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由多种病因引起的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所致的以短暂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的慢性脑功能障碍临床综合征。抗癫痫药可通过两种方式来消除或减轻癫痫发作,一是影响中枢神经元,以防止或减少病理性过度放电;二是提高正常脑组织的兴奋阈,减弱病灶兴奋的扩散,防止癫痫复发。本节药物包括用于各型癫痫的药物,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钠、托吡酯等。
参见第四章之“第四节 其他镇痛药”中的“卡马西平”。
适用于治疗原发性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和部分性发作,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全面性发作。
口服,起始剂量可以为一天600mg[8~10mg/(kg·d)],分两次给药。为了获得理想的效果,可以每隔一周增加每天的剂量,每次增加剂量不要超过600mg。一天维持剂量范围在600~2400mg。
嗜睡、头痛、头晕、复视、恶心、呕吐和疲劳。
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1)评估患者过敏史,与卡马西平有交叉过敏反应。
(2)关注患者有无超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荨麻疹,咽喉、舌唇和眼睑在内的血管性水肿,若有上述反应发生,应停药并换用其他药物治疗。
(3)有肾脏疾病并且有低钠血症的患者;同时使用能降低血钠水平的药物(例如利尿药,和ADH不适当分泌相关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开始用本品前应该测定血清钠水平,开始治疗以后大约两周测定血清钠水平。如果观察到低钠血症,限制水摄入是一种重要的纠正方法。
(4)心衰的患者,应定期进行体重监测,以确定是否有液体潴留。如果有液体潴留或者心功能的恶化,应测定血清钠水平。如果明确有低钠血症,应限制液体的摄入。
(5)尽管奥卡西平极少导致心脏传导功能障碍,但是对既往有过传导障碍(如房室传导阻滞、心律失常)的患者应慎用此药。
(6)关注患者血常规和肝功能的变化。
(1)不能突然停药或随意增减药量。
(2)用药期间定期监测血常规及肝功能。
(3)可能产生眩晕和嗜睡,导致反应能力受损,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时,应该特别小心。
主要适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的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可用于各种类癫痫。
口服,起始剂量通常为一日10~15mg/kg,随后递增至疗效满意为止,一般剂量为一日20~30mg/kg,分次2~3次服。静脉用药,以15mg/kg剂量缓慢静脉注射,持续至少5分钟;然后以1mg/(kg·h)的速度静脉滴注。
常见有胃肠道反应、月经周期改变、肝功能损害。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
严重肝炎病史或家族史者、用药相关的肝卟啉症患者、有尿素循环障碍疾病、 POLG 突变所致线粒体疾病的患者禁用。
(1)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做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2)可使乳酸脱氢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值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值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3)鼻饲患者不宜选择缓释剂型,可以选用普通剂型。
(4)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不建议同时使用丙戊酸钠和碳青霉烯类药物。
(7)外科手术、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剂作用的增强。
(1)缓释剂型不宜碾碎或咀嚼。
(2)按医嘱服药,不能随意增减药物剂量。
(3)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4)定期监测血常规、肝功能和血药浓度。
(5)有产生嗜睡的危险,避免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
(6)有致畸风险,育龄妇女必须在治疗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适用于治疗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癫痫持续状态。也可用于治疗三叉神经痛、隐性营养不良性大疱性表皮松解、发作性舞蹈手足徐动症、发作性控制障碍、肌强直症及三环类抗抑郁药过量时心脏传导障碍等。本品也适用于洋地黄中毒所致的室性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对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心律失常疗效较差。
口服,一日100~300mg,分2~3次,极量每次300mg,一日500mg。由于存在个体差异,用药需个体化。
常见眩晕、齿龈增生、恶心、共济失调、眼球震颤、言语不清和意识模糊等,偶见过敏反应、致畸胎、血糖升高等。
对乙内酰脲类药有过敏史或阿斯综合征、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结阻滞、窦性心动过缓等心功能损害者禁用。
(1)长期服用后或血药浓度达30μg/ml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甚至胃炎,饭后服用可减轻。
(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调整剂量或停药可消失。
(3)常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可用叶酸加维生素B 12 防治。
