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麻醉药是一类能够抑制中枢神经功能的药物,可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暂时消失及骨骼肌松弛,主要用于外科手术前麻醉。全身麻醉药可分为吸入麻醉药(如异氟烷、恩氟烷)和静脉麻醉药(如氯胺酮、丙泊酚)。
本品适用于各种表浅、短小手术麻醉,不合作小儿的诊断性检査麻醉及全身复合麻醉。
①全麻诱导:成人按体重静脉注射1~2mg/kg,维持可采用连续静脉滴注,每分钟不超过1~2mg,即10~30μg/kg,加用苯二氮
类药,可减少其用量。②镇痛:成人先按体重静脉注射0.2~0.75mg/kg,2~3分钟注完,而后连续静脉滴注每分钟5~20μg/kg。③基础麻醉:临床个体间差异大,小儿肌内注射4~5mg/kg,必要时追加1/3~1/2的量。
①麻醉恢复期可出现幻觉、躁动不安、噩梦及谵语等,青壮年多见且严重。②术中常有泪液、唾液分泌增多,血压、颅内压及眼压升高。不能自控的肌肉收缩偶见。③在用量较大、分泌物增多时易发生喉痉挛及气管痉挛、呼吸抑制或暂停。
顽固或难治性高血压、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及甲亢患者禁用。
(1)评估患者是否有难治性高血压、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及甲亢,如有,则禁用。
(2)评估患者是否有颅内压增高、脑出血、青光眼,如有不宜单独使用。
(3)静脉注射切忌过快,否则易致一过性呼吸暂停。
(4)苏醒期间可出现噩梦、幻觉,预先应用镇静药,如苯二氮
类,可减少此反应。
(1)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是否在服用抗高血压药、甲状腺素片。
(2)麻醉恢复期可出现幻觉、躁动不安、噩梦及谵语等。
(3)完全清醒后心理恢复正常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不得驾驶车辆和操作精密性仪器。
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重症监护患者辅助通气治疗时的镇静。
静脉注射或滴注,诱导麻醉,每10秒40mg,直至产生麻醉;维持麻醉,每分钟0.1~0.2mg/kg。
麻醉诱导中出现自主运动和肌阵挛,微弱兴奋;在麻醉诱导期可出现低血压,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发热潮红;在麻醉诱导期出现过度通气、短暂的呼吸暂停、咳嗽和呃逆。
对丙泊酚或其乳化剂过敏者,对大豆或花生过敏者均禁用。
(1)对于心脏、呼吸道、肝肾损害的患者,或者循环血容量减少、衰弱的患者,使用丙泊酚应谨慎。
(2)滴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若超过12小时,则贮器及滴注管路必须丢弃或替换。
(3)对癫痫患者,有发生惊厥的风险,使用时应注意监护患者精神状态。
(4)静脉注射早期,易发生低血压、气路阻塞及氧不饱和的早期迹象,监护用药期间患者的生命体征。
(5)需监测脂肪代谢紊乱患者的血脂水平。
(6)如出现药物中毒的迹象,应立即停用药物,并为提供良好的支持性护理。
(1)丙泊酚半衰期为30~60分钟,一般建议停药后的24小时内,应避免从事需精神集中或协调的活动,如驾驶车辆等。
(2)药物可能引起恶心、呕吐及不自主肌肉颤动,注射会引起疼痛,若程度严重,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用于全麻诱导和全麻中维持镇痛。
麻醉诱导:成人按0.5~1μg/kg的滴注速率持续静脉滴注。也可在静脉滴注前给予0.5~1μg/kg的初始剂量静脉注射。
本品具有μ阿片受体类药物的典型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心动过缓、低血压和肌肉强直,停药或减慢滴注速度后几分钟内即可消失。
本品不能单独用于全麻诱导;不能于硬膜外和鞘内给药;已知对本品中各种组分或其他芬太尼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禁与血、血清、血浆等血制品经同一路径给药;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1)评估患者有无其他芬太尼类药物过敏史,有无重症肌无力、支气管哮喘及其他易致呼吸抑制的疾病。
(2)监测患者的呼吸、血压、心率,尤其是老年患者。如出现呼吸抑制,可减小滴注速率50%或暂时中断滴注。如出现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可以预先给予抗胆碱药。
(3)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如要使用,需停药14天以上。
(4)禁止与血制品经同一路给药。
(5)不能用于硬膜外和鞘内给药。
(6)本品停药后5~10分钟,镇痛作用消失,对于疼痛患者,在中止给药前需给予适宜的替代镇痛药。
(7)配制后应尽快使用,如需保存,于室温下保存不超过24小时。
(1)如出现异常或疼痛难忍,应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2)如出现呼吸减慢,小于8次/min,及时通知医务人员。
(3)可能会导致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瘙痒、发热和寒战。
(4)如果药物残留镇静作用,应避免进行需要精神集中的操作,如驾驶车辆等。
适用于复合麻醉中镇痛、大手术的麻醉诱导和维持。
静脉注射或滴注,0.1~5.0µg/kg,按需给药。
典型的阿片样症状,如呼吸抑制、呼吸暂停、骨骼肌强直(胸肌强直)、肌痉挛、低血压、心动过缓、恶心、呕吐、眩晕、缩瞳和尿潴留。在注射部位偶有瘙痒和疼痛。
