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学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和内涵建设,促进医院药学发展,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临床药物治疗水平,明确药学部门的专业技术职责和管理职能。
适用于妇幼机构开展的日常工作。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药品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
4.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施规范化管理和临床使用监督。
5.了解和掌握药品使用管理情况,根据医院医疗、保健、科研、教学的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每个月编制药品采购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药的正常供应。
6.开展处方审核、药品调配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工作。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认真审核处方和用药医嘱;准确调剂药品,调剂药品时应严格做到“四查十对”;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7.开展“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负责收集和上报医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参与会诊、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建立药历,做好用药咨询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8.医院制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医院制剂仅限本院内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9.结合临床开展药物相互作用、合理用药、个体化药物治疗等方面的药物应用研究;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工作。
10.实行药学部门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药学部门各科(室)的药事质量考核及奖惩制度并实施。
11.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药学专业“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考核。
12.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的教学任务及在职人员培训和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13.开展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
规范药学部门值班管理,保障医院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适用于药学部门各部门值班管理工作。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严格执行医院相关管理制度,药学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工作需要,负责安排本部门的排班工作,确保日常及应急情况下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的保障工作。
2.药品调剂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各部门值班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部门排班表值班,准时到岗,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未如期到岗值班者,按旷工论处,上报医院人事部门。
4.各部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临床药师应严格遵守会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注意会诊事宜,确保能够为临床治疗团队提供及时、专业的药学服务。
6.各部门值班人员应执行首问负责制,积极配合临床解决药品相关问题。如遇不能处理的重大、紧急、疑难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向药学部门负责人或医院总值班人员报告。
7.各部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认真巡视、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注意防火、防盗和节约能源等。
8.各部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禁止串岗、脱岗,禁止娱乐活动,禁止会客闲谈。
9.节假日、晚间等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听班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负责临时、应急、疑难事项的处理。
规范药学部门人员出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科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适用于药学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严格依照医院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进行每个月考勤管理及上报工作。
2.请销假按照医院请销假制度,由本人递交申请,逐级审批,不得打电话或托他人办理。凡未批先走、托人代请或无故超假,均按旷工处理。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4.工作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聚众聊天、会客、带小孩等。
5.考勤填报工作由药学部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按月汇总,按时上报医院人事部门。
为促进医院药学发展,全面培养和锻炼药学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药学人员整体素质,优化药学专业人才梯队。
适用于药学部门各岗位轮换工作。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药学人员岗位轮换遵循的原则
(1)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
(2)发挥特长,因材施用的原则。
(3)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原则。
(4)关心爱护员工,构建和谐科室的原则。
(5)重点岗位定期轮换的原则。
2.药学人员岗位轮换工作应充分对药学人员的专业、年龄、工作年限、职称、特长、个人工作经历、业务能力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达到不断优化科室各部门人员结构、提高药师整体素质、优化药学专业人才梯队的目的。
3.结合科室工作需要,青年药师应适时在药学部门各岗位轮转工作一定时间,充分了解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为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打好基础。
4.根据科室的人才培养方向和对药师工作能力的考察,本着发挥药师个人特长、因材施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轮换,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5.为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日常工作,提升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意识地安排药学人员岗位轮换,培养复合型的药学专业人才,做好科室的人才储备工作。
6.为提高各部门负责人对科室业务工作的全面了解和对全局性问题的把握判断能力,各部门的负责人可在不同部门间横向轮换。
7.对于年资较长的药师,岗位轮转完成后,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进修培训方向及工作需要安排相对固定的岗位。
8.根据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制度规定,重点岗位药学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规范药学人员健康体检管理,保证药学人员的身心健康,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适用于药学部门药学人员健康体检管理。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医院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贮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每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患有以下疾病的药学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1)传染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
(2)辨色力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调剂工作。
(3)精神异常者。
