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及患者家属在就医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麻醉知情同意书即指医疗机构在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前提下,患者及患者家属充分知晓麻醉目的、麻醉方式、麻醉风险等麻醉相关事宜,并自愿选择是否麻醉。简而言之就是患者及患者家属对麻醉知情并决定是否麻醉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临床上最常见的麻醉知情同意书通常都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全身麻醉及气管插管的并发症。
(2)腰麻、硬膜外麻醉可能引起的并发症。
(3)神经阻滞可能引起的并发症。
(4)静脉或动脉穿刺以及深静脉穿刺可能引发的并发症。
(5)少数患者可能存在麻醉药过敏,严重的可致休克、循环骤停等意外。
(6)麻醉手术期间可能发生心肺功能的剧烈波动,部分患者可能因此失去生命。
(7)麻醉术中可能发生输血输液及药物不良反应。
(8)麻醉及手术操作可能诱发或者加重患者原有的疾病。
(9)手术过程中有可能根据麻醉和手术需要而改变麻醉方式。
(10)术后镇痛的应用及副作用。
知情同意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临床上麻醉科医生通过向患者提供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使患者了解麻醉方法,了解自己在麻醉诊疗过程中的权力,使患者做出适当的选择。
麻醉知情同意书是一份医方在手术之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证据,也是患方行使选择权的书面依据。是在知情同意过程中获得的结果,体现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权利义务,麻醉知情同意书只是医疗行为取得合法化基础的程序,而不能免除医方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是保护患者合法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知情同意书原则上应该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临床上,经常遇到紧急情况,如急诊抢救、危重的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的麻醉时,在遇到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权又无法联系上患者家属或家属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的情况时,临床麻醉科医生会上报科主任、医教部值班室,或院总值班批准。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如果患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不签字,手术医生是不会进行手术的。当然,理想情况是麻醉科医生与患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充分沟通后方可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而在临床上,麻醉科医生与患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患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仍拒绝签字的情况也不算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