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抗结核药是结核病治疗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最有效的措施。抗结核药根据其作用特点可分为两类:①对结核杆菌有杀灭作用的药物,链霉素、阿米卡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②对结核杆菌有抑制作用的药物,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钠等,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有协同作用且可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按使用来说,通常把疗效高、不良反应少、患者耐受性好的称为一线抗结核药,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而将毒性较大、疗效较差的称为二线抗结核药,主要用于一线抗结核药产生耐药者或与其他抗结核药配伍使用,包括对氨基水杨酸钠、阿米卡星、卡那霉素、卷曲霉素等。
异烟肼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肌内注射、静脉滴注或局部注射,每次0.1~0.3g。口服:预防,成人0.3g,一日1次,顿服;小儿一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顿服。治疗成人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一日口服5mg/kg,最高0.3g;或一日口服15mg/kg,最高0.9g,每周2~3次。
常用剂量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剂量加大至6mg/kg时,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增加。主要为周围神经炎及肝脏毒性,加用维生素B 6 虽可减少毒性反应,但也影响疗效。其他不良反应可见神经系统毒性、变态反应、血细胞计数减少等。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患者禁用。
(1)评估过敏史,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药物存在交叉过敏。
(2)评估患者是否为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及严重肾功能损害,如是,则慎用本品或剂量酌减。
(3)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 6 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 6 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 6 对抗。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及含乙醇饮料。
(2)用药期间适当补充维生素B 6 。
(3)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4)用药期间监测肝肾功能。
口服制剂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主要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等。
静脉滴注,结核病,成人一日单次600mg,给药时间超过2~3小时,以这种方式给药达到的血药浓度与口服600mg后的血药浓度相似;军团菌或重症葡萄球菌感染,成人建议日剂量为600~1200mg,分2~4次给药,并且同时使用其他具有相似作用的抗生素,以免出现耐药菌株;肝功能损害患者一日剂量不应超过8mg/kg。口服,抗结核治疗,成人一日0.45~0.60g,空腹顿服,一日不超过1.2g。
主要有胃肠道反应、血液系统反应(如血小板减少)、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肾毒性反应等。
对利福平过敏的患者禁用。
(1)需确认是否对利福平过敏,如过敏,禁用本品。
(2)利福平针剂仅用于静脉滴注,不能肌内注射或者皮下注射。稀释本品后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应超过2~3小时,但应在4小时内滴完。
(3)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以免发生沉淀,与其他静脉注射药物合并治疗时需要通过不同部位注射,以免药物析出。
(4)应用本品应同时合用其他适当抗生素,以免使致病菌变成耐药菌株。
(5)利福平可导致肝功能障碍,应密切观察肝功能。
(6)黄疸患者使用本品,应权衡使用本品治疗的益处与可能会产生的危险。
(1)患者用药期间,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橙红色。
(2)用药期间避免怀孕。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及乙胺丁醇)联合用于治疗结核病。
口服,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成人常用量一日15~30mg/kg,顿服,或50~70mg/kg,每周2~3次;一日服用者最高一日2g,每周3次者最高每次3g,每周服2次者最高每次4g。
不良反应包括肝损害、肾损害、关节痛、变态反应、窦性心动过速、恶心呕吐、血液系统反应、泌乳等。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糖尿病、痛风或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
(1)对乙硫异烟胺、异烟肼、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本品也有交叉过敏。
(2)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需进行血清尿酸测定。
(3)本品与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磺吡酮合用,可增加血清尿酸浓度而降低上述药物对痛风的疗效。因此合用时应调整剂量以便控制高尿酸血症和痛风。
(1)忘记用药想起后尽快补服,若已接近下次服药时间就不用补药,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
(2)高尿酸血症者,可发生关节痛,常轻度,有自限性。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顿服,连续60日,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一日15~25mg/kg,1次顿服。
主要包括视神经损伤和外周神经炎,以及皮肤瘙痒、皮肤丘疹、荨麻疹、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关节肿痛、脱发等。
对本品过敏者、糖尿病已发生眼底病变者、酒精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禁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慎用。
(1)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建议每日一次顿服。
(2)痛风、视神经炎患者可能加重原发疾病,肾功能减退患者需适当减量。
(3)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4)长期服用应定期检查视力、肝功能、肾功能、造血功能。
(1)建议每日一次顿服。服药期间避免驾驶车辆及高空作业。
(2)监测视力、血清尿酸水平等。
①本品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②本品可单用于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③亦可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肌内注射,成人常用剂量0.5~1g,每12小时1次;儿童,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当用于抗结核病时,一日1次。
不良反应同氨基糖苷类,主要有对第8对颅神经损害、肾毒性、过敏反应等。
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孕妇不宜使用本品。
(1)用药前评估患者是否有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
(2)用药期间监护患者肾脏毒性反应: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等肾毒性症状,少数可产生血液中尿素氮及肌酐值增高。
(3)用药期间监护患者前庭及视神经毒性反应:影响前庭功能时可有步履不稳、眩晕等症状;影响听神经出现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
(4)用药期间监护患者周围神经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面部或四肢麻木、针刺感。
(5)用药期间监护患者肌肉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视力减退(视神经炎),以及嗜睡、软弱无力、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6)用药期间监护患者耳毒性反应:偶可出现皮疹、瘙痒、红肿;少数患者停药后仍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7)用药期间可导致失水,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1)用药期间定期测定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老年患者需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
适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及肺外结核病。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单独应用时结核杆菌对本品能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链霉素和异烟肼与本品合用时能延缓结核杆菌对前二者耐药性的产生。本品对不典型分枝杆菌无效。主要用作二线抗结核药。
口服,成人每次4~6片,一日16~24片,一日4次。静脉滴注,成人一日4~12g,儿童一日0.2~0.3g/kg,一日1次,2~3小时滴完。
不良反应最主要是胃肠道症状、肝脏损伤和过敏反应。
对本品及其他水杨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与其他水杨酸制剂可能存在交叉过敏。
(2)静脉滴注的溶液需新配,滴注时应避光,溶液变色不得使用。静脉滴注久易致静脉炎。
(1)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2)可能影响利福平的吸收,导致利福平的血药浓度降低,必须告知患者在服用上述两药时,至少相隔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