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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背景和方法

一、调查背景

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是全面了解人群膳食摄入、膳食结构和健康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健康水平、社会与经济发展以及卫生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全球许多国家,尤其是相对发达的国家,对国民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均高度重视,定期调查并及时公布和评价本国国民的营养健康状况,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国民营养和健康状况改善计划,从而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发布了人群营养健康相关的政策与计划,包括《“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均把国民营养健康监测工作列为评估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的重要工作,并提出了不同人群控制营养不良发生率、超重/肥胖等目标值。《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还明确提出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是营养改善优先人群,并着力降低农村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缺铁性贫血发生率;遏制城镇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增长态势。《营养问题罗马宣言》宣布2016年至2025年为“营养行动十年”,倡导消除一切形式营养不良。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婴幼儿喂养评估指标》、WHO全球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测框架等重要报告中均倡导各国要加强不同年龄居民健康目标的科学监测评估。

我国于1959年、1982年、1992年、2002年和2010—2013年分别开展了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监测)。其调查结果对于了解我国城乡居民膳食结构、营养水平、相关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及变化规律,评价城乡居民营养与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政府制定营养健康改善措施、疾病防治措施以及公共卫生政策等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处于快速变迁时期。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响应《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全球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全球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测框架》要求,在国家卫健委疾病控制局的领导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了公共卫生重大专项——“2015—2017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项目”,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2015)、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2016—2017)工作。此次监测在历年大规模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抽样代表性、现场调查方法和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再次论证和完善,并进一步丰富了监测内容。本轮监测整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资源和技术力量,分阶段完成了覆盖3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71个监测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全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地收集、分析了全年龄居民的营养和健康状况,并及时发布。

本报告依据“2015—2017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项目”的全人群数据,分析和描述居民食物与能量营养素摄入、体质与营养状况、行为和生活方式及营养相关疾病的现况。结果可为政府制定营养健康改善措施、疾病防治措施以及公共卫生政策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二、调查目的

(一)总目标

根据我国《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需要和总体安排,利用我国现有营养与健康监测体系,开展覆盖0~5岁婴幼儿、6~17岁儿童青少年、18~59岁成年人(含孕妇、乳母)、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全人群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建立中国全人群营养与健康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我国人群膳食营养与健康状况的流行现状,掌握变化趋势。建立相关数据共享平台与机制,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发布权威信息。优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资源,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工作能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营养工作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相关规定,为政府制定营养健康相关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和科学依据。

(二)具体目标

1. 掌握我国居民食物消费量、食物摄入频率、膳食结构,膳食中宏量和微量营养素,如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D、铁、钙等的摄入量及变化趋势。

2. 掌握我国成人居民慢性病相关行为和生活方式,包括饮酒、膳食和身体活动等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3. 掌握我国居民身高(身长)、体重、腰围、血压、血糖、血脂及重要营养素等指标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4. 掌握我国居民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及营养过剩等主要营养性疾病的患病现状及变化趋势。

5. 掌握我国育龄妇女、孕妇、乳母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

6. 掌握我国2岁以下儿童的喂养和营养情况(母乳喂养、辅食添加等)。

7. 掌握我国乳母的食物与营养素摄入状况及哺乳行为与健康状况。

三、调查方法与内容

(一)调查对象

2015年调查对象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298个监测点和4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中抽中的样本住户常住人口。本次监测常住人口是指在调查前12个月内在监测地区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中国籍居民,但不包含居住在功能区中的居民,如工棚、军队、学生宿舍、养老院等。本次监测居民户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包括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如亲戚、保姆等其他人),户中至少有一名监测点常住居民。每个监测点调查户数至少为270户,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调查人数不少于612人。此外,每个监测点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至少30人的孕妇调查,孕早、中、晚期各10人。

2016—2017年调查对象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275个监测点(31个大城市、101个中小城市、99个普通农村和44个贫困农村),抽取当地0~17岁儿童青少年,并调查所抽中2岁以下儿童的母亲(乳母)。每个监测点至少调查0~5岁儿童280名,分为7个月龄组,0~5月龄、6~11月龄、12~23月龄、24~35月龄、36~47月龄、48~59月龄和60~71月龄组各40名,男女各半。每个监测点至少调查6~17岁儿童青少年280名,其中按一至六年级、初一、初二、高一和高二共10个班级,每个班级28人共计280人,男女各半。以所抽中2岁以下儿童的母亲作为乳母调查对象,每个监测点调查2岁以下儿童的母亲100名。

(二)抽样设计

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和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均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通过样本估计总体。由国家统计局应用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在我国农村和城市抽样框中,直接完成了样本县(市、区)和行政村(居委会、连)的抽样工作。再由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项目工作组按照国家项目组制定的统一抽样原则完成样本户的抽样。

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以605个中国死因监测系统的监测县(区)为基础选择监测点。监测点选取尽量考虑地域和城乡等分层因素的分布均衡性以及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最终选取302个监测点。通过对粗出生率、粗死亡率、非农业人口比例、文盲率、15岁以下人口比例、65岁以上人口比例、抚养比、总人口和城镇化率在监测点和各省水平的差异性检验,认为各省监测点具有省级代表性。

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在保证监测样本的全国和四类地区(大城市、中小城市、普通农村和贫困农村)代表性的同时,兼顾经济有效、可行性原则以及既往全国监测的延续性。监测点选取尽量考虑地域和城乡等分层因素的分布均衡性以及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最终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确定275个监测点,结果将具有全国代表性和四类地区代表性。

2015年每个监测点抽取6个行政村(居委会、连)约270户612人,以及从所在监测点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不少于30人的孕妇调查作为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的最小样本量进行调查。2016—2017年每个监测点抽取4个居(村)委会,在其中抽取280名0~5岁儿童及100名被抽中的0~2岁儿童的母亲,224名6~14岁儿童青少年,另在每个监测点随机抽取1所高中内56名15~17岁青少年,作为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的最小样本量进行调查。

1.县(区)级行政单位分层及抽样框建立方法

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实施的调查将全国所有县(区)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区)分为四层:大城市、中小城市、普通农村、贫困农村。

大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

中小城市:

上述大城市中心城区之外的所有区、县级市。

普通农村:

指贫困农村以外的县。

贫困农村:

指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本层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确定的县、区中去掉县级市或区。

各层抽样单位在各省的分布见附录一。分层后,按国家行政区划代码排队建立县(区)级行政单位抽样框。

2.样本量确定

最小样本量计算公式为:

(1)0~5岁儿童所需最小样本量

1)本次调查以2013年0~5岁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8.1%作为确定样本大小的计算标识;

2)相对标准误差在10%以内,取 r =10%, d =10%×8.1%,以保证0.8%的精确度;

3)置信区间取95%(双侧),即 u =1.96,以保证准确度;

