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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常食物特性与不宜同食详解

在这一章里,我们将对各种相克食物进行讨论,既介绍中医学典籍中及民间流传的关于食物相克的传统说法,也尽可能地以现代营养学观点来理解和认识它们。

在中国医籍记载及民间流传的相克食物中,许多是出于误解和以讹传讹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季节性问题。在夏季,天气炎热,人体出汗较多,消化器官也较弱,食物冷热不均,若凉性食物与油腻食物相伴,容易引起消化系统疾病。《金匮要略·禽兽虫鱼禁忌》云:“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凉水。”并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凉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如我国民间流传黄瓜与花生米相克,日本人认为,冰与油炸虾犯忌,皆属此类。又如田螺等贝类在产卵季节,卵巢会产生毒素,此时食用可能引起中毒。日本人认为,田螺与荞麦相克,其实与荞麦无关。

二是食物本身有毒。两种食物搭配,其中的一种本身有毒,所谓相克的食物不过是受了牵连。日本人认为,鳝鱼与梅干相克。鳝鱼富含脂肪,多食令人腹泻,但梅干肉中含苦杏仁苷,在酶的作用下,分解并生成氢氰酸和苯甲醛,这可能是产生中毒的原因。因氰化物能阻止还原型细胞色素的氧化,使氢的传递不能进行,ATP(三磷酸腺苷)不能合成,严重者由于能量缺乏可以致死。

三是食物变质。如虾、蟹、鱼类,腐败后会产生有害的胺类,不慎食之,极易引起中毒。如进食前后曾食其他食物,常易误认为食物相克。

至于真正的食物相克,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所含的营养物质在吸收代谢过程中发生拮抗作用——互相排斥,一方阻碍另一方的吸收或存留。久而久之,导致某些营养物质缺乏。

(2)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在消化吸收或代谢过程中进行不利于机体的分解、化合,产生有害物质或毒物——如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与河虾同食,使河虾体中本来无毒的五价砷还原为有毒的三价砷,可引起中毒,但小剂量维生素C与少量虾同时食用无妨。

(3)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同食后,从中医角度讲,在机体内共同产生寒凉或温热效应,破坏了机体生理的动态平衡——如同属寒凉之性或同属温热之性、同属滋腻之性或同属火燥之性的食物,食后令人生热、生寒,起燥或多痰。

以上述标准衡量,真正的食物相克为数不多。我们探讨食物相克的目的,是改善营养结构,提倡合理配餐,发挥食物间的协同作用,提高营养利用率,避免食物相克现象,趋利避害以促进健康。因此,讨论的范围不妨宽一些,也就不拘泥于真正的食物相克这一定义了。

《饮膳正要》云:“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饮食本来是营养身体的,但食物的搭配不要杂乱,杂乱了会起相反作用,凡不宜相配的食物就应当分开,趋其利而避其害。但现代营养学却提倡杂食,这中间是不是有矛盾?我们说,不是。这两个“杂”字的概念不同:前者是杂乱的意思,指不合理的搭配,在食物烹调中,既不合乎饮食习惯,又不符合营养学要求,胡乱拼凑,这样往往是有害的。有的破坏了营养物质的生理功能(维生素),有的妨碍了营养物质的吸收(螯合物),有的产生不利于身体的毒素(如氢氰酸、三价砷)。而现代营养学提倡的杂食,主要指的是谷类、豆类、杂粮搭配,粗细粮搭配,荤素搭配,以获得完全蛋白,解决蛋白质互补问题。

我国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在饮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美食著称于世。我国八大菜系中,地方风味名菜不仅显示出高超的烹调艺术,也是符合营养学观点的。每一道传统名菜不仅色、香、味、形俱佳,而且配伍合理,已形成一定的传统与风格,所以,能够脍炙人口而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每一道菜肴如同一剂药物,药物要配伍精当,菜肴也要搭配合理,否则就不能保证其色、香、味、形和营养价值。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有不少经验教训,总结起来这些经验就是古今流行的食谱,而教训呢?就是食物的相反相克与饮食宜忌。在食物相克方面,比较集中地记载于《金匮要略》《饮膳正要》《本草纲目》等著作的部分章节。

古籍所载和民间流传的说法并非完全可靠,但食物相克这一事实确实存在。因此,本书在编写原则上注意了以下问题。

(1)“相克”所包括的范围:研究食物相克的目的是趋利避害,实际上是食物的配伍和营养素搭配的问题,它的范围不像药物相反相克那样狭窄。因此,“相克”是广义的,凡是两种食物共食发生削弱营养价值(如维生素被破坏)、妨碍营养吸收、产生有害机体的毒素、引起系统功能紊乱者,均一一载入。

(2)对于古籍和流传说法的态度:目前所有资料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古籍,如《金匮要略》《食疗本草》《饮膳正要》《本草纲目》,二是流传说法,包括国内、外报刊上的记载。实际上古籍所载也是古代民间流传的说法,有的合乎科学道理,有的则是以讹传讹。我们的态度是不尽信亦不全信,以科学的尺度去衡量。对于有价值的条目,力求从现代营养学或中医食物药性学方面予以阐释;意义不明无从阐释者,亦录而存疑,等待科学的发展,最终会得出结论,或肯定,或否定。

(3)关于“共食”“同食”“合食”等词的含义:食物相克中不少这样的词语,概念比较含糊,是作为两种菜肴同在一个餐桌上呢(如炒猪肝、番茄菜汤),还是两种原料在一起同烹共炒呢(如炒猪肝配花菜)?我们认为,共食包括上述两种情况,尤其应避免后一种。因为在烹调过程中,其营养价值的削弱更为明显。所以,不符合传统的烹调习惯,如猪肉与牛肉共煮,牛肉与栗子同炖,都是不可轻试的。古籍中有许多条目,在现代饮食烹调习惯中皆不多见,也许古人有过这些吃法,结果有了教训而列为禁例,姑录之以供参考。

一 畜禽肉类

《黄帝内经素问·藏气法时论》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和而服之,以补益精气。”其中“五畜”指的是猪、牛、羊、犬、鸡。自古以来,畜禽肉类在人们的膳食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们是动物蛋白、脂肪的主要来源,中医称之为“血肉有情之物”,对人体有极高的营养价值。当然,“五畜”只是举其要者,这个概念应包括所有家禽、家畜以及畜禽副产品、奶类、蛋类、部分野生动物等。

由于在生物进化与物种演变过程中,各自所处的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不同,这就决定了畜禽的品种复杂,秉性各异。从中医角度来讲,畜禽肉类各有其食物药性,也就是说,他们对人体而言,有寒、热、温、凉之分(如羊肉属热性,兔肉属寒性,牛肉属温性,鸭肉属凉性),也有滋阴、壮阳之别(如猪肉滋阴,鹿肉壮阳)。于是在共食同餐之时,就不得不考虑它们的合理配伍与食物相克。凡性质相反(如大寒与大热)或功能相反(如滋阴与壮阳、补气与破气)的食物最好不要同烹或同食;又凡大寒与大寒,大热与大热的食物最好也不要同食。偶尔或短期内食之也许无妨,若多食久食,必然有害,因为人体的调节能力毕竟是有限的。特别对于有阴阳偏盛素质的人们,其不良作用可能格外明显。

从现代营养学角度看,畜禽肉类皆属高蛋白食物,其所含营养成分极为复杂。动物机体中除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外,尚有各种矿物质,包括人体必需的多种微量元素,它们多数参与酶或辅酶的合成与激活,具有高度的生物活性。有时新鲜肉类所含的酶并未失活,若将相克食物配伍,混合而食,在爆炒过程中即会发生复杂化学反应,产生不利于人体的化合物。为了确保机体健康,趋利避害,我们仍以传统的烹调配伍方法为主,加以介绍和说明。

猪肉

■营养成分

猪肉含蛋白质(约9.5%)、脂肪(约59.8%)、碳水化合物(约0.9%)、水分(约29.3%),每100克约含胆固醇77毫克,以及钙、磷、铁、维生素C、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等成分。

■食物药性

性味酸苦微寒,具有滋阴润燥的功效,久食令人肥胖,易生痰湿。

■不宜同食
1.猪肉—牛肉

《金匮要略》云:“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饮膳正要》云:“猪肉不可与牛肉同食。”《本草纲目》云:“猪肉合牛肉食生虫。”

【评析】 从上述资料看,猪肉与牛肉不共食的说法由来已久。目前从营养学与食品化学的角度还提不出什么证据,在现代的餐桌上,红烧猪肉与牛肉凉盘并存,汤肉共食现象并不少见,也未见引起什么后果。

值得考虑的有以下两点:一是从中医食物药性来看,《本草纲目》言猪肉酸冷,微寒,有滋腻阴寒之性。《名医别录》云:“凡猪肉能闭血脉,弱筋骨,虚人肌,不可久食。”而牛肉则气味甘温,能补脾胃、壮腰膝,有安中益气之功。二者一温一寒,一补中健脾,一冷腻虚人。性味功效有所抵触,故不宜同食。二是牛肉微带膻气,我国民间传统配膳,作为两菜同桌固非罕见,但从无猪、牛肉同烹共煮之说,这不仅是饮食习惯,而二者气味也不宜混淆。