(4)关注患者有无皮肤过敏反应,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5)监测血常规和血糖。
(1)按医嘱用药,不可随意增减剂量。
(2)服药可引起齿龈增生,应加强口腔卫生和按摩齿龈。
(3)用药如出现眩晕、头痛,严重时可引起言语不清和意识模糊,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或停药可消失。
(4)如出现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5)小儿长期服用可造成软骨病或骨质异常。
(6)孕妇服用可能致畸胎。
(7)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血药浓度。
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用于睡眠时间短早醒患者)、癫痫及运动障碍。是治疗癫痫大发作及局限性发作的重要药物,也可用作抗高胆红素血症药及麻醉前用药。
口服:根据治疗目的不同,每次15~300mg,一日2~3次,日剂量不超过500mg。肌内注射:每次100~200mg,必要时可4~6小时重复1次。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长期用药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征,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
严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症史、贫血、哮喘史、未控制的糖尿病、过敏者禁用。
(1)监护患者有无皮肤过敏反应,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2)关注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
(3)监测血常规。
(1)按医嘱用药,不可随意增减剂量。
(2)如出现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3)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
(4)服药期间避免驾驶车辆或者操纵机械。
用于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继发性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亦可用于双相情感障碍。
口服,初始剂量25~50mg,此后,每1~2周增加剂量,增加幅度为50~100mg,通常有效维持量一日100~400mg,视剂量一日1次或分2次给药。
主要有恶心、呕吐、腹泻、疲劳、嗜睡、失眠、头晕、震颤、皮疹等。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从低剂量开始治疗,然后逐渐增加剂量,调整至有效剂量。
(2)关注患者有无皮疹等皮肤过敏症状。
(3)需监测患者体重,在体重发生变化时要核查剂量。
(4)关注患者服药后有无胃肠道反应。
(5)如果计算出的拉莫三嗪的剂量(用于儿童和肝功能受损患者)不是整片数,则所用的剂量应取低限的整片数。
(1)整片吞服。
(2)按医嘱服药,不可随意增减剂量。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
常用于失神发作。治疗癫痫小发作。
口服,开始时0.25g,一日2次,4~7日后再增加0.25g,直到控制发作,总量可达一日1.5g。
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腹痛、头痛、头晕、嗜睡乏力、共济失调、打嗝、欣快。
对琥珀酰亚胺类药物如甲琥胺及苯琥胺可有交叉过敏反应。有贫血、肝功能损害和严重肾功能不全时,用药应慎重考虑。
(1)关注患者的精神症状。
(2)观察患者有无皮疹等皮肤过敏症状。
(3)注意患者服药后有无胃肠道反应。
(1)按医嘱服药,不可随意增减剂量。
(2)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3)家属要关注患者是否有行为或精神状态的改变。
用于初诊为癫痫的患者的单药治疗或曾经合并用药现转为单药治疗的癫痫患者。成人及2~16岁儿童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加用治疗。
口服,成人单药治疗,初始剂量每晚25mg,每周或每2周增加25~50mg,推荐日总量为100mg,最高为500mg。作为加用治疗,从一日50mg开始,逐渐调整到有效剂量。推荐日总量为400mg,分2次服用。
嗜睡、头晕、疲乏、烦躁不安、抑郁、焦虑、体重下降、记忆障碍、反应迟钝、感觉异常、复视、视力模糊、恶心、眼球震颤、厌食症、皮疹、发音困难和腹泻。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从低剂量开始治疗,然后逐渐增加剂量,调整至有效剂量。
(2)关注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预防跌倒。
(3)长期服用的患者需测量体重,如体重减轻,应加强营养。
(4)关注患者有无皮疹等皮肤过敏症状。
(1)片剂服用时整片吞服。
(2)可产生嗜睡、头晕、视觉障碍、视力模糊。应避免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
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治疗,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癫痫患者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口服,每次0.5~1.5g,一日2次。
嗜睡,乏力和头晕,常发生在治疗的开始阶段。
对本品或者对吡咯烷酮衍生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1)监测患者肾功能,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需调整剂量。
(2)关注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
(3)注意服药后有跌倒风险。
(4)注意患者是否出现自杀倾向。
(1)不建议怀孕或哺乳。
(2)出现明显无力、发热等患者接受全血细胞计数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