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患者护理及治疗等过程的连续性,根据《关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要求,制订本制度。
1.值班人员应遵照护士长排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确保各项护理工作及时有序地进行。
2.交班护士应做好交班前准备,巡视患者、掌握病情,了解各项治疗进展情况;整理各室物品,保持规范、整洁;检查抢救物品及仪器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接班护士提前到岗,了解患者病情、治疗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时参加交接班。
4.每日进行医护集体交班,由科主任(主治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体医护值班人员参加,原则上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交班内容应全面、细致,对患者的主要问题、观察重点及治疗方法、护理效果进行交班,做到重点突出,并有文字记录和签名。主要内容如下:
(1)住院患者总数、出院(转科、转院)、入院(转入)、死亡、手术(分娩)、病危、病重人数。
(2)新入院患者姓名、年龄、入院时间、诊断、入院原因、症状、体征及心理状态、护理问题及安全风险隐患。
(3)手术患者返回病房时间、麻醉方式、手术名称、生命体征、管路、伤口、治疗及护理重点等;分娩患者的分娩方式。
(4)死亡患者的抢救经过、死亡时间。
(5)危重症患者生命体征、病情变化,与护理相关的异常指标、特殊用药情况、管路及皮肤状况等。
(6)精神疾病或有心理问题的患者,存在的安全隐患、观察及护理重点。
(7)当日拟行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患者的手术/检查/治疗名称、麻醉方式、术前准备情况等。
6.应每班进行床旁护理交接班,查看新入院、危重、抢救、昏迷、手术等患者的意识、生命体征、皮肤、管路、治疗及专科护理的执行情况。
7.交接班护士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情况,当面清点毒麻药、贵重药、急救药和仪器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交接完毕后,交班护士方可离开岗位。
8.护士长应对交接班内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前一班次护理措施的效果,提出当班次护理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针对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