2.猪肉—驴、马肉

《金匮要略》云:“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霍乱:是急性吐泻的症状,并非烈性传染病中的霍乱)

【评析】 按食物药性,驴肉性味甘凉,马肉辛、苦,冷而有小毒。《日华子诸家本草》云:“马肉只堪煮食,余食难消。”(注:余食难消,指其他烹调方法,如炒、熘等,则难以消化。)可见驴、马肉均属凉性,且不易消化。猪肉肥腻,共食易致腹泻。《金匮要略》此条注云:“猪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3.猪肉—羊肝

《金匮要略》云:“猪肉共羊肝和食(拌和而食,有共同烹调之意)之,令人心闷。”吴谦(清代乾隆年间人,为清代著名医学家,任宫廷御医,曾编著《医宗金鉴》。)注云:“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饮膳正要》亦云:“羊肝不可与猪肉同食。”又陶弘景曰:“羊肝合猪肉及梅子、小豆食,伤人心。”

【评析】 羊肝气味苦寒,补肝,明目,治肝风虚热;“猪肉滋腻,入胃便作湿热”(朱丹溪语),从食物药性讲,配伍不宜。又羊肝有膻气,与猪肉共同烹炒,则易生怪味,从烹调角度看,亦不相宜。

4.猪肉—大豆黄

《金匮要略》云:“食大豆屑,忌噉猪肉。”吴谦注云:“大豆即黄豆,若同猪肉食之则闭气,故忌之,小儿尤当忌之。”《食疗本草》云:“大豆黄屑,忌猪肉。小儿不得与炒豆食之,若食了,勿食猪肉,否则壅气致死。”《饮膳正要》云:“大豆黄不可与猪肉同食。”

【评析】 《本草纲目》中,大豆黄系大豆的粗加工制品。李时珍云:“用黑豆一斗,蒸熟铺席上,以蒿覆之,如盦(器皿的盖子,覆盖的意思)酱法,待上黄取出晒干。”蒸熟经过发酵的大豆,性甘温,有除湿痹、壮气力、润肌肤、益颜色、填骨髓、补虚损等功效。《金匮要略》《食疗本草》《饮膳正要》《本草纲目》皆言不可与猪肉同食,食则可致气壅气滞。经过发酵之豆尚且如此,一般豆类自不待言。

从现代营养学观点来看,豆类与猪肉不宜搭配,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豆中植酸含量很高,60%~80%的磷是以植酸形式存在的。它常与蛋白质和矿物质元素形成复合物而影响二者的可利用性,降低其利用效率。

(2)多酚是豆类的抗营养因素之一,与蛋白质起作用,影响蛋白质的可溶性,降低其利用率;它与蛋白水解酶和γ-淀粉酶、酯酶素等起作用,影响消化能力。多酚不仅影响豆类本身的蛋白质利用,在与肉类配合时也影响肉类蛋白质的消化吸收。

(3)豆类纤维素中的醛糖酸残基可与瘦肉、鱼类等荤食中的矿物质(如钙、铁、锌等)结合成螯合物,干扰或降低人体对这些元素的吸收,故猪肉与黄豆不宜相配。

(4)豆中含有产气的化合物——寡糖化合物,如棉籽糖、水苏糖和毛蕊花糖等,由于人体消化系统不分泌半乳苷酶,因而不能消化这些化合物。它们在大肠腔内由于细菌的作用,分解后产生大量气体(CO 2 、H 2 、CH 4 等),加上上述消化不良等因素,形成腹胀、气壅、气滞。

所以,猪肉、猪蹄炖黄豆是不合适的搭配。

5.猪肉—芫荽

《饮膳正要》云:“猪肉不可与芫荽同食,烂人肠。”

【评析】 芫荽辛温,香窜,其性散发,耗气伤神;猪肉滋腻,助湿热而生痰。韩 曰:“凡肉有补,唯猪肉无补。”一耗气,一无补,故二者配食,于身体有损而无益。芫荽又名香菜,可去腥膻。与羊肉同吃相宜。

6.猪肉—虾

《饮膳正要》云:“虾不可与猪肉同食,损精。”

【评析】 虾有淡水虾、海虾之分。淡水虾(如青虾),性味甘温,功能补肾壮阳,通乳;海虾(如对虾、磷虾),性味甘、咸、温,亦有温肾壮阳、兴奋性功能作用。猪肉助湿热而动火,故二者相配,耗人阴精。元·朱震亨(元代医学家,著有《格致余论》《局方发挥》《金匮钩元》。创滋阴降火之说,有“六味地黄丸方”传世)云:“猪肉补气,世俗以为补阴,误矣!惟补阳尔。今之虚损者,不在阳而在阴,以肉补阴是以火济水,盖肉性入胃,便作湿热。”故阴虚火旺者,尤忌猪肉与虾配食。

猪肝

■营养成分

猪肝营养丰富,含蛋白质(约占20%),糖类(肝淀粉易溶于水,分解为葡萄糖),维生素(每100克肝内含维生素A 8700U,维生素B 1 0.4毫克,维生素B 2 2.11毫克,维生素C 18毫克,烟酸16.2毫克);微量元素,如铁、钴、钼、硒等。

■食物药性

猪肝味甘苦、性温,具有补肝、养血、明目的功效。中医以猪肝作为形成血液及各种酶的重要营养物质,疗病历史悠久,历来视为重要药物食品。

■不宜同食
1.猪肝—鹌鹑肉

掌禹锡(北宋医学家,曾编著《嘉祐补注本草》)曰:“鹌鹑合猪肝食令人面生黑子。”(《本草纲目》)

李时珍曰:“猪肝合鹌鹑食生面。”

【评析】 鹌鹑肉性味甘平,功能补五脏,益中气,消热结,止泻痢。从食物药性上,看不出鹌鹑肉与猪肝有何抵触之处,但古籍谓二者不可同食,屡有所载,且明确指出其后果——令人面生黑子,即面 。一般指多次或常常将二者混食,方产生此后果。黑子、面鼾为现代医学中的色素沉着症,其原因甚多,如肝病、内分泌疾病中的铜代谢障碍、铁质潴留,酶缺陷、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C、烟酸)缺乏等,皆可形成。

新鲜的猪肝与鹌鹑肉在混合烹炒中,其各自所含的未失活性的酶与其他营养素、微量元素则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酶需加热到一定温度才失活)。在反应过程中,产生一些不利于人体的因素。某些物质进入人体后,干扰了微量元素(如铁、铜)的代谢,影响了某些酶的形成与激活,或破坏了一些必需的维生素,以致引起不良的生理效应,产生色素沉着——面生黑子。

2.猪肝—山鸡

《饮膳正要》云:“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

【评析】 《本草纲目》记载:鸡雉味酸微寒,能补中益气,止泻痢,除消渴。猪肝甘苦性温。食物药性有温寒之别,不宜同食机制见前条。

3.猪肝—鲫鱼

《本草纲目》云:“鲫鱼同鸡肉、雉肉、鹿肉食生痈疽。”

【评析】 鲫鱼甘温,能益气健脾,清热解毒,利水消肿,通脉下乳。何以与猪肝同食会生痈疽,其义不明。鲫鱼与猪肝不合,盖指不宜同烹共炒。机制见前。

4.猪肝—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猪肝炒食或做汤不宜配番茄、辣椒、毛豆等富含维生素C的菜蔬。

【评析】 维生素C是一种己糖衍生物,其分子中的C 1 与C 4 位上形成内酯环,C 2 与C 3 位上两个相邻的烯醇式羟基,极易解离而释出H + 。这种结构,具有很强的还原性,很容易被氧化剂氧化而失去生理活性。维生素C在受热、受光时易被破坏,在酸性溶液中较为稳定(pH值<4),在中性及碱性溶液中极不稳定。特别在有微量重金属离子(如Cu 2+ ,Fe 2+ 等)存在时,更易被氧化分解,即使是微量的铜离子,也能使维生素C氧化速度加快1000倍。猪肝中含铜、铁元素丰富,每100克含铜2.5毫克、铁25毫克,能使维生素C氧化为脱氢抗坏血酸而失去原来的功能。所以,猪肝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果蔬搭配。

5.猪肝—花菜

炒猪肝不宜配花菜。花菜中含有大量纤维素,纤维中醛糖酸残基可与猪肝中的铁、铜、锌等微量元素形成螯合物而降低人体对这些元素的吸收。

牛肉

■营养成分

黄牛、水牛之肉,系完全蛋白质食物,含蛋白质(约20.1%),脂肪(约10.2%),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宏量与微量元素钙、磷、铁等。

■食物药性

牛肉性味甘温,具有安中益气的功效。《本草纲目》引韩懋言:“牛肉补气,与黄芪同功。”又能补脾胃,壮腰膝,止消渴及唾涎。

《医林纂要》云:“牛肉味甘,专补脾土。脾胃者,后天血气之本,补此则无不补矣!”