3.药学人员每年常规健康体检由药学部门提出申请,与医院负责体检相关科室沟通确定体检项目等事项,集中体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药学部门主任负责将药学人员健康体检结果报告主管院长及人事部门,并对健康体检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5.健康体检不合格人员所患疾病经治疗痊愈后,欲重返原岗位的,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最后提交药学部门安排。
6.药学部门负责建立药学人员健康档案,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每年度健康体检的原始材料。
(2)健康体检不合格的员工治愈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规范药学人员继续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药学人员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更好地开展药学服务工作。
适用于药学人员继续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动向。
2.药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药学部门年度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并推进落实。
3.药师个人每年须达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或学分要求。
4.药学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药学人员参加临床药师、处方审核药师等规范化培训及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
5.药学部门业务培训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举行,内容涵盖职业道德、药事法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应急预案等,并做好培训记录。
6.药学部门业务培训由主管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专业人员参与授课。
7.药学部门业务培训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留档保存。
8.新进药学人员应按计划完成医院、科室两级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由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带教。
9.鼓励药学人员参加专升本、本升研的在职教育。
10.药学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科室业务培训的考核结果或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情况,将作为科室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规范药学人员服务行为,强化服务礼仪,树立药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水平,给患者带来优质的就医体验。
适用于药学人员服务礼仪管理。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药学工作是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学服务质量和药师形象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和医院的形象。
2.药学人员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药学人员应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上岗,佩戴清晰的工作牌;站姿、坐姿、举止文明;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4.药学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亲切自然地接待患者,不得以貌取人,不得使用让人感觉不被尊重的语言。
5.药学人员应热情耐心地回答患者的问题,尽可能地为患者提供帮助;对老、幼、残障患者和孕产妇给予特殊照顾;不推卸责任,不推诿患者。
6.药学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
7.药学人员应不断提高个人的专业素质,以严谨、科学的态度服务于患者,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专业的药学服务。
规范药学部门投诉建议处理和管理,保证投诉建议的及时受理,有效处理并化解矛盾,促进药学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升。
适用于药学部门投诉建议处理和管理工作。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药学部门投诉建议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医院医护人员、管理部门人员等提供的对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的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或药学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2.药学部门投诉建议处理实行“首诉负责制”。对投诉人直接向药学部门投诉的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药学部门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无法当场解决协调处理的,药学部门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院指定的投诉管理部门投诉,药学部门需积极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投诉建议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服务临床”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充分体现对投诉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
4.被投诉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投诉人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投诉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5.投诉建议处理应当尊重投诉人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
6.投诉建议经核实,应做到有错必究、有错必改。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征得投诉人的谅解及认可。
7.药学部门各部门应建立投诉建议登记本,定期对投诉建议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总结分析,在本部门内讲评,对发现药学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改进措施并落实。
8.药学部门应定期召开全科室投诉建议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并督促落实。
9.药学部门应组织开展投诉防范与处理相关培训,对药学人员加强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医患沟通能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0.患者给予表扬或投诉的情况均纳入药师个人日常及年终考核工作。
规范科室安全管理,强化科室人员安全意识,保证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
适用于药学部门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药学部门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严格执行医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药学部门主任是科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药学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指定专人兼任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确保部门内安全用电、用水、防火、防盗和特殊药品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2.严禁药学部门人员在科室内会客、抽烟。非药学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药学部门。
3.严格执行毒、麻、精神、易制毒及危险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防止发生中毒、失窃、燃烧、爆炸等事件。
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须按规定贮存,并集中于危险品库中保存,各部门不得大量存放。
5.药学部门各部门仪器、器械、电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养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如发现使用异常及时请有关部门检修。
6.药品冷藏设备严格用于需冷冻或冷藏贮存的药品存放,不得放入私人物品。