4)对地区(4个水平)、性别(2个水平)因素分层分析,共8层;

5)设计效率 deff 值取2.0。

综上,根据层数为8,并考虑无应答率10%,0~5岁儿童调查总样本量为:8717×8÷ 90%=77484,约7.7万人。

(2)6~17岁儿童所需最小样本量

1)本次调查以2012年6~17岁儿童青少年的超重率9.6%作为确定样本大小的计算标识;

2)相对标准误差控制在11%以内,取 r =11%, d =11%×9.6%,以保证1.1%的精确度;

3)置信区间取95%(双侧),即 u =1.96,以保证准确度;

4)分地区(4个水平)、性别(2个水平)因素分层分析,共8层;

5)设计效率 deff 值取3.0。

综上,根据层数为8,并考虑无应答率10%,6~17岁儿童青少年调查总样本量为:8969× 8÷90%=79724,约7.9万人。

(3)乳母所需最小样本量

1)本次调查以2013年乳母贫血率9.3%作为确定样本大小的计算标识;

2)相对标准误差在11%以内,取 r =11%, d =11%×9.3%,以保证1.0%的精确度;

3)置信区间取95%(双侧),即 u =1.96,以保证准确度;

4)分地区(4个水平)因素分层分析,共4层;

5)设计效率 deff 值取2.0。

综上,根据层数为4,并考虑无应答率10%,乳母调查总样本量为:6192×4÷90%= 27520人,约2.8万人。

(4)18岁及以上成人(包含孕妇)所需最小样本量

1)本次调查以2010年监测糖尿病患病率9.7%作为确定样本大小的计算标识;

2)相对标准误差控制在20%以内,取 r =20%, d =20%×9.7%,以保证1.9%的精确度;

3)置信区间取95%(双侧),即 u =1.96,以保证准确度;

4)分城乡2层(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县级市和县),地理分布按省分为31层,共62层;

5)设计效率 deff 值取3.0。

综上,根据层数为8,并考虑无应答率10%,6~17岁儿童青少年调查总样本量为:2683×62÷90%=184828,约18.5万人。此外,还应从所在监测点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不少于30人的孕妇调查。

(5)样本量分配

1)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共确定302个监测点,估计调查样本量为18.5万人,平均每个监测点需调查约612人,每个监测点拟调查户数平均为270户,每户拟调查人数平均为2.3人,根据城市每户平均2.5人,农村平均2.6人,满足最小样本量的要求。

2)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共确定275个监测点,估计调查样本量为18.15万人,平均每个监测点需调查约660人,每个监测点拟调查0~5月龄、6~11月龄、12~23月龄、24~35月龄、36~47月龄、48~59月龄和60~71月龄组各40名共计280人;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一、初二、高一和高二共10个班级,每班28人共计280人;被抽中2岁以下儿童的母亲100人,满足最小样本量的要求。

(6)监测点抽样方法

1)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按照城镇化率(高、低)、人口数(高、低)和死亡率(高、低)各分为8层,以605个中国死因监测系统的监测县(区)为基础选择监测点。

2)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在全国共抽取275个县(县级市、县级区)作为监测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4个地区分层交叉后,共计124小层,除去空缺(如东部9省市没有贫困县,或省会城市不足100万人因而不设中心城区层),并考虑个别地区工作条件等问题,全国共划分109个小层。监测点的选取尽量考虑地域和城乡等分层因素的分布均衡性以及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共抽取275个县(县级市、县级区)作为监测点。按照4类地区人口比例分配,包括大城市监测点31个,中小城市监测点101个,普通农村监测点99个,贫困农村监测点44个。通过对粗出生率、粗死亡率、非农业人口比例、文盲率、15岁以下人口比例、65岁以上人口比例、抚养比、总人口和城镇化率在监测点和全国水平的差异性检验,认为监测点具有城乡四层和全国代表性。

3.乡镇(街道、团)抽选方法

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中的乡镇(街道)级单位信息为基础建立乡镇(街道)抽样框。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每个监测点(全国302个监测点)采用人口规模排序的系统抽样,随机抽取3个乡镇(街道、团);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每个监测点(全国275个监测点),遵循城市抽取街道,农村抽取乡镇的原则,采用人口规模排序的系统抽样,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

4.行政村(居委会、连)抽选方法

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在每个监测点抽中的3个乡镇(街道、团)内,采用人口规模排序的系统抽样,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连),共抽取6个行政村(居委会、连)。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在每个监测点抽中的2个乡镇(街道)内,遵循城市抽取居委会,农村抽取村委会的原则,采用人口规模排序的系统抽样,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共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

5.监测户抽选方法

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每个监测点在每个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连)内,以不少于60户为规模将居民户划分为若干个村民/居民小组,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1个村民/居民小组。在每个抽中的村民/居民小组中,选取45户开展调查,其中20户作为膳食调查户,在膳食调查户中选取5户采集家庭食盐样品,并对这5户中的2个成年人(原则上1名男性和1名女性)采集24小时尿样。其余25户为非膳食调查户。

6.样本人群抽选方法(图1、图2)
(1)0~2岁儿童及乳母抽选方法:

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在抽中的村(居)委会中,随机抽取0~2岁儿童,确保每个村(居)委会0~5月龄、6~11月龄、12~23月龄、24~35月龄组中每组10名儿童。开展询问调查、体格测量和实验室检查。乳母则以监测点为单位,在抽中的儿童中,每个年龄段随机抽取6名儿童的母亲。

(2)3~5岁儿童抽选方法:

城市3~5岁儿童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从抽中的居委会内幼儿园中随机抽取1所,如抽中居委会内无幼儿园,则从邻近居委会内抽取幼儿园。从抽中幼儿园的大、中、小3个年级各抽1班,随机抽取选中班级儿童(排除非本居委会儿童以及非3~5岁儿童),保证每个居委会3~岁、4~岁和5~岁每个年龄组至少10名儿童,男女各半。

农村3~5岁儿童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在抽中的村委员会中随机抽取3~5岁儿童,确保每个村委会3~岁、4~岁和5~岁每个年龄组至少10名儿童,男女各半。

(3)6~14岁儿童青少年抽选方法:

为了达到方案要求的一岁一组、分性别的样本量,各监测点从实际出发的可操作方式是从学校中获得,抽样方法如下:

1)教育机构的抽选方法:

以监测点抽中的两个乡镇(街道)中全部小学和初中信息为基础,建立教育机构抽样框。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每个监测点抽取2所小学、2所初中;分配在每个乡镇(街道)则为各1所小学和1所初中。如抽中的乡镇(街道)没有小学或初中,则在邻近的乡镇(街道)中抽取。