■不宜同食
1.牛肉—猪肉、白酒、韭菜、薤(小蒜,性味辛温,可以作调味品;薤白入药,作用于心血管)、生姜

《本草纲目》云:“牛肉合猪肉及黍米酒食,并生寸白虫;合韭、薤食,令人热病;合生姜食,损齿。”

【评析】 牛肉不可与猪肉合食,参阅猪肉节。牛肉不可与白酒、韭菜、薤、生姜同食,因牛肉甘温,补气助火,而白酒、韭菜、薤、生姜,皆大辛大温之品,配以牛肉是火上加油,使人发热动火,以致引起牙齿炎症,所以应适当避忌为好。

2.牛肉—栗子

《饮膳正要》云:“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

【评析】 牛肉甘温,安中补气,补脾胃,壮腰脚;栗子甘咸而温,益气厚肠胃,补肾气。从食物药性看,二者并不矛盾。从营养成分看,栗子除含蛋白质、糖、淀粉、脂肪外,富含维生素C,每100克栗子中维生素C含量高达40毫克。此外,栗子含胡萝卜素、B族维生素和脂肪酶。栗子中的维生素C易与牛肉中的微量元素发生反应,削弱栗子的营养价值。又,二者均不易消化,同炖共炒皆不相宜。至于其他不良反应有待进一步研究。

牛肝

■营养成分

黄牛和水牛的肝脏系优质完全蛋白质食品,含蛋白质(18%~22%)、脂肪、糖类,维生素A高达18300U,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C、维生素D、烟酸等含量亦丰。此外,尚含钙、磷、铁、铜等元素及多种酶。

■食物药性

牛肝性温甘平,具有补肝明目的功效,擅治雀盲(又叫夜盲症),又能补气补虚,可治疗营养不良性贫血。

■不宜同食
1.牛肝—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评析】 参阅“猪肝”条。

2.牛肝—鲇鱼

《饮膳正要》云:“牛肝不可与鲇鱼同食。”《本草纲目》曰:“鲇鱼不可合牛肝食之,令人患风噎涎。”

【评析】 《食疗本草》中孟诜云:“鲇鱼无鳞有毒,勿多食”;苏颂曰:“鲇鱼寒而有毒,非佳品也。”二人皆言有毒,可见其肉中一定有复杂的生物化学成分,多食会引起人体的不适之感;而牛肝中含有多种维生素、酶类和金属微量元素。牛肝与鲇鱼二者共食,可产生不良的生化反应,有害于人体。

羊肉

以山羊和绵羊肉疗疾自古有之,如“当归生姜羊肉汤”,食疗以青羖羊(雄性山羊)为佳。

■营养成分

羊肉含蛋白质(约12.8%,为优质完全蛋白)、脂肪(约28.8%)、糖类(约0.3%)、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C、烟酸),钙、磷、铁等。

■食物药性

羊肉苦甘大热,具有益气补虚、温中暖下、益胃气、补形衰的功效,可治带通乳,有益产妇。《罗氏会约医镜》曰:“人参补气,羊肉补形。”

■不宜同食
1.羊肉—鱼鲙、乳酪

《饮膳正要》云:“羊肉不可与鱼鲙、酪同食。”《金匮要略》云:“羊肉不供生鱼、酪食之,害人。”

【评析】 鱼鲙系生鱼刽切而成。李时珍关于鱼鲙的制法,注云:“凡诸鱼之鲜活者,薄切洗净血腥,沃以蒜、齑、姜、醋五味食之。”另节又注云:“鱼鲙肉未停冷,动性犹存,旋烹不熟,食尤害人,况鱼鲙肉生,损人尤甚。”盖羊肉与生鱼鲙共食,有四不宜:羊肉大热,鱼肉配以姜、蒜、齑(jī,切碎的卤菜或酱菜,调味品)、醋,皆辛热之品,益助其热,此一不宜;羊肉含蛋白质、脂肪、多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而鱼鲙肉生,其酶未失活性,二者同食变化复杂,易生不良反应,此二不宜;羊肉气膻,鱼鲙味腥,腥膻杂进,亦非佳味,此三不宜;生鱼肉中易有寄生虫,此四不宜。

乳酪:是用原料乳经乳酸发酵,或加酶,使它凝固并除去乳清而制成的食品。其营养价值高,且易消化。乳酪种类甚多,其成分因种类不同而异。一般来说,其主要成分是蛋白质、脂肪、乳糖、丰富的维生素和少量的无机盐。乳酪味甘酸性寒,羊肉大热;又酪中含酶,遇到羊肉可能有不良反应,故不宜同食。

2.羊肉—荞麦面

〔唐〕孙思邈曰:“荞麦酸微寒,食之难消,久食动风,令人目眩,作面和猪羊肉热食不过八九顿,即患热风,须眉脱落,还生亦稀。”

【评析】 《本草纲目》云:荞麦气味甘平,性寒,具有降压止血、清热敛汗的功效,而羊肉大热,功效与此相反,故不宜。

3.羊肉—豆酱、醋

《本草纲目》引汪机言:“羊肉同豆酱食,发痼疾(不易治愈的病);同醋食,伤人心。”

【评析】 豆酱系豆类熟后发酵加盐水制成,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氨基酸和钙、磷、铁等,性味咸寒,能除热解毒。而羊肉大热动火。二者功能相反,故不宜同食。俗云:“猪不吃姜,羊不吃酱。”(“吃”,配食之意。)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醋中含蛋白质、糖、维生素(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醋酸及多种有机酸(如乳酸、琥珀酸、柠檬酸、葡萄酸、苹果酸等)。醋中的曲霉分泌蛋白酶,将原料中的蛋白质分解为各种氨基酸。其性酸温,能消肿活血,杀菌解毒,性又与酒类相近。〔梁〕陶弘景(南朝梁代江宁人,著名医学家,著有《本草经集注》《名医别录》《肘后百一方》等)云:“醋酒为用,无所不入。”可去鱼腥,宜与寒性食物如蟹等配合。羊肉大热,不宜配醋。

羊肝

■营养成分

羊肝蛋白质含量为羊肉的2倍,维生素A含量多于牛肝(每10克含29900U),维生素B、维生素C含量也很丰富,还含有糖类、钙、铁、磷等。

■食物药性

羊肝性味甘苦而寒,具有补肝明目、清肝热、消翳障的功效,主治火眼夜盲、目赤昏眊。

■不宜同食
1.羊肝—猪肉(见“猪肉”条)
2.羊肝—生辣椒

《金匮要略》云:“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孙思邈曰:羊肝合生椒食,伤人五脏。最损小儿,合苦筍食,病青盲,妊妇食之,令子多厄。”

【评析】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未免言之过甚。我们常见在炒羊肝时放点儿青辣椒调味,吃的次数也不少,并未发生什么不良后果。从东汉张仲景至唐代孙思邈,再到明代李时珍,都有这个说法,但都没有解释其机制。我们从饮食经验上体会,认为二者同食为害不至于这样烈。如果说二者不宜同食,那就是辣椒富含维生素C(每克含维生素C达198毫克),如同猪肝一样,羊肝内含的金属离子,会把其中的维生素C破坏殆尽,从而削弱了营养价值。至多只能是这样,“破人五脏”之说,似不可信。

3.羊肝—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评析】 参阅“猪肝”条。凡动物肝类皆同。

羊肚

■营养成分

羊肚即羊胃,含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等)、钙、磷、铁等及某些酶。

■食物药性

羊肚性味甘温,具有补虚羸、健脾胃、疗消渴、止盗汗的功效。

■不宜同食
羊肚—小豆、梅子

《饮膳正要》云:“羊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伤人。”

【评析】 小豆一般指赤小豆,成分除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钙、铁、磷外,还含有皂素。皂素对消化道黏膜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局部充血。孙思邈云:“赤豆性味甘咸而冷,合鱼鲊食成消渴。”《本草纲目》云:赤豆,能下水肿,利小便,解热毒,通乳汁。和鲤鱼、鲫鱼、黄雌鸡食并能利水消肿。从二者性味及功能来看,皆有所背,故不宜共食。

另外,中药中有一种红黑豆,系广东所产相思子,称红豆,常被误为赤小豆,往往服而中毒,配食他物,易误为食物相克。

梅子味性酸平,《日华子诸家本草》云:“多食损齿伤筋,蚀脾胃,令人发膈上痰热。”羊肚本性甘温,若配香料调味,如葱、辣、茴香之类则属热性。餐后食梅愈增其热,故不相宜。

马肉

■营养成分

马为食草动物,其肉的营养成分与牛、羊大致相同,含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钙、铁、磷、激素酶等。

