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参见第一章之“第十节 硝基咪唑类药物”中的“甲硝唑”。
用于治疗黑热病。
成人每次6ml(含五价锑0.6g),一日1次,连用6~10日;或总剂量按体重90~130mg/kg(以50kg为限),等分6~10次,一日1次。
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肌痛、关节僵直。有时出现恶心、呕吐、咳嗽、腹痛、腹泻现象,偶见白细胞减少等症状,可停药1~2日症状消失后再进行注射。
患肺炎、肺结核及严重心、肝、肾疾病者禁用。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并加强监测。
(2)治疗过程中有出血倾向,体温突然上升或粒细胞减少、呼吸加速、剧烈咳嗽、水肿、腹水时,应暂停注射。
(3)过期药物有变成三价锑的可能,不宜使用。
(1)治疗过程中如发现出血、发热、呼吸困难、呼吸加速、剧烈咳嗽、水肿、腹水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及时对症处理。
(2)治疗期间可能存在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良反应。
(3)如有肺炎、肺结核及心、肝、肾疾病,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为广谱抗吸虫和绦虫药物。适用于各种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虫病以及绦虫病和囊虫病。
血吸虫病:各种慢性血吸虫病采用总剂量60mg/kg的1~2日疗法,一日量分2~3次餐间服。急性血吸虫病:总剂量为120mg/kg,一日量分2~3次服,连服4日。
常见的副作用有头晕、头痛、恶心、腹痛、腹泻、乏力、四肢酸痛等,一般程度较轻,持续时间较短,不影响治疗,不需处理。
眼囊虫病患者禁用;禁用于对本药或辅料过敏的患者;禁止同时应用细胞色素P450强诱导剂,如利福平。
(1)评估患者是否有眼囊虫病。
(2)观察患者有无头晕、头痛、恶心、腹痛、腹泻、乏力、四肢酸痛等。
(3)观察患者有无心悸、胸闷等。
(4)观察患者有无发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皮疹等,必须注意观察有无过敏性休克。
(5)监测肝功能,有无转氨酶升高。
(6)有无精神失常或消化道出血。
(1)出现明显头晕、嗜睡等反应,在服药期间与停药后24小时内不要进行驾驶、机械操作等。
(2)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和停药后72小时内不能哺乳。
(3)患者如果出现便秘、食欲不振、恶心,这些症状可随时间慢慢减弱。
(4)按照医师指示用药,不能擅自停药或漏服。
(5)该药与食物同时服用,不能咀嚼或咬碎。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片,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1片,顿服。
可见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发热、皮疹或头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2岁以下小儿禁用。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1)评估患者是否处于妊娠期及是否为2岁以下小儿,是否有蛋白尿、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活动性溃疡。
(2)患者若出现不良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3)治疗蛔虫病时,观察有无口吐蛔虫的现象。
(1)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3)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