7.药学部门应充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更换,妥善保管。药学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药学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部门钥匙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钥匙第一负责人,可另外指定专人留存备用钥匙。
9.药学部门各部门每日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离岗前确保计算机、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及门、窗、水、电处于关闭状态。
10.药学部门各部门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及时报有关部门解决。
11.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个月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应督促立即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解决。
规范药品调剂科(室)处方审核、药品调剂、药品咨询、药品日常管理等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于药品调剂科(室)开展各项工作。
药品调剂科(室)工作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药品调剂科(室)工作包括收方、处方(医嘱)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品请领核对、分装、处方分类登记、处方保管、药品管理等方面。
2.药品调剂科(室)应配备与药品调配工作相适应、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处方审核工作应由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药师承担;核对发药由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品调剂科(室)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4.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
5.调剂室内工作环境应卫生整洁。调剂台面、药品柜应保持清洁整齐,药品有序定位摆放,各类药品警示标示要醒目、清晰。
6.药品调剂科(室)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文明上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7.药师收方后,应对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调配发药环节。
8.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差错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调剂处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四查十对”,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剂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1.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12.药品调剂科(室)应设立药品咨询台(或窗口),为患者提供药学咨询服务。
13.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贵重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14.强化药品效期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发出。
15.定期检查临床各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
16.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进行分类登记,分别存放。处方存放期满上报医院统一销毁。
规范药品调剂科(室)值班管理,保障医院药品调剂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适用于药品调剂科(室)值班管理工作。
药品调剂科(室)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急诊调剂室、住院调剂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学合理地安排本部门正常工作时间及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排班工作。
3.值班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到岗,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未如期到岗值班者,按旷工论处,上报科室考勤专管员。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夜间值班,岗位只有一人的情况下,采用单人双次复核查对和两次签名形式。
5.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执行首问负责制,积极配合临床解决药品相关问题。如遇不能处理的重大、紧急、疑难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向药学部门负责人或医院总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认真巡视、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注意防火、防盗和节约能源等。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禁止串岗、脱岗,禁止娱乐活动,禁止会客闲谈。
规范药品调剂科(室)交接班管理,保障药品调剂工作连续、高效、有序开展。
适用于药品调剂科(室)交接班管理工作。
药品调剂科(室)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药品调剂科(室)接班药师应该提前15~30分钟到达岗位,与当班药师执行各项工作的交接。
2.接班药师接班时必须与当班药师当面进行各项工作交接,不准无序口头交接班。
3.接班药师须认真清点核对毒、麻、精神等特殊药品,各类重点管理药品的账物相符性,并与当班药师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4.当班药师必须向接班药师交代在本次值班期间所发生的紧缺药、近效期药品,更换批号药品(如青霉素类等)、新到的药品等信息,以及其他需要特殊注意或交接的事项。
5.交接班双方需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名确认,视为交接完毕。交接班记录严禁出现空项现象。
6.接班药师未到岗前,当班药师不得擅离岗位。
7.当班药师应保证环境整洁,清理当班所有垃圾。夜班药师负责打扫生活区域卫生。
规范药品调剂科(室)药品分装行为,确保分装药品的质量与安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于药品调剂科(室)药品分装管理工作。
药品调剂科(室)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分装药品是指所发出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具备原生产企业包装所标注的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药品调剂科(室)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药品分装场所进行药品分装工作,并配置专门的药品分装工具,如药勺、药刀、药袋、医用手套等,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从事药品分装的药学人员,需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分装工作。
4.药品分装应采用即用即分的原则,防止过量分装积压变质。
5.每次每种药品的分装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工作台。严禁两种药品(药袋)或同种但不同规格的药品(药袋)同时出现在一个分装工作台上。
6.药品分装前,需检查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分装。
7.用于分装药品的外包装需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原包装的批号、有效期和分装日期等。分装包装数量要准确无误。
8.药品调剂科(室)应建立药品分装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分装日期、分装人及复核人等内容。
9.药品分装完毕后对分装器具进行消毒、归位,清理分装场所。
规范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于药品调剂科(室)处方审核工作。
处方审核药师,主要负责人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2.审方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从事处方审核,需具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4.所有处方(包括电子、纸质处方和病区用药医嘱单),均需审核通过后才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
5.应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采用信息化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处方审核工作。
6.处方审核依据 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中国国家处方集》等。