■食物药性

马肉气味辛苦、性冷有小毒,具有除热下气、长筋骨、壮腰脊、强志轻身的功效,作脯治伤中、寒热痿痹。

■不宜同食
1.马肉—猪肉(见“猪肉”条)
2.马肉—仓米

《食疗本草》云:“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必卒得恶疾,十有九死。”《饮膳正要》云:“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

【评析】 仓米指仓库久储之米,中药学谓之“陈仓米”,尤指久储之粳米。李时珍云:陈粳米性凉。仓米不可与马肉同食之说,最早出现于〔唐〕孟诜《食疗本草》,后人皆沿其说。而对其相克机制概乏论述。

从食物药性解释,马肉性冷有毒,仓米性凉,固不可同食,“久食必得恶疾”。

马肉,古代食者较多,古籍多有记载。仓米做饭,马肉做肴。陈米中,有的被黄曲霉毒素所污染。黄曲霉毒素毒性较强,可引起急、慢性中毒,既损害肝脏,又可致癌,故引起“恶疾”。古人不知,谓马肉配仓米食引起中毒,实则与马肉无关,乃是误解。

3.马肉—苍耳、姜

《饮膳正要》云:“马肉不可与苍耳、姜同食。”

【评析】 苍耳又名卷耳,《诗经》云:“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古代民间采其苗为菜,陶弘景曰:“伧人(北方群众)多食之,谓之相思菜。”《本草纲目》谓其茎、叶气味苦辛微寒,有小毒,忌猪肉、马肉、米泔。

苍耳中除含蛋白质、维生素C、树脂、生物碱外,主要还有鼠李糖苷,有毒性。其茎叶中均含有对神经、肌肉有毒的物质,中毒后全身乏力、头晕、呕吐、恶心、腹痛、呼吸困难、烦躁、脉缓,严重者出现黄疸、昏迷或广泛性出血,甚至危及生命。作为野菜,如调制不得法,即会出现中毒,不一定与猪肉、马肉有关。这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孟诜(唐朝人,著有《食疗本草》)云:“马肉与姜同食,生气嗽。”言二者同食,会引起咳嗽。姜性辛温,马肉性冷,性味相反;一辛温解表,一除热下气,功用亦不协同。又姜含挥发油(姜醇)、姜辣素,善于发散解表,具有刺激性,易致咳嗽,故食马肉不配生姜。

狗肉

■营养成分

狗肉含蛋白质、脂肪、嘌呤类、肌肽、肌酸、钾、钠、氯、钙、铁、磷、维生素(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以及激素、酶等生物活性物质。

■食物药性

狗肉酸咸而性温,具有补胃气、壮阳道、暖腰膝、益气力、实下焦、填精髓的功效,可轻身益气,补五劳七伤。

■不宜同食
1.狗肉—鲤鱼

《金匮要略》云:“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饮膳正要》云:“鲤鱼不可合犬肉同食。”

【评析】 鲤鱼,气味甘平,利水下气。除含蛋白、脂肪、钙、磷、铁外,还有十几种游离氨基酸及组织蛋白酶,与犬肉同食,二者生化反应极为复杂。不仅二者营养功能不同,还可能产生不利于人体之物质,不宜共食,更不宜同烹。

2.狗肉—大蒜

《本草纲目》云:“狗肉同蒜食,损人。”

【评析】 大蒜辛温有小毒,温中、下气,杀菌、消谷,含大蒜素。新鲜大蒜中,有蒜氨酸——一种含硫氨基酸,经蒜氨酸酶分解产生大蒜素,有杀菌作用,并能刺激肠胃黏膜,引起胃液增加,蠕动增强。

狗肉性热,大蒜辛温有刺激性,狗肉温补,大蒜熏烈,同食助火,容易损人,大热阳盛素质,尤当忌之。

3.狗肉—茶

《中国食品》载:吃狗肉后忌喝茶。

【评析】 狗肉中富含蛋白质,而茶叶中鞣酸较多,如食狗肉后立即饮茶,会使茶叶中的鞣酸与狗肉中的蛋白质结合为鞣酸蛋白。这种物质有收敛作用,能减弱肠道蠕动,产生便秘,使代谢产生的有毒物质和致癌物质滞留肠内,被动吸收,故不利于健康。

鹿肉

■营养成分

梅花鹿或马鹿的肉含粗蛋白(约19.8%)、粗脂肪(约1.92%)、钙、铁、磷、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C、维生素E)、激素等。

■食物药性

鹿肉性味甘温,具有补中益气、养血益容、强五脏、补虚羸、调血脉的功效。《本草纲目》云:“鹿之一身,皆益人,或煮,或蒸,或脯,同酒食之,良。又,鹿为纯阳多寿之物,能通督脉。”鹿茸、鹿角皆壮阳之药物。

■不宜同食
1.鹿肉—鲇鱼、

《金匮要略》云:“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陶弘景曰:鲇鱼不可合鹿肉食,令人筋甲缩。《饮膳正要》云:“鹿肉不可与 鱼同食。”

【评析】 鲇鱼(又名 鱼、鳀鱼)的性质,古来有所争议,《本草纲目》云:甘温无毒;《食疗本草》云:无鳞、有毒、勿多食;《图经本草》里说:“鲇鱼寒而有毒,非佳品也。”酶类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的存在,是其不可与鹿肉同食的主要原因。可能鹿肉中的某些酶类和激素,易与这些物质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其产物影响到周围神经系统,以致筋甲缩。

鱼有淡水 之分。李时珍云:“ 生江淮间,无鳞鱼,亦鲟属也。”性味甘平无毒,能开胃,下膀胱水。苏颂曰:“能动痼疾,不可合野鸡、野猪肉食,令人生癞。”从食物药性来看, 鱼与鹿肉并不相悖。从食品生化角度考虑,机制参阅上条。

2.鹿肉—野鸡(雉)

《本草纲目》云:孟诜曰,“鹿肉不可同雉肉、菰蒲、 鱼、虾食,发恶疮。”

【评析】 鹿肉甘温补阳,雉肉酸而微寒。《日华子本草》云:“雉性平,微毒,秋冬益,春夏毒,有痢人不可食。”李时珍云:“春夏不可食者,为其食虫蚊,有毒也。”毒贝、毒鱼因食毒藻,有毒蜜蜂因采毒花,生物界常有此现象。雉亦如是,故不可常食。鹿肉与雉,除食物药性不协外,二者之生化成分复杂,同食后又不利于人体所需化合物产生。古人只凭经验,有待于科学验证。

鹿与雉,内地人皆不常见,惟边远山区有之,人们亦不常食。此条录以备查。

3.鹿肉—蒲白

《金匮要略》云: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评析】 蒲,又名香蒲,生池泽中,春初生嫩叶,其茎白嫩可食,能作羹,亦可蒸食,味美如筍。《诗经》云:“其藾如何,惟筍及蒲。”其嫩根亦可晒干磨粉。蒲白性味甘寒,主去燥热,利小便,生啖止消渴,治口中糜烂,可见属于凉性,鹿肉甘温,故二者不合,不宜同食。

兔肉

■营养成分

家兔、野兔肉蛋白质含量高于牛、羊肉,且为完全蛋白,脂肪含量较低(约为猪肉的1/150,羊肉的1/86,牛肉的1/25),为中老年人的理想动物蛋白食品,含麦芽糖、葡萄糖较其他肉类多。此外,兔肉还含钾、钠、磷、硫等矿物元素。

■食物药性

兔肉甘寒、酸冷,具有补中益气、止渴健脾、凉血液、解热毒、利大肠的功效。主治热气湿痹。

■不宜同食
1.兔肉—鸡肉

陶弘景云:“兔肉不可合白鸡肉及肝、心食,令人面黄。”《饮膳正要》云:“鸡肉不可与兔肉同食,令人泄泻。”

【评析】 《本草纲目》将不同颜色之鸡分条列述,有丹、白、黄、黑、乌之分,性味功效大同小异。鸡的主要性味为甘温或酸温,属于温热之性,温中补虚为其主要功能。而兔肉甘寒酸冷,凉血解热,属于凉性。冷热杂进,易致腹泻,故二者不宜同食。又兔肉与鸡肉各含激素与酶类,进入人体后,生化反应复杂,有不利人体之化合物产生,刺激胃肠道,导致腹泻。偶食少食无妨,久食多食必病。

2.兔肉—姜

《金匮要略》云:“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饮膳正要》云:“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

【评析】 兔肉酸冷、性寒,干姜、生姜辛辣性热,味性相反,寒热同食,易致腹泻。故烹调兔肉,不宜加姜。

3.兔肉—芥末

陶弘景曰:“兔肉不可同芥食。”孙思邈曰:“芥同兔肉食,成恶疾;同鲫鱼食,发水肿。”