图1 0~5岁儿童和乳母抽样过程

图2 6~17岁儿童青少年抽样过程

要求在监测点抽中的第一个乡镇(街道)完成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和初一年级的调查,在另一个乡镇(街道)完成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初二年级的调查。

2)样本人群抽选方法:

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在抽中的学校的相应年级中,每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在该班级中随机抽取28名学生进行集中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均采集血样和随机尿样);在抽中的28名学生中,进一步随机抽取8名学生额外完成入户膳食调查(连续3天家庭调味品称重调查、学生个体3天24小时膳食调查),但要满足规定的膳食调查样本量(按一岁一组,每组6名,男女各半)。

要求每个监测点至少调查6~14岁儿童青少年224名,每个年龄组(8组)各28名,男女各半。如果1个班级学生不能满足样本量要求,则在抽中的学校和年级中随机抽取并扩增到2个班级、3个班级。

(4)15~17岁青少年抽选方法:

为了达到方案要求的一岁一组、分性别的样本量,各监测点从实际出发的可操作方式是从学校来获得,抽样方法如下:

1)教育机构的抽选方法:

以监测点全部高中(包括职业高中、技校等)信息为基础,建立教育机构抽样框。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每个监测点抽取1所高中,完成高一和高二年级的调查。

2)样本人群抽选方法:

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在抽中的学校和相应年级中,每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在该班级中随机抽取28名学生进行集中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均采集血样和随机尿样);在抽中的28名学生中,进一步随机抽取9名学生额外完成膳食调查(连续3天调味品称重调查、学生个体3天24小时膳食调查),但要满足规定的膳食调查样本量(按一岁一组,每组至少6名,男女各半)。

要求每个监测点至少调查15~17岁青少年56名,每个年龄组(2组)各28名,男女各半。如果1个班级学生不能满足样本量要求,则在抽中的学校和年级中随机抽取并扩增到2个班级、3个班级。

(5)18岁及以上成人(包含孕妇)抽选方法:

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每个监测点抽中的监测户中所有膳食调查户和非膳食调查户中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包含孕妇)为此次监测调查对象。若抽中的45户中完成个人调查的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不足102人,需从该村民/居民小组中补充相应的膳食调查户或非膳食调查户开展调查。此外,还应从所在监测点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不少于30人的孕妇调查,孕早、中、晚期各10人。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四个部分。现场监测工作实施前通过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伦理委员会评审,并在抽取的被调查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进行监测工作。

1.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
(1)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采用社区、家庭、个人和孕妇四种调查问卷收集信息。社区问卷包括县(区)所辖区内人口、经济、社会、医疗卫生保健及慢性病防控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家庭问卷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经济收入、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等。个人问卷包括主要慢性疾病的患病、控制情况及家族史、吸烟、饮酒、饮食习惯和身体活动状况等。孕妇问卷包括基本信息、怀孕分娩状况、饮食、身体活动、健康状况、吸烟和饮酒情况等内容。社区问卷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当地统计、卫生等部门采集信息。家庭、个人和孕妇问卷由调查员开展面对面询问调查方式采集信息。

(2)医学体检:

医学体检由调查员采用标准方法集中进行,所有18岁及以上调查对象测量身高、体重、腰围和血压,孕妇不测量腰围。身高测量采用金属立柱式身高计,精确度为0.1cm。体重测量采用电子体重秤,精确度为0.1kg。腰围测量采用腰围尺,精确到0.1cm。血压测量采用电子血压计,精确到1mmHg。所有测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要求。测量方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人群健康监测人体测量方法》(WS/T 424—2013)的要求。

(3)实验室检测:

分为样品采集保存和样品测定两部分。采集所有18岁及以上调查对象的空腹静脉血8mL,检测血红蛋白、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抽取部分血样检测维生素A、维生素D、锌等微量营养素,并检测铁蛋白、C反应蛋白等。采集部分膳食调查户18岁及以上调查对象的尿液样本,检测尿碘。

采用氰化高铁法测定血红蛋白,采用己糖激酶法测定血糖,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糖化血红蛋白,采用胆固醇氧化酶法测定胆固醇,采用去游离甘油法测定甘油三酯,采用直接法测定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维生素A,采用酶联免疫法测定维生素D,采用免疫比浊法测定铁蛋白和C反应蛋白,采用质谱法测定锌等微量元素,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测定尿碘。

(4)膳食调查:

每个村(居)委会抽取45户家庭,其中20户作为膳食调查户,采用称重记账法记录3天内调查户中各种食用油、盐、味精等主要调味品消费情况;连续3天调查2岁及以上家庭成员24小时内膳食摄入情况,并记录营养素补充剂消费状况。另外,利用统一的食物频率调查问卷,收集膳食调查户、非膳食调查户中18岁及以上调查对象过去1年内各种食物消费频率及消费量。

2.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
(1)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包括不同年龄人群的基本信息问卷、个人营养与健康状况问卷(0~2岁、3~5岁、小学生、中学生和乳母)、机构基本状况调查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和监测点社区基本信息收集。每个监测点(县/区)完成一份社区基本信息调查表,收集内容包括所辖区内人口、经济、社会及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由调查员按照要求,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当地统计、卫生等部门,进行询问和记录。所有询问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由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入户开展面对面询问调查。

(2)医学体检:

医学体检由调查员采用标准方法集中进行,所有测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要求。测量方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人群健康监测人体测量方法》(WS/T 424—2013)标准要求。根据人群和年龄不同选择相应的测量项目(表1)。

表1 0~17岁儿童青少年和乳母医学体检项目

1)0~17岁儿童青少年根据年龄不同选择相应的测量项目

2岁以下儿童身长:

采用婴幼儿身长测量计,精确度为0.1cm。

2~17岁儿童青少年身高:

利用金属立柱式身高计测定,精确度为0.1cm。

0~17岁儿童青少年体重:

利用电子体重秤测定,精确度为0.05kg。

0~5岁儿童头围:

利用软尺测量头围,精确到0.1cm。

6~17岁儿童青少年腰围:

利用腰围尺测量腰围,精确到0.1cm。

3~17岁儿童青少年血压:

采用电子血压计(刻度范围0~300mmHg)测量血压,精确到1mmHg。采用与年龄相适合的袖带。

2)乳母测量身高、体重、腰围和血压

身高:

采用金属立柱式身高计测定,精确度为0.1cm。

体重:

利用电子体重秤测定,精确度为0.1kg。

腰围:

利用软尺测量腰围,精确到0.1cm。

血压:

