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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控策略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广泛开展早期预防、强化医疗救治服务;坚持分级分类、精准应对,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实施分级防控响应;坚持社会协同、群防群控,积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发挥法治作用,落实各方防控责任。

(二)工作目标

工作重心由“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力保障首都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安全。

二、监测预警体系

(一)疫情监测

根据《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动态掌握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及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株变异情况及其生物学特性,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发展态势。

1.市民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

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抗原检测信息平台,每日收集并汇总社区(村)居民自愿核酸和抗原检测、重点行业及重点机构人群核酸筛查检测、医疗机构就诊人员核酸检测等数据结果,动态分析和监测各类人群感染水平及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和流行时间。

2.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监测

按照相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断和网络报告,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信息进行审核与订正。如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哨点监测医疗机构,每日应对门(急)诊就诊人数、具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人数、入院病例总数、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数及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人数、检测阳性人数等进行监测和动态分析。通过以上网络动态分析,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致病性的变化趋势。

3.社区感染水平监测

随机抽取社区(村)居民,开展全部家庭成员的社区(村)人员感染水平调查,以了解北京市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率和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水平的变化,评估人群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动态开展居民感染情况网络问卷调查,对人群感染水平、出现症状、人群特征、地区分布和就诊情况等进行监测,动态了解全市疫情进展情况。

4.入境人员核酸检测监测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海关共同建立入境人员核酸检测机制,对入境人员开展感染率和变异株监测。由北京海关按照科学抽样方法,每天从出现发热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且抗原检测阳性的入境人员中采集一定数量的咽拭子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每周将符合测序标准的标本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基因组测序和分析,以动态掌握入境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水平和病毒变异情况,及时发现输入的新变异株和潜在重要变异株。

5.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监测

依托哨点医院、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监测等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率及变异株构成监测,动态分析人群感染水平,及时发现本土流行的新变异株,并持续追踪潜在重要变异株,掌握其变化趋势。

6.其他相关监测

开展重点机构监测、学生症状监测、污水监测、人口流动监测、互联网搜索大数据监测等,系统收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全链条数据,为预警响应提供全方位数据基础。

7.监测信息分析与通报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动态分析感染者,特别是重型、危重型和死亡病例的变化趋势时,如果发现感染异常升高、感染者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重型、危重型及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核实并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根据防控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8.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适时发布疫情信息。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二)风险评估和预警

组织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和团队参加监测预警专班,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学模型等技术优势,增强数据自动分析和辅助研判能力,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敏感性。基于多维度监测数据开展定性分析,实时监控疫情发展态势、疫情高峰及波及范围,及时探测异常信号。在定性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疫情流行强度、严重程度、医疗资源占用等因素,建立完善专家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提出疫情分级分类措施建议,实现分域定量预警。

(三)分级分类社会防控

根据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分级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以区为单位,划定为非流行、流行和流行严重三个等级,分级分类实施社会面疫情防控响应措施。

1.非疫情流行时措施

原则上不采取限流措施。积极推动疫苗接种,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及时诊治,不提倡带病工作学习。如不可替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做好各类工作、学习、生活等场所的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2.疫情流行时措施

在采取非疫情流行时的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患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并避免前往人员密集、通风不良场所,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出现相关症状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症状加重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同住人员感染时,其他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症状监测和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2)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应加强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消毒通风,准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及时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限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和控制聚集性疫情发生。核酸检测以单采单检为主,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两类人群的检测可交替开展。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聚集场所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经属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

(3)学校或学前教育机构加强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监测,发生疫情后,减少或停止举办校内聚集性活动,减少人际接触,加强师生个人防护,根据疫情规模及波及情况,短期内涉疫中小学可采取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可临时关停。

(4)场站、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人员容量大、空间密闭、容易产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应加强个人防护和消毒通风,实施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内人员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检测阳性者不可带病上岗。

(5)农村地区可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6)重要活动时查验参加人员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3.疫情流行严重时措施

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如下社会措施。

(1)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取消非紧急必要的入院探视服务,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

(2)各集体单位应强化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加强环境通风和清洁消毒;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控制到岗率,必要时可采取居家办公;工作期间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培训频次或取消会议培训,如需举办,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消毒通风措施前提下,压减线下会议人数;单位不提供堂食,实行错峰取餐。

(3)高校严格落实校园管理。

(4)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重点行业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工作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减少对正常工作开展的影响。

(5)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销场所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

(6)商场、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

(7)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缩短营业时间、严格预约限流、严控场内人数,必要时暂停营业或开放。

(8)营业场所除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外,必要时暂停营业。

(9)场站、公园景区等较大空间和开放式公共场所,须加强客流引导,尽量分散、不扎堆。

(10)餐饮场所采取人员限流措施。

(11)限制市内针对老年群体的团体游,以及各类促销、讲座、培训等活动。

(12)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根据需要加大运力保障,降低乘客聚集度。

三、提高预防控制水平

(一)大力开展疫苗接种

我国大规模的疫苗接种实践证明,我国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针对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倡导坚持个人防护

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城乡接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结合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推动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和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充足。

四、突出防控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农村地区的防控工作。

(一)重点机构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所、光荣院、军休所等人群集中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健康观察区,防止交叉感染。如发现阳性感染者,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立即调整人员分区及密度、落实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等措施,并立即开展全员核酸或抗原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储备和组织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将辖区内具备无障碍环境、照护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观察点,作为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机构中阳性人员、新轮换人员的集中健康观察点。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

(二)重点人群

加强对居家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和科学防疫宣传,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传染病防护能力。通过家庭医生,开展健康教育、风险评估,将健康监测设备、治疗药品等资源向老年人倾斜,并做好使用指导和监测服务。对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服务设施。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对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三)农村地区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老年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加强必需药品和抗原储备。提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接诊转诊能力,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统筹区级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充分发挥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做好重症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重症高风险感染者病情加重时可得到及时救治。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提示,特别是人口倒挂村、民俗村等外来人员聚集村镇要及时掌握假期返乡人员及节后进返京务工人员信息,适当控制农村地区聚集性活动规模,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王芳 李述刚) CLC0x95O7MtEoCSFI0RgOfFAtQ94qUdia4tl6ji66bg6eqJ16R+hb1gZbwho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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