【评析】 芥子性温,能温中利窍,通肺豁痰,利膈开胃,含芥子油及芥子苷、芥子酶、芥子碱、芥子酸等。其味辛辣,刺激皮肤、黏膜,使毛细血管扩张,大量食用可使心容量和心率下降。兔肉酸冷性寒,与芥末性味相反,不宜同食,芥子粉碎成虀,用作调味品,兔肉不可用之。

4.兔肉—橘子

陶弘景曰:“兔肉与姜橘食,令人心痛,霍乱。”

橘子是一种营养丰富的水果,果肉和果汁中含葡萄糖、果糖、蔗糖、苹果酸、柠檬酸、胡萝卜素、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C、烟酸,其性味甘酸而温,多食生热。兔肉酸冷,食兔肉后,不宜马上食橘。尤忌多食,多吃会引起胃肠功能紊乱,而致腹泻。

鸡肉

■营养成分

鸡为主要家禽,种类甚多,乌骨鸡常入药用。鸡肉含蛋白质(约23.3%),脂肪(约1.2%),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C、维生素E、烟酸,以及钾、钠、钙、铁、硫、磷、氧化铁、氧化镁、氧化钙、激素、酶等生物活性物质。

■食物药性

鸡肉味甘温或酸温(乌骨鸡甘平),具有补虚温中、助阳气、疗消渴、填精髓、益产妇的功效,可除风温麻痹,治一切虚损。

■不宜同食
1.鸡肉—兔肉(参阅“兔肉”条)
2.鸡肉—鲤鱼

陶弘景曰:“鸡肉同鱼汁食成心瘕,同鲤鱼食成痈疖。”《饮膳正要》云:“鸡肉不可与鱼汁同食。”

【评析】 鸡肉甘温,鲤鱼甘平,鸡肉补中助阳,鲤鱼利水下气,性味不反,但功能相乘。鱼类皆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微量元素、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鸡肉成分亦很复杂。古籍屡见鱼、鸡不可同食之说,主要指不可同煮、同煎炒。其机制有待研究。近代饮食亦罕见鸡、鱼同烹煮。录供参考。

3.鸡肉—大蒜

《金匮要略》曰:“鸡不可和葫蒜食之,滞气。”陶弘景曰:“鸡肉不可和葫蒜、芥、李食。”

【评析】 大蒜原称“葫”,其性辛温有毒,主下气消谷,除风,杀毒。朱震亨曰:“大蒜属火,性热喜散。”而鸡肉甘酸温补,二者功用相左,且蒜气熏臭,从调味角度讲,皆与鸡不合。又,芥、李皆热性之物,鸡乃温补之品,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余义待考。

鸭肉

■营养成分

鸭有家鸭(鹜)、野鸭(凫)之分。鸭类营养成分大同小异。一般来说,野鸭高于家鸭,因为其择食范围较家鸭广泛,含蛋白、脂肪、糖类、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C、烟酸、钙、铁、磷及激素、酶等生物活性物质。

■食物药性

鸭肉性味甘凉(家鸭甘冷),具有补虚羸、除客热、滋阴养胃、利水消肿的功效,可治虚劳发热、咳吐痰血、丹毒热痢。

■不宜同食
鸭肉—鳖

〔晋〕葛洪《肘后方》云:“鸡、鸭肉不可合蒜及李子、鳖肉食。”《饮膳正要》云:“鸭肉不可与鳖肉同食。”

【评析】 孙思邈曰:“鳖肉不可合猪、兔、鸭肉食,损人。”《本草纲目》言:“鳖肉甘平无毒,鳖甲咸平。”苏颂曰:“鳖肉久食性冷损人。”李时珍亦言:“鳖性冷,发水病。”鸭肉亦属凉性,偶然食之或无妨碍,久食令人阴盛阳虚,水肿泄泻。

野鸡

■营养成分

野鸡又名雉、山鸡,其肉含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C、维生素E、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及钾、钠、钙、磷、铁、锌、锡等元素及激素、酶类。

■食物药性

野鸡味甘酸微寒,能补中益气、健脾止痢。

■不宜同食
1.野鸡—猪肝(参阅“猪肝”条)
2.野鸡—鲇鱼、鲫鱼

《饮膳正要》云:“野鸡不可与鲇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野鸡不可与鲫鱼同食”。《本草纲目》云:“鲫鱼同猪肝、鸡肉、雉肉、鹿茸、猴肉食,生痈疽。”

【评析】 鲇鱼、鲫鱼皆味属甘温,性热,而野鸡甘酸微寒;鲇鱼、鲫鱼皆下气利水,而野鸡则补中益气健脾,性味功效皆不相合。从现代营养学观点看,野鸡肉与鱼肉中皆含有酶类激素、各种氨基酸、金属微量元素,同烹或同食,其生化反应极为复杂,盖古籍屡有所载,悉从实践中来,机制有待研究。

3.野鸡—木耳、菌子

《食疗本草》云:“野鸡与菌子、木耳同食,发五痔、立下血。”

【评析】 木耳,《本草纲目》记载有槐、桑、榆、柳、楮五种木耳,由于寄生之木不同,其性味功效各异。总结而言,其性味甘平,主要功能作用于血分。如桑耳、槐耳能破血活血,治血病癥瘕、积聚,妇人月闭,产后血凝;能正血,治女子崩中、漏下,止血衄、肠风便血;又能疗痔疮、止血淋,凉血解毒。

至于野鸡,孟诜曰:“九至十一月,食雉稍有补,他月则发五痔诸疮疥。”李时珍曰:“雉春秋不可食者,为其食虫蚁有毒也。”野鸡在春秋摄食范围较广,进食某些虫类使其体内生物活性物质有所变化,此时若与木耳同食,不仅使木耳的止血作用不能发挥,反而增加了破血、活血作用,引起痔疮复发。

有的木耳有毒。《本草纲目》引述:陈藏器(唐朝开元年间医学家,著有《本草拾遗》,以补充《神农本草经》之不足)曰:“木耳采归色变者有毒,夜视有光者、欲烂不生虫者必有毒。”李时珍曰:按张仲景云“木耳赤色者及仰生者,并不可食”。毒木耳配食他物,往往误为相克。

菌子,包括香蕈、蘑菇等食用真菌。其性味甘平或甘凉,营养丰富,味道鲜美,含蛋白质、脂肪、糖类、粗纤维、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B 6 、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 5 、维生素H、多种氨基酸、酶、灰分(钠、钾、铜、铁、锌、锰、氯、碘、锡等)。但有些菌子是有毒的,其中有一种马鞍菌属的蕈类,含有一种原浆毒——马鞍菌素,可引起溶血,表现为肝大、黄疸、便血、出血。这种菌子如和野鸡同食,也会引起误解,认为是相克现象,不可不辨。按食物药性讲,菌子与野鸡是不相克的。

4.野鸡—荞麦面

《饮膳正要》云:“野鸡不可与荞麦面同食,生虫。”

【评析】 《本草纲目》谓:“荞麦甘平性寒。”孙思邈曰:“荞麦性寒,食之难消化。”养麦性寒已成定论。李时珍曰:“荞麦最降气宽肠,治浊带、血痢、腹痛、上气之疾,气盛有湿热者宜之;若脾胃虚寒人食之,则大脱元气,而落须眉,非所宜矣!”野鸡亦属寒性,与荞麦配食,两寒相遇,又不易消化,故野鸡作肴,不宜用荞麦面为主食。特别对脾胃虚寒、消化力弱者,更不相宜。野鸡、荞麦北方山野有之,内地江南不多。

5.野鸡—核桃

《食疗本草》云:“野鸡不与胡桃同食,即令人发头风,如在舡车船内,兼发心痛。”

【评析】 核桃仁甘温性热,能温肺润肠,益命门,乌头发,补下焦,利小便,壮肾补脑,强筋健骨。含脂肪40%~50%(主要为亚油酸、甘油酯)、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胡萝卜素、维生素B 2 、维生素E,钙、磷及微量元素铁、锌、锰等。核桃性热多油脂,野鸡性冷,不易消化,同食易致腹泻,至于眩晕、心痛,机制不明,存疑待考。

鹌鹑肉

■营养成分

鹑肉含蛋白质(约24.3%)高于猪、牛、羊、鸡之肉,维生素、矿物质较全,并含卵磷脂(它是构成神经组织的重要物质,可生成溶血磷脂,阻止血栓形成,并保护血管壁,预防动脉硬化),且胆固醇含量很低。有益于老年人。

■食物药性

鹌鹑肉性味甘平,具有补五脏、益中气、实筋骨、消热结的功效,可疗疳止痢、利水消肿。

■不宜同食
1.鹌鹑肉—猪肝(参阅“猪肝”条)
2.鹌鹑肉—蘑菇

《本草纲目》引掌禹锡言:“鹌鹑和菌子食令人发痔。”

【评析】 蘑菇(菌子)种类繁多,营养成分大同小异,一般性味甘凉,含有蛋白质、脂肪、多种维生素、微量元素、多种复合酶和游离氨基酸等。《饮膳正要》云:“蘑菇动气发病,不可多食。”鹌鹑亦含有多种酶和激素,二者合食必有引发疾病的物质产生,如作用于血管的物质,使燥热下行,引起痔疮发作,故不宜合食。

