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2010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规定和《2010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要求,各监测省份已基本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并将数据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现依据各监测省所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如下。
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2个省(自治区)抽取50个县:河北、辽宁和河南各1个县,山西2个县,内蒙古和青海各3个县,吉林4个县,四川6个县,陕西、甘肃和西藏各7个县,黑龙江8个县。按《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9〕128号)抽样要求,每个县抽取4个乡,每个乡抽取1个村作为监测点,开展儿童大骨节病病情监测。临床检查监测村中全部7~16岁儿童,X线检查全部7~12岁儿童,并调查监测村与防控措施有关的病区基本情况和人口基数。
在四川、西藏和青海开展Ⅰ度及以上成人大骨节病试点治疗,其中四川治疗5000例、西藏治疗2000例、青海治疗300例。要求采用缓解临床症状、改善关节功能的口服药物进行治疗,严禁使用激素类药物。用药前后,按骨关节炎评分标准(Lequesne指数)进行疗效评估。
各监测省均按要求完成了儿童病情监测任务,但其中有个别监测省未按照监测方案抽样要求执行,抽取的监测乡数少于抽样要求,致使监测面缩小。另外,多数监测省7~12岁儿童的检诊率低于技术方案要求(90%)。各省份病情调查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各监测省(自治区)儿童病情监测完成情况
续表
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均未完成现患病人治疗任务。四川省在7个市(州)25个县的388个历史病区村,治疗以硫酸软骨素为主,并用解热镇痛抗炎类药物和/或维生素作为主要配伍用药,治疗5000名临床成人大骨节病病人,其中,Ⅰ度病人3213人(占64.3%)、Ⅱ度病人1417人(占28.3%)、Ⅲ度病人370人(占7.4%)。女性占53.1%,男性占46.9%。接受治疗的病人中有93.4%的病人治疗周期为6个月。
12省51个县共监测了204个病区村,临床检查18241名7~16岁儿童,检出Ⅰ度及以上患儿17人,平均检出率为0.09%,显著低于2009年度的监测结果(0.25%)。其中,在河北省张北县大囫囵镇万宝庄村和二道湾村各检出临床Ⅰ度患儿1名,在黑龙江省孙吴县卧牛河乡卧牛河村、甘肃省渭源县莲峰镇古迹坪村、青海省同德县巴沟乡卡力岗村和四川省金川县观音桥镇依生沟村各检出临床Ⅰ度患儿1名,西藏自治区检出临床Ⅰ度患儿11名。各省(自治区)临床检出情况见表2。
表2 各监测省(自治区)7~16岁儿童临床患病情况
在204个监测村中共检查7~12岁儿童13886人,检出X线阳性儿童72人,平均检出率为1.14%,显著低于2009年度监测结果(1.74%),其中单纯干骺端阳性检出58人(占X线阳性检出人数的80.6%)。X线阳性检出率>10%的病区村仅为青海省贵德县新建坪村,有203个被监测村的检出率在3.0%以下,占本次监测点的99.5%。各省份X线检出情况见表3。
表3 各监测省(自治区)7~12岁儿童X线检查结果
病区基本情况资料分析显示,尽管各监测省份病区村之间人均年收入差距在一倍至数倍以上,但各病区居民收入在近3年中均呈现逐年提高趋势,收入低于1000元村的比例较去年明显减少(2009年为11.2%,20/179;2010年为3.5%,6/172),主要分布在甘肃文县刘家坪乡刘家坪村、玉垒乡大山村和范坝乡草坝村,以及张家川县闫家乡丁河村和胡川乡柳湾村(5/28)。在大米占主粮比例和主粮购入比例方面,东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四川主食以大米为主,绝大多数村已达到50%以上;主粮购入比例较高的村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四川和陕西7省份,多数村主粮购入比例接近或超过50%,但甘肃和青海绝大多数病区村,以及陕西的彬县、永寿和磷游三县的绝大多数病区村主粮购入比例和主食大米比例均在10%以下。在异地育人方面,适龄儿童异地育人比例最高的是河北和青海,分别为100%和84%,其次为黑龙江和四川,分别为50%和39%。改种经济作物亩数占病区村原耕地比例较多的省份有河北、河南和青海,均超过40%。退耕还林占病区原耕地比例较多的省份是四川,为33.58%。病区基本情况见表4。
表4 各监测省(自治区)病区与防控大骨节病相关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在阿坝州等7个州(市)25个县实施了成人大骨节病的治疗工作,治疗前、后两次按Lequesne指数检查膝关节功能,治疗后Lequesne指数比治疗前降低10%判定为治疗有效。经统计,总有效率为65.82%,其中Ⅰ度病人有效率为75.43%、Ⅱ度病人有效率为60.38%、Ⅲ度病人有效率为33.02%,单纯使用硫酸软骨素在Ⅰ~Ⅲ度病人间无显著差异,分别为55.39%、55.55%和62.50%,在服用硫酸软骨素的基础上配伍NSAIDs/维生素类有提高疗效的趋势。药物治疗情况见表5。
表5 四川各监测县成人大骨节病治疗结果
本年度临床共检查18241名7~12岁儿童,检出Ⅰ度以上大骨节病病人17人,检出率为0.09%。临床检出率显著低于2009年度监测结果(0.25%),且未发现Ⅱ、Ⅲ度重症患儿。青海、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等地相比往年临床检出率大幅下降,其中仅在甘肃、青海和黑龙江各检出1例,但西藏地区检出11例,提示西藏地区是目前我国大骨节病重点病区。
X线检查13886人,检出X线阳性儿童72人,平均检出率为1.14%,显著低于2009年度监测结果(1.74%)。本年度内西藏、蒙古、河北X线阳性检出率居于前三位,且均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数据分析结果显示,X线阳性检出率>10%的病区村仅为青海省贵德县新建坪村;有203个被监测村的检出率在3%以下(占99.5%);在掌指骨改变的儿童中以单纯干骺端阳性检出为主,占总检出率的80.6%(58/72)。依据上述临床和X线检查结果结合近年监测数据,提示各省儿童大骨节病病情均呈稳定下降或低位波动趋势,特别是青海省病区近3年儿童大骨节病病情呈稳定下降趋势,已基本达到全国总体水平。
