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卫健委通常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卫生发展规划,一般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为蓝本,制定五年的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或者有些省份称为卫生体系发展规划。自从“十二五”开始,原来的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标志着从原有的政府指令性转化为指导或政策引领性。从省市的五年卫生发展规划看,大部分规划都包含在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部门参与,政府审批与发布。目前,五年卫生规划属于中长期规划,通常由省市两级制定。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视,一些县区逐步开展了卫生规划的编制。为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好规划工作,本章从卫生健康相关的基本概念、发展历史、规划目标与原则、规划基本步骤和规划基本流程来介绍与分析,旨在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使其有效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