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型心律失常总体处理原则包括:①识别和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纠正及处理;③权衡获益与风险;④治疗与预防兼顾。
快速型心律失常的初始评估包括:①详细病史、体格检查、十二导联ECG;②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D-二聚体、心肌酶,NT-proBNP/BNP及血气分析、甲状腺功能检查;③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胸片检查。
见图4-20。
图4-20 快速型心律失常处理流程
见第十五章第三节。
1)根据基础疾病、心功能状态、心律失常性质进行选择。
2)疗效不满意者,应注意用药是否规范、剂量是否足够。
3)不建议短期内换用或合用另一种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
4)序贯或联合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仅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风暴或其他顽固性心律失常尚考虑。
5)一种药物治疗无效时,应优先考虑电复律。
1)窄QRS心动过速的药物选择:
见图4-21。
图4-21 窄QRS心动过速的药物选择
2)宽QRS心动过速的药物选择:
见图4-22。
图4-22 宽QRS心动过速的药物选择
ICD.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
3)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风暴:
24h内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反复发作3次及以上的一种电不稳定状态,需要干预以终止发作。根据心律失常的血流动力学耐受性及伴随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危险分层。需电复律、药物及非药物等综合措施的紧急处理。见表4-15。
表4-15 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风暴急诊处理治疗建议
续表
注:ICD,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CPVT,儿茶酚胺敏感性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
4)静脉药物用法:
见表4-16。
表4-16 静脉药物用法
续表
续表
(王 娟 * 杨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