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
适用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
1.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国家药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颁布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药品资料整理,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确定药品遴选原则,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并对新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5.讨论和分析临床合理用药情况、药物安全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个人提出改进措施与处理意见,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分析、评估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群体药物不良反应等重大事件。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常委会工作。
适用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常委会。
1.制定及修订医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向医务部、药学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汇报近期药事管理相关工作。
3.对医院药品管理、使用、监测,引进新药,停用药品及临时采购药品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重大决议公示。
4.讨论决定临时购药申请审批原则及停止使用药品审批原则。
5.讨论全院基本用药品种、范围,调整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6.组织讨论评价药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事件。
7.审核需申报的新制剂。
8.研究制订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9.分析临床合理用药,制订并落实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制度及管理措施;制订不合理、不合格及超常处方干预措施。
10.制订并落实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措施。
11.其他特殊事项。
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工作。
适用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开展各项工作。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1)由医院院长承担,领导药事管理工作。
(2)组织召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对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的新药签署终审意见。
(4)对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新制剂申请表签署审评意见。
(5)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的药品,签署临时(紧急)停用意见。
(6)审批临时急需购入的新药。
(1)由医务部主任、药学部门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全院药事管理工作,药学部门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按照医院新药申购要求,审核临床新药申请的资质,逐项审批临床科室提交的“购入药品审批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
(4)按照医院药品停用要求,对需淘汰药品进行审核,并编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拟讨论遴选药品目录》,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
(5)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介绍有关新药申请及需淘汰药品的审查意见。
(6)审核临时继续购入的新药,每半年汇总用药情况,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7)根据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结果,组织购入药品,并对药品质量全程负责。
(8)向临床科室反馈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议及有关情况。
(9)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的药品,提出停用申请。
(1)由院长,主管院长,医务部主任,药学部门主任,临床专家,及医保、信息、科研、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参加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由临床科室在岗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医技科室主任(含副主任)、药学部门二级科室主任组成。
(2)参加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照新药购入的要求,对需引进新药的“购入药品审批表”进行逐项讨论并投票。
(4)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委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