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部分所称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化学物质、粉尘及生物因素。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等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间接触的过程。
机体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产生或出现的有害健康效应或毒作用效应。只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接触,即过量的接触才会引起健康损害。
用于确定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容许接触浓度大小,即职业接触限值时所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会引起绝大多数接触者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注: 改写GBZ/T 224—2010,定义 5.1。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在实际测得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平均接触浓度遵守PC-TWA的前提下,容许劳动者短时间(15min)接触的加权平均浓度。
注: 改写GBZ/T 224—2010,定义 5.3。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工作地点的化学有害因素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注: 改写GBZ/T 224—2010,定义 5.2。
在最短的可分析的时间段内(不超过15min)确定的空气中特定物质的最大或峰值浓度。对于接触具有PC-TWA但尚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应使用峰接触浓度控制短时间的接触。在遵守PC-TWA的前提下,容许在一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超出PC-TWA水平的最大接触浓度。
应用标准检测方法检测得到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注: 改写GBZ/T 224—2010,定义 2.22。
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接触水平与该因素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当劳动者接触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时,每一种化学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其对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之和,称为 混合接触比值 (ratio of mixed exposure)。
劳动者实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水平已经达到需要用人单位采取职业接触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或行动的水平,也称为 管理水平 (administration level)或 管理浓度 (administration concentration)。
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容许浓度的一半。
注: 改写GBZ/T 224—2010,定义 2.23。
系统地对劳动者的血液、尿等生物材料中的化学物质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浓度)、或由其所致的无害生物效应水平进行的系统监测,目的是评价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程度及其可能的健康影响。
注: 改写 GBZ/T 224—2010,定义6.1.2。
针对劳动者生物材料中的化学物质或其代谢产物、或引起的生物效应等推荐的最高容许量值,也是评估生物监测结果的指导值。每周5d工作、每天8h接触,当生物监测值在其推荐值范围以内时,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将不会受到不良的健康影响。又称 生物接触指数 (biological exposure indices,BEIs)或 生物限值 (biological limit values,BLVs)。
注: 改写 GBZ/T 224—2010,定义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