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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分级护理制度

为落实对住院患者的病情观察、治疗及护理措施等临床护理工作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护理分级标准》(WS/T 431—2023)、《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制度。根据住院患者的病情及自理能力,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护理级别,并在患者床头牌有醒目标记。

一、特级护理

【分级依据】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准确测量并记录出入量。

2.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配合医生实施各项急救措施。

3.根据患者病情实施基础护理,做到六洁(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患者床上活动,保持患者舒适及功能体位,协助非禁食患者进食/水或注入鼻饲饮食。

4.正确实施专科护理,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叩背等促进有效咳痰,做好气道、管路和皮肤护理,保持患者舒适及功能体位,预防各种并发症。

5.关注患者安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6.严格执行护理交接班制度,危重患者床旁交接班。

7.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

8.了解患者和家属的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护理。

9.针对患者情况提供健康指导。

二、一级护理

【分级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病房,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定时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根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基础护理。

5.正确实施专科护理,做好气道、管路和皮肤护理,预防各种并发症。

6.关注患者安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7.提供与疾病相关的健康教育,指导功能锻炼。

三、二级护理

【分级依据】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病房,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专科护理。

5.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

6.协助生活部分自理患者做好基础护理。

7.提供与疾病相关的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进行功能锻炼。

四、三级护理

【分级依据】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

5.提供与疾病相关的健康教育,指导功能锻炼。 1iJAD4q7I6UicUiFa/MQp0JtJXDi1932q3LMq9GoXqNM6xC50wcvkgL2ae6kJj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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