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应急心理救援,首先应该注意遵循心理救援的安全性(safety)、正常化(normalization)、协同化(collaboration)、个性化(personalization)原则,在安全的前提下,在正常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沟通,收集必要信息,根据被救助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心理救援方案,调动被救援者内源动力(inner dynamism),共同应对被救援者的心理和情绪问题。
应急心理救援过程中,保证安全是首要目标。对于有自伤、自杀风险的,因躯体受伤威胁生命安全的,基本生理需求无法满足的患者,救援者需要及时联合医疗人员、警察、社区工作者等,帮助被救援对象解决现实生活、躯体创伤和疾病的救治等燃眉之急,帮助建立灾后社会支持网络,保证生命安全。
在心理救援过程中尽量避免让患者身心受到二次创伤(re-traumatisation)。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除了知道能做什么外,还要知道不能做什么,避免心理救援工作带给他人伤害。心理救援的目标是减轻情感痛苦,提供帮助,增强安全感,促进适应性行为的发展,而不是询问和探讨被救援对象的既往悲惨经历。例如面对灾难中丧失亲人的个体,要避免强迫对方讲述不愿谈及的内容,否则会引发更强烈痛苦细节和内容的回忆。
正常化原则强调在应急干预活动中,建立一个心理创伤后调整的一般模式,涵盖在这个模式中的任何想法和情绪反应都是正常的,尽管有时这些情绪体验是痛苦的。干预者必须建立“合理即正常”的理念。只有“正常”,才意味着一切应急反应都在干预者的掌握中,当干预者向当事人解释为什么这些反应是正常的同时,被干预者已经主动参与到自己的情绪调整过程中。
心理救援活动双方的关系必须是协作式的,最好建立一个联盟或俱乐部,对于那些自尊感和安全感降低的人要给予适当的授权,让其恢复自我意识。这条原则对于目睹了亲朋好友遇难的创伤场景的人尤为重要,一些极端残酷的创伤场景使其自我意识和生存价值感下降,严重的会导致精神病样状态出现。
个体受到急性事件应激后康复的通道是独特的,Weybrew等早在1967年就指出人类应激反应非常复杂,个体的反应如指纹一样与众不同。这条原则给予的启示在于当个体受到各种急性事件应激时,独特的通道应该被期待和重视,而不是被担心或轻视,干预者在意识到解决问题的一般指导原则的同时,也要估计到将遇到的困难,应和当事人共同面对问题,一起寻找适合他们的调整模式。
在实际的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其实四个原则常常都是同时使用和遵循。正常化原则是和被救助者共情,调动被救助者协同对抗灾难的基础。而只有共同协同的参与,帮助被救助者打开心扉,取得被救助者的信任,真正了解被救助者,才可能为不同的救助者制定和采取针对性的个性化心理危机干预。一次结构完整、效果良好的心理危机干预一定遵循了以上四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