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的五大类降压药物均可作为初始治疗用药,建议根据患者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合并临床疾病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2)一般患者采用常规剂量;老年患者初始治疗时通常采用较小的有效治疗剂量,然后逐渐增加至血压达标。
(3)优先使用长效降压药物。
(4)对血压≥160/100mmHg,高于目标血压20/10mmHg的高危患者,或单药治疗未达标的高血压患者应进行联合降压治疗,包括自由联合或单片复方制剂(优选)。
(5)对血压≥140/90mmHg的患者,也可起始小剂量联合治疗。
(6)强调早期达标,降压达标时间为4周或12周以内。
(1)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
(2)合并糖尿病、CAD、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疾病伴有蛋白尿的患者,如能耐受,应降至130/80mmHg以下。
(3)年龄在65~79岁的患者血压降至150/90mmHg以下,如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40/90mmHg以下。
(4)80岁及以上患者血压降至150/90mmHg以下。
见图2-6。
图2-6 无合并症高血压治疗方案
①血压<160/100mmHg:收缩压<160mmHg且舒张压<100mmHg。
②血压≥160/100mmHg: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③B:B类药物适用于心率偏快者。
注:每次调整治疗后均需观察2~4周,看达标情况。除非出现不良反应等不耐受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
A,ACEI/ARB,即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
B,β受体拮抗剂。
C,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D,利尿剂,常用噻嗪类利尿剂。
见表2-10。
表2-10 有合并症 ① 高血压治疗方案推荐表
注:①合并症指伴随冠心病、心力衰竭、脑卒中、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或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且处于稳定期。伴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患者的高血压用药同无合并症者,无特殊推荐,故未列入本表。
②A+B两药合用,应从最小剂量起始,避免出现低血压。
③C类用于心肌梗死时,限长效药物。C类用于心力衰竭时,仅限氨氯地平及非洛地平两种药。
④D类用于心肌梗死时包括螺内酯;用于心力衰竭时包括袢利尿剂和螺内酯。
⑤肌酐水平首次超出正常,降压治疗方案建议由上级医院决定。
A,ACEI/ARB,即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B,β受体拮抗剂;C,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D,利尿剂,常用噻嗪类利尿剂。
每次调整药物种类或剂量后建议观察2~4周,评价药物治疗的有效性,避免频繁更换药物,除非出现不良反应等患者不耐受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
(马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