采用电子血压计(刻度范围0~300mmHg)测量血压,精确到1mmHg。

(3)实验室检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项目组负责制订本项目实验室工作方案;各检测项目制订统一的检验方法,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制备质控品,对各省级集中检测实验室和各监测点现场工作实验室进行检测前期、检测过程中的质量考核,并指导各省级和监测点实验室按照项目的实验室检测技术要求完成检验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项目组提出的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实验室工作组,并通过相关检测项目的质量考核;在国家项目组的指导下,组织完成本省各监测点收集生物样本的各项指标检测工作,以及数据整理、上传并向被调查对象反馈结果。如因目前实验室检测能力薄弱,无法按照项目实验室检测技术要求自行完成各项目检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与国家项目组沟通,说明实际情况,协商以委托方式进行检测。受托单位需要具备国家项目组提出的机构资质要求,并通过国家项目组提出的相关检测项目质量考核;并且,受托单位须同意接受国家项目组和省级疾控中心对其检测过程进行督查,并按项目技术要求修改检测流程。

生物样本的良好保存和运输是完成此次调查任务的关键。各监测点应确保将生物样本及时运到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按要求将部分生物样本运送到国家项目组进行复检和长期保存。因此,需要安排4~6次的生物样本运送。

各组样本量及检测项目如下(表2)。

表2 各监测点各人群生物样本检测项目

1)0~5岁儿童:

对0~5岁儿童采集末梢血测定血红蛋白含量值,现场全血血红蛋白采用HemoCue仪测定。

2)6~17岁儿童青少年:

对6~17岁儿童青少年采集空腹静脉血样品6mL。检测全血血红蛋白、维生素A、维生素D、血清铁蛋白、血清锌等反映营养状况指标;血糖、血脂4项等常规生化指标。收集其随机尿8~10mL,检测尿钠、碘。

3)乳母:

抽取乳母空腹静脉血6mL,检测全血血红蛋白、维生素A、维生素D、血清铁蛋白、转铁蛋白受体、C反应蛋白、锌、维生素B 12 、叶酸、血糖、血脂4项、白蛋白、总蛋白等常规生化指标。

(4)膳食调查:

每个监测点抽取部分样本完成0~2岁儿童配方奶和辅食摄入调查,以及3~5岁儿童、6~17岁儿童青少年、乳母的膳食调查。样本量见表3。

表3 各监测点0~5岁儿童及乳母调查样本量

1)0~5岁儿童和乳母:

在每个监测点,0~5岁儿童和乳母分为膳食调查、非膳食调查两组。

①膳食调查组:

每个监测点至少42名0~5岁样本需完成入户(园)调查。2岁以下儿童和乳母对全家实施连续3天家庭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调查;同时对调查儿童和乳母进行连续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2个工作日和1个休息日)。2~5岁儿童:需完成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2个工作日和1个休息日)。其中城市3~5岁儿童的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要求2个工作日在幼儿园和1个休息日在家。

②非膳食调查组:

抽中儿童中除膳食调查组外,所有0~2岁儿童完成婴幼儿喂养状况调查,3~5岁儿童完成过去一周食物频率调查,乳母完成过去1个月食物频率调查。

对儿童和乳母进行膳食调查的方法如下:

家庭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采用称重记录法调查家庭3天各种食用油、盐、味精等主要调味品的消费量。

连续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通过询问乳母,了解和记录2岁以下儿童和乳母在连续3个24小时(2个工作日和1个休息日)内在家、在外进食的所有食物。

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通过询问了解并记录2~5岁儿童3个24小时(2个工作日和1个休息日)内在家(或幼儿园)和在外进食的所有食物。这3天可以不连续。

食物频率调查:通过统一问卷收集3~5岁儿童和乳母过去一段时间食物摄入情况。

2)6~17岁儿童青少年:

当前我国城市、农村地区存在完全小学或中学、不完全小学或中学、九年制学校、规模办学等各种形式,鉴于城乡学生就学、就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6~17岁儿童青少年的膳食调查必须兼顾走读生和寄宿生,需根据每个监测点抽中的班级中(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参与调查的学生是走读或寄宿来实施不同的膳食调查方式(表4)。

表4 每个监测点6~17岁儿童青少年膳食调查组的方法选择

本监测中,走读生是指每天回家并以在家就餐为主的学生;寄宿生是指在学校住宿并以在学校集体就餐为主的学生。如果走读生和寄宿生的三餐有极端特殊情况(例如抽中的学生是走读生但每天都在学校食堂就餐,或抽中的学校有多个食堂,或寄宿生在学校的饮食均为营养餐企业供餐等),监测点在摸底之后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国家项目组,从而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膳食调查方式。

走读生:

如果抽中的某班级学生全是走读生,分为膳食调查、非膳食调查两组,每个年龄组需要完成的膳食调查人数见表5。

①膳食调查组:以住户为单位,以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家实施连续3天家庭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调查,记录家庭同进餐者的就餐人次;同时只对抽中的学生进行连续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2个上学日和1个休息日)。

②非膳食调查组:膳食调查组的学生确定后,其余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调查现场,以集中调查的方式完成一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

寄宿生:

如果抽中的某班级学生全是寄宿生,在学校食堂吃饭,属于集体用餐。也分为膳食调查、非膳食调查两组,每个年龄组需要完成的膳食调查人数见表5。

①膳食调查组:以学校为单位,需完成3天学校食堂的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在食堂就餐的全部学生和教职员工就餐人次登记;同时对班级中抽中的学生进行连续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2个上学日和1个休息日)。

如果该学校只有一个食堂,则完成这个食堂3天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并按照年级和性别统计在这个食堂就餐的全校师生早、中、晚餐的用餐人次数;如果该学校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食堂,则需要完成所有食堂的3天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并按照年级和性别统计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全校师生的早、中、晚餐的用餐人次数。

表5 各监测点6~17岁儿童青少年各年级调查人数(从班级获得)

②非膳食调查组:膳食调查组的学生确定后,其余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调查现场,以集中调查的方式完成一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

走读生和寄宿生混合:

如果抽中的某班级学生有走读生同时也有寄宿生,这种情况建议以哪类学生为最多数来选择入户还是入校食堂称重。每个年龄组需要完成的膳食调查人数参见表5。不论是按走读生或寄宿生,都要同“走读生”“寄宿生”一样,按照一岁一组样本要求,分膳食调查组和非膳食调查组来实施相应调查。

①膳食调查组:完成相应的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

②非膳食调查组:以集中调查方式完成一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

对6~17岁儿童青少年进行膳食调查的方法如下:

家庭(或学校食堂)食用油和调味品称重:

采用称重记录法调查家庭(或学校食堂)3天各种食用油、盐、味精等主要调味品的消费量。

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

不管走读还是寄宿,只需询问抽中的6~17岁儿童青少年,了解和记录在连续3个24小时内在家(或学校食堂)、在外进食的所有食物,包括主食、副食、零食、水果、饮料等。如果走读生每天在学校吃饭,调查员要提前叮嘱学生、家长或老师记录所有的食物;对膳食调查组的学生要求连续询问填写3天24小时膳食情况;对非膳食调查组只询问调查一天24小时膳食情况。对抽中的寄宿生也要连续询问填写3天24小时膳食情况,包括在校、周末回家、在外进食的所有食物,包括主食、副食、零食、水果、饮料等;也需要老师、家长的配合;对膳食调查组的学生要求连续询问填写3天24小时膳食情况;对非膳食调查组只询问调查一天24小时膳食情况。

