—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数据元属性描述规范性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4—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14—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数据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符合标准时,该数据集的分值为0.19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35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5部分:出院小结”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出院小结数据集包括1个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5部分:出院小结》(WS 445.15—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分别对该数据集包含的1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与WS 445.15—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5—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5—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出院小结数据集符合WS 445.15—2014时,评价结果为一级。
出院小结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5—2014,对被测出院小结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5部分:出院小结》(WS 445.15—2014)包含1个子集,53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36。
表2-36 出院小结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出院小结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5—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出院小结;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5—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5—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15—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出院小结数据集评价结果确定分值,符合标准时,该数据集的分值为0.19分,评价等级为一级。
表2-37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6部分:转诊(院)记录”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转诊(院)记录数据集包括1个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6部分:转诊(院)记录》(WS 445.16—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对该数据集包含的1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与WS 445.16—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6—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9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6—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转诊(院)记录数据集符合WS 445.16—2014时,评价结果为二级。
转诊(院)记录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6—2014,对被测转诊(院)记录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6部分:转诊(院)记录》(WS 445.16—2014)包含1个子集,29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38。
表2-38 转诊(院)记录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转诊(院)记录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6—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转诊(院)记录;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6—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6—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16—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转诊(院)记录数据集评价结果确定分值,符合标准时,该数据集的分值为0.19分,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2-39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7部分:医疗机构信息”指标原文
(1)子集评价与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信息数据集包括1个子集。评审指标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7部分:医疗机构信息》(WS 445.17—2014)的规定进行设置,对该数据集包含的1个子集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价。子集的评价标准及得分有3种情况:
1)无此数据: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无此子集,此时不得分。
2)有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且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数与WS 445.17—2014中规定的数据元条目相同,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7—2014的要求。此时该子集得相应分值0.12分。
3)有,部分符合国家标准:
说明申请机构电子病历数据集中有此子集,但该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或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只部分符合WS 445.17—2014的要求。此时不得分。
(2)等级要求:
依据测评方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医疗机构信息数据集符合WS 445.17—2014时,评价结果为一级。
医疗机构信息数据集测评通过运用测试工具,对标WS 445.17—2014,对被测医疗机构信息数据集中的数据元进行自动化提取、校验,得到测试结果。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第17部分:医疗机构信息》(WS 445.17—2014)包含1个子集,12个数据元条目。子集名称及其数据元条目分布见表2-40。
表2-40 医疗机构信息基本数据集的子集及数据元条目分布
医疗机构信息数据集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完整性评价:
包括子集完整性和数据元条目完整性两个方面。子集完整性指被测数据集应含有WS 445.17—2014中的所有子集,即医疗机构信息;数据元条目完整性指各被测子集中包含的数据元条目应与WS 445.17—2014中规定的子集数据元条目相同。
(2)数据元属性描述的规范性评价:
指被测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专有属性描述符合WS 445.17—2014的规定,即数据集中每个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7个专有属性均应符合WS 445.17—2014的规定,重点关注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数据元允许值的合规性。
根据医疗机构信息数据集的评价结果确定分值,符合标准时,该数据集分值为0.19分,评价等级为一级。
申请机构应根据对标自查结果,针对不达标的内容进行分析,开展查漏补缺或数据字典对标映射。
参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WS 445—2014)标准,若有因应用系统缺失字段导致数据无法收集的情况,应完善应用系统,补充数据收集途径。
对标WS 445—2014各数据元的属性要求,自查院内数据字典,主要核对与数据元标识符(DE)、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允许值等数据元属性的一致性,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修改数据字典或完成数据字典向标准内容的映射。
对数据集符合性的查验一般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核查数据集标准中每一个数据元,是否都能在相关应用系统中找到对应字段,并在应用系统中尽量有结构化、可视化的界面呈现;第二层面查核每个字段的约束要求或映射结果是否与相应数据元的属性定义相一致。
考虑到共享文档涉及的数据元能够覆盖数据集中的数据元,对数据集符合性的查验通过测试共享文档的标准化实现。具体方式见本章第四节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