二 水产类

鱼类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是蛋白质的重要来源。鱼类蛋白是一种优质动物蛋白,它所含的氨基酸较全面,特别是八种必需氨基酸齐全,而且氨基酸的比值与人体极为接近,容易消化吸收。鱼类含有高度不饱和脂肪酸,其中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对预防脑血栓、动脉硬化及心肌梗死等循环系统疾病,有特殊的功效。

鱼类含有较多的维生素,如脂溶性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和水溶性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B 6 、维生素B 12 等,矿物质如钙、磷、钾以及微量元素锌、铜、铁、硒、碘等,都是人体不可或缺的营养成分。

其他水产动物如各种虾、蟹、贝类、龟鳖、河豚,也都是营养丰富的食品,不仅营养价值高,而且有很好的食疗功效。

至于鱼类(包括其他水产动物)食品的相克,古籍所载及民间流传的说法很多,如同畜禽肉类一样,有许多问题至今机制不明,要从分子水平上解释这些问题,尚需一段时间,还有待于科学的发展,特别是食品营养化学、生物化学、无机生物化学和酶学等学科的发展。

目前,对于鱼类和其他食物之间的相克,我们能够解释的,可以提出两点。

第一,酶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化学反应。

鱼的肌体组织比哺乳动物脆弱得多,含有各种生物催化剂——酶以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质、氨基酸、化学性质非常活泼的微量元素。这些物质很容易与其他食物中的有机成分产生化学反应。如同畜禽肉类一样,这些反应有的对人体有益,有的对人体有害,有的提高了营养价值,有的降低了营养素的吸收率。凡产生不良反应的就是相克。

在日本、东南亚及中国南部沿海地区,人们在鱼类烹调中,喜欢生嫩,有的地方有吃生鱼的习惯。这样鱼体内的酶类及生物活性物质尚未失活,就增强了各种生化反应。

食物相克现象出现较多,泰国及我国部分地区都已提出大量关于食物相克的资料,其中半数以上是关于鱼及其他海产品。

第二,有毒的鱼类与水产品。

中国有毒鱼类约有170种(全世界有600余种),按其毒性来源又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固有毒性鱼类,又分为卵毒类和肝毒类。卵毒鱼类中国有70多种,典型的如光唇鱼类中的溪鱼、裂腹鱼类中的鳇鱼、海产鱼类中的线鳚等。内陆水域中的狗鱼、鲟鱼、 鱼、鲇鱼也属于卵毒鱼类。肝毒鱼类有鲨鱼、 鱼、马驳鱼、旗鱼、 鱼、金枪鱼、大鲆、鲟鳇鱼、鲸鱼。鱼肝中的毒性成分主要是过量的维生素A,一次过量摄取,会引起急性中毒。如春季2至5月,河豚产卵期卵巢与肝脏毒性最强。其毒素主要作用于神经、血管系统,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进而全身麻痹,呼吸衰竭。

二是获得毒性鱼类,毒素来源为某些蓝绿色藻类,鱼食此藻,体内即含毒素,称为雪卡毒素,此毒亦为神经型毒素,临床症状为恶心、呕吐、头昏眩、运动失调、呼吸麻痹等。

三是组胺毒鱼类,鱼死后,其体内生物催化剂酶分解其蛋白质而产生自溶作用,分解后的蛋白质为腐败微生物生长、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许多细菌、微生物含有组氨脱羧酶。鱼体中游离的组氨酸,在组氨脱羧酶的催化下,发生脱羧反应而生成组胺。组胺中毒的机制主要是毛细血管扩张和支气管收缩,临床表现为颜面以至全身皮肤潮红,眼结膜充血,头痛、头晕、心悸、脉数、胸闷,有的患者恶心、呕吐、腹泻、乏力,烦躁不安或呼吸困难。由于鱼在烹调过程中,总要搭配些作料或其他食物,而上述种种中毒现象,往往被认为是食物相克。

鲤鱼

■营养成分

鲤鱼鳞有十字纹理,尾鳍有红色。肉含蛋白质(约20%)、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C、烟酸等,以及矿物质钙、磷、铁。另含组织蛋白酶及十几种游离氨基酸(为美味的主要成分)。

■食物药性

鲤鱼性味甘平无毒,具有利水消肿、安胎通乳的功效,可治咳逆上气,反胃吐食,妊娠水肿,胎动不安。

■不宜同食
1.鲤鱼—狗肉

《金匮要略》云:“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饮膳正要》云:“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参阅“狗肉”条)

2.鲤鱼—小豆藿

《金匮要略》云:“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

【评析】 藿即叶子,小豆叶嫩时可食,以藿作食,近世已不多见。李时珍曰:“小豆利小便,而藿止小便,与麻黄发汗而根止汗意同,物理之异如此。”鲤鱼能利水消肿,而豆藿与鲤鱼功效相反,故不宜配食。

3.鲤鱼—赤小豆

《饮膳正要》云:“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

【评析】 赤小豆甘酸咸冷,具有下水肿、利小便、解热毒、散恶血的功效,而鲤鱼亦能利水消肿,二者同煮,利水作用更强。食疗中以鲤鱼赤小豆汤治肾炎水肿,系针对患者,正常人不可服用。

4.鲤鱼—咸菜

【评析】 鱼类的肉属于高蛋白食品。咸菜在腌制过程中,其含氮物质部分转变为亚硝酸盐,当咸菜与鱼一起烧煮时,鱼肉蛋白质中的胺类化合物与亚硝酸盐化合为亚硝胺,这是一种致癌物质,可引起消化道癌症,故鱼与咸菜不宜配食。

鲫鱼

■营养成分

鲫鱼又名鲋鱼,肉含蛋白质、脂肪(少量)、钙、磷、铁及维生素A、维生素B等。

■食物药性

鲫鱼甘温无毒,具有补虚羸、益五脏、消水肿、解热毒的功效,可治诸疮肿毒、肠风下血。

■不宜同食
1.鲫鱼—猪肉

《饮膳正要》云:“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

【评析】 猪肉性味酸冷微寒,鲫鱼甘温,性味功效略有不同。如作为两样菜,偶食无妨,若合煮或配炒,则不相宜,因二者生化反应,恐不利于健康。同时,鱼类皆有腥味,一般不与猪肉配食。

2.鲫鱼—野鸡

《金匮要略》云:“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本草纲目》引述:“鲫鱼和蒜食少热,同砂糖食生疳虫;同芥菜食成肿疾,同猪肝、鸡肉、雉肉、鹿肉、猴肉食生痈疽。”

【评析】 大凡鱼类与禽类,不宜合食(指同煮),主要因其生化反应复杂,有些机制尚不明确,余详见“鸡肉——鲤鱼”条。

3.鲫鱼—砂糖

《饮膳正要》云:“鲫鱼不可与糖同食。”《本草纲目》引述:“鲫鱼同砂糖食,生疳虫。”

【评析】 白砂糖甘寒冷利;赤砂糖性甘温未经提纯,含铁、锰、锌、铬等微量元素及维生素B 2 、烟酸、胡萝卜素等,营养价值高于白糖;饴糖经粮食发酵用麦芽促使糖化而成,含有多种酶类(淀粉酶、蛋白分解酶、酯化酶、转化糖酶)及磷酸、乳酸、维生素B等。各种糖的成分性能有很大区别,究竟哪种糖不宜与鲫鱼同食,各书均无交代,但糖醋鱼为当世美馔,尽人皆知,未见不良后果。

说“生疳虫”恐属误解。如鲫鱼洗濯不净,又烹调不熟,寄生虫污染,小儿食后“生疳虫”亦非罕见。

鲇鱼

■营养成分

鲇鱼又名鳀鱼、 等,约含蛋白质14.4%,脂肪含量高于一般鱼类,每100克鱼肉中含有20.6克脂肪,还含有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及矿物质钙、磷、铁等。

■食物药性

鲇鱼肉性味甘温,具有疗水肿、利小便的功效,可治口眼斜(颜面神经麻痹)及五痔、下血、肛痛。

■不宜同食
1.鲇鱼—鹿肉

《金匮要略》云:“鳀鱼不可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评析】 参阅“鹿肉”条。

2.鲇鱼—野鸡

《饮膳正要》云:“野鸡不可与鲇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

【评析】 参阅“野鸡”条。

3.鲇鱼—牛肝

《本草纲目》引述:苏颂曰:“鲇鱼肉不可合牛肝食,令人患风噎涎。”

【评析】 参阅“牛肝”条。

黄鱼

黄鱼又名鳣鱼、蜡鱼。李时珍曰:“鳣出江、淮、黄河、辽海深水处,无鳞大鱼也,其状似鲟。小者近百斤,大者长二三丈至一二千斤,脂肉相间,色黄如蜡。煮炙作鲊皆美。”