7.结合实际,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定适合本院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8.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用药不适宜、超常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9.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而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差错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0.处方审核的具体内容严格参照《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执行。
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处方审核质量管理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对本院处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包括对信息系统审核的处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12.建立并实施处方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促使审核过程可追溯、有反馈、有改进,并保存好相应的记录。
13.建立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处方审核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至少包括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等。
14.医院应组织对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积极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能力,提高处方审核水平。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本岗位的特殊要求及操作规程等。
(2)中、西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其他培训,如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以及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培训,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相关会议、学术论坛及培训班等。
规范处方调剂行为,保证处方调剂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于药品调剂科(室)处方调剂工作。
药品调剂科(室)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药师),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应参加医院组织的药事法律法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合理用药知识及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院取得相应处方调剂资格。
3.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医院留样备查。
4.从事处方审核工作的药师,应符合《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五条的要求,即“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5.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6.处方审核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应对处方适宜性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7.药师应当凭审核通过的医师处方调剂药品,未经审核的处方不得调配。
8.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
(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准确调配药品,在药袋或粘贴标签上正确书写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住院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9.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10.药师应当对调剂完成后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1.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剂。
13.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规范医院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需要时得到及时抢救和治疗,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适用于全院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工作。
药品调剂科(室)及临床各科室药品专管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及临床各科室护士长。
1.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指按照实际需要贮存于临床科室,供临床急救和治疗的备用药品。急救等备用药品按照“四定管理”(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量供应、定期检查)。
2.急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及数量由医务、护理、药学等多部门共同商讨制订,可根据实际日常工作需求再做调整。
3.临床科室可根据本科室诊疗需求,在本院确定的科室备用急救药品品种目录基础上,确定本科室所需的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填写“急救等备用药品领用申请表”(表3-1),经临床科室主任、科室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学部门主任、医务保健部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至药学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4.临床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清单应与申请表相符。
5.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确保急救等备用药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及质量状况,确保处于合格的紧急备用状态。
6.各科室急救药品应固定存放于急救车/箱内。药品摆放应按要求统一定位、统一粘贴标签,确保药品名称、规格醒目可见。备用药品应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要求贮存。
7.临床科室建立急救等备用药品交接班记录,逐班交接,确保药品品种、数量账物相符,药品效期及质量状况处于合格的紧急备用状态。
8.临床科室建立“急救等备用药品基数登记本”,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记并优先使用。距药品有效期小于3个月的急救药品退回药学部门调换更新批号。
9.药品调剂科(室)建立各临床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调换登记表并详细记录。回收的近效期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由药学部门汇总,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报损、销毁处理。
10.急救等备用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由医师开具处方/医嘱,至药品调剂科(室)领取补充,并完善相关药品信息变更登记。
表3-1 急救等备用药品领用申请表
11.急救等备用药品中含有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的,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12.由医务、护理、药学等部门联合,定期检查临床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深化药学服务,规范药品咨询行为,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于药学部门药品咨询工作。
药品咨询药师,主要责任人为药学部门主任。
1.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设立药品咨询窗口或咨询台,为患者提供药品咨询服务。
2.从事药品咨询服务的药师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药学理论基础和较高的药学专业水平,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
3.为患者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时,药师应热情主动、耐心细致,不得推诿患者。
4.药师在药品咨询中应该记录患者咨询的重点和相关因素;收集咨询者的背景资料,如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等;清楚、简洁地询问一些与本次咨询相关的问题;必要时可向咨询者询问一些相关信息,便于理解咨询意图;把握咨询的问题,搞清楚咨询者所关注的焦点和咨询目的;重复叙述咨询内容,或强调可疑之处以避免误解。
