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
适用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规范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既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等重要问题做出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秘书(兼职)1名。
3.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学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药学部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小组”。每个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员若干名。各组长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每次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成员的2/3。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3.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议题及相关背景材料,报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批,确定会议议题。会议内容及资料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与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4.讨论并投票,票数达到50%以上为通过。
5.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监审部等管理部门的监督,落实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精神,对医院药事工作定期做阶段性分析、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独立履行职责并对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临床科室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参加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门的药事管理工作。
1.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过程保密。
3.委员有义务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4.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经过整理后提交给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
5.学习有关法规知识,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6.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