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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大骨节病防治项目技术报告

刘运起 周令望 刘 辉 高 本 邓 晴

按照卫生部2011年度地方病防治项目安排和《2011年度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监测省份已基本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并将数据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现依据各监测省所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

(一)儿童病情监测

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2个省(自治区)抽取50个县,其中河北、辽宁和河南各1个县,山西2个县,青海3个县,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各5个县,四川6个县,陕西、甘肃和西藏各7个县。按《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9〕128号)抽样要求,每个县抽取4个乡,每个乡抽取1个村作为监测点,开展儿童大骨节病病情监测。临床检查监测村中全部7~16岁儿童,X线检查全部7~12岁儿童,并调查监测村与防控措施有关的病区基本情况和适龄人口基数。

(二)成人大骨节病治疗

在四川、西藏、青海、甘肃、吉林、黑龙江开展Ⅰ度及Ⅰ度以上成人大骨节病试点治疗,其中四川治疗5000例、西藏治疗2000例、内蒙古治疗350例、青海治疗300例,甘肃、吉林、黑龙江各治疗100例,要求采用缓解临床症状、改善关节功能的口服药物进行治疗,严禁使用激素类药物。疗效评估参照“大骨节病治疗效果判定”标准,计算治疗前、后关节功能改善率。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病情监测

全部监测省份基本都按管理方案要求完成了病情监测任务。但其中有个别省份未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执行,如监测人群不按病区村分别统计、不提供7~12岁人群基数或适龄儿童检诊率低,以及未开展或未全部开展监测村基本情况调查。各省份病情监测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各监测省(自治区)儿童病情监测完成情况

续表

* 检查率指实际检查7~12岁人数占该年龄段应检人数的百分比。

(二)现患病人治疗

四川省在7个市(州)25个县治疗病例5000人,其中Ⅰ度病例3197人(63.9%)、Ⅱ度病例1462人(29.2%)、Ⅲ度病例341人(6.8%);内蒙古自治区在7个县(旗)治疗360人,其中Ⅰ度病例256人(71.1%)、Ⅱ度病例95人(26.4%)、Ⅲ度病例9人(2.5%);黑龙江省在4个县(市)治疗105人,其中Ⅰ度病例57人(54.3%)、Ⅱ度病例48人(45.7%);吉林省在前郭县和抚松县治疗100人,其中Ⅰ度病例64人(64.0%)、Ⅱ度病例31人(31.0%)、Ⅲ度病例5人(5.0%);甘肃省在康乐县和西峰区治疗105人,其中Ⅰ度病例37人(35.2%)、Ⅱ度病例48人(45.7%)、Ⅲ度病例20人(19.0%)。

三、项目实施结果

(一)病情监测
1.临床监测结果

共检查12个省46个县(西藏有3个县未进行临床病例检查)192个监测点7~16岁儿童16462名,仅在吉林省乾安县和西藏自治区左贡县各检出1例Ⅰ度患儿,总检出率为0.01%。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各监测省(自治区)7~16岁儿童临床病例检出情况 单位:人

2.X线监测结果

12个省(自治区)49个县199个监测点共检查7~12岁儿童12517人,检出X线阳性儿童45人,平均检出率为0.38%,低于2010年度监测结果(1.14%)。其中单纯干骺端阳性检出40人,占X线阳性检出人数的88.9%。无X线阳性检出率≥10%的病区村。单纯X线干骺端(+)检出率≤3%的监测点有190个,占本次监测点的95.5%。各监测省份X线检出情况见表3。

表3 各监测省(自治区)7~12岁儿童X线检查结果

3.大骨节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病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资料显示,全国监测点近3年人均收入普遍呈上升趋势,总体均数从2008年的2880元上升到2011年的3565元,其中高于3000元的省份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陕西。但仍有个别村近3年的人均年收入持续低于1000元,如山西夏县的泗交村和神头岭村;河南渑池县的后川村;四川阿坝县的柯河乡3村;陕西临潼区的芋坡村和马斜村;青海贵德县的新建坪、斜马浪、高红崖和加卜查4个村。大米占主粮比例大于50%的村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和四川,甘肃和青海最低。主粮外购比例大于50%的村主要有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和四川,辽宁由于主粮多为自产水稻,因此无外购粮现象。异地育人比例较高的是青海、四川和黑龙江。病区基本情况见表4。

表4 各监测省(自治区)病区大骨节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结果

(二)成人大骨节病治疗结果

四川省用镇痛抗炎药(芬必得、贝诺酯、美洛昔康等)和软骨保护剂(硫酸软骨素、维生素类等)治疗9个月,有效率为86.2%,其中显效率为14.6%;甘肃省用硫酸软骨素和维生素E治疗3个月,有效率为100%,其中显效率为31.4%;黑龙江省用硫酸软骨素、美洛昔康和维生素E治疗3个月,有效率为58.1%,无显效病例;内蒙古自治区用硫酸软骨素、维生素E和钙类制剂治疗3个月,有效率为49.7%,无显效病例;吉林省用硫酸软骨素和索米痛片/复方乙酰水杨酸片治疗3个月,有效率仅为5%。各项目县药物治疗情况见表5。

表5 成人大骨节病病人治疗结果 *

续表

* 关节功能障碍指数提高30%以上为治疗有效。

四、分析与讨论

(一)病情现状及流行趋势

本年度临床检查7~16岁儿童16462名,其中检出2例阳性,总体检出率为0.01%,低于2010年度监测结果(0.09%)。数据显示,未发现Ⅱ、Ⅲ度重症患儿,分别在吉林乾安县严字镇和西藏左贡县中林卡乡各检出1例Ⅰ度患儿,其中吉林检出的1例临床患儿仅表现为干骺端阳性,提示目前具有临床体征的病例已很难检出。