呼吸抑制疾病患者、低血容量症患者、低血压患者、重症肌无力患者、新生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1)肥胖患者避免过量用药,应根据理想体重计算用量。
(2)可直接注射,缓慢注射1~2分钟,注射时间过快可致呛咳甚至胸壁肌肉强直,可使用苯二氮
类药物及肌松药对抗之。
(3)使用时,监测生命体征,观察有无恶心、呕吐、呼吸抑制、血压下降、尿潴留、皮肤瘙痒等不良反应。
(1)长期使用会成瘾。
(2)如果哺乳期妇女必须使用舒芬太尼,则应在停药后24小时才能再次哺乳。
全身麻醉。
本品通常诱导浓度为0.5%~5.0%;根据患者的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浓度维持麻醉状态,通常浓度为4.0%以下。
主要为血压下降、心律失常、恶心、呕吐。
对本品或卤化麻醉药过敏者禁用。
(1)评估患者有无使用卤化麻醉药后发生不明原因的黄疸或发热现象、既往有无对本品过敏。
(2)监测患者呼吸和循环变化,保持呼吸道通畅。
(3)在离开恢复室之前应仔细评估患者全身麻醉的恢复情况。
(4)后期可能会出现肾衰竭,监测患者尿量。
(1)麻醉前禁食禁水。
(2)用药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咳嗽加重和低血压等不良反应。
(3)儿童容易出现激动不安。
用于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也适用于剖宫产,但没有足够数据支持本品在其他产科手术中的应用。
一般以0.5%浓度给药,与多种静脉全身麻醉药和全身麻醉辅助药联用或合用。
使用恩氟烷麻醉过深时,尤其伴有过度通气时,可引起以肌张力过高为特点的强直性肌痉挛。以恩氟烷进行诱导时,报道过有低血压和呼吸抑制的发生,在开始手术刺激后自行消失。偶见呃逆和呕吐、血糖轻度增高、白细胞数目增加。
孕妇、哺乳期妇女、有惊厥史患者禁用。
(1)评估患者是否有痉挛性疾病,是否怀孕,是否有心功能不全及抑郁症,如有以上疾病需提醒医师谨慎评估后用药。
(2)使用闭合环路进行恩氟烷麻醉时,如果患者出现低氧而常规方法无法纠正时,应该考虑直接测量一氧化碳结合血红蛋白的浓度。务必采取办法避免钠石灰过滤器脱水。
(3)恩氟烷可加强非去极化肌松剂的作用,所以合用时肌松剂的剂量应减小。
(4)在使用恩氟烷的同时,经皮下、表面浸润或注射肾上腺素可导致心律失常,应尽量避免静脉使用肾上腺素。避免同时合用恩氟烷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尤其是患者有惊厥史、需要过度通气或使用大剂量麻醉药时。
(5)药物过量时则应停止给药,保证呼吸道通畅,给予辅助呼吸,必要时以纯氧进行控制呼吸。
(1)避免驾驶车辆和操作仪器。
(2)如服用治疗抑郁症的药物,需要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用于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
麻醉诱导:建议起始吸入浓度为0.5%,7~10分钟逐渐增至1.55%~3.0%,即进入麻醉期。麻醉维持:外科手术可用1.0%~2.5%的异氟烷和氧/氧化亚氮混合气体混合吸入,若单独与氧气混合吸入时,则本品浓度应增加0.5%~1.0%。剖宫产:与氧/氧化亚氮混合气体混合吸入时,本品浓度为0.5%~0.75%为最合适。
偶有心律失常,白细胞数增加。诱导时出现咳嗽、刺激喉痉挛,可发生呼吸抑制及低血压。复苏期可发生寒战、恶心及呕吐。
对本品或其他卤化麻醉药过敏者、使用本品后发生恶性高碳酸血症者禁用。
(1)询问患者是否近期使用过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拟交感神经药(异丙肾上腺素)和α、β-拟交感神经药,是否存在颅内高压,如有提醒医师谨慎评估后用药。
(2)异氟烷可加强非去极化肌松剂的作用,所以合用时肌松剂的剂量应减小。
(3)如果发生过量,或者出现可能过量的现象,应停止给药,建立通畅的呼吸通道,用纯氧持续辅助和控制通气。
(1)异氟烷,与其他的全身麻醉药一样,麻醉后的2~3天,可引起智力轻微降低。所以使用者可完全丧失驾驶车辆和操作仪器的能力。短期内应避免从事以上活动。
(2)如服用过非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α、β-拟交感神经药治疗抑郁症的药物,需要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缓慢静脉注射,每次0.15~0.3mg/kg,相当于0.075~0.15ml/kg的依托咪酯脂肪乳注射液,于30~60秒内注射完毕。
依托咪酯抑制肾上腺皮质合成11-β-羟化酶,大剂量抑制β-碳链酶。单剂量使用依托咪酯可使肾上腺皮质对刺激的反应减慢4~6小时。依托咪酯给药后可有恶心、呕吐及不自主的肌肉活动。有时会出现咳嗽,呃逆和寒战。
癫痫患者及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有免疫抑制、脓毒血症及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禁用或慎用。对依托咪酯或脂肪乳过敏者禁用。
(1)评估患者是否对依托咪酯或脂肪乳过敏,是否有重症糖尿病、高钾血症,如有需禁用。
(2)本品不宜稀释使用。
(3)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4)中毒性休克、多发性创伤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者,应同时给予适量氢化可的松。
(5)本品不具止痛作用,如果用于短期麻醉,强止痛剂如芬太尼须在本品使用之前或同时给药。
(1)告知医务人员近期是否有使用阿片类药物、镇静剂及饮酒。
(2)使用者可完全丧失驾驶车辆和操作仪器的能力,应短期内避免从事以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