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性休克,指由于急性内出血或外出血量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时,使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从而心排血量随之减少,导致各组织器官微循环灌注不良,造成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与代谢障碍及器官损害的临床综合征,甚至迅速死亡。
见于外伤出血及肝脾破裂出血或大咯血、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产科出血、出血性疾病等出血。
1.可见表情淡漠、反应迟钝、烦躁不安或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面色苍白、四肢厥冷、少尿或无尿、脉搏细弱或触摸不到、心率增快、心音低钝等。大动脉破裂出血可于数分钟内死亡。
2.收缩压低于80mmHg或原有高血压者,血压比平日下降30%。如血压虽未<80mmHg,但脉压差<20mmHg。
3.失血量的估计 全身总血量约占自身体重的8%,当失血量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时则发生休克,超过40%则危及生命。一般可根据临床表现程度参考收缩压估计失血量。
(1)按休克严重程度估计
1)轻度休克:意识清楚、烦躁不安、面色苍白、口渴、出汗、尿量略减、心率达100次/min,脉搏尚有力,收缩压降至80~70mmHg,脉压<30mmHg。相当于有效循环血量减少20%~30%。
2)中度休克:意识尚清、面色苍白、表情淡漠、四肢发冷、肢端发绀、极度口渴、心率100~120次/min,收缩压降至70~60mmHg,脉压<20mmHg,尿量明显减少。相当于有效循环血量减少30%~40%。
3)重度休克:意识模糊、反应迟钝、面色苍白、发绀、四肢厥冷,心率>120次/min,心音低钝,脉搏细弱无力或稍加压后即消失,收缩压降至60~40mmHg,尿量明显减少或无尿。相当于有效循环血量减少40%~50%。
(2)按休克指数估计
休克指数=脉率÷收缩压
=0.5表示血容量约正常
=1.0表示血容量减少20%~30%
>1.0表示血容量减少30%~50%
原则:迅速止血,补足血容量,维持有效的动脉血压,保证微循环的血流灌注,保护重要脏器功能。
1.立即取平卧位,保持安静。
2.确保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
3.立即采用相应的有效止血措施。如外伤出血,尤其有活动性出血,应采用压迫止血、止血带止血、止血钳等方法,并予以包扎;如为咯血、呕血等内出血,应迅速应用止血药物或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等措施。
4.注意保暖。
5.吸氧。
必要时建立2条静脉通道。原则是失多少补多少。胶体液:晶体液=1∶3~1∶2,可选用706代血浆(6%羟乙基淀粉)、复方氯化钠溶液(林格液)等。
重度休克经补足血容量,又无继续出血,血压仍不回升,可选用血管收缩剂,如多巴胺100mg,加入0.9%氯化钠溶液500ml中静脉滴注。也可根据情况选用去甲肾上腺素等。必要时应用血管扩张剂。
一般采用0.4~1.2mg静脉注射,必要时可于2~4小时后重复应用0.4mg,继以1.2mg加入500ml的0.9%氯化钠溶液中静脉滴注,本药应尽早应用。
可根据情况选用5%碳酸氢钠溶液静脉滴注。
积极防治心律失常、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肾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并发症。
1.外伤者必须进行有效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措施,无继续出血。
2.尽量使休克症状缓解,血压在相对安全范围,无严重心律失常,无呼吸困难。
3.患者取平卧位。
4.吸氧。
5.确保静脉通道通畅。
6.持续心电监护。
7.应根据具体病情变化灵活掌握转运时机,多数情况不宜在现场久留,经过必要的处理后,迅速送往医院。
8.途中严密监控出血情况,尤其对疑有胸、腹腔内出血者的意识、呼吸、脉搏、心率、心律、血压、周围循环、尿量,以及原发伤病的病情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