食物频率调查:

采用统一问卷(包含在个人营养与健康问卷中),收集6~17岁儿童青少年过去1个月内各种食物消费情况、频率及消费量。

特别注意:

膳食调查组不要放在暑假期间实施;调查期间住户内的非在学(不上学的)儿童青少年也酌情考虑在内。6~17岁儿童青少年的膳食调查需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面对面询问,年龄小者可以由调查员询问家长和老师;年龄大者则由调查员询问儿童青少年本人和老师。

四、样本及代表性评价

将实际调查样本的基本人口学指标与2010年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进行比较,还将人口年龄构成与2010年人口数据进行比较,以了解本次监测样本的全国代表性。

(一)抽样样本与全国人口基本人口学指标比较

将本次调查抽样样本的基本人口学指标,包括性别比例、人口负担系数、家庭户规模和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人口数据比较,男性人群比重和负担系数偏低,家庭户规模和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偏高(表6)。

表6 抽样样本与全国人口基本人口学指标比较

(二)抽样样本与全国人口年龄构成的比较

将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作为总体,把本次调查的抽样人口数据作为样本,比较样本年龄分布与总体年龄分布的一致程度。本次调查的抽样样本为183137人,经过拟合优度检验表明,抽样样本的年龄结构与全国人口年龄结构有显著性差异(表7)。

表7 2015—2017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抽样人群年龄结构与全国2010年人口普查年龄结构比较

续表

人口金字塔是将人口的性别、年龄分组数据,以年龄为纵轴,人口百分数为横轴,男女性别分于两侧绘制而成。人口金字塔可以形象、直观的表示出人群的年龄性别构成情况(图3、图4)。

可见本次调查的抽样人口与201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儿童青少年比例较高,青年人口比例偏低,中老年人口比例偏高,女性人口偏多。因此,在计算分析时采用事后分层方法调整人口年龄结构,调整后抽样样本的年龄结构与全国人口年龄结构没有显著性差异。

图3 2015—2017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抽样人口金字塔

图4 2010年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金字塔

(三)监测点变更情况

由于地区行政区划的变更、抽样村(居)委会拆迁、人口结构和数量不适合调查等原因,同时考虑个别监测点或村(居)委会工作压力过大,对部分抽样监测点或村(居)委会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原则是:①监测点提出变更申请,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组同意后上报国家项目组;②国家项目组认可后进行重新抽样;③调整后的监测点应与原监测点在经济水平、地理及人口结构上基本类似,并与原监测点处于同层中。本轮监测中共更换23个监测点,占监测点总数的4.0%。

五、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方法及结果表述

(一)数据处理

1. 数据录入采用统一编制的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录入。

2. 上报数据为Excel格式,统一转换为SAS格式进行清理。

3. 数据清理一般原则

(1)检验变量间的逻辑关系;

(2)分析变量的频数分布;

(3)查找变量的异常值和极值,将数据中的连续变量的1%~5%的数值作为极值加以查验;

(4)确定变量的取值范围(考虑年龄、性别差异)。

4. 清理后异常值返回原抽样点进行核查,进一步修正,建立最终标准数据库。

(二)统计分析方法

1.均值和率的计算都进行复杂抽样加权处理

样本抽样权重计算与抽样设计密切相关,首先按照抽样方案,计算每一个调查对象在各阶段所属样本单元的基础抽样权重,再依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人口资料计算事后分层权重,最后将每个个体的基础抽样权重和事后分层权重相乘,为个体最终权重(final weight)。

(1)2015年中国成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

1)基础抽样权重( Wb ):

由于本次监测采用了不等概率抽样,因此需要根据2015年监测抽样设计对样本进行抽样加权。按照本次监测的抽样设计,样本个体各阶段抽样权重如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2)事后分层权重( Wpk ):

为了调整由于抽样造成的某些重要指标在样本与总体分布上的偏差,需要进行事后分层调整。调整的方法是通过对每一样本个体赋予事后分层权重,使这些指标按照权重计算的样本分布与总体分布是一致的。

①关于总体和样本的定义:

总体为2010年全国18岁及以上人口,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0年发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样本为经过抽样加权调整后的样本人口。

②分层指标的选择:

根据本次监测产出的需要,同时考虑分层过细可能导致最小分层样本量不足的问题,需选择主要指标作为分层指标。由这些指标相互交叉得到的最细分层为最小分层,最小分层共计52层(表8)。

表8 分层指标及其层数

③事后分层权重的计算方法:

如果将第 k 层的样本权重按照上式求和,其结果为第 k 层的总体人口数,这表明通过上述加权方法,将指标在样本和总体的分布调整为一致。

3)最终权重( Wf ):

最终权重为以上抽样权重和事后分层权重的乘积:

(2)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

1)基础抽样权重( Wb ):

根据2016—2017年监测抽样设计对样本进行抽样加权。按照本次监测的抽样设计,样本个体各阶段抽样权重如下:

①高中学生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②农村0~5岁、城市0~2岁儿童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③城市幼儿园儿童(3~5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第六阶段

④小学生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⑤初中学生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2)事后分层权重( Wpk

①关于总体和样本的定义:

总体为2010年全国0~17岁人口,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0年发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样本为经过抽样加权调整后的样本人口。

②分层指标的选择:

选择性别、年龄及地区作为分层指标,这些指标相互交叉得到的最细分层为最小分层,最小分层共计36层,见表9。

③事后分层权重的计算方法:

表9 分层指标及其层数

如果将第 k 层的样本权重按照上式求和,其结果为第 k 层的总体人口数,这表明通过上述加权方法,将指标在样本和总体上的分布调整为一致。

3)最终权重( Wf ):

最终权重为以上抽样权重和事后分层权重的乘积:

2.采用SAS 9.4进行统计分析

加权估计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人群某疾病的患病率,95%置信区间采用SURVEYFREQ过程实现;均值、标准误的估计使用SURVEYMEANS过程实现。

(三)指标定义与评价标准

1.标准人及标准人系数

标准人是指18岁从事轻体力活动的成年男子,其一日能量需要量为2250kcal。每个个体按照能量需要量除以2250kcal,获得每个个体的标准人系数。食物及营养素摄入量除以标准人系数,即获得折合标准人的食物和营养素摄入量,参见《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