■营养成分

黄鱼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等),矿物质钙、磷、铁等,及多种氨基酸、酶类。

■食物药性

黄鱼肉甘平有小毒,能利五脏,使人美润,多食难克化,令人生痰热。

■不宜同食
黄鱼—荞麦面

《食疗本草》云:“黄鱼不可与荞麦同食,令人失音也。”

《饮膳正要》云:“黄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

【评析】 荞麦面气味甘平而寒。《食疗本草》云:“荞麦难消,动热风,不宜多食。”孙思邈也说:“荞麦面酸,微寒,食之难消,久食动风,不可合黄鱼食。”可见荞麦性寒,黄鱼多脂,都是不易消化之物,故不宜同食。

鳗鱼

■营养成分

鳗鱼又名鳗鲡鱼、白鳝,每100克肉约含蛋白质19克、脂肪7.8克,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C、烟酸等,以及矿物质钙、磷、铁等;其肌肉中还可分离出肌肽和鹅肌肽。鳗鱼肝中含丰富的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营养、药用价值均较高。

■食物药性

鳗鱼性味甘平,有毒[苏颂曰:鳗虽有毒,以五味煮羹,能补虚损及久病劳瘵(zhài,肺结核,虚劳病)],具有暖腰膝、杀诸虫、起阳、疗湿的功效,可治骨蒸痨嗽、传尸疰气(指肺结核的传染)。新近食疗方书中,多认为鳗鱼肉有抗结核菌物质存在,提倡结核病患者多食鳗鱼,作为辅助治疗。

■不宜同食
1.鳗鱼—牛肝

《中国民历》附《食物相克中毒图解》中列为相克食物。

【评析】 《本草纲目》记载鳗鱼肉有毒,主要是其中某些生物活性物质对人体产生一定不良作用。牛肝营养丰富,所含生物活性物质极为复杂。二者同食更易产生不利于人体之生化反应。偶尔食之可能无妨,多食、常食必然有害。余详见“鲇鱼——牛肝”条。

2.鳗鱼—银杏

《本草纲目》云:“鳗鱼与银杏同食,患软风。”

【评析】 参阅“银杏——鳗鱼”条。

鳝鱼

《本草纲目》将鳝鱼作 ,又名黄旦。

■营养成分

鳝鱼肉含蛋白质约18.8%,并含脂肪、钙、磷、铁、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及多种微量元素。

■食物药性

鳝鱼肉性味甘,大温,具有补中益血、补虚损羸瘦的功效,可除腹内冷气,妇人产后宜食,因黄鳝温补之力较强。

■不宜同食
黄鳝—犬肉、犬血

《金匮要略》云:“鳅鳝不可合犬血食之。”(〔清〕吴谦注云:助热动风,合食不宜)《本草纲目》云:“鳝鱼不可合犬肉、犬血食之。”

【评析】 犬肉、犬血,皆有温热动火、助阳之性,黄鳝甘而大温。陶弘景曰:“黄鳝性热能补,时行病后食之,多复。”指能使旧病复发。二者同食,温热助火作用更强,不利于常人;且黄鳝有腥气,更不能与狗肉同煮。近世亦无此烹调习惯。古代人从二者合食中必有教训,故笔之于书。

另外,有毒的黄鳝易被误认为食物相克。一般黄鳝无毒,味道鲜美,但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则有毒:一是水域污染,水中有毒物质在黄鳝体内积聚,达到一定浓度,人如误食,轻则致病,重则丧命。二是组胺中毒,黄鳝体内蛋白质含量很高,其中有游离的组氨酸,黄鳝死后,由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形成大量组氨酸脱羧酶,组氨酸在脱羧酶催化下,发生脱羧反应而形成组胺。人吃了含组胺的黄鳝也会中毒。人们若在进食有毒黄鳝时配食其他食物,则很容易误认为食物相克。不仅黄鳝,其他鱼类亦有类似情况。

鳖肉

■营养成分

鳖又名甲鱼、团鱼。鳖肉含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钙、铁、磷以及其他微量元素。鳖甲含碘质、维生素D、角蛋白、动物胶等。

■食物药性

鳖肉甘平无毒,苏颂曰:“久食性冷,损人。”李时珍引《三元参赞书》言:“鳖性冷,发水病。”鳖肉具有补阴补虚、去血热、治虚劳的功效,可疗骨蒸咳嗽、腹中积热及寒湿脚气。

■不宜同食
1.鳖肉—苋菜

《金匮要略》云:“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吴谦注云:“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必成鳖瘕。”《饮膳正要》云:“苋菜不可与鳖肉同食。”

【评析】 《本草纲目》云:“苋菜味甘,性冷利(利,滑的意思),令人冷中损腹。”鳖肉亦性冷,二者同食难以消化,可形成肠胃积滞。又:鳖瘕,近乎现代医学所说的肝脾肿大与中医学所说的“痞块”。可能由苋菜与鳖肉中的生化成分所产生之不良作用引起。机制尚待进一步研究。

2.鳖肉—猪肉、兔肉、鸭肉

《本草纲目》引述孙思邈言:“鳖肉不可合猪、兔、鸭肉食,损人。”

【评析】 猪、兔、鸭之肉皆属寒性,鳖肉性冷,故不宜配食。参阅“猪肉”“鸭肉”诸条。

3.鳖肉—鸭卵

《金匮要略》云:“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评析】 鸭卵甘咸微寒,〔清〕吴谦在此条下注云:“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从食物药性学角度观之,二物皆属凉性,素质虚寒之人,尤忌合食。

4.鳖肉—芥末

《本草纲目》引述孙思邈言:“鳖肉不可合芥子食,生恶疮。”

【评析】 芥子气味辛热,能温中利气,白芥子辛烈更甚,与鳖肉同食,冷热相反,于人不利。故食鳖肉不宜加芥末作为调料。参阅“兔肉”条。

■营养成分

虾,分为淡水虾、海虾(对虾、龙虾)等。虾内含蛋白质(约20.6%)、脂肪(约0.7%)、糖类(约0.2%),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磷、钙及多种微量元素铜、铁、锌、砷等,其肌体中含原肌球蛋白、副肌球蛋白等成分。

■食物药性

河虾性味甘温,海虾甘咸而温,具有补肾兴阳、息风、通乳的功效,治癣疥、风瘙身痒,下乳汁,治阳痿。

■不宜同食
1.虾—猪肉

李时珍曰:“虾与猪肉食令人多唾。”

【评析】 参阅“猪肉”条。

2.虾—鸡肉

《饮膳正要》云:“虾不可与鸡肉同食。”

【评析】 虾与鸡肉性味甘温,又皆能温中补虚,食物药性并无相反机制。《本草纲目》引述孟诜言:“虾性水田及沟渠者有毒。”如水质受污染而有毒,其中之鱼虾为毒物携带者,如此,虾与其他物配食,则会中毒,易误为食物相克。《饮膳正要》所记,可能属于这种情况。近世常见炒鸡丁配虾仁,或海米配菜,沃以鸡汤,并未见不良反应。此条似不可信。

3.虾肉—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评析】 维生素C是烯醇式结构物质。虾肉所含的砷是五价砷,遇到维生素C,就会还原为三价砷。五价砷无毒,三价砷(砒霜)有剧毒。所以,河虾不宜与番茄等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配炒。

■营养成分

蟹有河蟹、海蟹之分,其肉含蛋白质(约14%)、脂肪、钙、磷及某些微量元素,含维生素A(每100克蟹肉含230U)、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等,还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酶类。

■食物药性

蟹肉性味咸寒,有小毒(陶弘景曰:“蟹霜前有毒,系食水茛所致,人中之,不疗多死”),具有养筋益气、解结散血、清诸热、调胃气、理经脉、续筋骨、疗漆疮、解诸毒的功效。

■不宜同食
1.蟹—柿

《饮膳正要》云:“柿梨不可与蟹同食。”《本草纲目》云:“蟹不可同柿及荆芥食,发霍乱动风,木香汁可解。”

【评析】 从食物药性看,柿、蟹皆为寒性,二者同食,寒凉伤脾胃,素质虚寒者尤应忌之;就营养成分而言,柿中含鞣酸,蟹肉富含蛋白质,二者相遇,凝固为鞣酸蛋白,不易消化且妨碍消化功能,使食物滞留于肠内发酵,会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

2.蟹—梨

《饮膳正要》云:“柿梨不可与蟹同食。”

【评析】 梨味甘微酸、性寒,陶弘景《名医别录》云:“梨性冷利,多食损人,故俗谓之快果。”又,民间有食梨喝开水可致腹泻之说。由于梨性寒凉,蟹亦冷利,二者同食,伤人肠胃。

