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推动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护士长负责科室护理信息系统管理。
2.护士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系统进行操作。
3.为确保护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必须实行密码登录,个人密码需严格保密,防止他人盗用,因个人原因失密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失密者承担。
4.禁止在护理信息系统使用自带的存储设备,如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禁止在科室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操作,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5.操作完毕,操作者应及时退出护理信息系统,避免本人登录的护理信息系统被他人恶意使用。
6.工作人员调离本科室时,护士长应及时将其移出本科室工作站,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时,护士长应及时报告护理部和信息中心进行账户注销,以保证系统的安全。
7.护理信息系统软件、设备的安装、调试、故障排除等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调试和卸载任何软硬件设施。
8.如护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并手工详细记录患者所有医嘱,护理记录和费用等执行信息,故障排除后将书面信息补录入信息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9.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明确责任,防止硬件软件的损坏和数据丢失,确保护理信息系统安全及正常运行。
10.做好硬件设备的四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工作,每次工作完毕,应及时关机断电。
11.保护患者隐私,任何涉及患者隐私的病历资料不得拍照外传、网上传播等。
12.禁止将与医院有关的人或事以负能量的形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