按照病区控制标准衡量,本次调查的172个病区村中有161个病区村达到临床控制标准,占总调查点的93.6%,大部分病区村达到X线控制标准。本次调查中,未达到控制标准的病区村有11个,甘肃有4个,内蒙古有3个,黑龙江有2个,陕西和青海各有1个。就上报数据而言,病情相对较重,达到消除标准比例还较低的省份主要有内蒙古和甘肃2个省份,主要与这2个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病区群众生活水平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多数病区居民现已彻底改变了原有的自给自足生产、生活方式。主粮外购比例伴随着物流的发展、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种植业的扩大等因素不断增加,进而使膳食来源和结构更加健康化、多样化并有效地降低了致病因子的作用,加速了对大骨节病的控制进程。与此同时内蒙古、甘肃、西藏这些病区也是今后大骨节病防治的重点地区,还应继续给予关注,采取适宜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大骨节病危害。
病区与防控措施相关的基本情况资料显示,尽管各监测省病区间在人均收入、大米占主粮构成比例和主粮购入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人均收入比上年度增长了7%~19%,其中有47%的监测村(81个)年人均收入增长在两位数以上;大米占主粮构成比例和主粮购入比例分别有94%和98%的村保持恒定或呈稳中增长趋势。特别是近三年,尽管青海病区人均年收入和大米占主粮构成比例及主粮购入比例的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其病区儿童大骨节病检出率却呈明显的稳定下降趋势,本次监测已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应该得益于病区政府近年逐步将重点病区村适龄儿童纳入住宿制学校就读。如贵德县常牧镇的高红崖、新建坪和斜马浪三村从2007年X阳性检出率19.3%下降到今年的4.4%;兴海县唐乃亥乡的下村和上下鹿圈村从36.4%和20.5%下降到零检出。青海实例提示,针对这类仍有少量儿童大骨节病新发病例的边远病区村可采取这种异地育人的模式,在近期内达到控制新发病例的目的。
大骨节病口服药物治疗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在筛选治疗药物过程中既要考虑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还要考虑治疗方案推广在病人中的普遍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尚未制订统一的大骨节病治疗方案。近年项目安排在部分历史病区开展试点治疗工作,由于西藏和青海一直未上报相关工作数据和进度报告,所以试点治疗的有关数据主要来自四川病区。经初步分析显示,单纯使用硫酸软骨素治疗的有效率在50%~60%,在硫酸软骨素的基础上配伍抗炎镇痛和维生素C或维生素E可提高有效率。另外,从近三年四川各项目县上报的基础数据分析显示,各种药物的疗效规律性并不佳,不同的两个县使用的基本配伍用药相似,但有效率相差较大,考虑出现这种现象可能与不同的疗效判定者对疗效判定标准的掌握尺度有关。
监测方案抽样要求,上年度达到控制标准的病区不再纳入监测范围,目的就是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但本次监测仍有个别省重复抽取去年无临床和骨端改变检出,以及X线阳性检出率低于3%的监测点,这种现象可能与这些省抽样时没有参考上年度经全国专家组会读统一诊断的X线数据的结果,今后抽样时应核对近三年的监测数据,将其中已达到病情控制的病区排除出抽样范围。
监测方案要求“临床检查该病区村所有7~16岁儿童,X线拍片检查该病区村所有7~12岁儿童”。即解释为检查被抽取村全部适龄儿童,如该村适龄儿童达不到50人时,可增补一个邻近病区村,但增补点的全部适龄儿童均需进行相关检查。病区村适龄儿童检查率低,难以从监测数据中确切反映该监测点病情和评估控制状态,并将影响到目前的监测数据作为“十二五”消除病区目标依据的可靠性,因此,要求监测点适龄儿童的检查率应达到90%以上。
现患病人治疗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本项目近年安排在四川、西藏、青海做试点治疗,但西藏和青海迟迟未开展该项工作,在地方病防治经费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国家每年对少数民族病区下拨专项治疗费用,不仅仅是我国政府对大骨节病病人的关怀,而且也包含了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惠民政策,希望西藏和青海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切实将国家对地方病病区人民的关怀和民族政策落实好。
由于本项目未规定统一的疗效观察指标,因此近年四川省主要依据骨关节炎的功能判定标准(Lequesne指数)作为成人大骨节病疗效观察指标,各监测县可能在掌握疗效判定标准的尺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致使出现基本药物相似的一组配伍药,疗效却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议明年各监测省的疗效判定参照新修订的《大骨节病治疗效果判定标准》执行,并在项目执行前做好人员培训,提高对诊断标准的掌握程度。
1.病情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儿童病情总体仍稳定在控制水平线以下低位波动,且西部病区(除青海外)总体也已达到控制水平。
2.本次监测无论是摄片质量还是数据统计质量都明显好于往年,原因在于落实了质量控制措施,各监测省应继续加强质控工作。但在监测点抽样和检查率方面,个别省份还存在不足,难以通过监测数据确切反映出该地区的病情。
3.西藏和青海仍未开展现患病人治疗工作。从四川试点治疗结果初步显示,软骨保护剂配伍消炎镇痛药效果优于单独使用软骨保护剂或消炎镇痛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