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综合性医院分科较细,患者危重程度高,合并症多,护理难度较高的问题,对于某一专科的护士难以对患者出现的非本专科的护理问题提供最新、最有效的护理措施,帮助患者减轻痛苦,促进康复,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准则,制订本制度。
我院规定凡住院以及急诊收治的患者,遇到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护理问题,可申请护理会诊。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
(1)主管护师及以上,在本专科工作满8年及以上者。
(2)主管护师及以上,有专科护士认证资格,在本专科工作满5年及以上者。
(3)护理专科小组组长。
护师及以上职称,在本专科工作满3年及以上,专科操作熟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经护理部审核确认者。
1.护理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会诊护士需依据护理程序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加以评价。
3.对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会诊护士需用专科护理知识指导申请科室护士和患者,同时确保护理安全。
4.会诊护士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申请科室,提供有助于患者治疗的护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护理专家确认。
5.手术室会诊为联合会诊,需提前做好相关用物及急救准备。
1.申请会诊科室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系统开具院内会诊医嘱,同时填写并打印会诊单。
2.电话通知会诊护士,说明所在科室患者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3.会诊护士接到会诊电话后,及时到所在科室进行会诊,指导解决护理问题。
4.会诊后,会诊护士将会诊意见或护理操作过程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签字。
5.护理会诊不需补录会诊计费医嘱,但须执行临时医嘱。
护理会诊流程图,见图3-1。
图3-1 护理会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