2.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

DRIs是为了保证人体合理摄入营养素而设定的每日平均膳食营养素摄入量的一组参考值,包括平均需要量(EAR)、推荐摄入量(RNI)、适宜摄入量(AI)、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宏量营养素可接受范围(AMDR)、预防非传染性慢性病的建议摄入量(PI)和特定建议值(SPL)。EAR用于评估群体中摄入不足的发生率。总脂肪的ADMR为脂肪供能比20%~30%,总碳水化合物(糖类)的ADMR为碳水化合物供能比50%~65%。

3.纯母乳喂养

指婴儿只吃母乳,不再提供水(不含能量)、其他液体或者固体食品,但除外口服补液盐、维生素、矿物质或者药物的滴剂/糖浆。

4.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

指婴儿0~5月龄完全喂母乳的比例。依据WHO 2008年版《婴幼儿喂养评估指标》。

5.合理辅食添加率

6~8月龄儿童开始添加固体、半固体或软烂食物的比例。依据WHO 2008年版《婴幼儿喂养评估指标》。

6.体重指数(BMI)

用来衡量人体胖瘦程度的指标,BMI=体重(kg)/身高(m) 2

7.0~5岁儿童营养不足
(1)生长迟缓:

5岁以下儿童(不足60月龄者)采用WHO 2006年生长发育标准,5岁儿童(60~71.9月龄)采用WHO 2007年生长发育标准,年龄别身高Z评分(HAZ)或年龄别身长Z评分(LAZ)<-2为生长迟缓;

(2)低体重:

5岁以下儿童(不足60月龄者)采用WHO 2006年生长发育标准,5岁儿童(60~71.9月龄)采用WHO 2007年生长发育标准,年龄别体重Z评分(WAZ)<-2为低体重;

(3)消瘦:

5岁以下儿童(不足60月龄者)采用WHO 2006年生长发育标准,5岁儿童(60~71.9月龄)采用WHO 2007年生长发育标准,5岁以下采用身高(长)别体重Z评分(WHZ)<-2为消瘦,5岁采用年龄别BMI Z评分<-2为消瘦。

8.6~17岁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和消瘦
(1)生长迟缓: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WS/T 456—2014)中的定义,生长迟缓指主要起因于胎、婴、幼儿阶段的膳食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导致身高低于筛查标准的年龄别身高界值范围,属长期性营养不良。

(2)消瘦: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WS/T 456—2014)中的定义,消瘦属即时性营养不良,起因于现时性的膳食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导致BMI低于筛查标准的年龄别BMI界值范围。

9.18岁及以上成年居民体重过低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成人体重判定》(WS/T 428—2013),按中国成人BMI分类参考值来评价,BMI<18.5kg /m 2 者为体重过低。

10.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与肥胖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中国学龄儿童少年超重与肥胖筛查标准》(WS/T 586—2018)分年龄、性别BMI超重肥胖判定标准。凡BMI大于或等于相应性别、年龄组超重界值点且小于肥胖界值点者为超重;凡BMI大于或等于相应性别、年龄组肥胖界值点者为肥胖。

11.中心性肥胖

根据《成人体重判定》(WS/T 428—2013),将85cm≤成年男性腰围<90cm,80cm≤成年女性腰围<85cm定义为中心性肥胖前期;成年男性腰围≥90cm,成年女性腰围≥85cm定义为中心性肥胖。

12.贫血

本次调查采用氰化高铁法测定血红蛋白含量,经海拔高度调整后计算贫血患病率。以《人群贫血筛查方法》(WS/T 441—2013)标准作为参考值,并对血红蛋白值进行相应的海拔校正(表10、表11)。

表10 人群贫血判定的血红蛋白含量界值

表11 不同海拔高度居民血红蛋白的校正值

13.低血清铁蛋白

采用《人群铁缺乏筛查方法》(WS/T 465—2015),5岁及以上人群血清铁蛋白<25ng /mL判定为低血清铁蛋白(注:要求同时测定的C反应蛋白≤5mg /L,以排除炎症、感染等状况)。

14.维生素A缺乏及边缘性缺乏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人群维生素A缺乏筛查方法》(WS/T 553—2017)中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1)维生素A缺乏:

人体内维生素A水平不足以维持正常生理功能,血清(血浆)中视黄醇水平儿童(6岁及以下)低于0.35μmol/L,6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低于0.70μmol/L,并可能出现眼、皮肤等的病理改变。

(2)维生素A边缘型缺乏:

人体内维生素A水平可以维持正常生理功能,但是补充维生素A后血清(血浆)中视黄醇水平上升。

(3)人群维生素A边缘型缺乏和缺乏判定标准:

以单位体积血清(血浆)视黄醇含量作为维生素A缺乏筛查指标,当实测的血清(血浆)视黄醇含量小于相应参考值时,即判定为相应维生素A边缘型缺乏或者缺乏,判定指标及判定界值见表12。

表12 人群维生素A边缘型缺乏和缺乏的判定指标及判定界值

注:转换系数1mol视黄醇=286.45g视黄醇。

15.维生素D缺乏和不足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人群维生素D缺乏筛查方法》(WS/T 677—2020)中的定义和判定标准(表13)。

(1)维生素D缺乏:

当人体血清(或血浆)25-羟基维生素D含量低于缺乏的参考判定值时,可判定为维生素D缺乏。

(2)维生素D不足:

当人体血清(或血浆)25-羟基维生素D含量低于正常人群的参考判定值,但高于缺乏参考判定值时,可判定为维生素D不足。

表13 人群维生素D营养状况判定指标及参考判定值

16.锌缺乏

总锌含量的营养状况判定,参考国际锌营养咨询委员会拟定的判定标准。分为一般人群和孕妇锌缺乏判定标准(表14、表15)。

表14 一般人群锌缺乏判定标准

表15 孕妇锌缺乏判定标准

17.饮水量

(1)7~17岁儿童青少年饮水量是指近一周内,平均每天喝白水(白开水、桶装或瓶装的矿泉水、纯净水)或冲调水(蜂蜜、酸梅晶、果汁等形式冲饮的水)的总量。

(2)18岁以上成年居民饮水量是指过去12个月内,通常每天饮用白水、茶水和咖啡的总量。

18.饮水不足

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的饮水推荐量为依据,低于推荐量判断为饮水不足(表16)。

表16 中国居民饮水情况判断标准

19.孕妇尿碘状况

本次监测孕妇尿碘状况,是通过采集孕妇早晨随机尿进行尿碘含量测定。参考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推荐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表17)。

表17 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

20.身体活动不足
(1)儿童青少年身体活动不足:

根据 WHO Guidelines on Physical Activity and Sedentary Behaviour ,儿童青少年在一周内,平均每天进行中等或高强度身体活动不足60分钟,即判断为身体活动不足。