5.药师在药品咨询工作中,可借助药品说明书;公认权威的综合性药物学工具书,如《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现代临床药物学》, Martindale:The Complete Drug Reference (《马丁代尔大药典》), AHFS Drug Information (《美国医院处方集服务处:药物信息专辑》);专业的临床合理用药软件等,为患者提供翔实的药品咨询内容和依据。
6.简单的咨询可立即答复。遇到疑难问题无法立即解答时,可留下患者联系方式,查阅清楚后再及时答复患者。
7.建立药品咨询档案
(1)每次药品咨询服务应建立咨询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提问及药师的解答,并及时将咨询记录整理归档。
(2)定期整理归档的药品咨询记录,形成标准化的药品咨询记录并采用易于检索的方法保存,以便需要时便捷地调用和供药师业务培训学习之用。
加强药品调剂差错的管理,减少并防止药品调剂环节差错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于药品调剂差错管理工作。
药品调剂科(室)工作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药品调剂、分装、领用、贮存、保管等工作中造成的药品浪费及造成患者用药差错、损失或伤害的,均属于药品调剂差错。
2.药品调剂差错分为调配、发药时产生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差错,用法用量错误、账物不符、统计差错、药品管理差错等。
3.药品调剂差错报告与处理
(1)发现或接到反映药品调剂差错时,药学人员须立即核实相关的处方和药品。药品调剂差错核实后,药学人员应按照医院药品调剂差错应急预案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及时上报给药学部门主任。
(2)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积极组织,根据药品调剂差错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情节较轻的,立即予以纠正,积极主动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致歉、随访,取得谅解;对于情节严重,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者,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应请相关医师及时救治,药学部门负责人还应逐级上报医院主管领导,研究相应解决方案。
(3)药品调剂差错处理完毕,应对差错进行彻底调查,分析并登记记录。
4.药品调剂差错登记管理 药品调剂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出门差错进行分类登记。药品调剂差错登记由各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并每个月汇集上报药学部门。
(1)内部差错:简称内差,是指在药品调配过程中发生的,经本人或其他药学专业人员核对时发现并及时更正,未发生后果的差错。内差只需登记时间、差错经过。
(2)出门差错:简称外差,是指调配过的药品已发出,由本人、护士、患者或者医务保健部等管理部门发现并反馈的差错。外差登记内容应注明差错时间、差错经过、差错分析及处理措施,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科室处理意见等。
5.药品调剂差错分析与改进措施
(1)药学部门设专人负责定期汇总药品调剂差错,对发生差错的原因、情节及处理结果等进行分析。
(2)药学部门定期针对汇总分析结果组织科室讲评、讨论,共同查找发生药品调剂差错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引导药学人员继续教育,修订不合理的工作流程或操作规程并督导执行。防止或减少类似调剂差错的再次发生。
6.药品调剂差错日常防范管理
(1)药品调剂室管理方面
1)强化标准的药品调配操作规程的培训,保证每位药师熟知工作中需注意的操作要点。
2)药品调剂严格执行“四查十对”。药学部门质量控制小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在科室质量控制会上通报。
3)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工作高峰时适当增加药品调剂人员;科学排班,避免由于疲劳而导致的药品调配差错。
4)药品供应科(室)与药品调剂科(室)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做好药品异动信息的警示提醒。
5)发生药品调剂差错后,及时在部门内组织差错分析、讨论,制订改进措施并推动实施;确保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知晓改进措施,避免类似差错发生。
(2)药品贮存方面
1)药品的摆放应有利于药品调配,分类、定位摆放。
2)药师紧缺的情况下,也只允许受过训练并被授权的工作人员往药架上摆放药品。所有药品必须遵照有效期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标签与药架上的标签一一对应。
3)易混淆药品(如看似、听似、多规等)需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分开摆放。
(3)处方审核、调配过程
1)调配前认真审核处方,有疑问可咨询上级药师或电话联系处方医师。
2)调配齐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混淆。
3)粘贴用药标签时再次与处方逐一核对。
4)调配完成后应再次核对处方。如果核对人发现调配错误,应将药品退回调配人提醒其注意,并做内差登记。
5)分装药品打开包装后,应及时做好分装登记。
(4)核对发药过程
1)通过呼叫姓名或由取药者叙述处方患者姓名,必要时查看就诊卡信息等多种途径确认患者的身份后,以确保药品发给相应的患者。
2)对照处方逐一向患者交代每种药品的使用方法,可帮助发现并纠正调配及发药差错。
3)对理解用药标签有困难的患者或老年人,需耐心仔细地说明用法用量并辅以用药标签。
4)在药品咨询服务中,需确认患者或其家属已了解所有药品的用法用量。
7.药品调剂差错责任认定
(1)发生药品调剂差错当事人延报(距发生调剂差错时间超过24小时)、协助延报,对于能够追回差错药品并且没有出现不良后果者,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对于因瞒报或漏报,最终导致严重后果的,或已经出现不良后果者,依据相关规定及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3)发错药品种类、数量的,由调配、核对发药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4)发错患者的,由核对、发药人员承担责任。
(5)发出药品存在配伍禁忌的,由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调配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6)发出过期变质药品的,由调配、核对、发药及药品质量管理员共同承担责任。
(7)因分装错误导致的调剂差错由分装人员承担责任。
加强退回药品的管理,规范退药流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于药品调剂科(室)退药管理工作。
药品调剂科(室)全体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医师、药师有责任告知患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相关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后,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在本院药品调剂科(室)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7日以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且开方医师无责:
(1)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
(2)出现明显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患者因病情变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未使用完的药品。
3.有下列情况的退药需开方医师负责:
(1)处方药品与患者所患疾病有禁忌的。
(2)超过规定剂量和疗程开药的。
(3)自费药品,未充分告知患者,导致患者费用不能报销的。
4.退药程序
(1)门(急)诊患者退药程序
1)患者须持购药凭证(处方或发票),开方医师开具并签字的退药单、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保健科)签字、因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退药的由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和所退药品,到药品调剂科(室)交给药师审查。
2)药师审查上述资料齐全,通过药品信息系统核对所退药品批号无误,查看药品外包装无破损后,在退药单上签字,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收回药品。
3)患者凭药师签字的退药单去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4)需特殊贮存条件存放的药品(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等)不予退药。
(2)住院患者退药程序
1)处方医师填写退药单签字确认,提交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签字,交予护士。
2)护士按退药单上的药品逐一清点,带药品到药品调剂科(室)。
3)属于药品不良反应退药的,由医师或护士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4)药品调剂科(室)药师根据退药申请单,清点药品,通过药品信息系统核对所退药品批号无误,查看药品外包装无破损,在退药单上签字,收回药品,退药处理。
5.退回药品一律禁止重新销售。
(1)因药品质量所致退药的,所退药品费用由药品供应科(室)负责联系生产企业负担。
