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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证要素对应

1.“证候”与“证候要素”

刘渡舟教授指出:“《伤寒论》的证,又叫证候,乃是用以反映疾病痛痒的一个客观验证。证有客观的规律性,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它可供人分析研究,综合归纳等诸多妙用……证的精微之处,古人则称之为机,凡事物初露的苗头都带有机义。”可见,“证”即“证候”或“病机”,“证”是客观存在的,可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拆分、组合分析研究。

王永炎院士指出:“任一证候都是由若干证候要素和证候要素靶位组合而成,其中证候要素是对证候病因病机的表述,证候要素靶位是关于证候要素发生部位的厘定。”

证候要素可分为三个界面:①病因:外感病邪、内生病邪,七情内伤、饮食居处、先天不足、外伤、寄生虫,即仲景所谓的外因、内因、不内外因。②病性:虚寒证、虚热证、实寒证、实热证、真寒假热证、真热假寒证、寒热错杂证,即八纲中的寒热虚实。③病势:虚实夹杂证、真实假虚证、真虚假实证,即疾病的发展趋势。

证候要素靶位则多指脏腑、形体、官窍、经络等,即病位。可见“证候要素”主要包括病因、病性、病位和病势四个方面,是构成证候(病机)的最基本单位,也称为病机单元。例如麻杏甘石汤所主的“邪热壅肺”证候中,“热”是病因要素,“肺”是病位要素,而“壅”则是病性和病势。这些要素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机体疾病病理生理变化的整体反应状态。

2.“方剂”与“方剂要素”

“方”,即“方剂”。著名方剂学专家王绵之教授指出:“方剂是在辨证审因、决定治法的基础上,选择切合病情的药物,酌定合适的用量,通过一定的规矩配伍组合而成。”“方剂不是药物的任意组合……辨证立法是组方的一个前提原则。方从法出,法随证立,以法统方。方剂的实质是融理法方药为一炉,将理法方药融会贯通起来。”可见,方剂是针对主治病证的基本病机,按照药物性味功能及配伍关系,将药物有目的、有理论指导的组合而成。构成方剂的这些药物或药物组合均是针对其所主治的病机而设,同时也体现了治则治法。

针对方证对应的科学内涵及关键问题,谢鸣教授认为:“方证相关一方面规定了中医方剂与病证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医辨证论治体系中方药与病证之间存在某种对应的规律。因此,研究方剂不仅要考虑包括药味、药量、剂型、用法、功用等方剂要素,还应考虑到其作用对象(病证)的选择。”从方剂学角度提出了“方剂要素”涵盖的范畴。

基于“证候要素”理论,本团队提出“方剂要素”概念:“方剂要素”是指方剂中与证候要素相对应的药物组成部分,强调其与“证候要素”的对应性和靶向性。这些组成,对临证组方而言,往往能够体现治疗原则,示人以法。历代许多著名方剂都蕴含着丰富的“方剂要素”,它们均是历代医家临床经验的结晶。特别是一些名方的方剂要素,如同品质优良的“配件”或“组件”,是临证合方、拆方、加减化裁的基本单位。

3.“方-证要素对应”的内涵

中医临床诊疗辨证论治过程,具体而言可分为辨证、立法、处方、遣药四个环节,即据证立法、依法选方或遣药组方。由于方以药成,方药的集合功用体现了治法,治法又与病证相应,因此方药与病证间具有相互对应关系。力求方药与其所主病证之间的最佳匹配,实现证、法、方、药有机统一,这是中医临床取得满意疗效的前提。

基于证候要素(证素)和方剂要素(方素)理论,在“方证对应”辨证论治原则基础上,本团队提出“方-证要素对应”即“方剂要素”与“证候要素”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根据证候要素,选择与之对应的方剂要素来组方用药,就是“方-证要素对应”组方原则。这种组方原则,强调了方药组成(方剂要素)与其作用对象(证候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即方剂的功用是特定方药与其作用对象特定“证”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能够使方剂要素与证候要素一一对应,从而使组方的药物靶向性更加明确,更加强调“理法方药”之间的逻辑关系。 /UwOlSmq7ebJB1CmH0DCKFSEJeSwl6UDN5Wtkz9aazxJhdHCa0Rd/f5C08iVZq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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