(2)18岁及以上成人身体活动不足:

根据 WHO Guidelines on Physical Activity and Sedentary Behaviour ,通常一周内,中等强度活动的总时间不足150分钟,或高强度活动时间不足75分钟,或中等和高强度两种活动相当量累计不足150分钟,即判断为身体活动不足。

21.业余静态行为时间

一周内平均每天业余静态行为的时间。业余总静态行为包括视屏、阅读纸质书籍杂志报纸等。

22.视屏时间

视屏时间指看电视或影碟、玩手机、玩电视(电子)游戏、用电脑等屏幕产品的时间。

23.饮酒率

饮酒率是指过去12个月内有饮酒行为者占总人群的比例。

24.过量饮酒率

过量饮酒率是指超过《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建议限量(男性一天饮用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g,女性一天饮用酒的酒精量不超过15g)者占饮酒者的比例。

25.危险饮酒率

根据WHO《国际酒精消费及危害监测指南》,危险饮酒率定义为男性日均酒精摄入量≥41g且<61g,女性日均酒精摄入量≥21g且<41g的人群占饮酒者的比例。

26.有害饮酒率

根据WHO《国际酒精消费及危害监测指南》,有害饮酒率定义为男性日均摄入酒精61g及以上、女性日均摄入酒精41g及以上的人群占饮酒者的比例。

27.成人血脂异常患病率

成人血脂异常患病率以《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2016年修订9版)》为依据(表18)。

表18 成人血脂异常判断标准

28.血脂检测率

血脂检测率指在本次监测之前就已接受过血脂检测的人数占调查人群的比例。

29.血脂异常知晓率

血脂异常知晓率指本次监测确定的血脂异常者中,已明确被乡镇/社区级或以上医院确诊为血脂异常者的比例。

30.血脂异常治疗率

血脂异常治疗率指本次监测确定的血脂异常者中,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控制饮食、增加运动、接受药物治疗等)者所占的比例。

六、质量控制的组织与实施

(一)质量控制组织和技术措施

1.加强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调查的组织领导和保证调查质量,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成立了技术执行组和专家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项目有关工作,在组织层面保证调查方案的实施。

2.组成专门质量控制队伍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组成国家质量控制工作队,负责确定调查的质量控制方法,统一调查方法和调查表格,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工作队培训、现场调查技术指导及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控制工作组,按抽样、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膳食调查、数据管理项目设立省级质控员,按项目质量控制工作规范及方法,负责并配合国家质量控制工作队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监测点设立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控制工作组的领导下做好监测点的质量控制工作。

3.统一方法

在抽样、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膳食调查、数据清理等各环节、各阶段确定质量控制方法。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调查的质量,技术执行组和专家组对调查方案进行反复论证,确定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的总体方案。

为保证调查质量,本轮调查实行五个统一:统一提供全部调查表格及调查手册;统一提供专用条形码标记,标识所有调查对象,并要求每个数据录入点统一购置条形码识别器;统一提供符合计量标准的体重秤、身高计、血压计及腰围尺;要求按国家技术执行组提出的技术要求购置现场所需全部试剂、标准采血针、注射器、负压抗凝离心管、血液样品储存管等;为每个监测点统一提供直接影响测定精确度的关键器材。

4.调查人员培训

项目组制订了统一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手册,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在全国举办了6期、4期和4期国家级培训班,每省级2人参加,其中1人为实验室人员;每个监测点至少3人参加,其中2人为实验室人员。三年共培训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77个监测点的近3000余名省级和县(区)级技术骨干人员。国家级培训班直接培训省级和各监测点的技术骨干人员,通过培训,要求每个调查员必须明确调查意义、了解设计原则、熟悉调查表内容、掌握调查询问方法与实际操作技能,调查人员熟练掌握调查技术,一致性达到95%以上。省级疾控中心和监测点实验室的500多名相关人员参加了血红蛋白测定的国家级培训。血红蛋白考核一次考核优良率在98.0%以上。所有实验室人员通过学习和操作最终都通过了实习考核。培训后经过考核合格后作为师资力量再回到当地培训所有调查员。所有参加调查的调查员必须参加统一培训、通过统一考试。

(二)质量控制的内容和结果评价

1.调查信息采集平台

本次调查中,全程采用电子化采集方式,降低纸张消耗,节能环保,并在采集过程中有效进行了值域范围提示、控制和逻辑跳转。同时对信息采集全程录音,并进行省级和国家级录音听审,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溯性,避免人工误判,显著提高数据质量。系统实现实时打印电子体检表单,通过系统采集的体检和实验室数据,根据评价标准及时提供个人体检和实验室结果报告。国家和省级督导组到现场,完成体检项目、实验室检测的抽测和质量控制监督指导,达到高质量质控。

2.询问调查质量控制

2015年、2016—2017年2次现场调查中,省级质量控制工作队共对4350份问卷质量进行检查,漏项问卷占12.8%,逻辑错误问卷占15.3%,填写不清问卷占11.6%。3年内国家级质量控制工作队共对301份问卷质量进行检查,漏项问卷占28.6%,逻辑错误问卷占19.6%,填写不清问卷占22.9%。国家级和省级分年度问卷质控结果见表19。

表19 2015—2017年调查表填写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询问调查的质量控制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部分,省级质量控制工作队到调查现场抽取部分调查问卷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国家级质量控制检查通过抽取省级质量控制队检查的部分问卷进行。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省级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工作队均到调查现场直接抽取调查问卷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省级质量控制工作队的检查覆盖近75%的监测点,质控结果具有全国代表性,3年合计结果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和填写不清率均低于16%以下。国家级质量控制工作队主要覆盖地理位置偏远,营养监测工作团队薄弱的监测点,质控结果具有一定偏倚,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和填写不清率偏高。2015年质控结果发现,问卷填写漏项问题严重,其原因为调查信息采集平台设计时未设置必填限制,2016—2017年的调查信息采集平台补充设置了“必须按要求填写答案后才可以跳转下一题”限制,漏项率降至0。

3.医学体检项目的质量控制
(1)身高、体重、腰围质量控制结果:

2015年、2016—2017年2次现场调查中,医学体检的质量控制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部分。省级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工作队均到调查现场对调查员的部分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的符合率结果见表20。身高测量以厘米(cm)为单位,使用国家项目组指定的经过计量认证认可的身高测量计,精确度为0.1cm,测量1次。体重测量以千克(kg)为单位,使用国家项目组指定的经过计量认证认可的体重秤,精确度为0.1kg,测量1次。腰围测量以厘米(cm)为单位,使用国家项目组指定的经过计量认证认可的腰围尺,精确度为0.1cm,测量位置为腋中线肋弓下缘和髂嵴连线中点的水平位置,测量两次并分别记录结果,计算平均值。