(2)因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所致退药的,所退药品按报损处理。
(3)因医师责任出现的退药情况,发生费用由开方医师个人承担。
规范医院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供应、账务管理等工作,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保障临床用药的正常供应。
适用于药品供应科(室)开展的各项工作。
药品供应科(室)工作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
1.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完成全院药品的采购、验收、保养、养护、供应、账务管理等日常工作。
2.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临床需要、库存量等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月度采购计划经药学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后,交药品采购人员按照计划实施采购。药品保管人员应对药品库存实施动态监测,根据药品实际使用情况,科学控制库存量,做到不积压、不断药。
3.药品保管人员对购入药品应根据药品发票、随货同行单验收,药品验收必须按药品验收制度执行。对怀疑有质量问题或确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与药品配送企业联系,尽快解决,并同时向科主任报告。
4.药品储存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5.药品供应科(室)应严格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药品效期养护,应严格按照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药品出库必须凭各部门领单发放。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缺货药品及时安排采购,并通知相应部门,货到及时送达。
7.药品供应科(室)每季度(或每个月)盘存1次,做到账务相符,相符率达100%。
8.药品会计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品收、发、存、调价、报损、盘存及应付账款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每个月及时上报医院财务部门。
9.药品供应科(室)负责新药及临时采购药品的资格审查、资质留档及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
10.药品供应科(室)应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做好应急药品的储备及管理,确保应急药品处于应急状态。一旦接到上级指示要求启动药品应急预案时,应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做好应急药品的供应保障。对应急事件发生时捐出或捐入的药品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好记录。
11.药品供应科(室)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工作。
明确药品采购工作要求,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适用于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
药品供应科(室)工作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采购人员、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
1.医院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禁止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供应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2.药品供应科(室)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新药及临时采购药品经医院审批完成后,药品供应科(室)应按照首营品种相关要求认真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药品首营资料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4.药品供应科(室)应严格控制药品品种的增减,每年调整率不得大于总品种数的5%。若需调整采购品种,应优先选购符合医院临床需要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5.特殊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6.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临床需要、库存量等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须符合85%以上药品库存周转率少于10~15日的要求。月度采购计划经药学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后,交药品采购人员按照计划实施采购。
7.药品供应科(室)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8.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采购药品或擅自从证照不全、未经批准的进货渠道采购药品,严禁擅自更换药品生产厂家。
9.在采购活动中,严禁个人、集体以任何形式向药品供货单位索取、收受药品回扣。
明确药品验收入库工作要求,规范药品验收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适用于医院药品验收入库工作。
药品供应科(室)工作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保管人员、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
1.药品的验收入库工作由药品供应科(室)药品保管人员具体负责。药品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药学专业知识。
2.医院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3.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5.医院接受捐赠的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的急救药品等,也必须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6.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7.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8.验收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的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库或者专区内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9.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10.验收人员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1)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2)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3)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11.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并标示。
12.药品有效期在半年之内的应拒收,短缺药品可适当放宽。
13.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应暂存于退货区并及时做退货处理。
规范药品储存管理,保证科学、合理地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
适用于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工作。
药品供应科(室)工作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保管人员、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
1.药品储存区域内、外环境均应保持整洁,无污染源;内墙、屋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具备温、湿度控制设备,有冷藏、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
2.药品储存区域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3.药品储存区域具备确保药品与物料储存要求的温湿度条件:常温区域10~30℃,阴凉区域不高于20℃,冷藏区域2~8℃,库房相对湿度为35%~75%。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示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
5.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6.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cm,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
