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期ANA建立,专科护士随之产生,培养体系和角色功能不断发展完善。APN在分工上有5个角色,包括:高级全科护士(nurse practitioner,NP)、高级专科护士(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CNS)、高级麻醉护士(certified registered nurse anesthetist,CRNA)、高级助产护士(certified nurse midwife,CNM)和个案管理者(case manager,CM)。最先出现的是 CRNA,接着是CNM,两者在20世纪20年代已颇具规模并建立了相关从业规范;20世纪50—60年代出现了CNS和NP;CM在19世纪末为协助统筹健康照顾需求服务而出现,在当时其是否属于APN角色存在争议,CM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得到快速发展。
专科护士在专科领域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承担本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管理及领导职责,在医院、社区、家庭等护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护士学历的提升以及实践模式的转变,护理专家(nurse specialist,NS)、CNS 不仅专注于某一专科护理实践,已努力提升至该领域全面管理的高度。NP因社会对基本卫生保健的需求激增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而产生,其将业务范围向医疗领域延伸,以此补充医生提供基本医疗保健的数量不足,NP能够开立处方、处置药物治疗的患者等。
专科护士的角色定位于为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直接护理,其次是对患者进行管理,同时将教育、咨询、科研、管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与护理同行、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员形成团队合作发挥角色功能。除掌握专科领域充足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临床经验外,专科护士还需要具备领导的角色才能,具有较高的护理自主性。专科护士的发展尽管经历了角色的困惑和探索期,但由于不少国家制定政策明确了其角色的存在,随后有大量的研究证明专科护士对临床的贡献,所以发展相当迅速。不论是在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和咨询教育方面,还是在管理和研究方面,专科护士都能体现出高于普通护士水平的能力。专科发展领域和专科护士人数不断扩大。
随着专科护士的发展,很多国家及地区开始建立规范的实践标准,形成统一认证体系,由官方机构或行业组织提供专科护士认证。专科护士的准入制度包括3个方面:专科护士培养项目准入制度、专科护士资格认证准入制度和专科护士执业准入制度,每一项制度都有严格的监审和审批流程,保证专科护士的高级实践能力和持续职业发展。专科护士培养从短期培训发展到“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大学开始提供专科护士培训课程。发展至今,部分国家对专科护士采用信息化管理,从注册、认证、继续教育到持续认证评审等均有电子信息记录,对专科护士实施LACE模式统一监管,包括执照(licensure)、评审(accreditation)、认证(certification)、教育(education)4 项基本要素,督促从业者不断学习和探索,从整体上保证行业质量不断提升。
专科护士的准入标准,在不同国家、地区、机构,甚至不同专科,都有所区别,但是在大方向上有一致性:①具有注册护士资格;②具有符合规定的学位:通常为硕士学位以上;③具有符合规定的护理实践:通常要求5年临床护理实践经历,并对专科工作时长有一定限制;④具有符合规定的教育过程:完成专科护士培训课程。
专科护士在首次认证之后还需定期进行再认证,以促进专科护士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保障专科护士的专业能力水平。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专科护士再认证管理体系已经趋于完善,尽管标准各不相同,但都对学分绩点、临床实践时间、个人业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专科护士再认证一般间隔5年,通常要求:①具备护士执业资格;②在过去5年作为注册护士完成规定时数的专科实践活动,包括直接患者照护、教育、研究、咨询、管理等;③申请者所在机构能够证明其专科实践活动并批准再认证申请;④专业知识提高证明:可以是继续教育学习,即申请者在5年内完成规定时数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亦可以是考试,即在5年资格证效期末通过资格再认证考试。
我国香港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专科护士,后续制订并颁布了专科护士的工作标准,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责。香港规定专科护士的准入标准为:①最好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至少为本科学历;②在相关专科有CNS专科文凭,或护理硕士有大量相关专科工作经历;③毕业后有5年工作经验,其中3年在相关专科领域工作;④具备APN的素质和能力。香港专科护士教育项目须由3个部分组成,包括基础要点、高级实践要点和专科要点。理论课程时数可以来自研究生课程或专科护士培训机构的课程。
我国台湾护理人员的层级分为基础护理人员、进阶护理人员。2000年进阶护理人员正式被命名为专科护理师(nurse practitioner,NP)。2003年提供专科护理师硕士层级的高等教育课程,让有兴趣从事专科护理师的临床人员有更多进修渠道,以提升护理专业水平。2012年成立进阶护理委员会,2016年开始进阶护理师认证工作。专科护理师由专科护理师学会统一认证与考核,需完成主管机关认定时数的课程学习和临床实践。
我国澳门为了配合初级卫生医疗护理服务的发展,1990年开始培训本地专科护士,由于澳门基础护理教育改革,1998—2006年专科护士培训进入另一阶段。随着医疗科技发展,护理更趋专门化及科学化,2006年起再度重办专科护士培训,并开展高级护理实践。
我国内地2001年起与香港合作,启动 ICU专科护士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之后逐渐向造口、糖尿病、肿瘤、静脉输液等专科护理领域扩展。经过培训,专科护士的综合护理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在解决疑难重症临床问题、临床带教培训、护理科研与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后,全国各地大力开展专科护士的培养,促进专科护理的快速发展。
2005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颁布,提出在保证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的基础上,以提高临床若干专科领域的护理技术水平为着力点,培养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促进护理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这项规划将专科护理提到了发展我国护理事业之关键的高度;2007年,卫生部制定《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对重症监护、手术室、急诊、器官移植、肿瘤5类专科护士的培训及各专科护理流程做了详细的阐述,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专科护理领域的培训工作;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了要提高专科护理水平,发展专科护士队伍,并加大专科护士培训力度;随之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再次强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训,提升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
我国专科护士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培养模式、准入条件、资格认证等暂未完全统一。我国现阶段主要是以中华护理学会为主导、各省市护理学会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等委托基地培养,即基于医院培养、行业学会培养和院校联合培养。目前国内专科护士的培养以入职后的继续教育为主,开展专科护士培训的组织或机构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华护理学会和各省市护理学会等,尚无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认证机构。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不同专科对专科护士培养的准入标准有着不同的要求,但是在大方向上有一致性,包括在注册护士、工作年限、专科领域工作的具体时数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总体上来说,我国对于专科护士的专业经历,针对不同学历注册护士有3~10年不等的临床护理实践经验要求,同时要求从事相关专科护理领域3年以上。大部分培训机构要求专科护士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其中专科经历累计至少3年(如果硕士学历,工作年限可适当调整为3年及以上);具有3年工作年限以上的护理师职称或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已完成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熟悉本专科领域国内新动态,掌握本专科护理最新理论和操作,在专科护理领域得到患者和同事普遍认可。达到以上条件者需经过 3个月全脱产培养或6个月半脱产培养,期间其临床实训和理论课的时长比例应达到2:1。其培养机构、实训医院以及培训/带教师资均需要经过专科培养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具培训资质的学术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与国际上护理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资质认证和管理层面仍有较大持续改进的空间,特别是目前我国专科护士认证形式多为终身制,专科护士取得初步资格后缺乏再认证的监督和促进,再次认证领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匮乏,不利于人才知识更新和动态管理。部分获得资质的专科护士转岗或离岗,造成了人才的丢失、培训资源浪费,不利于专科护理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后续管理。专科护士发展仍有较多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得出相应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