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河北省保定市委、市政府把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体制问题的突破口、建立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牛鼻子”,高位推动、全面推开,聚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了一条符合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新路子。具体做法与成效如下。
一是完善功能定位。 在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唐县医共体做法,确定了“每个县域内成立一个医疗卫生集团,构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方案。通过整合县乡医疗机构资源,实行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同质和服务高效,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大共同体”,真正成为“一家人”。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 保定市委、市政府印发《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卫生集团改革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卫生健康、医保、财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开县域医疗卫生集团改革启动大会,市委书记、市长安排部署,高位推动改革落实落地。将医疗卫生集团改革作为民生事项列入县(市、区)“书记月点评”,每月通报各县进展排名。将《保定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条例(试行)》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全面整合推进。 提出“两步走”要求,2022年5月底前,7个试点县完成医疗卫生集团改革,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截至2022年10月,18个县(市、区)全部成立由“党政双组长”挂帅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对医共体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职责;全部完成资源整合与组建,全市共整合县级公立医院40个、乡镇卫生院244个、村卫生室4946个,挂牌成立医疗卫生集团18个,全部开始实质性运行。
一是厘清三级权责清单。 制定《保定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级三个责权清单》,明确政府、部门、集团权责分工,构建权责对等、分工明确的治理体系。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编办等相关部门转变职能、下放权限,把原来政府部门行使的人才招聘、职称评聘等交给医共体,把内部人事任免、收入分配、业务发展权等交给医共体。 二是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医共体内九大管理中心和五大业务中心初步建立,行政上实行扁平化管理,业务上实行垂直化管理,形成“一盘棋”管理格局。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三是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作为全国DIP医保支付试点城市,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符合条件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印发《关于支持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卫生集团改革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测算2022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共体按人头打包支付标准,明确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办法。截至2022年底,11个县(市、区)落实了医保基金按月按人头打包支付。
一是强化县域牵头医院诊疗能力,努力实现“县强”。 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在县里解决”的目标,各牵头医院积极对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利用远程会诊、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手段,重点提升县级医院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等疾病防治能力和疑难重症诊疗水平,提高县域就诊率。2022年度,外转率下降3.2个百分点。 二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能力,着力推进“乡活”。 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共体内部转诊管理规范,各医共体牵头医院逐步将医生“沉”到基层,把临床带教点“搬”到基层,将普通门诊“放”到基层,将康复期患者“转”到基层,做到“输血”“造血”两手抓。2022年,县级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60个,下派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0082人次,患者下转基层2072人次,下转同比增长860人次;开展一、二级手术的乡镇卫生院同比增加45家,慢性病管理率由63%增长到2022年的78%,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三是巩固乡村卫生一体化成果,力求实现“村稳”。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保障待遇,强化业务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奖惩,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乡村医生发挥“一线”作用日益明显。尤其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简称新冠疫情)期间,全市组建了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的5534个家庭巡诊小分队,为重点人群提供上门送医送药服务和“一对一”诊疗指导,最大限度地将轻症、无症状患者留在基层,保障群众生命健康。
保定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各项运行指标逐步向好。2022年,县域内住院量占比为75.4%,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8.02天,同比减少0.3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量占总诊疗量比重为54.01%,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24.3%,同比增长0.65%;人均住院费用增长1.73%,同比下降5.72%;城镇职工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16.34%,城乡居民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43.4%,同比均有所下降。