7.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存储。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9.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10.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得混放。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放置醒目的近效期警示牌标识。
11.药品名称相似、外包装相似等易混淆药品要分开存放,粘贴易混淆药品警示牌标识。
12.对于长期储存的滞销药品,要提醒药品采购员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对已经报废或有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药品严格存放于不合格药品专区,及时进行处理。
13.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14.药品储存区域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5.药学部门质量控制人员应每个月对药品供应科(室)、各药品调剂科(室)药品储存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规范药品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适用于医院药品养护工作。
药品养护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
1.药品供应科(室)、药品调剂科(室)均应设专人负责药品养护工作。药品养护人员应熟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学专业知识,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熟悉所有药品的养护要求。
2.药品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原则,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3.药品养护人员每日上午、下午定时监测和记录药品储存区域的温、湿度。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温、湿度调节措施,如开窗通风、闭窗防湿、空调降温等并记录采取措施后的温、湿度情况。
4.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并保证药品存储区域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执行到位,环境、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5.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储存药品严格依照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如冷藏、避光等)存放情况,保证储存药品的安全有效。
6.药品养护人员应对新进药品、易变质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滞销药品进行重点养护。
7.药品养护人员在养护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8.药学部门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应每个月对药品供应科(室)、药品调剂科(室)药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规范药品出库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出库药品质量,保证临床用药质量与安全。
适用于医院药品出库发放管理工作。
药品保管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
1.药品出库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双人复核”的原则。
2.药品出库时,药品保管人员应按照药品请领单,在医院药品管理系统中进行出库操作,制作药品出库单。药品出库单内容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和出库人与复核人签名等内容。
3.药品出库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药品保管人员按药品出库单发货,发货完毕在出库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复核。
5.复核人员按照药品出库单上的药品品种、批号、数量等信息,对出库药品进行逐一核对。整件药品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拆零拼箱药品应逐批号核对,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复核无误后方可发出。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药品保管人员处理。
(1)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2)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3)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4)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5)有退货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召回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药品。
(6)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应由药品调剂科(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管人员到药品供应科(室)领取。出库时药品保管人员、复核人员双人进行复核签字,领用人双人清点,清点无误后签收。
8.冷藏、冷冻药品装箱出库应符合以下要求:
(1)药品冷藏箱在使用前应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3)应当监测并记录运输过程中药品冷藏箱内的温度数据。
规范药品退货管理,保证药品退货环节的质量与安全。
适用于医院药品退货管理。
药品保管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
1.医院药品退货工作由药品供应科(室)具体负责,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药品配送合同规定予以限期退货。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退货处理:
(1)根据药品验收制度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药品。
(2)药品包装破损或污染、无法正常销售的药品。
(3)存在滞销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召回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药品。
(5)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或其他问题的药品。
3.退货药品应严格存放于退货区。
4.药品退货处理
(1)按合同购进的药品在验收中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采购合同的情况可直接拒收,由药品配送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各药品调剂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每个月对所在科(室)的药品进行梳理,掌握近效期药品动态及破损、污染药品情况,按照相关退货程序将需退货药品退至药品供应室。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与药品配送公司联系,予以退货。
(3)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召回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药品;全院各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库存药品退回至药品供应科(室),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与药品配送企业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4)退货药品应退回原药品配送企业。
(5)退货中已付货款部分,由药品采购员、药品会计共同确定,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科学管理药品库存,定期评估药品储备及周转情况,降低医院药品成本。
适用于医院药品库存周转评估及管理。
药品保管人员,主要责任人为药品供应科(室)负责人。
1.在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的前提下,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药品库存周转进行评估,合理降低医院药品成本。
2.采用库存周转率进行药品库存周转评估管理的重要工具。库存周转率可以科学地反映存货管理水平的高低。库存货周转率小,表示存货量适度,存货积压和价值损失的风险相对降低,存货所占资金使用效应高,变现能力和经营能力强。
3.库存周转率计算方法 库存周转率=销售金额/平均库存金额。平均库存金额=(期初库存金额+期末库存金额)/2。
4.药品库存周转率管理目标 85%以上药品库存周转率少于10~15日。急救药品、短缺药品除外。
5.每个月对药品库存周转率指标进行评估,分析药品储备情况、药品供应短缺或滞销情况,有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促使药品库存周转率指标处于合理范围,实现药品库存的科学化管理,有效控制医院药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