3年合计结果显示,省级质控员共现场复测身高4792人,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符合率(误差不超过±1cm)为98.5%;复测体重4592人,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符合率(误差不超过±0.2kg)为91.5%;复测腰围4714人,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符合率(误差不超过±2cm)为98.7%。国家级质控员共现场复测身高254人,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符合率(误差不超过±1cm)为95.7%;复测体重229人,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符合率(误差不超过±0.2kg)为85.2%;复测腰围314人,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符合率(误差不超过±2cm)为88.2%。

表20 2015—2017年身高、体重及腰围质量控制符合情况

(2)血压质量控制结果:

在2015—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控制工作队对监测点的质控中,现场调查员测量的血压与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控制工作队测量结果的符合率见表21。血压测量使用国家项目组指定的经过计量认证认可的血压计,精确度为1mmHg,测量3次并分别记录结果,计算平均值。

表21 2015—2017年血压质量控制符合情况

3年合计结果显示,省级质控员共现场复测血压4893人,收缩压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符合率(误差不超过±10mmHg)为96.9%,舒张压符合率为97.4%;国家级质控员共现场复测血压226人,收缩压原测结果与质控结果符合率为88.5%,舒张压符合率为95.6%。

4.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1)血清葡萄糖测定质控

1)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国家中心实验室统一进行血清葡萄糖项目测定。承担血糖检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统一培训和考核;检测仪器为经过计量认证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用统一的检测试剂;在测定血清葡萄糖指标的同时,每日进行2~3次2个水平的质控样品检测,分别在样本检测开始前、检测中和检测结束后进行,整个检测过程均使用同一批号的质控血清进行检测。质控曲线见图5、图6。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溶血、脂血等标本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测值异常(血糖<2.8mmol/L或血糖>15mmol/L)的样本进行复测。

2)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

血清葡萄糖测定实验室参加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常规化学室间质量评价考核,通过实验室间比对,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在一年内进行2个批次共10支盲样考核,血清葡萄糖测定结果的偏倚小于±5%,远低于室间质量评价的允许偏倚(表22)。

图5 血清葡萄糖内部质控图(水平1)

图6 血清葡萄糖内部质控图(水平2)

表22 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常规化学室间质量评价血清葡萄糖统计结果

(2)血脂测定质控

1)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国家中心实验室统一进行血脂项目测定。承担血脂检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统一培训和考核;检测仪器为经过计量认证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用统一的检测试剂;在测定血脂指标的同时,每日进行2~3次2个水平的质控样品检测,分别在样本检测开始前、检测中和检测结束后进行,整个检测过程均使用同一批号的质控血清进行检测。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溶血、脂血等标本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测值异常(TC<1mmol/L 或TC>8mmol/L;TG<0.2mmol/L或TG>5mmol/L;HDL-C<0.2mmol/L或HDL-C>3mmol/L;LDL-C>6mmol/L)的样本进行复测。质控曲线见图7~图14。

2)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

血脂测定实验室参加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脂类测定室间质量评价考核与美国CDC脂质标准化项目考核,通过实验室间比对,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其中,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脂类测定室间质量评价考核在一年内对2批次共10支盲样的TC、TG、HDL-C、LDL-C值进行测定,结果如表23所示,所有项目的检测结果偏倚均小于±5%,远低于室间质量评价的允许偏倚。美国CDC脂质标准化项目在一年内对4批次共48支盲样的TC、TG、HDL-C值进行测定,要求每季度检测1批次3个水平的12支盲样(约每周1支),所有项目检测均值的偏倚均远低于该项目的允许偏倚(2倍标准差)(表24)。

图7 血清总胆固醇内部质控图(水平1)

图8 血清总胆固醇内部质控图(水平2)

图9 血清甘油三酯内部质控图(水平1)

图10 血清甘油三酯内部质控图(水平2)

图11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内部质控图(水平1)

图12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内部质控图(水平2)

图13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内部质控图(水平1)

图14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内部质控图(水平2)

表23 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脂类测定室间质量评价统计结果

表24 美国CDC脂质标准化项目统计结果

(3)维生素A测定质控:

国家项目组统一进行血清维生素A测定,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统一培训和考核;检测仪器为经过计量认证的高效液相仪;采用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SRM-968e作为外部质控血清,测定结果在要求范围内。项目组自制维生素A高、中、低三个水平内部质控血清,每日进行2~3次3个水平的质控样品检测,分别在样本检测开始前、检测中和检测结束后进行,质控曲线见图15~图17。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溶血、脂血等标本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测值异常(维生素A<0.10μg /mL或>1.50μg /mL)的样本进行复测,剔除复测后仍异常的数据。

图15 血清维生素A内部质控图(高水平)

图16 血清维生素A内部质控图(中水平)

图17 血清维生素A内部质控图(低水平)

(4)维生素D测定的质量控制:

国家项目组统一进行血清维生素D测定,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统一培训和考核。采用酶联免疫法测定血清25-羟基维生素D浓度(25-Hydroxy Vitamin D 酶联免疫试剂盒,英国IDS公司),质控为试剂盒自带25-羟基维生素D的高值和低值血清质控。每个试剂盒分别进行2个平行的高值、低值质控检测,质控曲线见图18、图19。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溶血、脂血等标本情况进行记录;对低于检测限(<4.8ng/mL)的异常样本进行复测,剔除复测后仍异常的数据。

(5)孕妇血清锌测定质控:

国家项目组统一进行血清锌测定,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统一培训和考核。血清锌全程采用Clinchek定值质控样本监测分析过程,即每20个样本间隔增加1次质控样本,通过结果回收率和稳定性评价方法的可靠性。结果回收率介于95%~105%,精密度介于0.6%~4.0%,符合血清锌检测分析要求(图20)。

图18 血清维生素D质控图(高水平)

图19 血清维生素D质控图(低水平)

图20 孕妇血清锌测定的质量控制

(6)血清铁蛋白测定质量控制

1)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承担血清铁蛋白检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统一培训和考核;检测仪器为经过计量认证的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用统一的检测试剂;分别在样本检测开始前、检测中和检测结束后进行高、低两个浓度的质控样品检测,以质控批号为18746300和18746200的质控血清为例,根据每次测定结果进行质控图绘制(图21、图22)。

图21 血清铁蛋白高浓度质控图

图22 血清铁蛋白低浓度质控图

2)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

定期进行实验室间比对,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参加美国CDC VITAL-EQA项目,血清铁蛋白检测结果均合格。以2016年秋季盲样考核结果为例,铁蛋白检测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评估均合格(表25)。

表25 美国CDC VITAL-EQA项目检测结果 5N9/cGetYrQr+LLEsOCFmckAop7V6kVMIPUQ/cnOC89jlJDQrukMBxNa5vVkfo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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