X线共检查7~12岁儿童12517人,检出X线阳性儿童45人,平均检出率为0.38%,低于2010年度监测结果(1.14%)。数据分析结果显示,45例具有X线改变的儿童中有40人为单纯干骺端(+)改变,占X线阳性检出人数的88.9%,而具有大骨节病特异性诊断的患儿仅检出5人,其中在西藏谢通门县仁钦则乡和左贡县中林卡乡各检出1例三联征病例,在西藏谢通门县仁钦则乡和青海同德县巴沟乡检出3例骨端病变病例。上述信息提示西藏目前仍是大骨疾病重点病区。

依据本次监测结果,按病区控制和消除标准衡量,达到控制标准的监测点194个(占总监测点的97.5%),其中达到消除标准的监测点190个(占总监测点的95.5%);东部病区有98.3%(58/59)的监测点达到消除标准,西部病区有94.3%(132/140)的监测点达到消除标准。结合近5年的病情监测结果提示,一些重点病区省份的儿童病情在稳定下降,如青海省监测点X线阳性检出率从2007年的13.37%下降到0.91%,2007年监测的13个病区村中仅有1个村达到控制标准,而本次监测的10个村中有9个村达到控制标准,其中还有8个达到消除标准。另外,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历史重病区,本次监测临床和X线检查结果均为零检出,特别是陕西省已连续3年全部监测点均达到消除标准。

(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病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资料显示,近3年人均年收入在年度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大米占主粮比例和主粮外购比例与上年度比较无明显变化,尽管甘肃省各监测点平均主粮外购比例较上年度增加了近13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其中庆城县的4个监测点主粮外购比例较高(均在98%),影响了该省的总体数据。在异地育人方面,青海省的比例是最高的,79%的适龄儿童进入住宿制学校就读,这项防控措施已实施5年,青海病情得到了迅速控制,提示青海异地育人控制大骨节病的模式可在相似病区推广。

(三)成人大骨节病病例治疗

今年成人病例治疗面有所扩大,从完成试点任务的5个省(自治区)疗效评估数据显示,有效率最高的省份是甘肃(100%),其次是四川(86%)。由于甘肃、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是今年初次参与本项目,且治疗时间也较短(3个月),可能在疗效判定标准掌握等方面还未完全统一,致使疗效判定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四川省已连续多年参与本项目工作,年治疗人数均在5000人,且年治疗时间在6~9个月,因此对疗效判定的可信度较高,从四川各项目县使用的药物分析,总体显示硫酸软骨素配伍镇痛抗炎药和/或维生素类治疗Ⅰ、Ⅱ度病人疗效还是比较好的,这可能与镇痛抗炎药在短期内起到止痛作用,以及硫酸软骨素和维生素E等持续改善关节软骨功能有关。

五、问题与建议

(一)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近几年监测点病情数据提示,我国大骨节病总体已得到持续控制,按国家地方病“十二五”防治规划的要求,启动大骨节病的消除考核验收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因此,近几年的病情监测更为重要,不仅反映了当年病情和流行趋势,还起到为病区达标考核验收积累数据的作用。目前,监测工作存在如下几个问题:①西藏病区作为我国防治大骨节病的最后堡垒备受我国政府关注,但西藏地区完成监测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常常达不到技术方案的要求,致使无法确切全面评估疾病控制现状;②个别省份适龄儿童的检诊率偏低;③有些省份上报的数据中适龄儿童人口基数缺项,致使无法计算检诊率;④个别省份在开展病区村基本情况调查时,未在全部的监测村中进行或将该乡镇区域内的几个村的基本情况合并上报,影响了统计分析结果;⑤上报数据核实不严,在病情上报的统计报表中仍存在临床诊断为病例而X线无任何变化或X线掌指骨各部位无任何变化而仍统计为X线有变化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下述主要措施: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制;②造成检诊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可能与部分适龄儿童长期不在当地居住有关,今后计算适龄儿童人口基数可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③数据上报要层层把关,对有缺项或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汇总病情数据时要严格按监测方案规定执行,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必须有X线阳性改变作为佐证。

(二)成人病例治疗和疗效判定

现患病人治疗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采用的治疗药物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抗炎镇痛类和软骨保护剂类。前者包括的药物多达几十种,进一步还可分为环氧化酶2选择性抑制剂和非选择性抑制剂,另外还有许多中成药,哪些药物对缓解大骨节病临床症状效果最佳是试点治疗的目的。目前各病区所采用的治疗药物比较乱,难以确切评估某种药物或某一组药物的疗效,建议是否在药物选择及配伍使用上制订一个范围,并有计划地选择病例开展下一步试点治疗工作。从四川连续几年治疗效果分析,软骨保护剂配伍镇痛抗炎药效果优于单独使用软骨保护剂或镇痛抗炎药。

另外,《大骨节病治疗效果判定标准》经修订后简便易行,更适合病区现场开展工作,但在执行过程中如何掌握判定的尺度是目前在统一疗效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对大骨节病治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统一掌握疗效判定尺度。

六、结论

1.病情监测数据显示,临床检出率为0.01%,X线阳性检出率为0.38%,低于2010年度监测结果。提示,全国儿童病情总体持续稳定在控制水平线以下低位波动,且西部病区也已基本达到控制水平,近期可开展大骨节病病区消除考核验收工作。

2.近年监测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病区消除考核验收工作的开展和评估质量,但仍有一些监测省份在检诊率、病区基本情况调查和数据汇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各监测省份专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 Oo0LjSnAMWkg5R2TvXr8U1IMldUyxI0QlJoS9WPXd9s1yxQK0G0PlzKyohZNAv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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