3.蟹—花生仁

【评析】 花生仁性味甘平,脂肪含量高达约45%,油腻之物遇冷利之物易致腹泻,故蟹与花生仁不宜同时进食,肠胃虚弱之人,尤应忌之。

4.蟹—茄子

【评析】 茄性甘寒,《本草纲目》云:“茄性寒利,多食必腹痛下利。”蟹肉有冷利寒凉之性,故茄与蟹同食,易伤肠胃。

5.蟹—泥鳅

【评析】 《本草纲目》云:“泥鳅甘平无毒,能暖中益气,治消渴饮水,阳事不起。”可见其性温补,而蟹性冷利,功能与此相反,故二者不宜同吃。其生化反应亦不利于人体。

6.蟹—香瓜

【评析】 香瓜即甜瓜,性味甘寒而滑利,能除热通便。与蟹同食,有损肠胃,易致腹泻。

7.蟹—冰

【评析】 冰指夏季冷饮如冰水、冰棒、冰激凌等寒凉之物,使肠胃温度降低,与蟹同食,必致腹泻。故食蟹后不宜饮冰水。

田螺

■营养成分

田螺含蛋白质(约10.7%)、脂肪、糖类、维生素A、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D、烟酸及钙、磷、铁等营养成分。

■食物药性

螺肉性味甘、大寒、无毒,能清热解毒,退黄疸,止消渴,治肠风下血,疔疮恶肿。

■不宜同食
1.田螺—猪肉

【评析】 猪肉酸冷寒腻,田螺大寒,二物同属凉性,且滋腻易伤肠胃,故不宜同食。

2.田螺—木耳

【评析】 木耳性味甘平,除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元素(钙、铁、磷)之外,还含有磷脂、甾醇、植物胶质等营养成分。这些类脂质及胶质,会与田螺中的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起不良反应,从食物药性来说,寒性的田螺遇上滑利的木耳,不利于消化,故不宜同食。

3.田螺—蛤

【评析】 蛤有多种,如海蛤、文蛤、蛤蜊等,性味大多咸寒或咸冷,不宜与螺配食,亦不宜多食。另外,有些贝类由于摄食有毒藻类,往往含有一种神经毒,称为石房蛤毒素。人食蛤肉后,毒素迅速被释放,引起麻痹性中毒,极易被误以为食物相克。

4.田螺—香瓜

【评析】 田螺大寒,香瓜冷利,有轻度导泄作用,二者皆属凉性,有损肠胃,食田螺后不宜马上吃香瓜,更不宜同食。

5.田螺—冰

【评析】 冰制品能降低人的肠胃温度,削弱消化功能,田螺性寒,食田螺后饮冰水,易致消化不良或腹泻。

三 蛋、奶类

蛋类与乳品,在人们日常饮食中是蛋白质的重要来源。蛋类主要是鸡蛋,其次是鸭蛋、鹅蛋,近年来鹌鹑蛋已列入食谱。奶类主要是牛奶,其次是羊奶,马奶只是在牧区才常见。蛋与奶中的蛋白质都是完全蛋白,人体容易吸收。至于不同蛋类或奶类所含的其他营养物质如脂肪、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基本上大同小异。

蛋类与鲜奶中都含有复杂的生物活性物质。如蛋清中有多种不同的蛋白质——卵白蛋白、卵球蛋白、伴清蛋白、抗生物素蛋白等。其中抗生物素蛋白能影响体内维生素H的作用,引起毛发脱落或局部发炎;抗酵素蛋白能降低各种酵素的正常作用。鲜奶中主要蛋白质是酪蛋白与乳清蛋白(α-乳白蛋白、β-乳球蛋白及其他蛋白质)。上述这些蛋白质,在生化反应中非常活跃,很容易与其他食物中的某些成分发生生化反应。它们对pH值和温度的变化也特别敏感。

鸡蛋

■营养成分

鸡蛋含蛋白质约14.7%,包含了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属于完全蛋白。由于它与人体蛋白质组成相近,所以吸收率高达99.7%。鸡蛋脂肪含量约为11.6%,主要在蛋黄里,含卵磷脂、甘油三酯、胆固醇和蛋黄素。维生素A、维生素B 2 、维生素B 6 、维生素D、维生素E也集中在蛋黄里。此外,还含有多种矿物质如钙、磷、铁等,其中铁的含量多于牛奶。生蛋清中还含有多种酶类及生物活性物质,煮熟后多失去了活性。

■食物药性

全蛋气味甘平,具有除热解毒、镇心止惊、安五脏、益产妇、缩小便、止耳鸣的功效;蛋白甘,微寒,能除心下烦热,治目热赤痛,疗黄疸,解丹毒,去面 ,悦颜色;蛋黄甘温,能除烦热,止呕逆,补阴血,解热泪盈眶毒,定心安神。中药方剂“黄连阿胶鸡子黄汤”“大定风珠”中皆用之。

■不宜同食
1.鸡蛋—兔肉

《本草纲目》云:“鸡蛋同兔肉食成泻痢。”

【评析】 兔肉性味甘寒冷酸,鸡蛋甘平微寒。二者各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若同炒共食,则易产生刺激胃肠道的物质而引起腹泻,故不宜同食。

2.鸡蛋—鲤鱼

《本草纲目》云:“妊妇以鸡子鲤鱼同食,令儿生疮。”

【评析】 鸡蛋与鲤鱼配食,生活中不太多见,因鱼类有腥气,与鸡蛋同烧易生异味。作为两种菜肴同吃,亦为常事。如红烧鱼、炒鸡蛋,未见有相克现象。至于孕妇将“蛋鲤同食,令儿生疮”之说,恐属误解。因婴儿生疮之原因甚多,如本身免疫力弱、卫生条件差、细菌病毒的侵袭、皮肤感染等。若归咎于孕期饮食,并无规律可循。

3.鸡蛋—生葱、蒜

《本草纲目》云:“鸡子合葱蒜食之,气短。”

【评析】 葱、蒜皆辛苦温之品。《本草纲目》云:“寇宗奭曰:葱主发散,多吃昏人神。”又,朱震亨曰:“大蒜属火,性热喜散。”葱、蒜有特殊气味,皆因含有挥发性物质,有刺激性,能使局部血管扩张,故其性热。鸡蛋甘平性凉,有滋阴镇静作用。葱、蒜与鸡蛋在性味、功效上皆不相合。

至于“气短”,系指个别对刺激性食物或某些蛋白质有过敏现象之人(支气管炎或过敏性支气管哮喘患者)被诱发了哮喘。“鸡蛋与葱蒜合食,令人气短”,此条疑为古人误解。炒鸡蛋加葱,乃司空见惯,一些地区农家鸡蛋、蒜(鸡蛋煮熟去壳,与蒜同捣,加麻油、盐)配食也属常见,并未见有不良后果。

4.鸡蛋—豆浆

【评析】 豆浆性味甘平,含植物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烟酸,矿物质钾、钠、钙、磷、铁等,又含皂苷、胰蛋白酶等,这些成分与鸡蛋中的部分生物活性物质相遇,则发生反应,如蛋清中的卵黏蛋白与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后,则失去营养成分,降低了营养价值。

牛奶(包括羊奶、马奶)

■营养成分

牛奶为完全蛋白质食品,其中约40%为乳酪蛋白,其次为乳清蛋白(含硫量比例相当于鸡蛋清),乳糖含量为5%,奶油中含维生素A、维生素D较多。此外,还含有维生素B 1 、维生素B 2 、维生素B 6 、维生素C、烟酸等。在人体必需的氨基酸中,牛奶含蛋氨酸和赖氨酸尤为丰富,这些都是植物蛋白所缺乏的。

■食物药性

牛奶性甘微寒,具有补虚羸、止消渴、养心肺、解热毒的功效,可治反胃热哕、病后虚弱,又能润肠止痢,除黄疸,解诸毒。

■不宜同食
1.牛奶—酸性饮料

《本草纲目》引述陶弘景言曰:“牛奶与酸物相反。”

【评析】 牛奶是一种胶体混合物,具有两性电解质性质,即在酸性介质中以复杂的阳离子态存在,在碱性介质中以复杂的阴离子态存在,在等电离点时(pH值为4.6)以两性离子态存在。蛋白质在等电离时溶解度最小(鲜牛奶的pH值一般在6.7~6.9),如pH值下降到4.6时,酪蛋白就会沉淀。凡酸性饮料,都会使牛奶的pH值下降,使牛奶中的蛋白质沉淀而凝结成块,不利于消化吸收。所以,牛奶中不宜加酸性饮料,如酸梅汤、橘汁、柠檬汁等。同样,在冲食奶粉时也不宜加酸梅晶、山楂晶等作为调味品或共饮。

2.牛奶加热—糖

【评析】 牛奶为完全蛋白,其中的赖氨酸在高温下能与果糖生成果糖基赖氨酸,这是有毒物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在煮牛奶时,不宜预先加糖,应在煮沸后,稍稍冷却,再加糖为好。 LjPtl4hQHO0Io9wKSjxu5HSjKTW+QI04wnG+5t5TweFFrmB17aOHIuxEo4YHtk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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