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临床护理差错,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关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版)》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制度。
1.应遵循每项护理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的原则。如给药、输血、治疗、手术、检查、特殊饮食、标本采集及患者转运等,至少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识别的标识。
2.在核对患者姓名时,请患者自己说出姓名进行核对。当遇到产妇、儿童、意识障碍、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的患者,请家属陈述患者姓名,或核对腕带上的病案号,确保核对正确。
3.住院患者必须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或遗失需及时补戴。以扫描腕带条码方式识别患者身份后,仍需口语化核对。
4.对无名氏患者,暂时用“无名氏”替代姓名,如同时有多名无名氏患者就诊,在无名氏后按1、2、3等编号,如无名氏1、无名氏2……。患者入院信息、腕带、病历记录、抢救记录及处方等姓名处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患者转科或手术等交接、治疗、护理、检查等操作时需严格进行身份核对,应以“无名氏”、性别和病案号作为身份核对的信息。
5.使用PDA的科室,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查对医嘱,正确打印条码。若对医嘱有疑问,须与医生核实后方可执行。
6.每班护士应查对医嘱,及时发现未执行医嘱和新停医嘱。停止口服药、输液、注射、雾化、治疗、检验等医嘱需及时撤除药品及条码。
7.给药前必须严格遵守三查八对,包括用药前查、用药中查、用药后查,核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用药时间、用法及药品有效期。
8.药品使用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有无变质、混浊、沉淀、絮状物等。配药及给药前均需双人核对。配置药物后,配置人与核对人在输液标签上签字。
9.输血及血制品时,需在输血的各环节中严格查对,见《北京协和医院输血安全制度》。
10.手术室护理人员应遵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卫办医政发〔2010〕41号)、《手术室护理实践指南(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执行各项查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