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病房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及时性与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北京协和医院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制度。
1.病房根据实际医疗需要设口服、静脉、外用等基数药,由专人管理,负责备案、清点、保管、效期等具体事宜。
2.定期对基数药进行清点并记录,每日检查、清点药品数量和质量,记录并签名,防止过期、变质,如发现有过期、破损、混浊、变色、药品名称字迹模糊不清等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请领补齐基数。
3.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4.基数药使用后要及时补充,保证使用,补充后数量与备案数量要相符。
1.基数药存放在药柜中应分类保存,药柜保持清洁、整齐、干燥。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药与胃肠营养液分开放置。
2.基数药的有效期标记清晰,按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有计划地使用,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3.药品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规格和数量,要求字迹清晰、标识明显。
(1)内服药(包括口服片剂、胶囊、丸剂、散剂、溶液、酊剂和合剂等)和针剂为蓝框黑字标签。
(2)外用药(包括药膏、搽剂、洗剂、栓剂、滴剂等)和各种消毒剂为红框黑字标签;并粘贴“外用药品标识”。
(3)外观相似、读音相似、同种药品不同规格、同种药品不同剂型的药品分开放置,并粘贴“易混淆药品标识”。
(4)属于多种类别的药物,按照毒、麻、精、易制毒、危、外顺序,张贴靠前的一个标识。例如:某药既是麻醉药又属于高危药品,仅贴“麻药标识”即可。
(5)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15%氯化钾、磷酸钠、10%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类药品等为篮框红字标签,并粘贴“高危药品标识”。
(6)毒麻药为黑框黑字标签,并粘贴“麻药标识”。
4.特殊药品的存放要求
(1)易氧化和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阴凉处避光保存。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
(2)易燃、易爆的药品或制剂,如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乙醇、甲醛、汽油等,按照危险化学品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放置在阴凉处的铁皮柜内,远离明火,加锁保存。
(3)需要冷藏的药品(如疫苗、皮试液、肝素等)要放在冰箱冷藏室内,以保证药效。
(4)胰岛素未开启时放冰箱冷藏室保存,开启后,根据不同种类胰岛素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储存。开启的胰岛素应注明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5)贵重药应单独存放并加锁保存,每班清点交接,停止医嘱时要及时退药。
1.病房主管护士每日登录HIS系统,进入“医嘱处理”→“领药审核”→“查询”→“提交药品”,申请当日病房所用药品。节假日点击“生成长期领药医嘱”,生成多日医嘱后,点击领药审核领取多日药品。
2.由专人送药到病房。主管护士与送药人员认真交接药品,并将药品按规定分类放置。
3.停医嘱后发生的退药按HIS系统要求及时抵消,或退回药房。夜间领药需使用临时借药单,项目填写齐全,请领护士签全名。
4.责任护士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医嘱执行制度,为患者正确用药。口服药做到发药到口。静脉药遵循现用现配原则。
5.用注射器抽取注射及静脉药品后,应在注射器上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
6.严密观察患者用药后反应,并做好用药宣教。如有过敏、中毒等表现,立即停用,报告医生,必要时做好记录、封存及检验等工作。
1.毒麻药按需设定基数,存放于保险柜中,专人管理,钥匙随身携带。保险柜外左上角粘贴“高危药品”标识。
2.毒麻药应使用原包装盒,药品标签注明药名、规格、数量,并有“麻”标识。
3.设有专用毒麻药登记本,交接时必须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全名,每次交接时间要连续,交接班后出现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4.医生开具医嘱和毒麻药专用处方,护士见医嘱后给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5.毒麻药使用后在处方上登记毒麻药批号,在毒麻药登记本上记录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日期、时间,使用护士签字。若整支剂量未全部使用,应清晰记录余量数值和余药处理方式,使用者和核对者双人签字。
6.主管护士持医生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请领,补充基数后在毒麻药登记本背面“今日主管护士”处签字。
1.抢救药品应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晰,无过期。
2.设有专人负责抢救药品管理,使用专用清点登记本,定时清点抢救药品数量及有效期。抢救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便于紧急时使用。
3.抢救车可实行封闭管理,每日检查封闭状态并记录;至少每月打开抢救车清点检查抢救药品并记录。
4.护士长每月督察抢救药品管理情况并记录。
毒麻药登记本,抢救车,药物警示标识见图3-2~图3-4。
图3-2 毒麻药登记本
图3-3 抢救车
图3-4 药物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